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 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下面是關於勞動合同標準的模板,歡迎檢視。 勞動合同標準的模板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__ 經濟型別:_____ 性別: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人: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 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甲地址:_________ 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同意根據甲工作需要,在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完成的工作數量_______,達到______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第三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安排乙執行下列_________ 種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安排乙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保證乙每週至少休息____日。甲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安排乙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給予乙相應待遇:
(一)安排乙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甲為乙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工資,工資不低於 ,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生產任務不足,使乙下崗待工的,甲保證乙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應遵守甲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違反勞動紀律,甲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39;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
1.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__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隨時通知甲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八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經濟補償金:
1.甲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 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支付乙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 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乙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協商一致,甲解除本合同的;
2.乙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經濟補償時,乙在甲工作時間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還應發給乙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 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五條 甲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第九章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九條 以下檔案或協議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______(蓋 章) 乙:________(籤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企業不斷髮展壯大的過程中,為了讓部分願意與企業一起發展的員工享受到企業發展壯大的成果,經股東同意,將在_____(籌建)__店實行員工持股計劃。具體實施方案如下:____________
一、 入股資格:店長、主管、技術骨幹。
二、 入股金額:店長____________萬元,部門主管______萬元,火鍋師等技術骨幹______萬元。
三、 入股規則:店長、主管、技術骨幹均不參與 管理有限公司(籌建)股權註冊。
四、 股份比例計算:____________按照該管理及技術骨幹人員投資多少,贈送多少的方式實行,如投資5萬元作為入股資金,所佔股份比例=(5萬元+5萬元)/(總投資額+總贈送部分)*100%,並以此比例參與分配利潤。
五、 管理人員獲贈送股份部分應分配的分紅額:由股東________與股東________按照各自投資比例承擔。
六、 所實現利潤分配順序:首先按照經營目標責任書,提取應分配給管理人員和其它員工的超利潤獎金;然後按照股份比例(管理和技術骨幹人員的股份比例應為投資額+贈送部分)統一分配。
七、 如何退股:管理人員離職後如要退股,必須由股東會同意,出具股東會決議簽字確認後,按照初始投資金額退還投資款(無論盈虧均不計利息退出股份),並自其離職之日起,相應贈送股份及紅利部分自動失效。退出股份由股東__購買或者經股___同意後,指定人員以相同價格購買。
全體股東簽名:____________ 入股人員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專案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繪牆工作室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場施工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手繪壁畫裝飾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手繪壁畫裝飾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如(______________),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如(______________);
(3)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1.3 施工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
1.5 工程期限:_______天(不含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進入工程地點而導致延期的時間;外牆繪製時,因下雨導致不能正常施工,時間則相對延期計算)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總造價為____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___。此合同價款根據乙方實地考察甲方作畫區域,並初步瞭解所需完成工程後確定,該總價款為閉口價款,包含乙方承擔的手繪工程中所有的人工和甲方自購材料外其他所有材料、輔料費用。
第二條 工程設計
見雙方簽訂認可的樣圖(附件一)。
第三條 甲方工作
3.1 甲方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
3.2 開工前一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3.3 負責提供水源、電源為乙方使用;
3.4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工作。
第四條 乙方工作
4.1 委派_________為乙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4.2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文明施工,並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物品損壞。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3 保護好原居室內的傢俱和陳設。
4.4 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做好施工現場垃圾處理工作。
4.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6 乙方在裝修期間全面全程承擔施工人員的管理和施工職責,對本次繪製工程的質量、工期和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乙方全面承擔聯絡甲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自購材料的進場時間安排;保證乙方所提供材料的質量。
4.7 乙方負責組織繪製人員參與本合同定義的手繪工程,全面負責繪製人員的人身安全。
第五條 工程變更
工程專案及做法如需變動,雙方應協商一致,由甲方代表與乙方簽訂書面變更單,支付增減專案差價後再施工,同時調整相關費用及工期。凡甲方私自與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第六條 材料供應
6.1 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所提供的材料,都應達到國家、行業規定的質量、環保標準。
6.2 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堅持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
6.3 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應自行負責搬運入繪製現場。
第七條 工期
7.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經雙方同意的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7.2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趕工費並簽訂工期變更協議。
7.3 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價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7.4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 質量標準
8.1 按照雙方簽訂認可的樣圖、設計變更的內容進行驗收。
8.2 乙方負責按有關行業規定並按照雙方簽訂認可的樣圖、設計變更的內容進行施工。
8.3 雙方另做如下約定:
(1)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申請由國家相關檢測機構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認證所需費用採取“誰提出誰墊付”的原則。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認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認證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2) 工程為人工手繪壁畫,允許工程成品與雙方簽訂認可的樣圖有10%的誤差,乙方有義務告知甲方。
第九條 工程驗收、工程價款結算及保質
9.1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
9.2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質期為5年,驗收合格簽字並填寫保質單(附件二)。
9.3 由於顏料出現自然脫落或自然起裂現象,由乙方負責免費修補繪製。
9.4 由於牆體自身質量、環境問題或人為損壞等引起的變色或脫落、起裂現象,乙方均不負責免費修補。
9.5 因甲方購買材料未達到國家標準而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乙方不負責保修。
第十條 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支付時間支付金額(____________元)佔總金額的______%
第一次合同簽訂當日______%
第二次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當日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因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1.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1.3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將支付對方工程價款10%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1.4 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工程價款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的1%支付給乙方。
11.5 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那麼乙方將以工程價款的1%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附則
13.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13.2 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3.4 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