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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勞動合同範本下載大綱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W

勞動合同範本(一)

簡易勞動合同範本下載大綱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聯絡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前 個月是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從事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其身體健康情況,單方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並同意薪隨崗位而變更。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甲方因生產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具體的休息休假的條件、程式和需要辦理的手續,按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來執行。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時間

(一)乙方的工資按月發放,試用期工資是元(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試用期後乙方的工資是元(含加班工資),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具體如下: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人民幣 元;

2、加班工資 元,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乙方同意加班工資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休息日加班的優先安排補休,被安排補休的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資(加班時間的確定及加班的程式見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發薪日期

甲方每月 日左右發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調薪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內部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考核結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和工作內容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調整的工資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乙方同意購買社會保險,並主動向甲方提供購買社會保險需要的材料。乙方故意拖延或不辦理購買社會保險的,屬於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另簽訂書面的《培訓與服務協議》,如果約定的服務期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期不一致的,以後到期的為準。

(二) 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及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不管是在勞動合同期內,還是在離職後,乙方都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與乙方簽訂《競業限制合同》,約定競業限制的範圍,經濟補償的數額、支付方式,限制的年限及違約責任等。

八、解除和終止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及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離職程式,辦理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離職程式辦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後,甲方才與乙方結算所有的債務(包括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等),併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賠償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規章制度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甲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乙方賠償金。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範本(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其中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 ,工作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及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於每月 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為 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或者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為 。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雙方其他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的七大陷阱

陷阱一:簽署空白合同

劉某與某公司的勞動糾紛一案中,用人單位提交的勞動合同中,工資標準為2500元、勞動合同期限自 2019年3月開始,為期兩年零六個月。而劉某在訴訟過程中提出,勞動合同系用人單位事後在僅有雙方簽字蓋章的空白勞動合同上補填的內容,並提交了入職申請表,證明真實的入職時間為2019年5月,提交銀行打卡記錄,證明真實的工資收入為每月4000元。因此該案中工資標準(標準越高經濟補償金數額越高) 及勞動關係期限成為當事人的爭議焦點。

提示:由於勞動合同的格式化填寫特點,書面勞動合同在簽訂過程中填寫內容不完整、甚至是空白合同簽字蓋章的現象十分普遍,出現勞動爭議糾紛後在空白勞動合同之上倒籤時間、補填內容等虛假行為不斷髮生。勞動者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尤其重視格式化勞動合同中需要特別約定的空白填寫內容,不在有空白格的勞動合同上簽字,自己堅持保留一份勞動合同原件。

陷阱二:合同內容約定不明

張某與某公司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崗位為行政助理,在工作期間發生爭議。用人單位以張某工作不能達到公司要求為由,解除與張某的勞動合同關係,同時稱無須向張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張某則主張某公司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需要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在審理過程中,法官在審查張某工作是否能夠達到公司要求這個重要事實時,卻發現雙方在勞動合同中關於張某工作內容的約定是“達到甲方要求”,而什麼是甲方要求則沒有予以明確。

提示:格式化勞動合同中的填充內容,是勞資雙方需要特別重視的重要勞動權利義務的約定,書面勞動合同需要通過勞資雙方就內容進行詳細約定,才能起到規範用工、定分止爭的作用。

陷阱三: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不隨便事前約定

李某與某公司簽訂為期五年的書面勞動合同,某公司為李某辦理了戶口進京手續,同時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北京戶口)》。該補充協議約定,原勞動合同已經執行滿一年的,根據合同解除、終止或無效日距勞動合同約定的到期日的年限,由李某按照每年8000元向某公司支付違約金。最終,該約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條款。

提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有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進行了專項培訓、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下,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此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陷阱四:競業限制過於氾濫

鄭某入職某公司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在合同期滿離開公司後三年內不得在與公司生產同類產品的公司任職,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但未就補償數額進行約定。因為鄭某已經遵守了競業限制規定,最終法院按照鄭某離職前工資標準的50%酌情確定了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數額。

法官提示:《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競業限制,通常是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該案中鄭某的崗位是駕駛員,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競業限制人員範圍,但因為其已經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競業限制補償金。

陷阱五:利用關聯公司規避經濟補償責任

陳某自入職B公司後,B公司一直以A公司名義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A公司的經理系B公司法定代表人,後B公司於2019年1月登出。陳某主張其在2019年8月至9月B公司辦理登出期間,被派往A公司工作。A公司則否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提示:由於關聯公司不能在勞動法律關係中被視為同一用人單位,一些用人單位往往利用具有關聯關係的不同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工作年限中斷,最終會影響到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面對用人單位這樣的規避行為,法官在證據方面能夠確認公司之間具有關聯關係,都會連續計算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為勞動者爭取更多的補償利益。

陷阱六:濫用勞務派遣,逃避用工主體義務

苑某原是某單位下崗職工,2019年9月9日到B公司工作。2019年4月,B公司要求將合同換籤變更為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苑某不同意,訴至法院。B公司認為因苑某與其原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苑某與B公司雙方簽訂的是勞務協議,故不應認定苑某與B公司之間的關係為勞動關係。

法官提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崗位一般設定在具有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特徵的崗位上,而目前實踐中勞務派遣崗位、派遣公司資質沒有嚴格的審批程式,加之勞務派遣恰恰又能滿足委派單位降低用工成本的需要,致使勞務派遣制度發展過於迅速,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負面效應,加劇了勞資關係的矛盾。勞動者在入職之前要明確用工形式,瞭解勞務派遣關係的法律意義,慎重選擇勞務派遣公司,依據法律規定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陷阱七:違反法律強行性約定,排除勞動者法定權利

付某2019年7月1日與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2019年7月。合同約定:付某承諾,入職一年內不結婚、懷孕、否則甲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一切責任由付某承擔。付某2019年6月生育一女。付某向公司請假,甲公司不允許,並以付某無故曠工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法院認為,付某2019 年2月25日至2019年6月1日因懷孕休病假,甲公司應按照本市最低工資80%的標準向支付上述期間的病假工資,甲公司無須向付某支付病假工資的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對其上述請求不予支援。

提示: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從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方面完善女職工權益保護的相關制度,加大對用人單位執行保護女職工權益相關法律規定的檢查和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明確法律責任,強化救濟措施,為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提供完備的法律支援。勞動、工商等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形成女性職工權利保護聯動機制。同時,女性也要及時適當地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