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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公司產品企劃經理勞動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88K

企業公司產品企劃經理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公司產品企劃經理勞動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1、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3、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擔任崗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業務能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乙方在受僱於甲方期間應始終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務,履行職責。

4、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業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公司實行

第四條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公休、節假日,包括新年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放假三天,國慶節放假三天。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1、甲方按乙方的職責、績效進行報酬分配。乙方試用期內,月收入為試用期滿後,月收入為。

2、甲方可以根據業務財務狀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調整乙方的工資和收入。

3、隨著崗位變動,乙方根據甲方工資標準享受新崗位的薪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住房、失業和醫療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八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的生活費用和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婚喪假、女員工孕期產假及哺乳假以及其他以法律形式規定的假期及福利。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違反公司的章程、制度,甲方將給予乙方紀律處分,嚴重者公司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不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①乙方不能滿足甲方在招聘時的用人要求;

②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上級有權確定乙方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形象、利益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勞動教養的;

5、乙方因個人原因喪失目前工作需要的專業資格,如司機喪失駕駛執照,財會人員喪失會上崗證等;

6、甲方因業務經營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內容,乙方在被提供轉崗機會後仍拒不接受的;

7、因乙方個人不道德或不文明行為對甲方造成名譽、形象、業務上等損失的。

乙方在受聘期間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在合同解除後,甲方仍保留向乙方追索賠償的權利。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能力的。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2、被國家有關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與甲方出資培訓、購房補貼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如果在解除勞動合同後,查實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或在辦理解聘手續期間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追索乙方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使用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八、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

第二十一條甲方商業祕密包括:

1、計劃、專案,方案,銷售、市場廣告、產品開發、財務等有關的資訊。

2、甲方人力資源方面資訊,如人力資源政策或計劃。

3、其他甲方有合作義務保密的其他公司資訊。

第二十二條乙方不得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的任何時間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向第三方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將在受聘期間甲方提供或乙方獲得的屬於甲方的財產、檔案及客戶、代理商有關的記錄歸還給甲方(如涉及甲方經營的檔案、資料、圖紙、磁帶、磁碟、筆記等),不得自行轉讓他人或銷燬、帶出。

第二十四條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不得洩露在受聘期間獲得的商業祕密,除非乙方事先向甲方的法律顧問或其他指定人提出請求並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根據當地勞動法規的要求同意增加以下條款:

第三十條雙方確認依照下列通訊地址互相送達有關文書。

如一方需更改以下資訊,需及時事先通知另一方,否則責任自負。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公司產品企劃經理勞動合同 篇2

客服運營經理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此協議,作為勞動合同(合同編號:

)的補充條款以其共同遵守,並確認為解決雙方爭議時的依據:

一、協議前提:

1、乙方願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受僱於甲方不違反其任何約定或法定義務,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訂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規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3、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規章制度、錄用條件、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關的情況。

4、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並保證其執照、證件或資格在受僱期間的維持。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對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進行適當調整,乙方應當服從。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期限不超過3個月)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雙方無需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現,經考核乙方不勝任原工作崗位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否則,甲方可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甲方規章制度依法視乙方為曠工,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調整工作崗位後,工資待遇亦根據崗位實際作相應調整。

三、工作時間雙方約定實行計時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將安排乙方補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據甲方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安排,乙方屬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甲方不再作加班處理。

四、教育培訓:甲方有為乙方提供學習條件的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提供的各項培訓,以提升自身素養與職業技能/乙方自願參加甲方提供的培訓,正常工作時間外安排的培訓不計入加班時間。

五、規章制度:1、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規章制度(見《員工手冊》);遵守職業道德;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範;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2、乙方應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如有違反,甲方有權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對乙方作出相應處罰(包括罰款、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要求賠償。

4、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含試用期解除)或終止後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及甲方規定和合同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或公司規定履行交接義務的,或者拒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不辭而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補償中予以扣除,工資、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6、乙方正常離職的,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離職手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未按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

(2)拒不辦理離職手續的;(3)因無法聯絡致使甲方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乙方的。

六、送達條款:

1、甲乙雙方向對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對方均應配合簽收,否則傳送方以可確認收悉的方式,郵寄至勞動合同首部載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現住址或戶籍地址,郵件一旦發出,即視為送達。

2、以上內容為勞動合同補充內容,是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公司產品企劃經理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濟型別: 性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職務: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註冊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鑑於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乙方為其工作,經平等協商,雙方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概念

第一條 除非根據上下文有其他解釋,否則本合同的下述用詞具有其所給出的含義:

“本合同” 指本甲方和乙方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勞動合同書》。

“乙方崗位” 指本合同第七條指明的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根據第九條的規定進行調整後的乙方的工作崗位。

“崗位” 指甲方向員工提供的工作職位。

“崗位調整” 指甲方安排乙方從一個工作職位轉移到另一個工作職位。

“崗位聘用” 指甲方確認乙方可以在某一具體崗位開展工作。

“待崗” 指乙方脫離本合同項下的乙方崗位,但與甲方仍存在本合同規範下的勞動合同關係的狀態。

“固定工資” 指乙方的技能工資與崗位工資之和。

“工資性收入” 指乙方的技能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之和。

“技能工資” 指由乙方所具有的資歷和知識技能水平,包括工齡、學歷和職稱三個因素確定的乙方工資標準。

“崗位工資” 指根據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崗位的勞動特點與工作價值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

“績效工資” 指根據乙方的超額勞動成果而確定的乙方的貨幣收入,由季度績效工資和年底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試用期及應屆畢業生實習期不發放績效工資。

“總經理獎” 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某一年度內的工作中或在某一專案或某一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時,

由總經理提名、他人推薦或乙方本人申請,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對乙方給予的獎勵。

“最低工資標準” 指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北京市人事局xx年 0月26日聯合頒發的京勞社資發[xx年度和月度各種經營計劃;

(二)董事會和辦公會會議記錄和決議等;

(三)各種流程資訊;

(四)財務報表、稅務資料等各類財務資訊;

(五)規章制度、人事資料、工資結構、培訓計劃等各類管理資訊;

(六)客戶資訊、報價資料、原材料(產品)進貨渠道、交易記錄、合同、市場調研報告等;

(七)甲方採取了保密措施的其他有關管理、營銷、業務流程等方面的商業資訊。

“辦公場所” 指甲方的註冊地址內的辦公區。

第二章 適用法律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和北京市頒行的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列明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一)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

(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四)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五)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六)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

(七)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八)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

(九)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醫療期管理暫行辦法》

(十)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第三章 保證

第三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如實說明崗位用人要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資、勞動條件、社會保險等情況;乙方保證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如實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學歷、就業狀況、工作經歷、職業技能和身體狀況等證明。

第四條 甲方承諾並保證,甲方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乙方承諾並保證,乙方有完全行為能力簽訂並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據本合同的受聘不違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義務。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型別為___固定期限___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無固定期限合同除外),除非根據本合同條款的相關規定被提前終止。

第五章 工作內容

第七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第八條甲方依《考核管理辦法》和《員工考評管理細則》對乙方設定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評標準對乙方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效力的約束力。

第九條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現或對乙方進行季度考核或年度考評的結果,對乙方進行崗位聘用、崗位調整、職務升降、輪崗、待崗、獎懲及培訓等各項人力資源管理。

第六章 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

第十條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如甲方安排乙方節假日加班,應按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執行政府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乙方有權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定享受法定節假日、婚喪假、病假、年假、產假等休假。乙方請示休假應根據甲方有關請假制度所規定的程式辦理。

第十二條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提供適宜乙方開展本職工作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十三條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應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乙方認可甲方在辦公場所對乙方有進行監督或檢查的權利。

第七章 勞動報酬

第十四條 甲方按照統一制訂的《薪酬管理辦法》和《考核管理辦法》向乙方支付工資。

乙方的勞動報酬採取組合工資制,包括技能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總經理獎和福利五個部分。乙方的固定工資為每月 元。

第十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資:

(一)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二)甲方代扣代繳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三)因乙方缺勤或違紀,按規定應予扣除的金額;

(四)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經乙方要求,甲方應將代扣代繳明細及相關部門出具的收款憑據提供給乙方。

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的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應超過乙方當月工資性收入的xx年底績效工資根據對乙方進行年度考評的結果,在下一年度前三個月內支付。

甲方可於每年從乙方的績效工資中扣除一定的比例作為領導責任風險保證金滾存,待乙方離任審計完成後,一次性支付。

乙方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時,風險保證金不予支付:

(一)嚴重違反甲方公司管理規定或觸犯黨紀國法;

(二)工作出現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

(三)自動離職,給甲方帶來一定損失;

(四)離任後,責任沒有完全消除,對事故的出現仍須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七條 工資應支付給乙方本人。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乙方的親屬或委託代理人代領。

工資以撥入乙方銀行個人工資帳戶的形式支付。

甲方在支付工資時應向乙方提供一份乙方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八條 甲方可根據甲方效益與發展情況或乙方學歷、職務、崗位、考評結果等的變動情況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但包括乙方待崗期間在內,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應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章 保險、福利待遇及勞動保護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有關的社會保險手續,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支付應由甲方繳納的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等社會保險費。

甲方還應按照《薪酬管理辦法》等甲方規章規定中對應乙方層級的費率標準為乙方提供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給付勞動保費、報銷固定和行動電話費和准予帶薪休假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

按照國家、北京市的規定及甲方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時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

北京市的規定及甲方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或提供勞動保護條件,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安排乙方免費進行體檢。乙方履行崗位職責時,應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九章 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培訓管理辦法》和《員工職業生涯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員工職業培訓、選派集團公司培訓等涉及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並對乙方進行專業開發及提高核心領導能力等職業生涯教育。

第二十四條 接受甲方的出資進行培訓時,乙方除應按照《培訓管理辦法》

履行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費用報銷等規定外,並應在甲方提出要求時,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書,進一步明確雙方在培訓期間及培訓完成之後的權利和義務。培訓協議書生效後即成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訓協議書的內容如與本合同的規定有不一致之處,以培訓協議書為準。

第十章 勞動紀律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根據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履行包括但不限於如下的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愛護甲方財產,自覺維護甲方整體利益和形象;

(二)按照甲方的企業經營目標全心全意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並積極配合甲方對乙方和其他員工進行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評工作;

(三)響應甲方的安排,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政治思想、管理、專業技術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努力提高思想修養和職業技能。

第二十七條 甲方認為乙方違反了勞動紀律,可以在對乙方進行違紀調查期間,取消乙方崗位、暫停績效考評和延遲支付工資。如調查證明乙方的確違紀,甲方可根據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調查證明乙方沒有違紀,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因調查而延遲支付的工資並恢復乙方崗位。

第十一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可以依據下列情形變更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二)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時,本合同繼續有效並由繼承甲方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但甲方變更名稱的,應當相應變更本合同的用人單位名稱;

(四)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的,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 5日內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五)乙方崗位變動、職務升降、被外單位借用、上學、脫產培訓或提前退養時,本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可予變更。

第二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從事與甲方無關的牟利活動的;

(六)在本合同第三條項下,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條項下,向甲方提供虛假承諾與保證的;

(七)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探親、訪友、旅遊、出差逾期不歸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乙方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乙方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進行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乙方於解聘待崗期間,不服從甲方安排的新的崗位聘用機會累計達兩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經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意見,並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甲方依據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乙方與其他被裁減人員具有同等的優先被錄用權。

第三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退伍後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

(八)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9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能依據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工資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在適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資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五)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項下,向乙方提供虛假說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條項下,向乙方提供虛假承諾與保證的。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未提前通知而要求與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第十二章 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第三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

(二)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條件出現;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

(五)甲方依法破產、解散;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續訂本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本合同手續。

第四十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本合同時,應向乙方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作為乙方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甲方並應及時將乙方的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到乙方新的接收單位或在乙方自謀職業的情況下,轉移到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乙方無接收單位且符合失業條件的,甲方應自終止、解除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乙方名單報其戶口所在地(限北京地區)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xx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2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工作每滿 年支付 個月工資性收入的經濟補償金,不滿 年的按 年計算,最多不超過 2個月:

(一)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 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 個月工資性收入的經濟補償金,不滿 年的按 年計算。如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性收入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則按乙方的月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崗位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四十九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應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北京市東城區勞動局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崗位工作,甲方依據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解除本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不低於甲方上年月人均工資性收入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乙方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 00%。

第五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存在勞動關係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於甲方原因使本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三)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解除本合同未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五)違反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及未成年工適用);

(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條規定,終止本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性收入為標準,每延遲 日支付乙方 日工資性收入的賠償金。

第五十三條 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情形或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下列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一)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二)對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五十四條 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乙方隱瞞與原用人單位尚存勞動合同的事實而與甲方簽訂本合同,致甲方對原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實際進行了賠償的,乙方應給甲方以全額補償。

第五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章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章 保密

第五十七條 乙方應保守商業祕密,未經甲方許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甲方內部的無關人員透露或者公開自己所掌握的商業祕密,不復制或轉移含有商業祕密的檔案和資料(無論商業祕密是否基於乙方本人的行為而形成),不在辦公場所主動接觸與本人工作無關的商業祕密,不進入與本人無關的保密區,不打聽其他部門的業務措施和技術措施,除非必要,在對外聯絡時不談及商業祕密,不向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諮詢性或顧問性的服務或幫助。

第五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如複製或帶出辦公場所)時,應經部門主管批准,並及時歸還。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終止,乙方應將所使用的所有甲方的商業祕密資料交還給甲方,不應私自保留。在乙方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內,甲方可以對乙方採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六十條 乙方承諾,無論何種原因致使本合同終止,乙方均將在終止日後3年內繼續保守商業祕密。

第十五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六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或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方或乙方也可以不經協商或調解,而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章 其他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現有的以下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員工職業生涯管理辦法;

(二)薪酬管理辦法;

(三)考核管理辦法;

(四)員工考評管理辦法;

(五)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管理細則;

(六)培訓管理辦法。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對現有規章制度的修訂及頒行的新的規

章制度除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相牴觸者外,自動成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照執行。

第六十三條 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規章制度在甲方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留存,乙方可於正常工作時間內隨時查閱。

第六十四條 乙方的人事檔案應交甲方或由甲方委託集團公司保管。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鑑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