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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硫技術及迴圈流化床技術非排它性使用協議書(通用3篇)

欄目: 技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2W

脫硫技術及迴圈流化床技術非排它性使用協議書 篇1

甲方:環保股*有限公司

脫硫技術及迴圈流化床技術非排它性使用協議書(通用3篇)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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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溼法石灰石/石膏煙氣脫硫技術及迴圈流化床(以消石灰作為反應劑)技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非排它性使用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確認伴隨高硫煤的燃燒,對so濃度的脫除效能。

2、確認隨著鍋爐負荷變化,so濃度的脫除效果;

3、在高so濃度下長期執行,脫硫效能的永續性,機器的腐蝕、老化程度等;

4、確認對so濃度最佳的脫硫裝置的執行條件;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電石渣漿液中加新增劑己二酸、有機酸和金屬化臺物。

2、利用電石渣漿吸收s02時發生的反應屬氣、液、因三相反應體系。

3、混凝土採用集中攪拌,拖拉機拖運吊罐運輸,汽車吊運入模澆灌.

4、現場事務所房屋,標準較高,是利用黃島*廠的二層檢修間改建。

三、法律效力:

1、甲乙雙方若發現對方的行為嚴重違反本協議,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和法律,損害對方利益,且在利益受損一方發出違約通知3日內仍未停止違約行為,受損方可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的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及發生糾紛,雙方將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從簽訂之日起開始執行。

5、本協議最終解釋權由甲方保留。

甲方:環保股*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蓋章:

乙方:

乙方代表:

蓋章:

脫硫技術及迴圈流化床技術非排它性使用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溼法石灰石/石膏煙氣脫硫技術及迴圈流化床(以消石灰作為反應劑)技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非排它性使用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確認伴隨高硫煤的燃燒,對SO濃度的脫除效能。

2.確認隨著鍋爐負荷變化,SO濃度的脫除效果;

3.在高SO濃度下長期執行,脫硫效能的永續性,機器的腐蝕、老化程度等;

4.確認對SO濃度最佳的脫硫裝置的執行條件;

二、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電石渣漿液中加新增劑己二酸、有機酸和金屬化臺物。

2.利用電石渣漿吸收S02時發生的反應屬氣、液、因三相反應體系。

3.混凝土採用集中攪拌,拖拉機拖運吊罐運輸,汽車吊運入模澆灌.

4.現場事務所房屋,標準較高,是利用黃島電廠的二層檢修間改建。

三、法律效力

1.甲乙雙方若發現對方的行為嚴重違反本協議,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和法律,損害對方利益,且在利益受損一方發出違約通知3日內仍未停止違約行為,受損方可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的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及發生糾紛,雙方將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從簽訂之日起開始執行。

5.本協議最終解釋權由甲方保留。

甲方:____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

脫硫技術及迴圈流化床技術非排它性使用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  科技合字(19  )第  號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受讓方:                  (公章)

(甲方)

技術轉讓方:                  (公章)

(乙方)

中介方:                    (公章)

合同登記機關: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研製單位(個人)   │                     │

├───────────┼─────┬─────────┬─────┤

│研製完成時間     │年 月 日│主要研究人員   │     │

├───────────┼─────┼─────────┼─────┤

│組織鑑定單位     │     │成果鑑定時間   │年 月 日│

├───────────┼─────┼─────────┼─────┤

│獲獎日期、等級    │     │發獎單位     │     │

├───────────┼─────┼─────────┼─────┤

│已應用單位      │     │技術商品轉讓方法 │     │

├───────────┼─────┼─────────┼─────┤

│專利申請號      │     │專利批准號    │     │

└───────────┴─────┴─────────┴─────┘

一、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

二、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性質:

三、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

四、專利申請權轉讓方、受讓方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對技術的保密要求):

五、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六、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法:

七、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八、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法:

一次總付:

分次支付:

按利潤或銷售額提成  %  時間:

其它方式:

九、中介方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法:

十二、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三、其它有關事項:

┌─┬─────────┬───────┬─────────────┐

│技│         │ 地  址  │             │

│術│   (公章)  ├───────┼─────────────┤

│受│         │ 電  話  │             │

│讓│         ├───────┼─────────────┤

│方│ 法定代表人:  │ 帳  號  │             │

律師365

│ │         ├───────┼─────────────┤

│ │         │ 開戶銀行  │             │

├─┼─────────┼───────┼─────────────┤

│ │         │ 地  址  │             │

│技│   (公章)  ├───────┼─────────────┤

│術│         │ 電  話  │             │

│轉│         ├───────┼─────────────┤

│讓│ 法定代表人:  │ 帳  號  │             │

│方│         ├───────┼─────────────┤

│ │         │ 開戶銀行  │             │

├─┼─────────┼───────┼─────────────┤

│ │         │ 地  址  │             │

│ │   (公章)  ├───────┼─────────────┤

│中│         │ 電  話  │             │

│ │         ├───────┼─────────────┤

│介│ 法定代表人:  │ 帳  號  │             │

│ │         ├───────┼─────────────┤

│方│         │ 開戶銀行  │             │

├─┼─────────┴───────┴─────────────┤

│鑑│ 意見:                           │

│證│              經辦人:             │

│單│    (公章)                       │

│位│                               │

│ │                   年  月  日     │

├─┼───────────────────────────────┤

│公│ 意見:                           │

│證│               經辦人:            │

│單│    (公章)                       │

│位│                               │

│ │                   年  月  日     │

└─┴───────────────────────────────┘

1.專利申請轉讓合同的“合同型別”一項,應註明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根據專利法第10條的規定,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必須經過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單位、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時,均須經專利局登記並公告。因此,在“合同型別”一項應註明批准日期、登記號和公告日期。

2.“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一項應註明,在發生這種情況時轉讓方是否承擔責任。合同未註明,轉讓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