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勞動合同(精選18篇)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1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將導致企業內部人員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對企業制度管理不利,對企業文化更是致命;
未籤勞動合同不能對涉及商業祕密或竟業限制的勞動者進行有效約束。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員工怎麼辦
要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如果不知道具體如何操作,可以在網搜尋當地的仲裁機構地址及聯絡電話進行諮詢。
理賠
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三、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 元(含保密費 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四、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六、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 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3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組織機構程式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其中試用期 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3、本合同期限為完成 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贛州市 。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 完成工作數量, 並達到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江西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試用期滿後,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當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五、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等手段致使甲方簽訂或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意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乙方,聽取乙方意見。
(七)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一)條由甲方提出以及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八)條第1、3、4、5款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月工資按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設區市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約定以下事宜: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1、
2、
3、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
2、
3、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4單位(甲方): 深圳市中正信業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單 位 地 址:
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乙方):
戶口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 (固定電話): (微信/QQ)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概況
1、乙方確認已經瞭解並願意遵守甲方的現行的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該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確保如實告知了甲方自身的各種情況,如有欺瞞則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合同,且甲方不必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二、合同型別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固定期限形式簽定本合同。
合同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乙方工作地點為: ,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乙方同意並承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服從甲方的管理。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
第五條、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業規定的假期休息的權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臨時加班的,乙方應當理解和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給予相應的報酬或安排補休,具體按照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制定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條件,並不斷改善。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勞動紀律、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等方面基本知識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六、勞動報酬與勞動紀律
第九條、甲方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人民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作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基本薪酬為: 元/月(提成、績效、補貼、獎金另計)。
第十條、乙方在合同期內,由於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企業薪酬福利制度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據國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進行修改。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予以經濟補償,其它相關解除合同規定,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如出現下列情形的,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A、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內容、工作指標及工作任務,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B、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個人簡歷、離職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
C、乙方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檢視、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在社會公眾中損害公司形象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八、保密及競業限制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祕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各類經營、交易、管理、技術等祕密;在合同期內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後,未經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技術祕密,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以及協助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行業及產品的各項業務。
第十五條、競業限制的期限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終止後兩年,自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之日起。
第十六條、乙方所在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需簽訂涉密人員保守公司商業祕密協議書,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九、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應事先書面告知甲方,並遵守甲方規章制度關於在其他單位從事、參與、兼職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及相應法律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乙方參加甲方出資的專業技能培訓,應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並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應遵守有關服務期的規定,如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按照法律規定,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在乙方辦清工作交接手續後依法支付。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
1、乙方如要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以合同到期日計算,每提前1天應支付甲方1天的工資作為損失賠償。若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2、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十、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的有關協議書,可以約定為本合同的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技術培訓協議、服務志願書等。
第二十五條、本勞動合同不得代簽或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深圳市中正信業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公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約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籤 約 人: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5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經濟型別:
通訊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月)。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規章制度,按時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如乙方達不到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甲方可以調整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實行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時間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小時的工時制度。乙方應在工作時間內有效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儘量避免利用非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除乙方自行要求延長工作時間完成崗位工作任務外,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勞動報酬或安排乙方補休,但乙方需辦理書面加班手續。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完成本合同及規章制度規定的崗位責任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勞動報酬為元。
第九條上述勞動報酬包括固定底薪、獎金、夜班補貼等,具體操作由規章制度確定。
第十條規章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因客觀原因出現變化,甲方有權根據新修訂且有效的規章制度調整各項勞動報酬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一條甲方提倡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勞動報酬中代扣代繳。如因乙方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申請異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可在本合同外協商處理,並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乙方在試用期及轉正後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餐;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夜班補貼,夜班補貼標準為每工作日元;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請使用員工宿舍,水電費用及宿舍管理費用等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已依法告知乙方。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享有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為先進員工等權利。 第十六條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崗位責任等規定,檢查考核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並根據考核情況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第十七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八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洩露甲方客戶資料、培訓資料、公司運營管理指引、財務帳冊等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洩露。
第十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第二十一條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八)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或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三條因企業關閉、企業嚴重虧損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擔各自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二)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辭退條件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洩露或其它形式侵犯甲方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為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通知和送達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第二十九條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書面提出,尋求解決。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6甲方 地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 ,工作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及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於每月 日支付工資,在試用期內,支付工資 ;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後,支付的工資為底薪 + +提成。
工資支付方式:每半年付一次工資,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支付一次,以此類推。
第四條 甲方每半年對乙方進行評級,每升一級乙方工資漲300元,評經理漲1000元。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式辦理,乙方需提前半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第六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體檢、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七條 乙方若對甲方有各種特殊貢獻,甲方獎勵乙方200——20xx0元,乙方若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不遵守甲方規定,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罰款10——10000元。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定期崗位培訓。
第九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規定外的其他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注:五險一金將在簽訂合同一年後按國家標準執行。
酒類提成:自身銷售10%,如招代理5%;卡類與其他成員相同。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7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3月23日至20xx年3月23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20xx年3月23日至20xx年6月23日止。試用期內,如乙方未達到甲方的聘用條件則甲方有權予以辭退,本合同自行解除。
乙方需取得原僱主徹底終止僱用的證明,否則工廠有權重新考慮有關聘用的乙方開始上班的日期。工廠沒有責任為乙方原來的工作支付任何賠償。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職責
1.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從事 網路維護與辦公文員崗位,並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表現或專長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調整並盡其最大努力勤奮地履行其職責。
3.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4.乙方應不斷學習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工作能力。
第三條 工作時間
1.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
2. 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合理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假日期間加班工作,但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並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3.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不含吃飯和休息時間。
4. 乙方有權享有我國法定節假日、年假等假期,具體參見甲方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方應在每月10日以貨幣形式將勞動報酬發放給乙方。
2.試用期內乙方每月稅前工資為人民幣 元。試用期結束時如已滿足工廠對其崗位的要求,則試用期後乙方每月稅前工資為人民幣 元。
3.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所得薪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個人承擔部分及對乙方報酬所徵收的任何其他收費或稅金。甲方將從乙方薪資中扣除其個人承擔的各項費用後代為繳交給有關部門。
4.乙方必須提供合法的手續和相關資料,依法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並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的繳納情況。
5.如果發生本合同第2條第2款的情況,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稅前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五條 勞動紀律
1. 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有關勞動人事的勞動法規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
2. 乙方必須遵守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工廠規章制度。
3. 如果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工作程式、未達到工作崗位要求或對工廠(或他人)造成傷害,則甲方可對乙方進行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時,甲方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本合同有關條款解除本合同。
4. 乙方必須簽署並遵守甲方的“行為準則“。
第六條 培訓、相應要求和服務期
1. 內部培訓
應屆畢業生或無相應工作經歷的員工,其在工廠的服務期限至少兩年。如果此類員工在合同期未滿時要解除勞動合同,則須向工廠支付賠償費,一年為人民幣壹仟元。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8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長期合同,如果不發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方解除,要承擔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業企業資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該合同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招收乙方在__________(專案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報酬
甲方根據本單位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種工資形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____元,試用期甲方按80%支付。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____元。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無故拖欠。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並遵守國家有關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乙方應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
五、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紀律
1.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2.乙方在合同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可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約資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按照勞部發〔 〕___號檔案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2.甲乙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 〕___號檔案給對方以賠償。
3.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牴觸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甲方註冊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一份留乙方建築工地備查。交乙方的合同文字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9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調整勞動關係,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的,適用本條例。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訂立、變更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障勞動者的人格尊嚴、安全健康和獲取勞動報酬、參與民主管理等權利。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婦聯組織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依法保障用人單位自主行使勞動用工、人事管理、工資獎金分配等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義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使用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符合法定就業年齡和就業條件,並具有履行勞動合同的相應能力。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書面公佈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工作內容、崗位要求、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條件和規章制度等;勞動合同訂立前,應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就業現狀、健康狀況等情況,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學歷、工作經歷、職業技能等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有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
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將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第一個工作日之前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者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錄用。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由用人單位出具符合第十二條規定的合同文字。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字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字為準。
勞動合同文字應當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簽訂或者鑑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文字交付勞動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一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加蓋用人單位印章,註明簽字、蓋章日期。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文字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合同履行地以及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五)勞動報酬;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合法證件,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勞動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等。
第十四條 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崗位技能的`要求協商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約定,適用下列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超過六個月不超過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三)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一年不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四)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
試用期自勞動合同實際履行之日起計算,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期限的,超過規定期限的部分無效。當事人可以按照本條第一款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期限,一方當事人不願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對超過的期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非試用期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勞動合同期滿續簽勞動合同的,不得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實行見習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其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先另行協商約定服務期。
約定的服務期長於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超過勞動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當事人可以相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等相關內容。當事人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與知悉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和相應的經濟補償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商業祕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應當同時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其中,年經濟補償額不得低於該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從該用人單位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一。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
競業限制的範圍僅限於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直接競爭的業務。競業限制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當事人約定競業限制的,不得再約定第十六條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10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暫住地:
聯絡方式: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若因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乙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條: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或者追償。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月基本工資標準為元。因生產經營需要,若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實際發放工資乙方已確認包含加班工資等其他福利待遇。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為元。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乙方已確認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收悉甲方廠規、廠紀和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具體部門、職務)為準,否則視為無故曠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乙方確認已收悉。
甲方(公章)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11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範本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範本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12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合同所填內容必須與身份證一致,身份證不得過期,無身份證者開派出所證明。
第一條: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辦事大廳諮詢電話: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社會保險登記證號:聯絡電話:
第二條:乙方(勞動者)名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聯絡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採取下列第 1 種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
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甲方應告知職業危害、防護辦法等。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的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1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2、不定時工時制度。
3、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制度,要經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八條: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甲方由於和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最低標準1125元)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要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依法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日小時工資標準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日工資標準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
日安排乙方工作日的,支付不低於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在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月生活費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省和統籌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省和統籌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五條:甲方或乙方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當事人的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年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蓋章):
鑑證日期: 年月 日 月 日篇二:社會保險和勞動合同法
在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再加上住房公積金,合併稱為“五險一金”.五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保費。由於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與政策性保險,五險是依據法律定的,至於“一金”則不是法定的。
有關保費分擔說明如下:
1、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承擔8% (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單位承擔10%,個人2%+2;重慶:單位承擔9%,個人2%+2)
2、失業保險: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單位承擔1.5%,個人0.5%;重慶:單位承擔2%,個人1%)
3、工傷保險:由單位承擔,比例分0.5%、1%、2%三個檔次,根據企業經營範圍和行業性質確定。服務業0.5%,製造業1%;採掘冶煉2%。
4、生育保險:由單位承擔,(北京比例0.8%;重慶比例為0.7%)
以北京22歲的張小姐為例,她每月收入4000元,社保繳費基數也為4000元,從22歲開始繳,預期到60歲退休。試算如下:
個人繳納部分:
1、養老保險金:4,000 _ 8%=320元
2、醫療保險金:4,000 _ 2%+2=82元
3、失業保險金:4,000 _ 0.5%=20元
4、住房公積金:4,000 _ 12%=480元
個人繳納部分每月共計:902元。
企業交納部分:
1、 養老保險金:4,000 _ 20%=800元
2、 醫療保險金:4,000 _ 10%=400元
3、 失業保險金:4,000 _ 1.5%=60元
4、 住房公積金:4,000 _ 12%=480元5、 工傷保險金:4,000 _ 0.5%=20元
6、 生育保險金:4000 _ 0.8%=32元
企業繳納部分每月共計:1,792元。
可享有之養老保障:
1、 養老保險金: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8%(每個交費年限發1%)+個人賬戶本息和÷139。
假設不考慮工資調整,到張小姐60歲退休時,個人帳戶大約有119,040元,假設社會平均工資仍然為4,000元,則張小姐每月可領取養老金=4,000 _38%+ 119,040/139=2,376元。
2、醫療保險金: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__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2)、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為10萬元。
3、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發放:
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4、工傷保險金: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1) 被保險人因工負傷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則享有以下保障:
按月發給傷殘撫卹金,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18至24個月工資。其中: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
2)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至十級的,享有以下保障:
標準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6至16個月工資。其按傷殘等級分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被保險人工傷評殘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費依照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分別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給。
因工死亡待遇:
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按50%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發給其供養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金。
5、 生育保險金:
1)、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產假期間每個月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工資每月4000元。
2)、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檢查費最多1400元,難產2100元,順產1900元,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個人負擔。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1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共同執行《_________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生產(工作)任務
1.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的需要,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遵守甲方所規定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具體工作任務見《崗位協議書》。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崗位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所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產、工作環境,
2.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辦法》,乙方違紀應予辭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包括經甲方批准延長的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在學習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5)乙方因病在十二個月內兩次不按甲方規定按時上交病假證明的。
(6)合同期內乙方由於個人原因一年內兩次被勞動組合下崗或下崗待業期間兩次不服從分配的。
(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安全生產、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確實保障職工_x管理的權利,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對甲方履行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又無違紀行為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書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致殘;並經甲方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4)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5)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按國家規定錄用、接收的復員、退伍軍人、退役運動員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在企業工作未滿三年的;
(7)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_x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調整工資、晉級獎勵、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3)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14甲方:
身份證號碼: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 _年__ __月_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日止,共_ 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 _ _年_ __月__ _日起至__ ___年_ __月__ _日止,共 _ _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 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1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三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合同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15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紹興海盛航運有限公司
企 業 地 址 上虞市東關街道聯星村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錢忠海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學歷 專業
參加工作時間
身份證號碼
家庭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甲方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為 (以下三種期限選擇一種)。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個月。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 個月。
3、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擔任 崗(工種)工作。
第三條 甲方應合理確定乙方的工作任務或工作定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甲方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徵得乙方同意,可以變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以下三種
工作制選擇一種)。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安排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同乙方協商確定乙方航次工資 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實行航次工資的其他按制度第四點執行: ) 獎金、津貼、補貼的計發按甲方規定執行。甲方支付工資時間為每月 31 日。(注:首月工資下月底支付)
第八條 甲方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第九條 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最低工資按保月工資8航次的90%給予支付。乙方因工作受傷,甲方應支付乙方20xx元/月基本工資。節假日不計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
第十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五類社會保險,按照國家、省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若非甲方原因造成無法為乙方提供上述待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航次工資已包括養老保險金、工傷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就業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並由本人提出申請由本人自己辦理。甲方為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保險。如乙方違章引起事故發生,應承擔事故損失的相關責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一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八、特別約定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類勞動用工規章制度己送達乙方一份,乙方對該規章制度已有充分的瞭解並願意遵守執行,在乙方簽字確認後,該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簽訂後,雙方均應本著誠
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執行。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第十七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損失難以確定的,則按未履行的合同年限,每一年向用人單位賠償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1、若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通過隱瞞自己的真實資訊或偽造、提供假資訊等欺詐方式致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合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6)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嚴重擾亂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7)乙方不能勝任本合同規定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無法進行合同規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因甲方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10)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即生效,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儲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主要負責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16甲方:
乙方: 公司
甲方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乙方處工作,乙方已通知甲方,乙方將統一為其在社保中心購買社會保險,並按照規定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甲方應負擔的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因本人在本地區已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暫時未遷入公司。決定在社保遷入公司之前,暫不由乙方統一購買社會保險。
在此情況下,根據甲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不強制為乙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而由甲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乙方將以社保補貼的形式,每月補貼100元,按月與工資一併發放給甲方。
二、在工作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可以書面申請乙方為其辦理社保參保手續。
甲方接到申請後,按照當地社保機構的規定,從社保機構同意受理甲方的參保的當月起統一為甲方購買社保,並從社保機構受理甲方的參保當月起停止向甲方發放社保補貼,按規定從甲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當由甲方負擔的參保費用。
三、甲方無論是在工作期間還是離職後,如要求乙方為其補辦在乙方工作期間未辦理社保的期間的社保,甲方需退還已從乙方處領取的全部社保補貼,並按照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應當由其繳納的社保費用,對在補辦社保保險中社保機構按照規定要求繳納的滯納金全部由甲方負擔。
對按照規定能夠補辦的社保專案,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費用後,按照規定為甲方補辦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還費用的,乙方有權拒絕補辦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對因不能補辦社保專案所導致的利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雙方均認識到,由於養老保險是社保專案中的基礎險,如未購買養老保險則無法購買其他險種。在因甲方拒絕統一辦理社保期間,對因發生工傷或非工傷而造成的如在購買社保後應當由社保機構負擔的利益損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負擔。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17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第二條 人員派遣
.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2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 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2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 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種,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第三條 準備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銀行________帳號。
第四條 工資
.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國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儘可能安排最短路線,以縮短路途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 .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 25.
4.根據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增長____%.
第五條 工作時間及加班
.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____天,每週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____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 )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 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 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__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2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 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種,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第三條 準備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銀行________帳號。
第四條 工資
.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國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儘可能安排最短路線,以縮短路途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 .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 25.
4.根據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增長____%.
第五條 工作時間及加班
.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____天,每週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____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 )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 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 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__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八條 旅費及交通
.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第九條 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_______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社會保險
.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選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人每月____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第十一條 醫療
.乙方所有人員在___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__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第十三條 支付辦法
.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帳目清後終止。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文、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見證人:________ 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_____律師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的勞動合同 篇18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打算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卻沒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則協議解除的條件不存在。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在存在如下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和第41條,只有符合如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部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5、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解除合同的權利,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式。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式,其行為同樣構成《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應當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則用人單位無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41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嘛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包括違法法律規定以及解除的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在這些情況下公司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除了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外,還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更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知識,你可以到網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