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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經理勞動合同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66K

按照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物件包括:新招用的勞動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財務經理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財務經理勞動合同

財務經理勞動合同範文一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號:

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就甲方聘請乙方為其財務總監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聘用崗位

根據甲方長期發展及公司運營需要,甲方特聘請乙方為其財務總監。

二、薪資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該工作崗位實行固定薪酬+工作績效+年終獎金報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間甲方依照 元/月(人民幣)的薪資標準,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資報酬,同時甲方將依據公司運營情況及乙方的工作實績給予乙方工作績效獎金和年終獎金等津貼;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用車便利;

(三)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時間

(一) 甲方採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 甲方由於工作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共計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工作職責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依據本合同及甲方相關制度,乙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專案成本及未來收益分析及預測;

(二)組織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監察、存貨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強公司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三)參與制訂公司年度總預算和季度預算調整,彙總、稽核下級部門上報的月度預算,召集並主持公司月度預算分析與平衡會議;

(四)負責重要內審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五)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彙報工作情況;

(六)主持制訂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預算管理、審計監察、庫管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

(七)組織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經營,維護股東權益;

(八)按規定審批從銀行提現金的作業;

(九)負責稽核簽署公司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會籤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

(十)參與公司投資行為、重要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決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研究、審查,參與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十一)做好財務系統各項行政事務處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強團隊精神; (十二)組織做好財務系統檔案、資料、記錄的保管與定期歸檔工作; (十三)組織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代表公司與外界有關部門和機構聯絡並保持良好合作關係;

(十五)公司現金流使用的統一規劃。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根據公司日常業務的實際需要,為乙方安排財務相關工作,分配具體工作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甲方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二)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薪資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規定的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財務總監職務,按時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務;

2、獲取薪資報酬;

3、對甲方財務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辭職(須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

(四)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觸的各種檔案、資料等資訊,均屬甲方商業經營祕密,乙方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3、不得以個人名義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甲方利益有衝突的業務;

4、按時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5、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6、愛護甲方的財產;

7、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依法變更聘用合同。變更後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甲方可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

1、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甲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薪資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的;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聘用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檔案,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財務總監職務。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法律責任;

甲方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聘用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附則

(一)甲乙雙方約定的專項協議、聘用合同變更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訂或終止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本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籤 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籤 字): 日期: 年 月 日

財務經理勞動合同範文二

甲 方:上海海雄電氣成套裝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乙 方:

姓 名: 性 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叄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叄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試用期間,雙方根據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彼此相互評估,不符合彼此條件的,均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條件的,由乙方在試用期屆滿十日前,向甲方提出轉為正式員工申請,經甲方批准後,雙方辦理轉正手續,否則此勞動合同至試用期滿自動終止。

1.3 合同期滿後即時終止履行。如需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由乙方在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續簽申請,經甲方批准後,雙方辦理續簽手續。

第二條 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

2.1 甲方聘用乙方為 財務主管 。

2.2 工作內容:負責公司全面財務工作;負責制定並完成公司財務制度、規定和辦法;負責解釋、解答與公司財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分析檢查公司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稽核公司財務原始單據和辦理日常會計業務;編制公司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公司財務報表;檢查公司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是否賬實相符;負責財務人員的內部管理;完成總經理交給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三條 教育培訓

3.1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應積極參加甲方對乙方的思想素質、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安全技術 及本企業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3.2 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或培訓的,自接受培訓之日起至服務期限內若乙 方解除勞動合同;須向甲方返還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

第四條 勞動報酬

4.1工資制度採用月薪制。甲方向乙方支付月工資人民幣 5000元。其中月基礎工資人民幣1500元、月週六加班工資人民幣500元、月崗位工資人民幣 1200元、月績效工資500元、月保密工資人民幣800元、其他房租交通補貼人民幣500元。試用期間發放工資總額的90%。

4.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後工資,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由甲方承擔。年終獎金髮放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實際經營狀況確定。

4.3 甲方於每月 日發放上一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發放。

第五條 工作時間

5.1 乙方的工作時間參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甲方保證給乙方每週不低於1天的休息時間,乙方週日加班不計加班工資。

5.2 乙方因故申請請假的,應遵守甲方公司規章制度之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曠工1天扣3天薪資,曠工3天做自動離廠處理並不結算當月工資。

第六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6.1 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 社會 保險。

6.2 工傷醫療:休假及享受休假期間相關待遇。甲方已予辦理保險的的,按保險政策規定辦理。未辦理保險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由奉賢區中心醫院或與其同級別及以上醫院的病歷等診斷證明。醫療費用及休養期間的工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6.3 按照規定全年可享受有薪假期11天。其中:元旦節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第七條 勞動紀律

7.1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制度、勞動紀律、獎懲條例、崗位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和文明生產等各項規章制度,主動預防生產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7.2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制定新的、或修訂原有的規章制度,乙方應予遵守。

7.3 乙方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若造成甲方任何責任事故及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其他責任,涉及法律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7.4 乙方應愛護甲方的財產,維護甲方的形象、聲譽和名譽,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排程。

7.5 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應如實、完整地向甲方提供個人履歷、學歷和其他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不得有任何隱瞞、偽造、欺騙行為。

7.6 乙方對其工作期間獲得的甲方的任何資料、資訊、檔案資料予以保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且不得將之用於甲方需要或要求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8.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條款,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

8.2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3.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3.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3.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8.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8.4.1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4.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8.4.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8.4.4 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8.4.5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包括但不僅限於乙方在試用期內二次或以上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兩次以上被投訴、乙方被發現學歷、資格等不符合甲方錄用時規定的標準、經甲方績效考核部門評議為“建議解除勞動合同”。

8.4.6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因此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4.7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8.5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5.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

8.5.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5.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8.5.4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8.5.5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8.5.6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條 勞動爭議

9.1 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申請調解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其他

10.1 雙方同意並確認,乙方的聯絡地址以本合同首頁記載的聯絡地址為準,若乙方的聯絡地址有變更,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以乙方原聯絡地址遞送的通知或檔案資料仍視為送達乙方。甲方若以郵寄方式向乙方遞送通知或檔案資料的,自該等通知或檔案資料寄出後的第二天視為送達乙方。

10.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甲方簽字(蓋章):上海海雄電氣成套裝置有限公司 乙 方(簽字):

代 表 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財務經理勞動合同範文三

甲方(用人單位): 經濟型別 :

乙方(勞動者) : 身份證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應即終止執行。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在 崗位(工種),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規程,提高職業技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業務技術、勞動紀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並根據國家對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訂立的規章制度;(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按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2)甲方不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履行過程中,因情況發生變化,可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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