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甲方): 地 址:
勞動者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終 止 ,其中試用期為 月 。
二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主要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
三 工作時間
第三條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實際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綜合工時計算制。
四 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五條 試用期內,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資為 元。轉正後,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原則上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
第六條 實習的期限和待遇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 當乙方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同時享受崗位工資及相關補助,此崗位工資和相關補助的標準由甲方統一制定。如乙方未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僅享受基本工資。
第八條 特殊情況的員工不適合本節的以上條款,以甲乙雙方約定的工資為準,即上崗後,每(日、月、年) 元。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有依法制訂和修改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的權利。
2. 甲方有分配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的權利。
3. 有檢查、考核乙方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的權利。
4.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決定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並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的權利;
5. 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企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須的勞動條件的義務。
2. 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並提供社會保險福利的義務;
3. 創造條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的義務;
4. 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5. 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六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
1. 有依法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的權利;
2. 有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
3. 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4. 有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
5.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服從甲方的組織管理,積極生產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義務;
2. 有接受甲方管理,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義務;
3. 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4. 有熱愛企業、維護企業榮譽、保護企業財產、愛護生產裝置的義務。
七 社會保險與福利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規定的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在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按唐山市《市勞險
[1995]5號》檔案的第三、四、五、六條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工作期間的勞保用品,參照同類行業,結合甲方實際情況發放。 第十六條 乙方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 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及延長變更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1. 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毀約、違約,另一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對方的相應責任。
2. 甲方破產時可以終止合同。
3. 國家有關部門或有關政策不允許甲方繼續經營時,可以終止合同。
4. 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戰爭)出現,可自行終止。
5. 本合同期滿時,可以無條件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接觸勞動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c、有營私舞弊、貪汙受賄行為的;
d、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f、其他對甲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3.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強迫其勞動的;
c、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製服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d、乙方要求調離企業,經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的。
4. 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d、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治療期間;
b、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c、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及延長變更
1.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合同終止後,如雙方同意續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2. 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六年以上,如雙方同意續延可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 甲方依照條例裁減人員,六個月之內,如需錄用新的同性質的人員,應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可延長合同期限至規定的假期結束。
5. 對合同期滿,但因工受傷或致殘的職工在治療期間或停工醫療期未滿時,可延長合同期限到治療結束或停工醫療期滿時為止。
6.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時,甲方可變更合同調整其薪水。
九 雙方特別約定
第二十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併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有侵佔、挪用、貪汙受賄行為或以其他形式損害公司利益時,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又不具備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擅自離職的,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和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外,還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培訓費的賠償金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計算。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期內,在未被專案選用時或冬閒無工作的情況下,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單位就職,並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資,但乙方必須
根據甲方的通知隨時返回甲方上崗工作,否則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條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職或離職後必須無條件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否則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
十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以執行本合同約定。
第二十六條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勞動合同,以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第二十八條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辦法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承認並認真遵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護士的工作。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工種的,須經雙方協商。
二、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月日起至 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本合同在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終止。
3、本合同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開始建立。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度;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3、不定時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三)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獎金及各項津貼、補貼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製度規定執行。
(一)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計發乙方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乙方本人。
(二)工資標準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實行計時工資制。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元;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人民幣(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定額為;計件單價為人民幣乙方公佈的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執行。據此計算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另行約定工資按形式支付。
4、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
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後,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的提高、貢獻大小以及生產經營的變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報酬可隨工作地點、工種崗位的變化而改變。
(三)甲方於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個月/當月) 日至(上個月/當月) 日的工資。並應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甲方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給乙方。
五、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
八、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對包括乙方在內的員工進行裁員。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乙方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檔案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十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九、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訂明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十、本合同簽訂後,報勞動部門備案、鑑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一份辦理退工時存進乙方檔案,另一份甲方須在和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儲存兩年以上)、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或簽名)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江蘇省常熟市 鎮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月日。試用期自年日至年月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從事位,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並以公示的勞動紀律、 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如違反,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規定,應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體健康。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險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事故、減少職業病危險。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病危險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人員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一、甲方必須每月結算乙方工資並加以公佈
二、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款執行
1、甲方按本單位規定核發乙方工資每月元。
2、甲方按產品計件單價和完成定額,核算乙方的計件工資,經協商乙方同意每月按應發工資工資額的發給工資,餘額年終兌現。
3、經協商乙方同意隔月發放工資。
4、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5、無論何種形式,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制度。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對於實行包吃包住的,乙方如中途離廠,必須按照實際出勤天數,按每天元標準承擔食宿費。
九、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並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的標準按一年期合同一個月工資確定。
十、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市頒發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組織機構程式碼: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聯絡電話:
在京住址: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其中試用期自 止,期限為 天。
第2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第3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 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 2 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後,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後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
第6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 乙方實行以下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第8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11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12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公司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13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14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以下標準發放: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薪 元 (含職務和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金),提成按當月科室完成業績結算。
協定事項:
(1)如乙方洩露待遇情況,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沒收應付乙方全部獎金。
(2)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拒絕發放任何獎金。
(3)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標準確定。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40條中明確。
第15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15 日之前,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標準並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16條 甲方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公司制度予以支付加班工資。
第17條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或甲方的規章制度支付乙方工資。
第18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19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 確認已接受甲方的公示並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第20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21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22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23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24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
①崗位技能:
②管理要求:
③合作意識:
④員工心態:
⑤其 它:
2.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條款)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條款)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25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 26條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者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者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28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29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30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若甲乙雙方就補籤或續訂合同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而繼續存在勞動關係的,視同合同延續,期限從到期之日起最長不得多於 個月。視同延續期限到期時如雙
方仍未簽訂新勞動合同,則視同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勞動關係。如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31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本合同終止。
第32條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33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違約賠償費 20xx 元。
第34條 保密協議
1.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建立的經營渠道、業務客戶、人力資源、軟體技術、經營模式、經濟合同等經濟資訊或情報和經營業務、管理技術方面的業績或聘用期間所產生的職務作品,其智慧財產權,根據勞資雙方有償服務原則,均權屬於甲方所有的企業資產和機密。乙方必須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向外透露;並絕對禁止使用這些商業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利,違反本規定乙方需承擔法律責任並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2.對甲方的企業資產和機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職工作範圍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採取以轉讓、授權他人、洩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則視為乙方違規。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和其他方面的損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要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3.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在其他企業兼職;不得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有損本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同第三方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
4.乙方調離甲方或合同期滿,乙方應把所有的有關商業祕密的資料移交甲方,同時承擔不向外洩露商業祕密的義務。
5. 乙方保證在兩年內不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工作,並不得在同類競爭企業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第 35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6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如有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相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37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38條 其它約定:
乙方因個人發展需要,且有正當理由,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辭職申請,經甲方同意,可以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因特殊情況,如季節性經營、重大經營調整、重大專案投資、不可抗力因素等導致甲方無法及時支付工資時,乙方予以諒解,同意甲方拖欠部分工資,但最多不得拖欠三個月。在此期間,甲方應發放基本生活費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1、因工作需要,經院務會研究,聘用乙方作為我單位病房護士。現擬定以下合同,望雙方共同執行。
2、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3、 乙方在聘用期間,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可根據有關規 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4、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做到態度和藹、服務周到,認真、嚴肅,高度敬業。
5、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嚴格各種操作規程。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如因玩忽職守造成後果者,一切損失由乙方本人負責。
6、 乙方在聘用期間,按工作安排做好自覺的.本職工作,同時應和單位的其他職工搞好團結,即分工又合作。
7、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嚴格執行醫生的醫囑,做好各種護理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
8、 乙方在聘用期間,如因病、事請假,工資獎金按請假實際天數的比例扣發。如事假連續超過三個月,病假連續超過半年。甲方將視其情節解除合同。
9、 乙方在聘用期間,享受甲方節假日發給職工的福利待遇。
10、 乙方在聘用期間,如因節假日需要加班,以基礎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發給加班費。
11、 乙方在聘用期間,月基礎工資元,發給在職職工績效獎金的80%.合同生效開始,甲方按有關規定計算購買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用,如數加發在乙方的工資中,由乙方自行購買。
12、 乙方在聘用期間,如生病恢復後,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 本合同一式兩份,有效期一年。簽字之日起執行。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