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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精選17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03W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勞動合同(精選17篇)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___。試用期內不合格和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____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乙方因工負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工作時間為上午________到晚上________。每月休息2天。

五、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為:基礎工資1600+銷售提成(店鋪營業額完成一萬提成為營業額的3%,完成兩萬提成為4%,完成3萬提成為5%,依此類推。)

六、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如毀損或遺失本店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盤點少貨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吊牌價的6折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當天班次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吊牌價的6折賠償給甲方。

七、合同解除

1、員工無法完成本店的工作或對本店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的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填寫離職申請,且不可在與本店產生競爭的區域從事相同工作。

3、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按本專賣店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須全部清點移交本專賣店指定人員。

八、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並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

簽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簽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

合同起止日期: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訂立條件

第一條 乙方保證符合甲方如下錄用條件:

(1)崗位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經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

(一)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四條 合同期限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部門從事______崗位工作。

第六條 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七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稅前),轉正後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稅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三條 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七條 乙方依法享受各種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為扣繳。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五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六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範、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七條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八、勞動紀律

第二十八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範;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                                 

住所: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QQ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須知

一、甲乙雙方訂立本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本合同。合同內容應協商一致後填寫,合同中的空欄,必須填寫清楚,不須填寫的空欄請打上“/”。本合同中的選擇專案,只能選擇一項填入確定的空格中。

三、本合同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乙方本人簽名(蓋章),並加蓋公司印章方可生效。

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在“其它事項的約定”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型別和期限

(一)本合同為下列第 項: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法定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       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雙方確認,乙方的錄用條件為:

文化程度:                                                                                                                  

身體狀況:                                                                                                                

技 能:                                                                                                                    

其 他: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地點)承擔       工作任務(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詳見《崗位職責說明書》和《崗位目標責任書》)。

(二)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變更乙方工作部門及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四)在合同存續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五)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考核成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經雙方協商,勾選以下一項):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時制度;

2、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按國家及湖南省有關規定辦理;

(二)休息休假

1、合同期內,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帶薪假期。

2、乙方休假條件、休假程式、假期待遇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及甲方相關制度執行。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乙方上崗前和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就業准入工種(職業)的,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按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甲方每月在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缺勤、借款、罰款等)。

(二)乙方工資構成

乙方的工資包含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全勤獎金、福利待遇、崗位津貼、責任績效、表現獎金、年終獎(不在月工資發放)及其他一切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前述專案依法作出調整,具體以乙方每月領取工資的證明檔案為準。

(三)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

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為______元/月,乙方另根據甲方的《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獲取相應補助及享受相關福利待遇。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未明確或未及時調整基本工資數額的,乙方基本工資以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為準。

(四)乙方轉正後的工資標準

1.乙方轉正後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各種補助+各種福利待遇(具體以甲方公佈的有效《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為準)

2.乙方轉正後的基本工資確定、調整標準與其試用期基本工資一致。

3.乙方依據其類別、級別,並根據甲方有效《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獲取管理工資、相應補助及相關福利待遇。

(五)如甲方的《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出現變動,則按新的規章制度和新的崗位標準執行。

(六)合同存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實際經營狀況,參考乙方績效考核、獎懲情況,並綜合乙方工作年限、崗位變化等,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

(七)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原則上甲方在每月第15日發放上一月基本工資及各種補助及福利,甲方有權根據實際經營狀況將上述發放時間推遲十五日發放,但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八)甲方計算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方式為每月在工資中體現的加班工資,乙方如對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方法或數額有異議,乙方應在領取該月工資之日十日內提出,逾期則視為乙方對甲方支付該月加班加點工資的認可。

(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或本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確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基本工資。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符合繳納條件者)繳納“五險”,“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四)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乙方堅持要求甲方不為其購買社會保險,並承諾自行解決社會保險的,甲方同意應乙方要求將甲方應繳納社會保險費連同月工資一起發放給乙方,並由乙方作出書面說明。

(七)其他事項詳見甲方《社保管理制度》。

第七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應當將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公開,進行公示或告知乙方,簽訂本合同視為乙方已閱讀甲方的各項公示,瞭解和接受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但不限於警告、嚴重警告、通報批評、降職,扣除績效獎金、年終獎、罰款、開除。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和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擬增加:

(三)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給與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間向甲方提供個人虛假的資訊,欺詐訂立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甲方利益重大損失的;

重大損失是指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含一萬元)或間接經濟損失三萬元以上(含三萬元)的情形之一。

4、嚴重違反甲方員工手冊、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作業,造成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公司財產重大損失的。

2)工作時間內賭博的。

3)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治安、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4)無故損毀公司財物造成重大損失的。

5)未經許可,兼營與公司同類業務或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盜竊公司財物的。

7)吸食毒品的。

8)故意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言論或挑撥公司與員工雙方感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的。

10)洩露公司商業祕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11)煽動怠工、罷工或聚眾鬧事的。

12)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的。

13)參加非法組織的。

14)違反甲方其他規章制度達到明確界定的嚴重程度的情形。

(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在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經甲方履行法定程式,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協商一致。乙方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需提前至少三日通知甲方。

(七)下列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

2)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確認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5)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八)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辦理續訂手續。

(九)其他甲乙雙方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依照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條、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歸還所持有的公司檔案、記錄、裝置及其他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備忘錄、客戶名單、財務報表或銷售資料等。甲方給與辦理轉移社會保險關係、結算工資、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檔案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乙方按時辦結離職手續單後支付。乙方拒不辦理、拖延辦理交接手續或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拒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經濟賠償等法律責任。                         

條 保密條款

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商業祕密,不得提供或洩露給他人,乙方離職後仍對前述技術祕密或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損失的金額據實賠償,並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公證費、擔保費、鑑定費、評估費、拍賣費、差旅費)。

(二)乙方應當廉潔自律,維護甲方利益,嚴格保守甲方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如有違反,參照本條第一款處理。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我國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承諾書等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確定本合同封面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送達地址。如乙方住所、戶籍地址、聯絡方式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若在履行本協議中有任何爭議,由此造成聯絡障礙,由乙方承擔責任。

以下空白,無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捺印)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合同簽署地:

勞動合同續訂: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續訂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捺印)

法定代表人或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續訂地:

勞動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或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在京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第二條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上崗證證件號碼:                      

現居住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身份證影印件貼上處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採取下列第    種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招用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甲方根據國家、北京市和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務。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約定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實行下列第   種工作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三)不定時工時制度。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和不定時工作工時制度的,應經註冊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批准。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並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工資標準為:

(一)實行按日計算工資的;

1、工資標準為    元/日;

2、工資計算方式為    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出勤記錄計算;

4、雙方應於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標準,核算乙方上月工資數額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二)實行計件工資的:

1、工作量計算標準為                      ;

2、工作量單價為                          ;

3、工資計算標準為工作量單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書面告知的標準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標準見本合同第二十條。

5、雙方應於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標準,核算乙方上月工資數額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三)乙方試用期月工資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每月 號以法定貨幣或採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北京市和企業註冊地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北京市和統籌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應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投保標準為                               ,並支付保險費。

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職業培訓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能、勞動安全生產以及普法維權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甲方應實行“先培訓後上崗”的就業准入政策,上崗前應對乙方進行以下方面的業務培訓:

(一)國家有關建築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

(二)建築行業《國家職業標準》所要求的理論知識和實操方法。

(三)建築行業相關規章、規程標準。

(四)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處理辦法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

(五)勞動者權利義務以及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式與合法渠道。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十六條 甲方應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 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乙方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乙方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並提出檢舉和控告。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1、採取計量工資方式的,工作標準為: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專案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甲方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乙方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甲方與乙方約定按照甲方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按照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及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     》、《     》、《     》、《     》、《     》等管理制度,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知悉上述制度的相關內容並同意遵照執行。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乙方(職工):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戶籍地址: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型別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

第三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__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____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本企業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公司保密協議》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共年。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2.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任務。

3.乙方應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管理

1.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 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勞動、職業道德及工作任務 完成情況的權利。

3. 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 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 甲方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

2. 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 8日為發薪日。

3. 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 效率以及工作年限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4. 甲方支付乙方崗位工資 元、三金補助 元。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專案,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 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 乙方在工作期間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3) 乙方未遵守《保密協議》而造成公司機密洩露的;

3. 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4.甲方按照《公司員工手冊》辭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 知對方。

5.由於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合同期滿後續訂合同。

第六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章)

年月日 乙方(簽章)

勞動合同 篇7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勞 動 合 同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姓        名                                   

編號:                                                                                   

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說      明

1、本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通用樣本,提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考使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需要協商增加相應條款。

2、本勞動合同經雙方簽訂後,用人單位可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鑑證。

3、本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4、本勞動合同適用於全日制用工。

甲方基本情況

名  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  所聯絡部門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聯絡電話 

乙方基本情況

姓 名身份證號碼  

最高學歷技術等級  

聯絡電話家庭住址  

工  作  簡  歷  

甲方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政策法規,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約定試用期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該工作任務為: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在                      (地點)                

(崗位)工作,工作內容為: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除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三) 甲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遵循按勞動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

分配辦法是:                                              

2、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援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援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在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援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甲方每月至少1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

4、乙方在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或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檢查、產假、哺乳期內哺乳時間、計劃生育手術假、男方護理假等期間,甲方應視同乙方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雙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招用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執行特種作業有關規定。

4、甲方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按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6、乙方有權對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行為拒絕執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採取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將理由通知工會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並將理由通知工會後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5、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3日通知甲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盒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乙方,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續訂、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經協商變更原合同     條,內容為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合 同 鑑 證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勞 動  合  同

甲方:(用人單位)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戶籍所在地:

聯絡電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自願、平等、自由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並共同履行各項條款。

第一條 錄用

乙方應在開始上班之前,向甲方提交以下人事檔案材料:

(1)員工登記表(附件一);

(2)身份證影印件;

(3)最高學歷證明;

(4)資格證影印件(如有);

(5)健康體檢報告;

(6)前一家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7)勞動手冊原件。

第二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向乙方保證如下事項: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法規(以下簡稱“法律法規”)設立的法人。

(2)甲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在中國國內進行經營活動。

(3)甲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合法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保證如下事項:

(1)在本合同簽訂時,乙方與第三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若本合同簽訂前與第三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已經與第三方解除或終止了所有勞動關係並完成了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所需的所有退職手續。

(2)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沒有以任何名義經營與甲方競業的企業(即與甲方同一型別、同一行業、業務型別、客戶群體相同的,或者其他可能與甲方產生競爭的企業)、向該競業的企業出資或者以其他有償或無償等任何方式參與競業企業。

(3)乙方簽訂或履行本合同沒有違反與第三方之間的競業限制義務或保密義務,不存在根據法律法規構成違法的事項。

(4)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向甲方提供的檔案均是真實的,沒有任何偽造或虛假的內容。

(5)在本合同簽訂前沒有受過勞動改造、刑事處罰或者重大的行政處罰。

(6)在本合同簽訂時,沒有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健康上的障礙。

3、若乙方違反本條第2款的任何一項,依照甲方的就業規則等規章制度(以下簡稱“規章制度等”),構成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據其規章制度的規定,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屆滿,任何一方希望續簽本合同的,應在合同期限屆滿的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書面協議,續訂本合同。

第四條工作地點及內容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 地區(以及甲方業務所及的地區)   部門,擔任       職務,但是,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考核標準被認定為不能勝任該職務的,甲方可對乙方的職務進行合理的調整。乙方如拒絕該調整,甲方可以根據其規章制度等對乙方進行處罰。

本條款對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崗位及職務進行了明確約定。其中涉及到崗位調整的需要滿足一個前提,即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考核標準被認定為不能勝任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務。此規定在操作中需要用人單位建立健全的崗位考核標準,並將該考核標準書面告知勞動者,例如以員工手冊的形式將考核標準的具體內容交給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簽收回單。

前述對於崗位調整的條款實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進行約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合同變更的事由,那麼當需要變更的情形出現時,若用人單位未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即對合同進行調整,那麼就存在引發勞動糾紛的風險。

此外,實踐中還經常出現勞動者就用人單位發出的協商變更通知不予答覆,但又不服從用人單位的調崗安排,此時不能視為其預設變更,為避免此僵局,用人單位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訂立關於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通知答覆期限的條款,約定逾期未答覆的視為其同意變更。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服從甲方的領導與管理。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稅前人民幣   元。除該基本工資外,甲方還可根據其生產經營等情況向乙方支付各項津貼、補貼,各項津貼、補貼的支付具體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另行制定的規則實施。試用期的月基本工資為稅前人民幣   元。除了相關法律規定或甲方另行制訂的規則中規定需在試用期內支付的津貼、補貼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津貼、補貼。

2、甲方鑑於第四條第1款但書規定的變更乙方職務的,可以相應的調整本條第1款規定的乙方的基本工資及各項津貼、補貼(以下,該兩項合稱為“工資等”)。

3、本條第1款的基本工資及津貼、補貼或前款調整後的工資等包括應由乙方負擔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等的金額,甲方根據法律法規從該金額代扣代繳該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及公積金等後的餘額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實際金額(以下簡稱“確定工資等”)。

4、工資等的計算以一個月為單位,月末為決算日。甲方於下個月的5日(以下簡稱“支付日”)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該月的確定工資等。如支付日為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則提前至之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

5、甲方可根據其經營業績,在每年的年終確定是否向乙方發放績效獎金以及具體的發放時間及金額。如有績效獎金,甲方將為乙方代扣代繳其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後向其支付剩餘金額。

【可選用條款:6.甲方在每年年終向乙方發放年終獎(雙薪),雙薪發放的標準為:乙方本條第1款規定的工資等/12個月*乙方當年實際工作月數,雙薪的發放時間為第2年的月日之前,但乙方在當年12月31日之前離職(無論何種原因)的,不享受本條規定的年終獎。甲方將為乙方代扣代繳其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後向其支付剩餘金額。】

第六條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業務上的需要及乙方的職務性質、特徵等,對乙方適用標準工時制,即通常情況下安排乙方每日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不含就餐及休息時間)。甲方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根據其業務上的必要性及/或第四條第1款但書的關於職務條件變更的規定,在獲得勞動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將本款選擇的工時制隨時變更為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通知乙方。

出於業務的需要,有些用人單位的員工工作會因各專案的不同特點和要求經常超過標準工作時間,從而產生加班工資的支付爭議。因此,從提高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效率、規範公司運作以及對員工負責出發,用人單位可考慮在部分工作崗位申請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下就不定時工作制的主要特點進行簡要介紹:

(1)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限制。也不受勞動法規定即必須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限制。

(2)企業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可不予支付加班工資。而對於該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例如,根據上海市有關規定,應按照不低於該員工正常工資的300%的標準支付。

(3)企業僅私下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是無效的。必須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且只有在主管部門確認該企業該類崗位確有必要採用不定時工作制的情況下才會予以批准;並且,該批准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般由審批部門根據企業的情況在1-3年中決定),期限屆滿企業需重新申請。在申請過程中,關鍵在於申請崗位的確定與描述,並做好與審批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2、甲方可以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根據甲方經營情況的需要,統一或分別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將依法安排補休。

3、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工作時間或休息休假的具體辦法應根據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等。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制定和完善業務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業務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乙方違反業務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而使甲方經營受損或造成裝置、產品破損等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該損失。

5、甲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乙方(女性)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

第七條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甲乙雙方應依法交納公積金。

2、乙方經有關部門鑑定、確認工傷後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死亡,其遺屬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5、乙方通過試用期後工作每滿1年,可享有 天年假,乙方工作不滿1年的,不享有年假待遇。員工可根據工作安排,在按照甲方有關規章制度事先經過批准後進行休假。

第八條乙方須遵守的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就業規則等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修改、變更或廢止就業規則等或制定新的就業規則時,乙方應遵守該修改後、變更後或廢止後的內容或者新就業規則的內容。甲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就業規則等對乙方進行命令、監督指導及/或賞罰,乙方應當服從。

2、乙方不僅要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而且在本合同的終止、無效、解除或撤銷後均需對其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知的甲方的保密資訊進行保密,不得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第三人(包括甲方未許可接近或公開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員、董事等,以下合稱為“外部人員”)進行公開或洩漏。但是,能夠證明是已經公開的事實,及正當合法地從與甲方無關的不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取得的資訊不在此限。保密資訊是指根據甲乙雙方間的僱傭關係,甲方向乙方公開的甲方、甲方的關聯公司及甲方的顧客的資訊,及乙方製作或乙方知道且不能從其他公開渠道獲知的資訊。甲方的關聯公司是指甲方直接或間接擁有出資份額的公司。乙方違反本款規定的保密義務時,應支付1個月的第五條第1款規定的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甲方所受的損失超過該違約金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該超過部分。甲乙雙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的,本款中未規定的事項或保密協議的內容與本款不一致部分,以該保密協議的內容為準。

3、發生下列的任一項事由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指示,迅速向甲方歸還保密資訊資料。

(1)本合同終止、無效或被解除時;

(2)乙方因調動工作、擔當業務或職位變更時;

(3)甲方向乙方要求返還保密資訊時。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沒有甲方以書面形式作出的業務命令或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管是長期還是暫時,不得成為其他公司、事務所(包括外國企業的駐華代表處及中國國內企業的分支機構)、經濟組織或其他單位的董事、總經理等的高階管理職員、工作人員(不僅包括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包括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本合同解除/終止後6個月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經營與甲方競業的企業(即與甲方同一型別、同一行業、業務型別、客戶群體相同的,或者其他可能與甲方產生競爭的企業)、向該競業的企業出資或者以其他有償或無償等任何方式參與競業企業。並且,不管是長期還是暫時,不得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業務。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於與甲方構成競爭關係)的人和企業任職(不論是否擔任與其在甲方處相同或類似的職務)或兼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含但不限於與甲方構成競爭關係)的人或企業提供任何諮詢性、服務性工作;

7、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引誘、慫恿或者威脅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的其他僱員到與甲方構成競爭關係的企業工作。

第九條本合同的變更

1、由於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變更本合同時應在變更協議書上註明變更日期。但是,甲方可以單獨變更就業規則等,無須得到乙方的同意。

3、甲方或者乙方希望變更本合同的(甲方單獨變更就業規則等除外),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變更要求,對方當事人應在收到該書面通知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進行回覆,雙方簽訂變更協議書。未在該期限內回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依法被認定為無效的,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本合同期滿,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以第(3)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7、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乙方希望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30日(試用期內,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甲方,除甲方同意提前終止的情況以外,本合同自甲方接到合同解除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試用期內為3日)後終止。乙方於解除生效前離職的,甲方可以以曠工對乙方進行處罰,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實際損失。

9、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指示在解除日或者終止日前處理完畢下列事項:

(1)為了使甲方的業務不發生障礙,適當、及時地處理交接工作;

(2)乙方對甲方有金錢債務(包括借款、預付款等的返還或賠償責任等)時,立即全額返還或賠償該金錢債務;

(3)乙方有屬於甲方的物品(包括工作服、鑰匙等)時,立即將該物品返還甲方;

(4)乙方立即向甲方返還其佔用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檔案、資料、文具、物品等及/或記載著甲方相關業務內容的光碟、磁碟、USB移動儲存器等媒介物;

(5)其他甲方要求乙方處理的事項。

10、乙方拖欠甲方任何款項,或者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予以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存在勞動者因本人原因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此時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現實中用人單位通常會採取對勞動者的工資進行相應扣除的方式進行索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因勞動者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或者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亦或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具體形式,而部分地方政府規章對此進行了規定,例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依法要其賠償,並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收入的20%,且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南京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按照本企業勞動規章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可以逐月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用人單位以扣除勞動者工資的方式彌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時,可參照合同簽訂地有關工資支付內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或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規定。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向對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在不可抗力的影響範圍內免除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中甲乙雙方發生糾紛的,應通過友好協商進行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甲方或者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中的未定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等的規定執行。

2、乙方在全部閱讀完畢甲方制訂的就業規則等,並充分理解其內容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就業規則的內容發生變更或制定了新規則時,乙方應努力掌握該變更內容或新規則的內容。若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應在書面上簽名以證明其已經閱讀。

3、甲乙雙方基於本合同的任何通知等檔案,均應通過掛號信或EMS的方式郵寄送達。乙方保證其在本合同上記載的乙方的聯絡地址是甲方可以隨時送達通知的地址。該地址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變更後的地址。甲方通過向本合同中記載的聯絡地址或乙方另行書面通知的變更後的地址向乙方郵寄包括通知內容在內的書面函件的,均在郵戳日之7日後視為已經進行了送達。

如乙方未能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地址變更的有關事宜,甲方向其原提供的地址進行郵寄的,按照前項規定,在郵戳日之7日後視為已經進行了送達。

4、本合同的內容與法律法規發生矛盾時,以該法律法規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的一部分即使被有許可權的政府部門(包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司法機關認定為無效,也不影響其他內容的有效性。本合同的一部分內容即使被認定為履行不能,也不影響其他部分內容的履行。甲乙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及時將無效及履行不能的內容變更為最接近各方當事人本意的內容。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

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日 期:                                    日 期:

勞動合同 篇10

勞動合同

甲方:_____ _             _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日 :

住址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五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七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四、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六、其他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社保所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 ___                           乙方(簽字)___ ___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勞動合同 篇11

編號: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_____

乙方姓名:_____ 性別:_____

出生日期: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_____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_____

編碼: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個______月,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_______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車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___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_______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軍人和國家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12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地址:

電話:

單位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者通訊處:

戶口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____月。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即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為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____縣____大廈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在該崗位(工種)____(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____(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執行操作規程,遵守裝置、工藝和安全衛生規程,遵守職業道德。

第五條乙方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知識學習和技術操作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操作技能。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勞動場地、生產裝置和勞動工具,提供學習條件,進行技能培訓。

第七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條件。

第八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企業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並保證乙方的勞動保護待遇。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元/月。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約定為____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及計件單價根據實際生產工藝由甲方進行相應調整。員工在試用期滿之後,工資計算方式按月保底工資+加班工資+超產獎+質量獎+全勤獎等,同時按照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且最低工資不得低於____元/月。(注:員工每月請假一天不扣全勤獎,請假超過一天的無全勤獎)。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國家和本企業有關規定,按月向乙方支付各種法定津貼、補貼和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和本企業的規定,保證乙方從入職之日起享受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福利待遇。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中部分應當由職工個人繳納,若乙方經甲方釋明之後仍執意不願參加養老、醫療、失業三項保險,並書面承諾放棄的,甲方將不再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及主張任何權利。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工傷待遇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浙江省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工作滿一年的可享受年終獎、年假補貼、旅遊、春節返程車票報銷、工作服免費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費待遇:

1、乙方當年新婚的(憑結婚證書),可享受相關婚假。

2、乙方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憑有效證明,可享受相關喪假。

3、乙方於暑期(公曆6月、7月、8月、9月)在甲方服務的,享受甲方按相關規定發放的一次性防暑降溫補貼費。

五、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定製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試用期內為3天)向甲方提交《離職申請表》。

第二十四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乙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不願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到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二十七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出現《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七、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二十八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和浙江省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勞動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九、其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二條乙方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損害或由於乙方違反合同行為,甲方為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四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______________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位址列,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13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經濟型別:

聯絡電話: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聯絡電話:

注:乙方保證以上資訊真實有效,如有變更將及時通知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甲乙雙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如實告知對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甲方將在本合同中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等情況。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後,已瞭解相關情況並無其他想要了解的情況。

同時,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訊及資料均為真實有效。

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閱讀並理解甲方及用工單位所有規章制度,並承諾自覺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月。如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 個月。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至: (以下簡稱"用工單位")工作。乙方在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派遣期限屆滿,如用工單位無異議派遣期限自動延長一個派遣期限,或依據用工單位的通知。如續延的派遣期限超過本合同期限,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自動續延至派遣期限屆滿。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乙方瞭解並同意用工單位或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責進行合理調整。甲方有權將乙方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約定相應的派遣期限或試用期。變更後的派遣期限或試用期另行通知。乙方確認並自願接受甲方安排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地點工作:用工單位在國內各分支機構所在地;用工單位關聯單位所在地;用工單位客戶和供應商所在地;用工單位開展業務、從事活動在上海地區、江蘇地區、浙江地區等多個區域的多個用工單位工作,乙方應當服從,乙方表示確認。

第四條 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協商,甲方可以將乙方撤回,乙方應當服從。

甲方撤回乙方,或用工單位將乙方退回甲方,甲方除可按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與乙方解除、終止合同外,亦可在合同期內重新將乙方派出或安排乙方在甲方待崗。

第三章 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時間實行工作制(標準工時或特殊工時)。乙方服從用工單位工作時間的安排。乙方加班應取得用工單位的同意。具體按照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乙雙方就勞動報酬的約定如下:

(一) 乙方的工資元,用工單位可以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表現和經營狀況對乙方工資進行調整。乙方瞭解並同意,乙方的工資中包含了法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即使甲方或用工單位未在工資單中明確羅列該費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獨生子女費、托兒補助費等。

(二) 並由甲方或用工單位為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依法應由其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等費用。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乙方在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為準。乙方理解並接受本合同所指無工作期間包括但不限於因個人原因造成的無工作狀態,以及因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由甲方安排待崗。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的80%。

第五章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按照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和提供其他福利待遇。乙方入職後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社保轉移單。因乙方怠於提交相關資料造成甲方無法為乙方提供相關福利,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發生工傷事宜均由甲方負責辦理理賠申報手續,但乙方應自該事實發生之時起二十四小時之內通報給甲方。

第十條 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向甲方提出失業申請或到相關機構直接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失業申請和有關材料,即乙方不需甲方為其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乙方須自行承擔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切責任。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三條乙方須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各項活動;維護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合法利益,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不得將用工單位的任何祕密資料和物品向外界洩漏或攜走。如乙方與用工單位有其他特殊約定,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止協議等,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四條 乙方應:

(一) 如實向甲方提供乙方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及社會保險轉移單;

(二)如實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真實身份證明,包括學歷證、身份證、工作經歷等;如乙方從事的崗位根據國家要求應持有職業資格證書,乙方須持有並向甲方提供;

(三) 應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

(四) 乙方如與用工單位另行簽訂本合同以外的其它協議,應在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甲方處備案,甲方保護乙方已備案的合法權益。

(五) 乙方如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及用工單位,並按用工單位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乙方因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或嚴重失職、違法行為等,被用工單位解聘時,不享有任何經濟補償,甲方及用工單位也無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解聘。

(七) 乙方離職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屬於用工單位的任何物品。

(八) 乙方離開用工單位時如領取了競業禁止補償金,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到與用工單位有直接競爭的單位工作。

(九)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向甲方提交繳納社會保險等所需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社保轉移單、身份證、戶口本、照片、醫療藍本、學歷證書和健康證明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滯納金全部由乙方承擔。

(十)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如發生其合法權益受到用工單位侵害時,應自權益受侵害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事實和證據。

(十一)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對用工單位及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違反合同的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對勞務用工單位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等)應由乙方承擔。

(十二) 乙方需對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個人行為負全責.如因乙方個人原因,導致甲方或用工單位受到其它第三方的索賠,乙方對此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十三) 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十五日內辦理離職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領取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等)。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出現違反本章規定的行為,甲方可根據其情節給予各種處分(包括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並協助用工單位依法追償相關損失。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十六條 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

(一)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隨之變更;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用工單位解除與甲方的派遣合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雙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變更並履行本合同;

(三) 甲乙雙方中有一方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時。

第十七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一)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詳見附件二);

(二) 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本合同規定的;或有以下嚴重違紀行為的:

ü 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受到一次書面警告後,再犯可受書面警告的錯誤的;

ü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乙方因行為不當而被行政拘留、勞教或觸犯刑律免予刑事處分的;

ü 工作中,有暴力、恐嚇、侮辱、誹謗、擾亂工作秩序以及性騷擾行為;

ü 乙方在與甲方維繫勞動關係期間累計曠工2天(含2天)以上,或因曠工受到書面警告又犯同樣錯誤;

ü 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建立勞動關係的;

ü 違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培訓、保密等協議的;

ü 乙方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三) 嚴重失職、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給用工單位或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使甲方或用工單位遭受經濟損失在人民幣伍佰元(或元)以上或給甲方和用工單位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

(四) 乙方提供虛假資訊和材料的、或隱瞞重大疾病史、或隱瞞不適合到用工單位工作的背景及其他重要情況的;

(五)乙方向甲方或用工單位隱瞞其與原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係或尚有其他未了結事宜的,按原單位勞動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不能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或在用工單位工作的;

(六) 有營私舞弊、貪汙、盜竊、弄虛作假、欺騙、欺詐等行為;

(七) 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 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條、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甲方有權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因甲方撤回或被用工單位退回,乙方應在撤回或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到甲方客戶服務部門報到:

(一) 乙方不能準時報到的,視為曠工。甲方有權依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理。

(二) 甲方安排乙方待崗期間,如乙方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三)甲方指定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報到,乙方拒絕又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自甲方指派乙方到用工單位報到之日起視為曠工。甲方有權依據第十八條的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除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用工單位。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應送達用工單位及甲方。如乙方已將書面通知送達用工單位而未及時送達甲方,則視為已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四條規定終止。

第八章 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解除、終止本合同且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符合經濟補償條件的,若乙方已在用工單位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甲方不再額外支付。

第二十七條 乙方符合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可自其與用工單位完成工作交接後到甲方領取。

第二十八條 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效,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除應支付甲方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規定,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除應支付約定的違約金外,不足以彌補甲方和用工單位的損失時還應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時,如未能完成用工單位或乙方的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於,歸還公司資料、財物,配合財務核查,賠償損失等。甲方有權暫停支付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以及暫停辦理人事手續,在乙方完成以上工作交接後,甲方或用工單位再發放給乙方。

第三十一條由於乙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或用工單位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或用工單位的直接損失,以及甲方或乙方尋找接替者的費用。

第九章 勞動爭議處理與其它

第三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任何一方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用工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籤補充協議。

第三十四條 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通知: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向對方發出通知,並視為送達:

(一) 如為傳真形式,則應以傳送記錄所顯示之時間為準,除非傳送之時間為該日下午五時之後,則送達日期應認定為在接收地的下一個營業日;

(二) 若為專人派送(包括特快專遞方式派送),以收件之日期為準。如乙方地址變更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傳送達至乙方登記地址後即為通知生效;

(三) 以掛號郵件遞送時,按郵局出具收據之日起十(10)個工作日為準;

(四) 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時,應以接受人收到郵件後系統顯示的時間為準。

(五) 以簡訊方式傳送時,應以簡訊傳送成功後系統顯示的時間為準。

第三十六條 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20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1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 _ 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學歷: 職稱:___ 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 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並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後,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 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________,併為其辦理人事關係調動。乙方的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佈的相關標準執行,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勞動任務。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

3、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接受甲方規章制度對工作成果的考核處理。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基本年薪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年薪__________元人民幣,按月核發。每月績效工資70%,考核工資30%,每月只發放給乙方績效工資70%,剩餘30%年終考核後發放。

2、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發放給乙方月基本工資。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二、績效年薪

1、在年度結束後,根據考核評價結果進行核定,考核合格且完成了當年任務的在次年2月份之前一次性核發考核工資(30%)_________元人民幣。

2、任現職不滿一年者績效年薪按實際任職時間進行核定。

3、年薪制人員的績效年薪,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緩發或減發: a) 違反公司政策、規定嚴重者;

b) 辭職或辭退者;

c) 以往工作中未發現問題,但對當前公司業績帶來不利影響者;

d) 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計劃完成工作任務者。

三、其他福利專案

1、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並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專案。

2、乙方的公休假(即冬季停工)。

3、乙方因工負傷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乙方按照甲方現定的上下班時間工作,因特殊原因需加班的,乙方保障身體健康的條件下進行加班,加班費不含工資內。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合同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3、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保密協議

乙方在甲方就職期間獲取的檔案、資料、稿件、表格等業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客戶名單、合作目的、價格、營業額、營銷、員工薪酬,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或是電腦檔案形式的,無論是客戶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屬甲方商業祕密。乙方必須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外透露;並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利,違反本規定乙方需須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 敬業條款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應把所有的有關商業祕密的資料移交甲方,同時承擔不向外洩露商業祕密的義務,並保證在兩年內不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工作,且不在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爭。

第八條 績效管理辦法

為激發、調動公司全體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提高執行力、落實力和工作效率,確保各專案標任務完成,特制訂本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一、考核物件:本公司所有員部門及全體員工。新錄用人員自試用期滿轉正後第一個月開始參加考核。

二、考核時間:考核工作每月開展一次。每月的第一週集中一定時間,組織員工對上月的績效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按照領導安排制定本月的績效計劃。

三、考核方式:考核由綜合管理部牽頭組織,採取由各部門、各位員工自我考核評估與領導開和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考核內容:

(一)對部門的績效考核主要考核三個方面內容:

1、基礎性工作(參考分值20分):即按照部門崗位職責開展的一些常規性工作。如綜管部的安全管理、後勤管理、公文管理、檔案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如財務部的記賬、核算、報表報送、現金收付管理等。

2、重點工作(參考分值60分):主要是按照部門職責完成總經理和上級部門安排部署的工作的情況等。

3、創新性工作(參考分值10分):只要是在完成常規性工作、領導部署的重點工作的基礎上,依靠團隊力量拓展性、突破性工作的完成情況等。

4、團隊管理情況(參考分值10分):主要是員工團結、合作情況,抓團隊學習和能力提高的情況,團隊力量發揮情況等。

(二)對員工的績效考核主要考核一下內容:

1工作能力(參考分值20分):

主要考核一下內容:

⑴已完成月度工作計劃指標的質量情況作為參考依據。共5分(完成質量好5分、一般3分、差1分)。

⑵執行力、落實力強、工作效率高、工作業績突出,共5分(完成質量好5分、一般3分、差1分)。

⑶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能保質保量完成總經理安排部署的其他臨時性工作任務,共5分(完成質量好5分、一般3分、差1分)。

⑷業務熟練、能獨當一面,可獨立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並使工作有大的進展,共5分(完成質量好5分、一般3分、差1分)。

2、工作業績(參考分值60分)

綜管部、財務部人員本項考核以各崗位月度工作計劃內設定的考核專案和完成情況、評分標準作為打分依據;

工程部人員本項考核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程進度跟進、預決算完成情況四個方面內容設定考核專案、考核標準和打分依據;

(各崗位人員月度工作計劃經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核審後報綜管部備案作為考核依據)。

3出勤及敬業情況(參考分值10分);主要考核以下內容:

⑴、無正當理由每月由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

⑵、每月遲到、早退累計五次以上口5分;

⑶、病假一天扣1.5分,病假累計10天以上不發績效考核工資;

⑷、事期一天扣2分,事假累計10天以上不發績效考核工資;

⑸、曠工一天扣5分;

4、在團隊協作情況

主要考核員工之間有無不團結、不和諧及不配合工作的行為等。

(三)對員工的單獨加分項、減分項和否決項;

1、加分項:

⑴、人才推薦:高管及外聘顧問,加4分,中層管理人員及技術人才,加2分,儲備人員加1分;

⑵、完成領導臨時安排且不屬職責範圍內重大工作的,加3分,由具體安排領導確定加分分值;

⑶、為維護企業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事件並查證屬實的,加3分;

⑷、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意見被企業採納並且影響較大的,則加3分,影響重大的,加5分;

⑸、舉報危害企業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事件並查證屬實的,加3分;

⑹、對於部門或員工工作完成出色,受到總裁嘉獎的,部門正職加2分,其他人員加1分,若個人受到嘉獎則加2分;

⑺、部門人員取得與工作性質一致的職稱、技能資格證的、高階職稱資格加4分、中級加3分、初級加1分,若與工作性質不一致則不加分;

⑻、參加集團組織的外部培訓且提交培訓心得的,加0.5分/次;

⑼、為企業發展籌集資金的,加3分;

⑽、管理人員線上培訓、測評達到優秀者,執行其他相關加分細則。

以上加分項,涉及部門正職的,由部門正職在績效考核時提出,由總經理確定;一般員工由部門負責人確定。

2、減分項:

⑴、部門連續缺員超過3個月的,從第3個月開始,部門正職每月扣2分,直至人員配置充足為止;

⑵、部門人員每離職1人,扣部門正職3分;

⑶、各類績效管理報表遲交1天,扣部門正職1分,最高扣5分;不交者,扣部門正職10分;

⑷、若出現部門計劃內工作分工不均而引發投訴的,扣部門正職2分;

⑸、若出現部門正職對下屬考核評估不客觀、不公正的,每次扣5分;

⑹、若部門間協作不暢而影響工作的,每次扣3分;

⑺、管理人員線上培訓、測評不達標,執行其他相關扣分細則。

3、否決項

⑴、發生安全事故直接費用在2萬元以內的,扣2分;

⑵、安全事故直接費用在2-5萬元的,扣5分;

⑶、安全事故直接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口5-15分;

⑷、發生10萬元以上質量事故,則每10萬元扣5分;

⑸、發生各類管理責任事故,給予5-10分的扣分。

依據以上考核內容完成評估分數,綜合得出本月各崗位的績效考核分數。

五、考核兌現:

經過考核,每月將部門考核結果與部門負責人績效工資發放直接掛鉤,將一般員工的考核結果與某個人月度績效工資發放直接掛鉤。月度績效評估分數與月度績效工資發放的對應關係;

1、96分及以上,按120%計發績效工資;

2、91-95分,按110%計發績效工資;

3、86-90分,按100%計發績效工資;

4、81-85分,按90%計發績效工資;

5、76-80分,按80%計發績效工資;

6、75分及以下,按50%計發績效工資;

7、65分以下,考核工資不發放;

六、崗位績效工資標準:

年薪職人員:從每月應發崗位工資中提出3000元,作為崗位績效工資,參加月度績效考核;月薪職人員按照月定崗工資標準的30%計提出崗位績效工資,參加月度績效考核。

經考核後的實發工資額=崗位工資標準-應計提的崗位績效工資+(應計提的崗位績效工資*經考核確定的績效工資計發比例)

七、其它規定

考核必須體現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堅決杜絕考核工作中“吃大鍋飯”的平均主義及有失公允的“人情考核”現象發生。否則,總經理有權否決部門考核結果。

第九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1、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十五日之內向有管轄權的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期間,不影響勞動工作關係的存續,若涉及到影響到勞動工作關係的存續,雙方須妥善處理勞動工作的交接,甲方不得有惡意處分、懲罰乙方行為,乙方不得有故意損害企業行為。

1、本勞動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共有___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15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其它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家庭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現暫住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條、

1、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在甲方處從事 ____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和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分派的生產和工作任務及遵守甲方企業的員工手冊和其他規章制度。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生產或工作任務。

三、 勞動報酬:

第四條、 1、甲方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支付制度。

乙方提供正常的勞動,甲方應當按照依法制定的集體合同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元/月(因第一個月為試用期,保底工資為元/月,若操作

熟練則按實際計件工資)試用期滿後,甲方實行崗位工資+計件工資制度,其中崗位工資 元,計件工資按乙方完成的工作量進行確定。乙方每月應完成基本工作量為 。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含甲方通過銀行納入乙方工資專用賬戶), 發放日期為次月______號,前款所稱的乙方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甲方有權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及乙方崗位調整、績效考核、違紀行為、工作評價等,對乙方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定時工作制。

2、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節假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甲方對於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女員工生育假、帶薪休假應按照勞動法要求把執行;甲方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酌情安排乙方婚喪假期、女性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計劃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帶薪年假、婚假等應提前至少30天申請,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親屬亡故、本人生病及不可預見性的情況可申請臨時安排。

五、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工具。

第九條、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甲方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繳納相關費用,乙方應繳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甲方根據乙方服務時間、崗位特點酌情核發年功津貼、職務津貼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負責及時醫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為乙方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乙方應當享受的工傷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與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培訓。

第十四條、乙方願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列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維護甲方的利益。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採取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訂立、解除、終止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極大傷害的;

3.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乙方拒不改正的;

3.5違反勞動紀律,洩露甲方機密的;

3.6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根據乙方為甲方服務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4.1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4.2生產經營及發生一定困難的;

4.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協議後任需裁員的;

4.4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改變,致使本協議無法執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5.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5.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費的;

5.4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 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5.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前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在下列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1.1勞動合同期滿的;

1.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1.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1.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1.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提前解散的。

2、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盒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賠償的,在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離職或擅自離開,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和相關責任。

第二十一條、乙方需要辭職的,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須經相關主管同意簽字後,可以辭職;特殊情況或特殊崗位辭職的須按《離職管理制度》申請離職程式辦理。

第二十二條、非乙方原因,甲方辭退乙方,則應一次性結清所有約定工資。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離職前,應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中的未盡事項、檔案、資料、憑證、各種辦公用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乙方未按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甲方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並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九、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相應的管理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招收錄用費、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及依據甲方規章制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發生後,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智慧財產權、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條件

第二十八條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及勞動合同解除後的一年內,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從事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運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術信物質技術條件等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權及雙方協商一致與該成果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如果該技術成果申請專利並被授予專利權的,其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甲方。

2、甲方的技術資訊(包括專用技術,技術訣竅,非專利技術成果等)和經營資訊(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屬於商業機密、技術祕密,乙方必須保守祕密,不得對外洩露,不得用於個人或者幫助他人謀利。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在職期間和離職後年內,不得再與公司業務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公司投資、任職,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係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公司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

1、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戶籍地址、居住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聯絡。

2、本合同未及事宜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與國家規定有牴觸的,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不得塗改,不得代簽。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簽名: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鑑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_____區______街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合同期限屆滿的;

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日,支付乙方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年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年的按年計算,最多不超過2個月:

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年的按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勞動合同 篇17

聘任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級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後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後學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技術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職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所在二級學院(教學部):_______

根據______學院校內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為了進一步落實《_______學院關於進一步推進崗位聘任和完善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為甲方受聘教師,為明確甲方與乙方崗位職責,特訂立此聘任合同。

一、本聘任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崗位職責及責任目標

1.受聘崗位

受聘崗位名稱:_________

受聘崗位級別:_________

2.乙方在聘期內所承擔的任務內容(請對照所聘崗位的基本崗位任務逐項填寫):

教學工作:_________

隊伍建設:_________

課程(學科、專業)建設:_______

科研工作:_________

其他任務與目標(該項任務由乙方所在單位與乙方商定後填寫):________(教學科研崗位勞動合同)

三、甲方負責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在聘期內的每一個年度,先以乙方所聘崗位基本崗位津貼標準的80%按月發放,預留的20%根據年終考核結果,按學院檔案規定予以發放。

四、《_________學院關於進一步推進崗位聘任和完善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試行)檔案試行一年,試行期結束後,乙方所承擔的崗位任務按學院確定的正式方案執行。

五、因工作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更換崗位。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學院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所在單位儲存。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