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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正式勞動合同(通用9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2W

員工正式勞動合同 篇1

乙方:____

員工正式勞動合同(通用9篇)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甲方乙方

性別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__年__月__日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合同____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的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元。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取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員工正式勞動合同 篇2

本通知送達單位:

勞動合同當事人姓名:

您於年月起就職於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

現因下列第項情形,本公司決定於年月日與您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

2、您已經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

3、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門、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給予)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聯絡電話:聯絡人:

公司名稱(公章)

年月日

員工正式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向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本合同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申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____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

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正式勞動合同 篇4

根據國家"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三年行動計劃",《省勞動保障廳關於把握工作重點推進"五個充公"全面提升勞動保障事業整體水平的指導意見》的要求,按市局的統一安排,統一佈置,於20__年7月對我縣開展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抽樣調查。按時、高標準高質量的完成了這次工作任務,基本上達到了解我縣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簽訂情況以及職工在勞動和社會保障維護方面的情況,為實現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的充分覆蓋提供基礎資料,為政府部門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一、分工明確

此次調查,我局嚴格按市局的統一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培訓,制定相應工作紀律,明確各自職責,對選定的100家企業做到事先有勾通,事後有彙報,對抽查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按制定方案、預案進行解決,確保抽查質量,對停產、倒閉、轉讓等無法調查的企業,及時與市局領導彙報,並按企業的性質、特點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本次調查前後共召開全體人員會議5次,即時調整各類用工企業56家,保障了抽查工作按時序進度順利完成。

二,領導重視

本次調查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專門研討這次抽查調查工作,明確了分管局長統籌負責,勞動工資牽頭,各股、室、處、大隊參與,督導、調查、錄入人員按要求專人專職。並相應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自職責。對我縣抽查到的100家企業分佈狀況,進行專題研究,自定好抽查工作方案及預案,為保障此次抽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各單位工作任務繁重的情況下,確保二輛專車參與調查,從物質上保證了此次調查工作的圓滿完成。

三、抽查結果

本次抽查的結果:抽查企業數100家,涉及職工571人。按行業型別分:其中製造業佔38%,批零及餐飲業佔25%,交通運輸業佔4%建築業1%,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15%,其他行業佔17%。按登記註冊型別分:國有企業佔25%、集體企業佔5%、外商投資企業佔6%、港澳臺投資企業佔3%、私營企業佔35%、其他企業佔1%、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佔25%。按企業隸屬關係:中央駐省和省屬企業佔5%、其他企業佔95%。企業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佔41%。職工表情況:來自本地城鎮418人、本地農村141人、外地城鎮7人、外地農村5人。男女職工比例男職工佔57%、女職工佔上風43%。職工年齡31-50佔76%、30以下佔22%、51以上佔4%,職工學歷初高中佔61%,大專以上佔39%。職工簽訂合同人數佔全體職工的69%,職工工作年限為1年以下的60人、1-3年132人、3-10年167人、10年以上的212人。職工與企業簽訂合同66%,職工對現有勞動合同滿意度為88%,經過協商的勞動合同佔74%,勞動合同個人保留一份佔59%,職工收入在500-1000元佔71%,企業確定的勞動定額在8小時內完成的佔88%,職工參加過技能培訓的佔50%,辦理了社會保險的職工佔63%。簽定集體合同的企業18家佔抽查企業的18%。

四、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個體工商戶勞動合同簽訂率相對較低。家庭作訪式經營方式在一定範圍依然存在,在廣大鄉鎮與行政村用這種方式生產經營比較普遍,勞動合同簽訂及各種社會保險參加,有待進一步加強。改進措施,一是加大法制宣傳,增加法制宣傳的履蓋面。依託“資訊村村通工程”將勞動法律、法規送到行家萬戶,增強廣大農村個體經營者,依法經營的法制意識。二是舉辦以電視短劇、版畫等廣大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手法,舉案說法增加廣大群眾的守法意識,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三是加大投入,依託每年的開展的法制宣傳月,印發宣傳單、製作專題片,採取靈活多樣的宣傳形式加大宣傳。

二,勞動合同簽定率有待進一步提高,本次調查中瞭解到大部份企業業主與職工對出臺的《勞動合同法》非常關注,下半年,我縣將結合《勞動合同法》的宣傳與勞動合同三年行動方案的落實的大好機會,加在執法力度為《五個充分》按時完成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行政執法力度相對薄弱。一是表現在有些生產經營場所對勞動保障監察人員開展的調查活動不配合,還存在一定的牴觸情緒,正常的執法行動在某些方面還難以開展,解決方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對惡意違法行為或拒不配合的單位採用法律程式加強執法,並在報紙雜誌上公佈,達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二是,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學習,特別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升執法人員自身怕業務素質。

員工正式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於汽車修理廠從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據受聘人工作崗位的性質,採用第_____種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年。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

(二)無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終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聘方採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崗位和業務崗位,因工作性質不同,可在此原則下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二)聘方由於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受聘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受聘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

(一)聘方根據受聘人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採用第_____工資制:

1、固定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2、底薪+提成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底薪)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並依業務考核制度,根據受聘人每月完成的業務額,發放業務考核工資。

3、業務提成制。聘方對受聘人採用鬆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業務提成。聘方以此作為受聘人每月薪酬發放薪資。

(二)聘方每月__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__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受聘人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__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七)受聘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聘方必須為受聘人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受聘人對聘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二)受聘人因工緻傷殘、死亡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享受_______________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紀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內應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觸的各種檔案、資料等資訊,均屬聘方商業經營祕密,受聘人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三)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方利益有衝突的業務。

(四)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五)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六)愛護聘方的財產。

(七)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聘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人的能力,調整受聘人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置與利用。調整後雙方應就崗位調動事宜變更勞動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後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受聘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方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受聘人未經聘方許可,違反第七條第二、三款工作紀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聘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受聘人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隨時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產;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雙方同意延續聘用關係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終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一)聘方的法律責任

1、聘方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受聘人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資報酬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同時,對低於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聘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沒有為受聘人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給受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應一次性發給受聘人經濟補償金:

1)由聘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1、2、3、4項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項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受聘人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3、4項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個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責任

受聘人違反合同約定解除聘用合同,對聘方造成損失的,受聘人應賠償聘方下列損失:

1、聘方招收錄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費用;

2、聘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

聘用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對原訂立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_____月_____日

員工正式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開始,至__年__月__日終止。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宣告,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二、工作內容

第一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工作;

第二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績效考核合格。

三、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一條 甲方於每月__號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實際出勤工資,工資__/月,獎金__/月,獎金甲方視乙方績效考核情況發放,年終將視公司贏利情況發放年終獎。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 因**公司行業特殊性,工作時間為每週六天,早晨__至晚上__,中午如有特殊事情,找到合適替補人員,可外出辦事,時間為12:00至14:00。正常休息時間為週六或週日,由公司調配,原則上每月休息四天,遇突發事件假期間需配合公司調配回公司完成任務,不得推委。如需請假,將按公司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二條 工作期間,甲方為乙方購買___險,如乙方在合同期未到提前解約,保險所花費用將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第三條 乙方如經過甲方外派培訓,乙方必須無條件做完合同期,否則乙方按剩餘工作時間比例償還甲方為其培訓產生的費用;

第四條 乙方合同期限內,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以便公司聯絡。

五、勞動紀律

第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工作認真負責,不遲到、早退,、曠工。

第二條 乙方應廉潔奉公,不得有貪汙、遺失公司財務之過,如有發現需補償公司損失, 解除合同永不錄用,並視情節嚴重,送交法辦。

第三條 乙方不得洩露公司價格及運做方面機密,否則開除論處。

第四條 上班期間不得做私事。

第五條 乙方應尊重公司領導,服從領導工作安排。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本業務、技術水平等原因,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公司經營業務和經營管理範圍調整、變化。

5、因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崗位要求,長病假難以履行崗位責任。

6、合同期滿。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 乙方要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做好所有交接辦妥離職手續後方能離去。

第五條 員工自動離職,一律不發工資。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員工正式勞動合同 篇7

員工正式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期限:_________________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個月)

2、合同終止後雙方可以在平等自願條件下商議續簽。

二、合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工作時間及節假日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按季節調整工作時間,每週六、週日為帶薪休假日。

(二)其它節假日按照國家法定假日休假(如五一,十一等),過年期間可享受公司給予的天帶薪休假(如遇特殊情況可共同商議)。

四、工資待遇及社會福利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基本工資:_________________元/月,每月日發放。

2、績效工資: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月發給乙方交通補助元,通訊費補助元,與基本工資同時發放。

4、甲方安排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日早9點至晚6點)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二)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

1、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4~

3、如乙方經常在外辦理公司業務,甲方應為乙方交納意外保險。

五、勞動合同中的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六、勞動合同範本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九、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二)、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四)、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合同的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員工正式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開始,至__年__月__日終止。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宣告,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二、工作內容

第一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工作;

第二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績效考核合格。

三、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一條 甲方於每月__號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實際出勤工資,工資__/月,獎金__/月,獎金甲方視乙方績效考核情況發放,年終將視公司贏利情況發放年終獎。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一條 因**公司行業特殊性,工作時間為每週六天,早晨__至晚上__,中午如有特殊事情,找到合適替補人員,可外出辦事,時間為12:00至14:00。正常休息時間為週六或週日,由公司調配,原則上每月休息四天,遇突發事件假期間需配合公司調配回公司完成任務,不得推委。如需請假,將按公司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二條 工作期間,甲方為乙方購買___險,如乙方在合同期未到提前解約,保險所花費用將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乙方如經過甲方外派培訓,乙方必須無條件做完合同期,否則乙方按剩餘工作時間比例償還甲方為其培訓產生的費用;

乙方合同期限內,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以便公司聯絡。

五、勞動紀律

第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工作認真負責,不遲到、早退,、曠工。

乙方應廉潔奉公,不得有貪汙、遺失公司財務之過,如有發現需補償公司損失, 解除合同永不錄用,並視情節嚴重,送交法辦。

乙方不得洩露公司價格及運做方面機密,否則開除論處。

上班期間不得做私事。

第五條 乙方應尊重公司領導,服從領導工作安排。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本業務、技術水平等原因,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公司經營業務和經營管理範圍調整、變化。

5、因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崗位要求,長病假難以履行崗位責任。

6、合同期滿。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 乙方要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做好所有交接辦妥離職手續後方能離去。

員工自動離職,一律不發工資。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員工正式勞動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固定) (移動)

常住地址: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聯絡人:與乙方的關係:

聯絡電話:(固定) (移動)

常住住址:

為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聘用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民法典的型別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的型別為:

A.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限期個月。

B.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和使用期待遇:

第二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為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可根據乙方試用期表現提前轉正。

第三條乙方試用期月工資為元,其中:基本工資元;崗位工資元;通訊補貼元;交通補貼元;其他補貼元。試用期期滿,經甲方考核符合錄用條件後,甲方根據乙方所擔任的工作崗位(職務),按甲方的薪酬管理等制度,確定乙方的工資待遇。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部崗位(工種)工作,其工作職責、工作任務、責任目標等,按所在甲方崗位的崗位的崗位職責和考核內容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第五條乙方工作應達到公司《廣告部經營管理實施細則》中關於乙方所擔任崗位的考核規定之標準。

第六條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的地點。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1.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或工作地點)的,乙方應予與接受,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2.乙方因工作技能、工作態度、工作業績、身體狀況等原因,達不到所在崗位的崗位職責和考核內容的需要,不能勝任工作,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3.根據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經甲方考核,乙方績效不合格的;

4.發生本條任一情形之日起三日內,若乙方不向甲方提出修改本合同的,視為乙方同意實際變更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約定。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第八條甲方從關愛員工身體健康的角度出發,提倡通過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乙方延長勞動時間,乙方未完成工作任務而未經甲方批准延長勞動時間的,不屬於加班。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的,負責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條乙方加班需按甲方規定,提前申報並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十一條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婚嫁、喪家、產假。員工的休息(休假)按甲方20__年修訂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辦理。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三條乙方的月工資為元,其中:基本工資元;職務津貼元;通訊補貼元;交通補貼元;其他補貼元。(若非本合同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

第十四條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於次月的15日前發放。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800元或按

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可依據下列事項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1.乙方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費應由個人繳納部分;

2.乙方原因給甲方(或甲方代為支付)造成的損失賠償部分;

3.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罰款;

4.經法院判決確認並協助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中應由乙方承擔的款項,如:應由乙方承擔的撫養費、贍養費及其他款項。

第十六條甲方可依據下列事項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但需告知乙方知曉:

1.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之有關標準變更或重新制定;

2.乙方每月(季度、年度)工作業績及工作態度的考核記錄;

3.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情況;

4.甲方盈利狀況及公司業務狀況;

5.勞務市場供需狀況及社會經濟發展一般水平發生變化。

第十七條若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了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保護制度及標準。

第十九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以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第二十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依法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異議和越級上報。

第二十一條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甲方每兩年安排員工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如健康檢查結果證明,員工在招聘過程中存在隱瞞疾病隱患情況,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在工作安排上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符合社會保險參保條件的前提下,甲方應按國家和有關地方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手續,並按規定承擔上述各保險中單位應繳部分之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的,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但是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規定辦理請假批准手續。

第二十六條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八、勞動紀律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意識和職業技能。否則,甲方有權根據相關規章制度對乙方採取相應處分措施。

第二十八條未經甲方書面允許和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簽訂任何型別的合同、協議等檔案,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分,乙方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論在甲方工作期間、還是因任何原因從甲方離職後,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乙方不得使用或向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員工)披露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乙方從甲方離職後,或者當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向甲方移交所有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載體,並不得留有備份。

商業祕密是指:甲方、甲方的關聯公司、以及包括乙方在內的甲方及甲方的關聯公司的其他員工在經營活動中所產生、收集、獲取、積累的所有資料、資訊,包括但不限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進貨渠道、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招投標方案等及其相應載體。

第三十條在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乙方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不得同與甲方經營同類業務的任何其他單位有書面合同關係或事實合同關係,也不得自行開業或投資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第三十一條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違紀表現或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指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二條除本合同第六條、第十六條雙方已經確定應當並更合同的情況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並依法不予支付經濟補償,且乙方有過錯的,應向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1.若乙方被查實在簽訂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或偽造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簽訂本合同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予說明的;簽訂本合同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予說明的;簽訂本合同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予說明的;簽訂本合同前對勞動關係的單位造成嚴重損害後果負有直接責任或者領導責任的等。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的。

3.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超越甲方授權行為,對甲方聲譽造成重大損害和財產損失的;

4.利用工作和職權之便,所受賄賂或挪用、侵佔甲方資產或甲方客戶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6.乙方自營或兼有第二職業的;

7.乙方向甲方辭職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

8.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

9.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10.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在額外支付一個月基本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滿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經提前三十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剪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三十七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交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被清算解散的;

6.甲方法定營業期限屆滿並不繼續經營的;

7.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十五天的;

8.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且並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測,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法定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第四十四條甲方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離職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工作交接(包括書面檔案、物品、證件、電子文件、欠(罰)款、工資的辦結等),若乙方不按約定時間進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續不齊備,造成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手續不能在法定的期限內辦妥及經濟補償金不能及時支付的,甲方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擅自離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甲方依照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的罰款處罰,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的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四十七條因乙方原因提前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專項培訓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償付標準:培訓後服務期(服務期以乙方自培訓期滿上崗之日起計算滿五年)每滿一年按培訓費總額的20%遞減;培訓後服務期滿不再償付。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雙方約定事宜

第四十九條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必須保證乙方與其他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否則,由此引起的勞動糾紛及所有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十條乙方實際工作單位(地點)和勞動關係所在單位(地點)不一致時(即乙方被後者派到前者進行工作時),乙方同意適用實際工作單位(地點)和勞動關係所在單位(地點)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兩者有衝突的,優先適用後者。

第五十一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技術、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或轉讓,否則,應向甲方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乙方已詳細閱讀,理解甲方所指定的所有規章制度,並承諾自願遵守已實施的和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依法制定並告知乙方的規章制度。

第五十三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及考核內容、工作流程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等同於本合同。

十三、特別約定

第五十四條甲乙雙方確認,甲方為錄用乙方所發生的費用共計

元(其中包括招聘費元,生活補助費元,交通費元)。

第五十五條乙方需按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甲方提供服務,如因乙方原因提前離職,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部分所應分攤的本合同第五十四條約定之費用。

第五十六條乙方並需承擔因提前離職給甲方造成的生產,經營等直接損失。

第五十七條甲方可根據對乙方的績效考核結果對乙方的效益工資部分進行調整,若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可進行調崗。

十四、特別約定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中有關概念的明確

1.本合同所指不能勝任:指勞動者不能按勞動合同約定或甲方崗位職責及考核內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能達到甲方同工種、同崗位一般勞動者的質量水平,無法滿足用人單位的需要;

2.本合同所指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2)嚴重違反甲方生產、管理操作規程,損壞裝置,工具的;

(3)浪費原材料、能源,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4)工作態度不端正,服務態度惡劣,遭投訴二次以上(含二次),損害顧客或用人單位利益的;

(5)不服從甲方正常工作安排的;

(6)有賭博、徇私舞弊、損公肥私、打架鬥毆,私拿財務或者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五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雙方沒有約定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六十條本合同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