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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銷售勞動合同範本(通用3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16W

電話銷售勞動合同範本 篇1

浙江紅房傢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銷售勞動合同範本(通用3篇)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業務需要,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以後雙方續有的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 年(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貳個月為試用期,協議期滿終止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及職責:

1、甲方僱用乙方從事電話營銷工作,

①按上級主管提供的客戶聯絡資料,用電話的形式介紹公司產品,並徵得客戶的同意把公司產品圖冊郵寄給客戶。

③每個月至少有效郵寄公司圖冊量為800冊。

④以及完成甲方(管理人員)交辦的其他任務。

2、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已仔細閱讀甲方企業的《企業文化/管理制度》(附後),並明確表示嚴格遵守並自願接受考核的獎勵和處罰。。

三、勞動紀律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工作安全和身心健康。

2、經雙方協商,乙方自願將工作時間延長為每月 26 天,星期天、節假日休息。

3、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已仔細閱讀甲方企業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附後),並明確表示自願接受,如有違反自願接受處罰。

4、乙方除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外,還要完成甲方交辦的其他事務,工作要主動。要努力提高職業技能,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勞動紀律和各種合法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5、乙方要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業務祕密與秩序。如使甲方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或未能履行甲方規定的工作職責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要負賠償責任。

四、乙方工資待遇:

資250元,,全勤獎100元,加業績提成每本有效寄出圖冊提成為0.5元;第二個月,基本工資1150元,延時工資250元,,全勤獎100元,加業績提成每本有效寄出圖冊提成為0.5元;

①、基本工資1150元,全勤獎100元,交通和午餐費400元(完成每個月800冊有效寄出圖冊量),手機費100元(拒接公司電話3次以上取消此獎勵),業績獎300元(完成每個月800冊有效寄出圖冊量),共2050元;

②、業績提成:業績指標800冊有效寄出圖冊/月,每有效寄出一冊獎勵0.5元,超出800冊以後有效寄出一冊獎勵1元。

3、各級人員都必須積極配合考核人員的考核工作,如發現有人弄虛作假的,第一次弄虛作假扣1000元錢,第二次弄虛作假扣20xx元並且給予無任何補償辭退(如情節嚴重的,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4、甲方施行定時工作制。上款中乙方的基本工資,加班工資中已經包括法定時間內工作工資、經協商一致乙方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及節假日加班費。

5、乙方確認自己已經另行參加社會保險,甲方實發的福利津貼中,已經含有乙方自行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用。由乙方自行向其勞動保險所在機構繳納,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工資發放時間為25日發放乙方上月的工資。

五、勞動協議的終止條件:

1、乙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僱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企業勞動制度、安全生產製度和其他合法規定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甲方利益損害的;

(4)考核成績達不到約定條件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協議:

(1)乙方患非工傷疾病不能勝任工作的;

(2)乙方工傷病癒後,經甲方調換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因甲方業務需要,精減人員的;

(4)企業發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的。

3、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協議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的。

4、除上述規定之外,乙方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應同甲方協商達成一致。

六、違約處理:合同期內,未經對方同意或無正當理由,一方不得擅

③、如果打電話過程中直接產生意向客戶,併成交的,提成5%。自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行為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單方解約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相當於乙方一

個月收入的違約金。

2、甲方行為符合本合同約定,乙方單方違約的,乙方向甲方支付乙方本人相當

於一個月的全部收入的違約金。

七、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勞動協議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協商解決或向當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涉及到本勞動協議第七條約定事項的爭議,雙方可直訴請法院解決。

八、本勞動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二○ 年 月 日

電話銷售勞動合同範本 篇2

編號:

甲方(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從年月年日止。

2.試用期為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崗位) :

2、工作地點 :

3、崗位職責(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公司有權做出相應調整)

A.依照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制定本年度銷售預測及指標分解、銷售計劃,制定渠道。對營銷思想進行定位,確保完成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

B.銷售隊伍的建設與培養,定期組織員工舉行例會,分享會,學習相關專業知識。

C.按規定處理客戶訂單(報價單,合同,任務單,出運單等),支援業務員確保重點客戶訂單操作順暢及所有訂單處理無差錯。

D.依照公司財務政策,合同條款和出口信保相關規定,負責監督並支援業務員及時催收貨款,確保貨款安全及時回收。

E.依據市場資訊,參與及協助國內外市場的潛在及現有重點客戶談判,開發及後續訂單操作,確保重點客戶成功率和簽約客戶滿意率。 F.按照公司領導要求,完成交代的其他任務。

G.注意業務員工作狀態,落實公司制度,對業務員要起到監督作用,防止業務員洩露公司機密及飛單行為。(如因監管不力,制度落實

不完善導致飛單或資源洩露,要負重要責任)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8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薪酬結構:基本薪資+績效提成+特別獎勵+福利補助

1、基本工資:試用期元/月,轉正後/月。

2、績效工資:(詳見附頁)

3、甲方每月發給乙方交通補助 元,通訊費補助 元,餐補費 元;轉正後與薪水同日發放。

(三)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 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 1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主要負責人)

年 日 月

電話銷售勞動合同範本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協議期限

1.協議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

2.聘用期滿前,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聘用協議。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公司需要聘用乙方為兼職產品業務員。

2.甲方根據公司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不再簽訂崗位聘用協議。

第三條 工作報酬

1.甲方按有關規定及制度,根據乙方的業務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發放工資及獎勵(具體發放標準詳見獎勵制度)

2.甲方薪水結算為週薪,每星期六為薪水發放日

第四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協議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