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合資興辦代理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公司名稱
第一條中文名稱:_________。
第二條英文名稱:_________。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三條經營有關船用裝置(以下簡稱船用裝置):_________。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系代理_________等船舶專用裝置專案,為取得優惠價格及售後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裝置(以下簡稱非船用裝置):_________。
本公司的業務範圍除船用裝置外,還代理非船用裝置。
第三章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的總金額為_________(大寫為_________)美元,實收資本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
第四章股權分配
第五條甲方擁有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
第五章董事會
第六條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兩名,乙方委派兩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由乙方委派。
第七條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
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20天前通知。
董事會議擬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專案並檢查執行協議書的情況。
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並形成紀要。
董事會議紀要作為公司檔案存查。
第八條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其代表參加。
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處理。
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定。
總經理的職權由聘請總經理任職書中規定,詳見附件。
第九條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
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託在國外考察,聯絡業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
總經理由委派方推薦,董事會聘請任命。
任期5年,可以連任,薪俸由董事會決定。
若總經理、經理不能勝任或不願意繼續任職或委派方調離時,其職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會另外推薦,並由董事會批准任命。
第十一條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別的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公司的營業進行競爭。
總經理或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貪汙和嚴重失職,董事會隨時有權辭退他們。
公司的董事長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擔任同樣的職務,而其任職的公司不能與該公司競爭。
第六章甲、乙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負責開闢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須經篩選確認,凡取得代理業務需承擔義務時,需經雙方確認。
凡取得_________裝置代理權,因專案訂單、售後服務條件有別,取得相應優惠價格有差異,力爭做到有訂貨有優惠(低於國際市場價格)。
無代理權也可接訂單,雙方按使用者要求廣闢貨源,共同努力多接訂單。
第十三條甲方應介紹推薦_________裝置的適合專案於國內訂貨單位,可採用公司與使用者直接簽署訂貨合同。
甲方將公司代理船用裝置名稱、樣本及售後服務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研究所,由設計者推薦給造船廠或船主在造新船中採用。
甲方協助公司辦理凡有代理業務需前往中國的簽證及有關事宜。
第七章會計與審計
第十四條公司的財政會計年度係為日曆年度。
第1會計年度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結。
會計採用借貸記賬法,船用產品專案和非船用產品專案分別記賬核算。
經營所用的貨幣,以港幣為記賬單位。
財政年度終結收入(毛利)扣除營業成本、稅金、福利等後為純利潤,純利潤的分配按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所佔毛利總額的百分比予以分別計算純利潤的分配額。
(2)甲、乙雙方對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的純利潤各佔50%。
(3)甲方主要負責船用產品專案,而乙方則主要負責非船用產品專案,凡各自負責專案的純利超過_________元時,予以提取超額部分總金額_________%的款額授予超額專案的一方,餘額部分按
第十四條(2)辦法予以分配。
(4)公司會計制度、格式、編制會計報表,月報在各日曆月結束後30天,季報應在日曆季後45天,年度決算應在日曆年結束後60天編報。
決算明細表,以反映經營的全部情況。
(5)公司所得利潤總金額的50%作為無形貿易費開支,一切開支按發票報銷。
年終結算時總開支超過總收入的50%須由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在收到一個會計年度的年終報告後60天內,甲、乙雙方各派一人組成審計小組,對上1個年度的報告(包括資金錶、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開展審計工作,寫出審計報告,報董事會批准。
第十六條雙方派出的年度審計人員的工資由各方承擔,但膳食、交通、辦公費用由公司開支。
開支費用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總經理在收到審計小組對財務開支提出的異議通知後,最遲不得超過20天內予以解決。
第十八條公司檔案、會計賬目和財務情況表用中、英文為工作文字。
第八章生效、期限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條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5年,以簽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合資期滿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長其協議期限,具體事宜由董事會決定。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的修訂應得到董事會一致通過。
若有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內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宣佈退出或終止,而終止協議必須取得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二十四條協議期滿,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第二十五條由於一方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可提出自願終止。
第九章清算 第二十六條公司協議期滿終止時,由董事會擔任清算委員會任務,直到清算結束,宣佈公司解散。
第二十七條清算後,甲、乙方的全部投資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
若固定資產予以拍賣後,其金額仍不足部分按雙方投資比例分擔虧損。
第十章籌建工作 第二十八條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應於第30個日曆日17時前將投資的50%資金金額匯入_________銀行的公司賬戶,而餘下的總金額之50%應於90個日曆日17時前匯入上述銀行的公司賬戶。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簽署後,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會成員,並召開第一次董事會。
第三十條董事會成立後,按協議推薦董事長、總經理,安排工作日程表並聘請工作人員。
第十一章適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的簽訂、生效、解釋、履行、變更、解除和爭議的仲裁,均以_________法律為準。
第三十二條合資的雙方由於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執,應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
若30天內仍未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可經甲方與乙方的任一方推薦第三方進行調解。
第三十三條若調解於30天內仍無法解決時,其爭執由仲裁作最終裁決。
第三十四條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或按照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支付。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其義務,凡屬下述情況,將不視為該方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1)任一方出現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戰爭、自然災害)或幾個相結合的事件引起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2)在第
(1)款所述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對方對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各種因素應採取合理的步驟與措施予以及時解決。
(3)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過友好協商,繼續執行本協議。
第十三章協議文字和工作語言 第三十六條本協議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公司的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就。
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雙方同意以漢語、英語作為工作語言。
第十四章通知
第三十八條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檔案、電報、電傳應按下列地址發出並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第十五章文字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英文及中文字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公司存檔備查一份。
甲方:地址:_________;電傳電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地址:_________;電傳電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1.總則
2.註冊資本
3.批准及註冊
4.資本轉讓
5.董事會
6.總經理、副總經理
7.場地使用費
8.技術合作
9.採購及銷售
10.利潤
11.財務會計
12.外匯收支
13.稅務
14.職工錄用和獎勵
15.工資標準和獎勵
16.合營期限
17.其他事項
18.仲裁
19.合同文字
20.法定地址、檔案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以及《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資料製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____、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_____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_________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 文:_________
英 文: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製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_________套符合_________國_________標準的_________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____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_________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後的前_________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_________年後返銷比例不低於_________%,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於_________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 註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註冊資本為限,並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_________美元。注資本總額為_________美元,其中甲方佔資本額的_________%,乙方佔資本額的_________%。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_________美元,其中:
(1)機器裝置,價值約_________美元;
(2)廠房,價值約_________美元;
(3)現金,相當於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_________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准及註冊
9.本合同應由____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准證書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別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後,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註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他。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_________個月內給予答覆,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註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註冊資本轉讓時,應_________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____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_________分之____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並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淨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並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_________%
副董事長各_________%
董事各_________%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檔案由總經理簽署後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____年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其後,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_________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_________支付技術轉讓費_________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讓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採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儘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從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在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採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_________%;企業發展基金_________%;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_________%。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後的淨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於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餘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務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並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幣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他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_________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並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許可權,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裝置、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他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採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後,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餘,或經培訓後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僱並給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____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後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相應調整。
46._________方高階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_________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_________方高階職員原則上與_________方高階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於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並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後,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於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並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後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出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後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_________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營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產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_________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裝置。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檔案及原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並負責裝置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在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的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於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_________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_________方人員到_________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字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檔案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58.合營各方傳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目錄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3)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5)合營雙方的責任
6)董事會
7)經營管理機構
8)籌建和籌備
9)採購
10)勞務管理
11)財務
12)財務與會計
13)審計
14)土地使用費
15)合營期限
16)違約的責任
17)清算
18)保險
19)適用的法律
20)保安祕密
21)不可抗力
22)爭議的解決
23)解除合同
24)附則
前言
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市建立並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雙方
第一條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託_____為其授權代表。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第二章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在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
中文: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文: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條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佈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並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營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專案、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裝置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佔地面積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平方米(約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裝置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築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築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為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裝置在合營企業成立後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_____美元。
第十一條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固定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佔_____%;乙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佔_____%。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裝置作價_____美元,合計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裝置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裝置作價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裝置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註冊資本現金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第一批應於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十五(15)天內交付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二批應於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交付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後,須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並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說明書。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註冊資本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託_____銀行牽頭,_____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_____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_美元)的_____%為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後,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美元)的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築費的_____%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_____以作為上述擔保的反擔保。_____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後儘快簽署。
第二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天內書面籤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覆,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後,成立以_____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於轉讓前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甲方要為儘快取得該項批准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准、註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裝置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築物和改造原有建築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資料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絡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採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裝置、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築物、新建築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儘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築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築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絡以最優惠的價格採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裝置、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並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董事的任期為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託書委託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託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託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_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託者簽字後由合營企業歸檔儲存,並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為合營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後的前_____年,本著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後的第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階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階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並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並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範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准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託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託條件,擬訂委託合同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築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對於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為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明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理報董事會決定,並報中國主管當局批准;
(2)根據批准的擴大初步設計,製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採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裝置、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並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並在預算的範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儲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檔案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築,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聯絡、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託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裝置、傢俱和其他用品的採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築及原有建築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後,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定、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並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後,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託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託_____和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___萬平方米的_____%。
合營企業委託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築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採購
第五十四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裝置、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採購計劃和預算。並將擬在中國境內採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准後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或委託第三者採購。
第五十五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採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階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裝置、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國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並與之簽訂僱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製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九條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合營企業中、外籍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階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階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稅務
第六十一條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築物和原有建築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准後實行。
第六十二條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採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築物和原有建築採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築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築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批准後實施;
2.各種機器裝置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裝置,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在新建築峻工和原有建築改造完成後,總會計師應儘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並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章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___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於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於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_____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併報出。
第六十九條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剩餘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以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第十三章審計
第七十一條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_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後儘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後的_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後,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覆。
第七十三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並且應儘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國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佔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築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築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築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_____年。新建築物竣工後和原有建築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_____年。
第七十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並報中國有關當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註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託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稽核並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髮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後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淨收益。
第八十三條合營企業清算後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後,各項帳冊和檔案交由原中國合營者儲存。
第十八章保險
第八十四條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祕密
第八十六條甲乙雙方對屬於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祕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檔案。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儘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為原告,應在_____,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為原告,應在_____,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後;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後;
3.如果本合同簽字後六個月得不到中國政府審批機關批准。
第二十四章附則
第九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檔案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當局批准的,在獲得批准之後生效。
第九十三條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項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採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後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檔案、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是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_____”,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檔案,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市簽署。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 (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 文: 銀行
英 文:
銀行地址: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資訊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 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為 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 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佔百分之 ,出資 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 ,出資 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 ,出資 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 ,出資 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 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容包括 。
(3) 和 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 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 和 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 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 和 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 ,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 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要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名稱銀行,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核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稽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階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 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資訊,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檔案。
3.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6.信託、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 和 為銀行在 的子公司, 改名為 。該兩子公司分別在 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 和 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階職員將安排在 和 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 和 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裝置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 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 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 幣,除編制 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 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稽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稽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稽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稽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裝置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裝置、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准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檔案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銀行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雙方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員會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洩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三十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 仲裁處按照聯合國一九七六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六十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六十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 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檔案,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第一章
中國 有限公司(下稱甲方)和 國 有限公司(下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大連市共同投資興辦合資企業 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 方: 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職 務:
國 籍:
乙 方: 有限公司
注 冊 地:
法代表人:
職 務:
國 籍: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營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大連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名稱:大連 有限公司
1 總 則 合同各方
外文名稱:Dalian Co., Ltd.
公司的法定地址:大連高新技術園區 路 號
第四條 公司為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並受其保護。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權人承擔責任。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合營各方按其出資額在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第六條 公司的宗旨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產品,不斷增強本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年經營規模:年產值 萬元。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萬美元,註冊資本為 萬美元,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部分由投資各方在境內外貸款解決。
第十條 出資方式
甲方:以相當於 萬美元的人民幣現金出資(按出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折中價計算),佔註冊資本的 %。
乙方:以 萬美元現匯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首期出資不低於註冊資本的 20%,並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餘額由投資各方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年內分期繳清。 第十二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公司發給合營各方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在公司經營期間內,合營各方都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2 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認為必要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並報送原審批機關批准,公司可增加註冊資本。
第十五條 合營任何一方如果向第三方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合營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自接到轉讓通知之日起的30天內享有優先購買權,並享有不低於向第三方轉讓的優惠條件。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均屬無效。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辦理為設立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出資;
3、協助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4、協助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協助外籍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6、負責辦理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十七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出資。
2、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責代理銷售公司產品;
3、辦理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第十八條 公司批准證書籤發之日,為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 方委派。
第二十條 董事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3 董 事 會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對於以下事項,只有經過董事會全體成員一致同意後方可作出決議: 1、對公司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根據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終止或解散公司;
3、增加合營註冊資本、資產抵押、合營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4、公司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併;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會議記錄歸檔儲存。
第二十四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的薪金由委派方承擔。 與舉行董事會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四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產品, %在中國境外市場上銷售, %在中國市場上銷售。
第二十九條 合營初期乙方將參照國際市場價格,負責代理公司 %產品的外銷任務。
第十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規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一條 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最低不得少於15%。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記、單據、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實施當年會計報告和賬本的審查、稽核。該審計報告應提交總經理和董事會。
經事先通知總經理後,合營各方都可自費聘請中外註冊的會計師、審計師對公司的賬目、賬單、記錄進行審計。
第三十四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一章 外匯平衡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按下列優先次序使用外匯:
1、進口必需的原材料和裝置;
2、乙方的利潤分成。
第三十六條 合營各方應共同努力採取以下措施實現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
1、努力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消耗,以開拓國際市場,增強出口創匯能力。
2、經中國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公司在向中國境內興辦的外商投資企業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以外匯計價和結算。
第十二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七條 公司在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三十八條 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利潤,按照甲、乙雙方註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九條 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公佈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四十條 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度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一條 公司將按照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由董事會研究制定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社會保險、生活福利、職業安全衛生、勞動紀律及獎懲方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將與代表職工權益的公司工會談判,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在適當情況下,公司也可與其職工個別訂立僱傭合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各方推薦的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生活福利、差旅費標準等事項,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合資期限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期限為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如果公司各方同意延長該期限,公司應在合營期滿前至少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報送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五章 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 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終止:
1、合營期限屆滿且未辦理延期;
2、由於本合同第十七章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其後果造成公司不能正常經營達12個月者。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構成本合同第十六章所指的違約,且自收到合營他方書面通知後90天內不能予以有效補救,致使公司不能繼續經營者;
4、公司連續五年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
5、公司不能達到其主要經營目標又無發展前途;
在本條第2、4、5、款情況下,應經董事會一致決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提前終止合作並解除合同。
在本條第3款情況下,守約方除向違約方索賠外,有權報審批機關批准提前終止合作並解除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終止後,董事會應立即制定清算程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並報企業主管部門稽核。
第四十七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一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按照公司賬面價值即資產的賬面價值減除負債的賬面價值作為基本原則提出財產作價報告,制定清算方案並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在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八條 清算後的財產根據合營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其債權、債務按雙方出資比例承擔。
第四十九條 公司終止後,合營各方均有權繼續使用公司開發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有關技術資料。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如果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付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違約方須按應繳出資額3%向守約方繳付違約金。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9%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終止合同。如果合營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一條 由於合營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合營他方未採取措施以致該損失擴大者,該方即無權就其所受到的擴大的實際損失向違約方要求賠償。如果屬合營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應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營一方立即電報通知合營他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合營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保 險
第五十三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的保險公司規定,由於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四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合營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合營任何一方已經根據本條款向合營他方作出爭議存在的書面通知後,協商仍不能解決,應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
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文 字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並以此文字為準。
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屬檔案,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審批部門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 合營各方傳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營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 本合同於二OO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授權代表)在大連簽字。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二20xx年 月 日
甲方(中方):
乙方(外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使用者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裝置更新,支援國內使用者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裝置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使用者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裝置、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為____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 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
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援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我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使用者和專案。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資訊。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使用者和專案。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裝置、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資訊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字。
(5)協助對國外使用者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裝置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週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傳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儲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定和變更。批准有關
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階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__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階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許可權的租賃專案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許可權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用、解僱、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後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職員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高階職員的僱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以__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乙方分得的淨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後,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並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後,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後,可宣佈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於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後,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後,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餘時,______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餘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後的剩餘資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准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出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並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解散後,各種檔案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儲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儲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額_____%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向合資各方傳送檔案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
在中國____________簽字
中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外方簽名: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1.1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公司生產的____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4.1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大寫:_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 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 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 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 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 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儲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3)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4)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5)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6)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7)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8)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9)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0)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11)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12)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5.5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5.6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貪汙,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資訊;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公司聯絡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 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1)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裝置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資訊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 籌建工作
7.1 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 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絡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裝置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 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8.1 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 按照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 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 按照___________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 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 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0.1 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中國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檔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 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 轉讓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3.1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 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籤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 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 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
14.1 遵照關於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准,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 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專案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 保險
15 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專案。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 適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 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 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 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 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 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檔案。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檔案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 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 文字
本合同的中文字、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字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即告作廢。
21.2 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檔案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 通知
22.1 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檔案(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備註
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准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於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目錄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3)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5)合營各方的責任
6)技術轉讓
7)產品銷售
8)董事會
9)管理機構
10)原材料及裝置的採購1
1)公司的籌建1
2)勞動管理1
3)稅務、財務、審計1
4)合營期限1
5)解散與清算1
6)保險1
7)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1
8)違約責任1
9)不可抗力20)適用法律2
1)爭議的解決2
2)合同文字和文字2
3)合同生效及其他附件
一、技術轉讓協議附件
二、產品銷售協議附件
三、會計程式
前言
_________與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_________鑽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電 報:_________信箱: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 務:_________國 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電 傳:_________郵電信箱: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 務:_________國 籍:_________
第二條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鑽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
2.1 XX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
2.2 XX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
2.3 XX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 XX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XX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3.1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採用_________先進製造技術,技術訣竊,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製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_____鑽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XX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 生產經營範圍:XX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型別和尺寸的_________鑽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並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_____鑽頭),以及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3.
2.1 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3.
2.2 研究與發展_________鑽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為使用者服務。
3.3 生產規模:XX公司投產後第____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生產_____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_____鑽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4.1 XX公司的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均為____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均為總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4.2 XX公司正式投產後,甲乙雙方以頭____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為再投資,用於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4 XX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5 甲乙雙方的現金分兩期交付。在XX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出資額的_________%,其餘_________%在六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入中國_________分行XX公司的帳戶內,並取得憑證。實物出資部分按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的規定交付XX公司,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XX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4.6 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註冊資本。
4.7 合營一方需轉讓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合營一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
第三者轉讓出資額時,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條 合營各方的責任
5.1 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
1.1 辦理為設立XX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
1.3 協助XX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戶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
1.4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
1.5 組織XX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
1.6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
1.1條所列專案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裝置等。
5.
1.7 協助辦理乙方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
1.8 協助XX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裝置、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
1.9 協助XX公司聯絡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
1.10 協助XX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
1.11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
1.13 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
1.14 辦理XX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5.2 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
2.2 協助XX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
2.3 提供必要的裝置安裝、除錯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
2.4 培訓XX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
2.5 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XX公司產品,並採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XX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
2.6 協助XX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裝置、原材料。
5.
2.7 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
2.8 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
2.9 辦理XX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 技術轉讓
6.1 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XX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XX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 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
2.1 向XX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XX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
2.2 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XX公司。
6.
2.3 在XX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XX公司。
6.
2.4 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XX公司技術人員的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
2.5 提供XX公司認為必要的技術支援。
6.
2.6 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_____產品。
第七條 產品銷售
7.1 乙方負責包銷XX公司年產量_________產品,但最多為_________只,其餘產品將由XX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
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佔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XX公司,超過____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為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准,XX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 XX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商標,並註明中國製造。
第八條 董事會
8.1 XX公司的註冊登記之日為XX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任期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 董事會是XX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XX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
3.1 XX公司章程的修改;
8.
3.2 XX公司的解散;或XX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
3.3 XX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8.
3.4 XX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8.
3.5 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
3.6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
3.7 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8.
3.8 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
3.9 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為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8.4 董事長是XX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8.5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
5.1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共8頁,當前第2頁123X678
8.
5.2 會議一般應在XX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
5.3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
5.4 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託,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
5.5 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後,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託書,一併歸檔;
8.
5.6 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8.6 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XX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董事或董事書面委託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的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核准的數額,由全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 管理機構
9.1 XX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 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XX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 XX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 原材料及裝置的採購
10.1 XX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裝置、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3 XX公司委託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 公司的籌建
1
1.1 XX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並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成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
1.
2.1 經甲、乙方代表批准後,簽訂購置裝置、材料、器具等的合同,並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除錯等)。
1
1.
2.3 組織裝置、附屬工程的安裝除錯。
1
1.
2.5 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
1.3 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檔案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後生效和執行。
1
1.4 籌建組在裝置除錯試車工作完成並辦理完畢手續後,報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條 勞動管理
1
2.1 XX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並在XX公司和XX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和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稅務、財務、審計
1
3.1 XX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種稅金,包括地方稅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稅、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稅由乙方支付。
1
3.3 XX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
3.4 XX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稅務機關備案。
1
3.5 XX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從公曆每年元月____日起至____月三十____日止。XX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XX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帳,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採用中文編制報表。同時,XX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不作為XX公司結算依據。共8頁,當前第3頁123X678
1
3.6 XX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出具查帳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為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1
3.7 XX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儲存。XX公司解散後,所有帳本,檔案由原中方合營者儲存。
1
3.8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________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稅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 合營期限
1
4.1 XX公司的合營期限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
5.1 XX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佈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稽核。
1
5.3 清算委員會對XX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值為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
5.4 XX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1
5.5 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保險
XX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XX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
7.1 本合同生效後,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1
7.3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XX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XX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
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
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
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
7.3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無法預見並且對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在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函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並由有關政府部門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發生的證明,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
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院,根據該會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
1.3 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2
1.4 仲裁決議將採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字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各簽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儲存兩份。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2
3.1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
3.
1.1 附件
一、技術轉讓協議共8頁,當前第4頁123X678
2
3.
1.3 附件
三、會計程式
2
3.2 上述附件的條款如有與主合同不符之處,以主合同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附件一 技術轉讓協議(略)附件二 產品銷售協議
根據____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有關銷售條款的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對有關XX公司產品的銷售、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購買等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銷售方式____區域
1.1 在合同期間,乙方是XX公司向中國境外銷售合同產品的獨家代理,乙方負責包銷所產量的_________%,但最多每年_________只,銷售到國際市場。
XX公司負責銷售其餘的_________%,在事先與乙方協商同意後XX公司可向國外銷售合同產品。
乙方應根據使用者需要及時以電傳訂貨方式通知XX公司,如電傳所訂的鑽頭系標準型、數量在_________只以下,XX公司自收到電傳訂貨後,必須在_________天內將鑽頭髮出,運往_________國際機場。如所訂的鑽頭系非標準型,或數量在_________只以上的,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確定發運期限。
1.3 乙方負責銷售到國際市場的鑽頭,所有對產品銷售後的技術服務全部由乙方承擔;XX公司負責銷售的鑽頭,銷售後的產品的技術服務由XX公司自行負責。
1.4 XX公司經乙方銷售的鑽頭,如在使用中失效,經XX公司鑑定並確認是由於製造質量缺陷而造成的,由XX公司根據情況,給予乙方以折扣或更換。
1.5 XX公司按訂貨合同製造的鑽頭,必須符合乙方制訂的並已為XX公司所採用的質量標準,如需要更改標準,或要求高於乙方制定的質量標準時,必須經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作為訂貨合同補充協議。
1.6 XX公司在正式投產________年後,將採用中國國內製造的_________片及_________切削塊,如上述切塊尚不能全部達到乙方的質量標準時,返銷給乙方的鑽頭仍採用進口的切削塊。
第二條 產品銷售價格
2.1 XX公司外銷的_________鑽頭價格應按乙方於年初公佈的國際市場價目表中所列的_________洲的銷售出廠價格減_________%,所減的_________%包括乙方全部的銷售技術服務及其管理費用,返銷給乙方的價格不得低於國內銷售價格。
XX公司內銷價格=產品銷售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稅收+_________%左右的稅後利潤。
2.2 為適應國際市場行情的變化,使XX公司產品具有競爭性,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大折扣,調整銷售價格。
第三條 出口包銷產品的結算
XX公司外銷的_________鑽頭,按每次訂貨合同進行結算,結算按兩種形式進行:
(1)當訂貨合同所需的鑽頭髮運後,XX公司將發票、帳單和運輸機構的貨單等全部單據提交中國_________分行並辦妥託收手續,委託中國向訂貨單位收取貨款。
(2)發票、帳單及提貨單提交買方後,由買方將貨款寄到中國X公司帳戶內。
第四條 原材料及半成品購買
XX公司向乙方購買原材料,乙方保證以與賣給其分公司相同的價格賣給XX公司,並保證在收到訂單後按附錄一所確定的時間內交貨。
第五條 附則
5.1 本協議在甲、乙方所訂立的“關於建立____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所規定的合同有效期內有效。
5.2 如果出現合同中
第十七條所述情況時,本協議中任何一方均可暫停執行其義務。附件三 會計程式
目錄
1)總則
2)投入資本的核算
3)物資管理
4)固定資產核算
5)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核算
6)成本和費用的核算
7)銷售和利潤核算
8)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9)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
10)審計1
1)解散與清算
根據甲方和乙方雙方簽訂的“關於建立____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程式。
第一條 總則
1.1 本會計程式是XX公司合同的組成部分,是XX公司制定財會制度的原則依據。共8頁,當前第5頁123X678
1.3 XX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從公曆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三十____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1.4 XX公司將在中國開設人民幣和外匯帳戶,XX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在此帳戶記憶體取。外匯業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對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辦理。
1.5 XX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和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記帳。凡是當月已經實現的收益和已經發生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作為當月的收益與費用入帳;凡是不屬於當月的收益與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月收付,都不作為當月的收益與費用處理。
1.6 XX公司會計核算工作使用中文為工作文字,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用中文和英文編制,一切自制的會計憑證以及帳冊、報表的標題和欄頭,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
1.7 XX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對於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實際收付的貨幣,如與記帳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按原幣進行登記。
1.8 公司的外幣存款、外幣借款和以外幣結算的往來款項,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增加時,按記帳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記帳,記帳匯率採用當月____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牌價折算:減少時,按帳面匯率摺合為人民幣,帳面匯率採用移動加權平衡法計算。因匯率不同而發生的摺合為人民幣的差額,作為外匯兌換損益(簡稱匯兌損益)處理,列入當期損益。
1.9 XX公司應劃清資本的支出與收益的支出分界線,凡是用於增加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是資本的支出,凡是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是收益的支出。
第二條 投入資本的核算
2.1 XX公司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XX公司根據合營各方實際投入的資本進行核算。
2.2 以現金投資的,以收到或存入開戶的中國金額和日期,作為投入資本的記帳依據。
2.3 以實物投資的按合同附件四“實物出資作價協議”規定,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中所列金額和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的依據。
2.4 合營各方繳付的出資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XX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三條 物資管理
3.1 XX公司的物資,是指庫存的加工中的和在途的各種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產品等。
3.2 XX公司的各種物資均按實際成本記帳,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裝卸、包裝和保險、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進口物資包括關稅和產品稅(或增值稅)。
自制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製造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資和有關費用。
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耗用的原材料或關成品的實際成本、加工費用和往返的運雜費。
3.3 XX公司各種物資的收發領退,按實際數量及時辦理會計手續,設定有數量有金額的明細帳,逐項逐筆登記。加強管理,各種物資的實際或進貨原價,採用移動平均法計算。
3.4 XX公司的各項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每年至少進行實地盤點一次,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書面報告總經理。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准後,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第四條 固定資產核算
4.1 XX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________年以上,單項價值在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生產裝置等。單位價值在人民幣_________以上,使用期限較短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處理,按實際使用數列為費用,主要的生產裝置,單位價值雖在人民幣_________以下,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4.2 XX公司的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裝置、電子裝置、運輸工具和其他裝置五大類,具體分類在固定資產目錄中詳細列出。
4.3 XX公司的固定資產按到廠價登記入帳。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以雙方協商議定的價格作為原價。
4.4 XX公司的固定資產的折舊,採用直線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率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價,估計殘值和使用年限計算確定。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估計殘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的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最短年限和估計殘值執行。
4.5 XX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銷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應設定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4.6 XX公司的固定資產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准後及時處理,一般應在年報決算前處理完畢。共8頁,當前第6頁123X678
第五條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的核算
5.1 XX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有技術、專利權、商標權、版權、場地使用權、其他特許權等,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為原價,從開始使用的年分起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分月攤銷。
5.2 XX公司在籌辦期間所發生的費用(不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基建期內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照合同規定並經合營雙方協商同意,作為開辦費記帳,在開始生產經營後分期攤銷,每年攤銷額不得超過百分之_________。
第六條 成本和費用的核算
6.1 XX公司要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實行定額管理,嚴格計量檢驗和物資收發領退制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和核算。
6.2 一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都應計入XX公司的成本和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6.
2.1 XX公司的生產成本包括:
(1)直接材料的支出;
(2)專用工具的支出;
(3)燃料及動力的支出;
(4)直接工資的支出;
(5)外部加工費;
(6)製造費用。
6.
2.2 製造費用是XX公司的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水電費、加工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等。
6.
2.3 XX公司的銷售費和管理費用,應單獨核算,不計入產品生產成本之內。
(1)XX公司的銷售費用包括產品在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應由XX公司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差旅費、佣金、廣告費和銷售機構人員工資、差旅費和其他經費。
(2)XX公司的管理費用是指公司管理部門的經費和財務費用等開發,包括公司經費(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等)、工會經費、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董事會費、顧問費、實際應酬費(此項費用不得超過納稅年度銷售收入總額_________%,且不包括和與生產經營業務無關的交際費)、稅金(產品稅或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金)、場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培訓費、研究發展費、其他管理費等。
6.3 XX公司成本核算,採用品種法計算。
6.4 XX公司應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編製成本費用計劃。隨時按計劃掌握支出,定期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分析成本費用升降原因,採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費用,改善公司經營管理。
第七條 銷售和利潤的核算
7.1 XX公司的產品價格,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在原材料、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波動較大的特殊情況下,可能調整價格,每當向客戶出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公司按當時的價格出具發票,送交客戶。
7.2 XX公司產品的銷售應在產品已經發出,並已將發票、帳單和運輸機構的提貨單等全部貨運單據,提交買方或通過銀行辦妥託收手續後,作為銷售實現。
7.3 產品銷售和服務的收入,凡外幣收入應由客戶匯入公司開設的外匯帳戶,凡人民幣收入匯入公司開設的人民幣帳戶。
7.4 XX公司的銷售收入情況,由財務部在每季度結束後二十天內提出報告,並根據每半年銷售的產品淨銷額提出應向乙方支付的提成費,由總經理審查後執行。
7.5 XX公司利潤總額的內容:包括產品銷售利潤,其他業務利潤和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產品銷售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損益,包括投資收益、投資損失、處理固定資產收益、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罰款收入、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壞帳損失、非常損失等。
7.6 XX公司的利潤淨額應是每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減去以下各項後的淨數。
7.
6.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施行細則》繳納的所得稅。
7.
6.2 公司確定應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
7.7 儲備基金可在公司發生虧損時,用於墊補虧損,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職工獎金和職工集體福利。公司發展基金用於購買固定資產,增加流動資金,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
7.8 XX公司以前年度如有虧損時,應先從本年利潤中彌補,在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以前,不得分配利潤,XX公司以前年度如有未分配的利潤,可以與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潤一併進行分配或抵補本年虧損後進行分配。
7.9 XX公司在年終時,根據當年實現的利潤或虧損,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編制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後,據以記帳,列入年度決算。
第八條 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8.1 XX公司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中外合資經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執行。XX公司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或減少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專案。共8頁,當前第7頁123X678
XX公司的會計科目分為資產、負債、資本、成本和損益五類會計科目,按照科目的分類,分別編號。
8.2 XX公司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有關附表。
8.3 XX公司在報送年度會計報表的同時,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
(1)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2)利潤的實現和分配情況;
(3)資金的增減變動和週轉情況;
(4)外匯的收支和平衡情況;
(5)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土地使用費、提成費的交納和支付情況;
(6)各項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報廢情況;
(7)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8.4 XX公司的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分別報送合營各方和當地稅務部門,XX公司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XX公司的季度會計報表,於季度終後____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於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連同註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併報出。
第九條 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
9.1 XX公司的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各種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必須正確及時地填制憑證,稽核憑證,合理地傳遞憑證,嚴格和完善地保管憑證。
9.2 XX公司應設定的帳簿包括:日記帳、總帳和明細帳三種主要帳簿和各種必要的輔助性的查帳簿,各種帳簿應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
第十條 審計
10.1 XX公司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查,並出具審計報告。
第十一條 解散與清算
1
1.1 XX公司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佈解散,進行清算時,由清算委員會對公司的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為依據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報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後,處理財產物資,收回債權,繳納應交稅金,清償債務,妥善解決各種遺留問題。
1
1.3 XX公司在清算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算收益,除去清算費用和各種清算損失後的清算淨收益,視同利潤處理。
1
1.4 XX公司的剩餘財產,除XX公司的合同規定者外,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1
1.5 XX公司解散、清算的會計報表,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進行審查,並出具證明方為有效。
1
1.6 XX公司解散後,各項帳冊及檔案交由中方合營者儲存。共8頁,當前第8頁123X678
返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 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資 雙 方
第一條 合資合同雙方:
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註冊,持有編號為 的營業執照。
法人代表:
聯絡電話: 註冊,持有編號為 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聯絡電話:
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並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許可權。
第三章 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
內 省 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 法定地址: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生產和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範圍:
第八條 合資公司生產規模: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
第十條 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 ,其中:甲方出資 ,佔註冊資本的 %;乙方出資 ,佔註冊資本的 %。
第十一條 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 元
機械裝置 元
廠房 元
工地使用費 元
工業產權 元
其它 元 共 元
11.2.乙方:現金 元
機械裝置 元
工業產權 元
其它 元, 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 總投資和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為,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為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徵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註冊資本成為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註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 資本轉讓: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於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為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 抵押和擔保: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 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 術 轉 讓
(根據企業情況而定)
第十七條 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 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 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和 公司就使用 公司的商標籤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或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 。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 __%,內銷部分佔 %。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 %。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 %。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 %。由合資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 %。
第九章 董 事 會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可由企業自行決定)
1.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2.終止或解散合資公司;
3.與其它經濟組織合併;
4.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5.採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6.分紅;
7.批准年度財務報表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通過,但第二十四條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後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要歸合資公司存檔。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以書面委託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會議和行使表決權。如果董事既不出席會議也不委託他人蔘加會議,應視作棄權。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副總經理 人,由甲方推薦 人,乙方推薦 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監 事 會
第三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會,由 人組成。監事由公司全體股東委派產生,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董事會成員、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董事會成員、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 董事會成員和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會成員和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 向股東提出提案;
5.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會成員、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公司董事會成員、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十二章 裝置材料的採購
第三十三條 合資公司生產中所需要的有關裝置、儀器等物資,其採購權歸合資公司。 第三十四條 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運輸工具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十三章 勞 動 管 理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招聘、處罰、辭退、合同期限、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外籍職工有關的勞動事務詳細規定見附件。
第十四章 工 會
第三十七條 工會的任務為:(略)
——保護法律規定的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
——協助合資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參加調解職工與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等。
第三十八條 工會代表有權就職工的獎勵、處罰、解聘、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同經營管理機構協商。
第三十九條 根據中國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合資公司應每月依法撥交按公司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 %作為工會經費。
第十五章 稅務、財務和審計
第四十條 合資公司應按有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支付各類稅款。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職工應按中國的稅法支付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與公曆年相同,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或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帳冊應每年一次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合同各方有權各自承擔費用自行指定審計師審計合資公司的帳目。
第四十四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六章 保 險
第四十五條 合資公司在經營期內為保護公司不因各類災害而受損失,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的險別,投保的價值和期限等應由董事會作出決定。發生的保險費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十七章 合資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終止
第四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 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四十七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應按可適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清算。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八條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並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四十九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五十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
第十九章 違 約 責 任
第五十一條 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時繳納第十二條規定的註冊資本金額,則每拖欠一個月該方即應支付相當於出資額 %的違約賠償金。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支付出資額的 %作為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二條 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章 不 可 抗 力
第五十三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 用 法 律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如果沒有業已頒佈的中國法律可適用,則可參考國際慣例辦理。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或,應提交 國 地 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第五十五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合 同 文 字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字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檔案,包括: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 雙方傳送通知,如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雙方的法定地址為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雙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中國 簽署。
中國 公司代表: 國 公司代表: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雙方
第一條 合資合同雙方
合同雙方如下:
1.1.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註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一個按_____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_____註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國法律或_____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並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許可權。
第三章 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內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生產和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目的
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範圍(略)
第八條 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略)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總投資
合資公司的總投資額為________人民幣。
第十條 註冊資本
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人民幣,其中:
甲方_____元,佔_____%;
乙方_____元,佔_____%。(如乙方以外幣出資,按照繳款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第十一條 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裝置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費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11.2.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裝置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略)
第十三條 貸款
總投資和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為,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為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徵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註冊資本成為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註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 資本轉讓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於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為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 抵押和擔保
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 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6.1 甲方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16.2 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七條 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__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 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標籤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
或 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
目錄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3)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5)合營雙方的責任
6)董事會
7)經營管理機構
8)籌建和籌備
9)採購
10)勞務管理
11)財務
12)財務與會計
13)審計
14)土地使用費
15)合營期限
16)違約的責任
17)清算
18)保險
19)適用的法律
20)保安祕密
21)不可抗力
22)爭議的解決
23)解除合同
24)附則
前言
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市建立並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雙方
第一條 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 方: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託_____為其授權代表。
1.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2.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3.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第二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在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 稱:
中 文: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 文: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條 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佈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並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專案、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裝置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佔地面積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平方米(約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第四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裝置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築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築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 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為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裝置在合營企業成立後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固定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佔_____%;乙方出資額為_____美元,佔_____%。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裝置作價_____美元,合計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裝置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使用者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裝置更新,支援國內使用者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裝置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使用者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裝置、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為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出資金額各為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 元
乙2方:____%____ 元
乙3方:____%____ 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援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使用者和專案。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資訊。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使用者和專案。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裝置,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資訊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字。
(5)協助對國外使用者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迅裝置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3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傳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儲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定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階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名。每屆任期為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階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許可權的租賃專案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許可權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用、解僱、工資、獎金、副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後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他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高階職員的僱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己方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淨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納稅後,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並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後,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後,可宣佈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於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按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後,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後,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餘時,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餘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後的剩餘資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准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出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並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後,各種檔案資料、賬簿的正本由甲1方儲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儲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15天起算,每逾期1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的罰金,逾期3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載,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國________ 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傳送檔案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中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外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國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興趣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街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訂…方。)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市______路____號。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濟範圍是:
生產___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_元,佔_______%;乙方______元,佔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
機械裝置__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元
機械裝置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裝置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裝置的選型及效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裝置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裝置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裝置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裝置、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裝置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效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行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字為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合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甲、乙雙方傳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字。
中國______公司代表______國_____公司代表
(簽字)(簽字)
_____(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各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_____公司。
1.2 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_____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為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為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的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裝置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式與應用、安裝與除錯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_____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 專利(Patent)是指_____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依據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 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除錯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 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_____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_____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 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小或等於_____MW,用於發電的鍋爐。
1.7 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 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_____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 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門是指_____。
第二條 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 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為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 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2.3 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 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後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_____”或類似字樣。_____方和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 宗旨、經營範圍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他適當的經營活動。
3.2 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1)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他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除錯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 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_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_____千瓦電站鍋爐為主。
(2)發展目標:
_____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_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引數_____鍋爐作為發展目標。
第四條 註冊資本和投資
4.1 公司_____年投資總額為_____美元,註冊資本為_____美元,甲方繳百分之_____,為_____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_____,為_____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_____美元的廠房、建築物、機器裝置和庫存物資做為其投資;乙方應以_____美元現金和價值____美元的技術做為其投資。
②_____年,甲乙雙方各繳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③_____年,甲乙雙方各繳_____美元並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④_____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_美元作為投資;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⑤_____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為投資;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_____美元。
對於上述4.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_____方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___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裝置來代替_____方的現金投資。
4.2 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為:_____方以廠房、建築物、機器、裝置、庫存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為出資。_____方以先進的機器、裝置、許可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為出資。
4.3 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4.4 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後,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核由一個國際會計事務所和一箇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國際會計事務所承擔的上述稽核費用由_____方負擔。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的稽核費用由_____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資的作價;
(4)出資年、月、日
(5)出資證明書籤發年、月、日。
4.5 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4.6 由於特殊情況,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_____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款,_____方將給出示書面的認可,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_____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②該關聯公司同_____方一樣從_____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同的義務;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徵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後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置;
(1)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並給以合營他方_____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_____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的相同條件,將其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2)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份轉讓或出售協議。
(3)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註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4)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應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踏實地履行處置方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後,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4.7 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並徵得合營雙方書面同意後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生效。
4.8 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後,必須在董事會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4.9 公司註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4.10 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_____年至第_____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_____年之後,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或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雙方在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按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為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築物、裝置、庫存物資和儀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次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4.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比。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公司年淨利潤為公司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
5.2 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淨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的餘額作為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淨利潤的_____%。
5.3 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_____個月內,分配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4 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併入下一會計年度,並由下一會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 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於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分之_____,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 權利、債務和責任
6.1 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2 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為限。
6.3 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為使公司充分地並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要時_____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僱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專案管理、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援;_____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_____方將協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_____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_____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_____國為公司購買裝置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他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規定,這些支援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4 在本合同期間,_____方的支援將包括:辦理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徵或免徵稅款(包括進出口關稅,工商統一稅的減徵或免徵);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匯以支付11.4款所列專案,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裝置的報關,招聘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使用者。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規定或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規定,這些支援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 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佈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 董事會
7.1 董事會由_____人組成,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長由_____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任期為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2 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 董事會職權如下:
(1)修訂公司章程;
(2)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3)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4)批准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5)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6)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註冊辦事處)和代理機構,並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准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10)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調整和註冊資本轉讓等問題,並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准經營計劃;
(14)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2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他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為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2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他資產;
(22)審批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併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採購、服務、保險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
(24)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2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對抵押財產地索賠權;
(26)審批開立帳戶,撤銷帳戶;
(27)審批借貸資金。
7.4 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如果董事長不能參加,由副董事長負責召集,如果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參加會議,將由董事長授權一名董事召開並主持會議。
(2)董事會會議應有全體董事的法定多數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出席和表決。
(3)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董事會也可以決定在其他地點召開。
(4)董事會會議包括臨時會議,至少在會議_____天前以書信、電報或電傳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會議前指定,作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會議。
(5)董事會的決定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只有一票表決權。除7.3(1)、(2)、(11)、(15)、(19)和(20)等項需出席或委託的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才能決定的事宜外,董事會會議的任何決議須經法定人數的至少百分之_____同意。
(6)董事會會議應用中英文兩種文字作記錄,會後將記錄整理成書面檔案分發各董事。各董事應在收到書面檔案30天內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否則此書面檔案將被視為董事會會議的正式檔案。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文字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會的一切會議檔案將儲存在公司總部。
(8)公司須償付或者承擔董事參加董事會議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費以及生活費用,居住在會址的董事除外。
(9)會議通知須附有一份董事長提出的議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專案應在會議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體董事在會議前或會議後簽署“免予通知書”則召開董事會會議,可以免予通知。該“免予通知書”應歸入會議記錄檔案內。
第八條 經營管理機構
8.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任命。
8.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權為:
(1)總經理按照董事會的各項決定,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在總經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和權力,公司的重要決定(如7.3所列)要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
(2)總經理、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並與董事一樣有權收到會議通知和有關資料(有關他們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現的材料除外)。除同時兼任公司董事外,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3)總經理應在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財務預算提交董事會審議批准;
總經理應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會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決策,併為董事會檢查、稽核公司的會計帳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詳見附件(略)。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的改變應作為公司的重大問題,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核准。
8.4 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_____年。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也不得同與本公司競爭的其他經濟組織有任何關係。
8.5 總經理、副總經理如發現有營私舞弊、貪汙等行為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條 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9.1 _____方作為出資的技術和裝置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9.2 _____方從公司成立起開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技術規範、圖紙,設計及其他詳細資料,詳見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附件4。
9.3 _____方將根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及培訓計劃提供人員培訓。
9.4 _____方將擔保它所提供的技術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規定應是商業上應用的,適合公司生產和經營需要的最新技術。
9.5 公司將就_____方作為出資的技術簽訂一項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見附件(略)。
9.6 雙方同意公司建立計算機終端站,並和_____方的關聯公司_____公司的計算機聯機。
第十條 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0.1 公司應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制訂的工廠改造方案實施工廠的技術改造(工廠指_____方作為出資的合營部分)並從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年生產_____MW電站鍋爐,而後生產_____MW電站鍋爐。
10.2 公司的生產計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
10.3 公司的生產計劃由董事會批准執行,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10.4 如果中國國內有符合技術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簡稱材料),公司將優先在中國國內按市場價格用人民幣購買這些材料,購買價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相當於中國國營公司,購買同樣材料的價格。需要進口的材料,在保證質量、效能和交貨期的前提下,從價格最優惠的國家進口。公司按_____給其他類似合營企業的內部優惠價格向_____方和_____購買材料和配套件。公司從_____方或其關聯公司購買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務,應向_____方(或其關聯公司)提供中國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美元信用證,或為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匯信用證。
10.5 公司將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其產品。_____方或其關聯公司應按銷售代表協議作為公司的銷售代表在國外銷售公司產品,為此公司將盡一切努力使產品儘早達到國際標準,從_____年起,公司產品的出口目標是百分之_____,並在開業後第_____年達到外匯平衡,公司在中國境內如有外匯收入專案(包括以產頂進專案)也可以作為實現外匯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匯不平衡,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協助。
10.6 公司將與_____簽訂銷售代表協議。
第十一條 銀行帳戶和外匯安排
11.1 公司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管理局發給的營業執照後,憑該營業執照在中國銀行以“_____”的名義開立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11.2 本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辦理。
11.3 公司的長期目標是保持自身外匯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匯平衡,董事會將討論這個問題並按10.5提出相應解決辦法。
11.4 公司支付外匯的順序為:
(1)外匯貸款;
(2)公司臨時和長期僱員的工資及費用;
(3)進口物資的價款及費用;
(4)工程設計及其他技術服務費用;
(5)_____方應得的技術轉讓提成費;
(6)_____方應分得的紅利;
(7)_____方應分得的紅利;
(8)其他各項的支付。
第十二條 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2.1 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對公司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
12.2 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會計程式由董事會審批。
12.3 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合營雙方都有權對公司的帳目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查帳方自行負擔。公司應對查帳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有關資料。
12.4 公司的財產、運輸和其他各項保險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三條 稅務
13.1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13.2 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 公司將依法向中國政府有關機構申請各種可能的減稅或免稅。特別是公司可按照財政關於對專有技術使用費減徵、免徵所得稅的暫行規定申請提成費的減稅。公司有權優先享有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減免的那一部分稅或包含在任何稅收協定中影響_____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稅。
第十四條 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及工資、福利
14.1 根據勞務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辭職、升級、降級的調動,由總經理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做決定。公司僱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上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14.2 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數由董事會決定。所需中方職工由_____方或中國有關勞動管理部門推薦,經公司考試擇優錄用,勞務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簽訂。
14.3 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由甲、乙各方推薦,由董事會直接任命。
14.4 公司職工工資報酬標準、外籍僱員薪金和津貼等見附件(略)。
第十五條 籌備期
15.1 公司成立日期起_____個月的這段時間為公司的籌備期。
15.2 公司籌備期內,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備組。籌備組由甲乙雙方指定專人組成。籌備組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由董事會決定並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條 工會
16.1 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公司的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權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勞務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16.2 公司董事會討論有關生產計劃、發展規劃等重大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勵、工資制度、生活福利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並取得工會的合作。
16.3 公司每月按職工實際工資(實際工資是指當地職工實際獲得的基本工資總數,不是指公司支付給工廠勞動部門的工資總數,也不包括外籍人員的報酬。)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由本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等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七條 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 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年。合營期限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17.2 如經雙方書面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將在合營期滿前_____個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報送由合營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獲准後,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延期手續。
17.3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屆滿,而雙方沒有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
(2)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雙方中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雙方一致認為有必要解散;
(6)雙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參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財產被沒收,強行被徵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況下的解散,都必須事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
17.4 公司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根據___年___月___日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第十六章的規定,提出清算的程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稽核並監督清算。
17.5 公司解散後,各種帳簿及檔案由_____方儲存,如_____方需要,可以查閱。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由於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延遲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任何一方,不承擔延遲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18.2 不可抗力在本條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轄公司或和雙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經營活動的任何_____的,無論是以_____的形式,還是以其他方式頒佈的任何命令、_____和書面指示;或是指_____、_____、戰爭、_____或其他_____、火災、水災;或指公司或受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影響,及時通知對方,同時採取合理的行動減輕其後果,並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檔案寄給對方。
18.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應把該事件提交董事會以確定應採取的適當的措施。
第十九條 保密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僱員由於參與合營公司有關的活動,從他方或他方的關聯公司所得到的一切資料和任何其他資料都要嚴格保密,只有對方書面授權或法律要求時才能公開上述資料和資料。保密義務的解除應不早於下列期限:(a)公司終止有效日期起_____年之後;(b)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終止有效期日起_____年之後。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20.1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不少於_____天的合理期限內採取補救措施。
20.2 如果違反合同的一方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受到的損失,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0.3 因一方違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另一方有權依據17.4條在違約事件發生後_____天內書面通知違反合同的一方終止合同,此項終止不影響要求賠償的權利。
20.4 上述20.1、20.2和20.3條款中所產生的損失金額雙方同意根據國際慣例確定。
20.5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利潤損失和間接損失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執行或解釋所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友好協商解決。
21.2 如果雙方在_____天內通過在友好協商不能就本款上項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將此爭議提請_____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裁決,該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中文和英文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語言。
21.3 在仲裁過程中,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所有條款。
21.4 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將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按本條的規定提交仲裁的權利。
21.5 仲裁費用將由仲裁院在裁決書中確定並由敗訴方負擔。
21.6 本合同的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二條 合同檔案和文字
22.1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2.2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3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後,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均自動失效。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的雙方簽字的書面協議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條款、責任、章節、宣告和說明,對本合同的修改將是無效。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與合同修改
23.1 本合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繳銷營業執照之日止。
23.2 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
23.3 如果在本合同簽字_____天以內,公司尚未獲有關的批准、註冊及必要的營業執照,合營任何一方有權在通知對方十五天後撤銷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通知
有關本合同的給甲、乙雙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應用_____文書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掛號航空信、電報、電傳或其他常用通訊方法發出。通知生效日期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傳送通知,郵戳日期後第十四天為收件日期;以電報或電傳發送通知,電報或電傳發出後第三天為收件日期。
本合同簽約雙方的傳送通知地址: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第一條 總則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雙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資公司名稱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繫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 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 合資公司經營範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並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_____。隨著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_種。
第六條 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機械裝置購入價格________美元(附件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製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的_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註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摺合為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一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乙方年終所獲淨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准後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3.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1.為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裝置並提供有關資訊,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裝置;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後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裝置、安裝、除錯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為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裝置的選型及效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裝置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予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裝置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為,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9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大寫____ )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至正式投產持續________(大寫____ )年後,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 產品銷售
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
2.產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佔________%
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外貿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和寄售佔________%。
3.為了擴大產品銷售及保持產品信譽,可在中國境外設立“產品服務中心”承辦售後服務事宜。
4.合資公司的產品在技術轉讓期限內所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
第十條 董事會
1.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決定。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2.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3/4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儲存。
3.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名,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推薦,並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若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條 職工管理
1.甲、乙方推薦的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及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2.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勞動合同予以實施,勞動合同簽訂後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3.合資公司職工有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 財務、稅務、審計
1.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等須用中英文書就。
2.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3.合資公司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4.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予以決定。
5.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予以審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若乙方需聘請其他國家審計師對年度財務予以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6.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三條 籌備工作
1.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人組成,甲方____,乙方____人,籌建組組長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由________方推薦,籌建組長和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
2.籌建組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裝置、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的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策及做
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3.籌建組負責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效能考核,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量優先在中國購買,在國外市場選購裝置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4.籌建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董事會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5.籌建組在工程完成並辦理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 合資期限
1.合資公司的合資期限為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資公司領得營業執照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於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2.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依期按數投資時,從過期第30個銀行日算起,每過期1天,違約方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的違約罰款給予守約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投資,除累計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_%的違約罰款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3.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應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條 合同修改、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時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方能生效。
2.合資公司由於某種原因出現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可提前終止合資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保險
合資公司的各項工程的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事宜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通知對方,於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部門出具。根據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 仲裁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分歧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1.根據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附件(合資企業章程等)均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及附件均須經投資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3.甲、乙雙方除簽發的通知、電報、電傳外,凡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時應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條所列地址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訊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變更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條 文字
1.本合同以中、英文書就,中、英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字如有不符以____ 文為準。
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係為醒目而用,不影響對本合同所列內容的解釋。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證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證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1.總則
2.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3.出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代表: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代表: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使用者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裝置更新,支援國內使用者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裝置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使用者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裝置、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為_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_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援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使用者和專案。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資訊。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使用者和專案。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裝置、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資訊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字。
(5)協助對國外使用者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裝置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_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等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_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週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傳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儲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定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階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_____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階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許可權的租賃專案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許可權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用、解僱、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後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高階職員的僱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_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淨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後,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並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後,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_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後,可宣佈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於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後,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後,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餘時,_________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餘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後的剩餘資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准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出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並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後,各種檔案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儲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儲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_____%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_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傳送檔案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中方(蓋章):_________ 外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雙方
第一條?合資合同雙方
合同雙方如下:
1.1.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註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一個按_____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_____註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國法律或_____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並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許可權。
第三章?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內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生產和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目的
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範圍(略)
第八條?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略)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總投資
合資公司的總投資額為________人民幣。
第十條?註冊資本
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人民幣,其中:
甲方_____元,佔_____%;
乙方_____元,佔_____%。(如乙方以外幣出資,按照繳款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第十一條?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裝置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費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11.2.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裝置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略)
第十三條?貸款
總投資和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第十四條?資本轉讓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五條?抵押和擔保
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6.1?甲方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16.2?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七條?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__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_____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_____簽訂_____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_____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_____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
或?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_____為________。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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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 資 雙 方
第一條 合資合同雙方
合同雙方如下:
1.1.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註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一個按_____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_____註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國法律或_____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並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許可權。
第三章 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內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生產和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目的
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範圍(略)
第八條 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略)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總投資
合資公司的總投資額為________人民幣。
第十條 註冊資本
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人民幣,其中:
甲方_____元,佔_____%;
乙方_____元,佔_____%。(如乙方以外幣出資,按照繳款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第十一條 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裝置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費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11.2.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裝置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略)
第十三條 貸款
總投資和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為,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為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徵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註冊資本成為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註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 資本轉讓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於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為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 抵押和擔保
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 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6.1 甲方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16.2 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 術 轉 讓
第十七條 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__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 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標籤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
或 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由合資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
第九章 董 事 會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4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2.終止或解散合資公司;
3.與其它經濟組織合併;
4.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5.採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6.分紅;
7.批准年度財務報表,……(略)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通過,但第二十四條_____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後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要歸合資公司存檔。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以書面委託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會議和行使表決權。如果董事既不出席會議也不委託他人蔘加會議,應視作棄權。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裝置材料的採購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生產中所需要的有關裝置、儀器等物資,其採購權歸合資公司。
第三十二條 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運輸工具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十二章 勞 動 管 理
第三十三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招聘、處罰、辭退、合同期限、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外籍職工有關的勞動事務詳細規定見附件。
第十三章 工 會
第三十五條 工會的任務為:(略)
保護法律規定的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
協助合資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參加調解職工與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等。
第三十六條 工會代表有權就職工的獎勵、處罰、解聘、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同經營管理機構協商。
第三十七條 根據中國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合資公司應每月依法撥交按公司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_____%作為工會經費。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和審計
第三十八條 合資公司應按有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支付各類稅款。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職工應按中國的稅法支付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與公曆年相同,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或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二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帳冊應每年一次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合同各方有權各自承擔費用自行指定審計師審計合資公司的帳目。
第四十三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五章 保 險
第四十四條 合資公司在經營期內為保護公司不因各類災害而受損失,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的險別,投保的價值和期限等應由董事會作出決定。發生的保險費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十六章 合資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終止
第四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四十六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應按可適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清算。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七條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並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四十九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
第十八章 違 約 責 任
第五十條 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時繳納第十二條規定的註冊資本金額,則每拖欠一個月該方即應支付相當於出資額_____%的違約賠償金。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一條 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章 不 可 抗 力
第五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 用 法 律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如果沒有業已頒佈的中國法律可適用,則可參考國際慣例辦理。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四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
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或,應提交__國__地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
或,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合 同 文 字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字為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檔案,包括: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 雙方傳送通知,如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雙方的法定地址為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雙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署。
中國__公司代表 __國__公司代表
目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5)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6)合營各方責任
7)技術合作
8)場地使用
9)產品銷售
10)裝置、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11)原料藥的供應
12)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築
13)董事會
14)管理機構
15)勞動管理
16)工會
17)稅收
18)財務會計制度
19)外匯
20)利潤分配
21)保險
22)保密
23)期限、解散、清算
24)違約和不可抗力
25)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26)合同文字與文字
27)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附件:技術轉讓協議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和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簡稱“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_____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2.01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 方:_____,_____(上述兩個實體合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合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3.01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的製藥有限公司。
第3.02條
1.合營公司名稱是: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其英文名稱:_____
為此,合營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_____”名稱的合同。
無論什麼原因,如果乙方在合營公司中不再有_____%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合營公司的名稱,以使合營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中不再出現“_____”的字樣。
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第3.03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3.04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合營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合營公司的財產求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4.01條 1.合營公司的目的是: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努力吸取合營雙方各自的專長採用適宜的先進技術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將合營公司建成一個現代化的製藥企業,使其在產品的品種、質量及價格方面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並使甲方和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合營公司應依照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藥品生產管理規範(“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內部的質量規格條例,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國衛生部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和推銷醫藥產品。
2.為了達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可以單獨或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與各種形式和性質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經濟實體、機構及個人合作,根據“合資法”與本合同在國內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是製造和銷售各種劑型的藥品。藥品的包裝包括大包裝(例如粉、顆粒、片劑、膠囊劑等)和適合消費者的需要的小包裝。
為了達到它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有權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
第4.03條 合營公司將生產如在不斷調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產品。
A類:用中國國內生產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B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C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利用甲方的銷售機構,根據合營公司和甲方簽訂的代銷合同在國內市場銷售。
D類:董事會可於將來決定D類產品。包括下述產品:
(1)用乙方或中國國內原料藥生產乙方開發的產品,使用乙方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出口產品應由乙方包銷。
(2)用中國國內的原料,生產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包括先進的中草藥製劑產品,使用合營公司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按董事會的決定出口產品可由合營公司直接或通過乙方銷售。
生產B類、C類及部分D類產品所需進口的原料藥,合營公司按不高於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團體公司之間購買同類原料藥時的平均價格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
第4.04條 按合營公司工廠的設計能力,合營公司初期的生產規模為年產量_____至_____片/粒。根據市場情況,今後再增加約_____美元的投資。合營公司的年產量可增至_____片/粒。
第4.05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所需外匯主要由出口A、B類以及部分D類產品來解決。如外匯仍有不足,特別是當合營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條款和條件出口產品時,合營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第4.06條 合營公司今後將努力進行研究和開發工作。其研究和開發的成果和產品均屬合營公司所有。這些成果和產品,可按照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條件,分配給或轉讓給甲方或乙方,或雙方。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5.01條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為相當於_____美元的人民幣或_____幣。
第5.02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美元。
甲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_____%。
其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為_____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_____美元的人民幣。
乙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_____%。
其中:以工廠設施的設計及服務出資,作代價為_____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_____美元的_____幣。
第5.03條 合營公司總投資額與註冊資本之間差額將由合營公司向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經合營公司選擇並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解決。從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對合營公司的貸款的擔保或擔保物應由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的出資額的比例給予提供。
第5.04條 1.甲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_____平方米場地(以下稱“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額出資。場地使用年限為_____年。場地使用權的出資作價為_____美元。
2.乙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如本合同第12.01條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設計的設計工作和服務,並以此作為出資額出資,作價為_____美元。
第5.05條 雙方應制定對註冊資本分階段的、同等出資的初步計劃。一旦董事會正式成立,董事會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實際要求調整該出資計劃,但最後的出資應在合營公司廠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現金出資時,甲、乙雙方應按出資計劃規定的出資日期和出資以現金存入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所立的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是按美元折算的。運用的外匯兌換率為實際出資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兌換率。出資後外匯兌換率的變化不影響雙方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遲了應交納的資金時,應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資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年度貸款的利率高_____%,直到交足資金並全部付清拖欠應付利息為止。
第5.06條 甲方和乙方應在出資計劃規定特定事項完成後分別向註冊資本出資。
第5.07條 合營公司的雙方投資額需經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給出資者出具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署的出資證明。
第5.08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5.09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事先都需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一方轉讓時,對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5.10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後,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5.11條 當雙方的出資額達到註冊資本後,合營公司一旦取得了為使合營公司能有效地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許可,合營公司將請求甲、乙雙方協助合營公司安排所需的長期貸款。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6.01條 甲方責任如下:
1.向有關中國機關申請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營公司進行登記和取得營業執照以及辦理有關合營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項。
2.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3.協助合營公司辦理有關場地的開發事宜。
4.協助合營公司對場地獲得的接通水、電和燃料,接通通訊、交通及其他有關的基礎設施。
5.根據本合同第9.01條的規定,向甲方已有客戶代銷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及時任命合營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推薦第14.01條的副總經理和第14.03條規定的其他高階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所必須的批准。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從中國境外購置的所有機器裝置的進口及海關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申請確認附於本合同後的“合營公司和合營各方的稅務待遇的申請書”中提出的稅務待遇。
10.協助合營公司與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11.協助合營公司和乙方的外國僱員和職工獲得他們進入中國從事有關合營公司業務所要求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2.嚴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3.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甲方的其他事項。
第6.02條 乙方的責任如下:
1.根據本合同第十二章負責工廠設施設計,並就該設計工作與中國設計院密切合作。
2.為合營公司推薦在海外購置所需機器裝置。
3.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技術轉讓和提供技術服務。
4.協助合營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所有必須的批准。
5.直接或通過其子公司向合營公司出售合營公司根據本合同第11.03條為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藥。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和及時任命合營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長,推薦14.01條的總經理和14.03條規定的高階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同在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8.協助合營公司和甲方的中國僱員、職工取得他們在中國境外從事有關合營公司事務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9.根據第9.02條規定的合營公司和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通過合營公司產品的出口以及通過第19.01條(b)(iii)、(iv)、(v)(vi)條規定的其他方法協助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
10.嚴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1.辦理合營公司委託乙方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技術合作
第7.01條 在合營期內,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乙方應向合營公司轉讓其產品的先進技術,以及乙方今後對這些產品的改進。該技術轉讓的詳細內容和條件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中。
(1)乙方應以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的形式向合營公司轉讓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配方、工藝技術、質量控制等專有技術的資料、資料和知識,包括今後的改進和進一步的發展,以使合營公司可能根據“GMP”和乙方質量規格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進行生產、包裝和銷售該產品。
(2)乙方准予合營公司使用屬於乙方的商標的使用許可,其條件和條款規定在本合營附件“技術轉讓協議”中。
(3)作為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如上述(1)項和(2)項的報酬,合營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_____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技術提成費。_____年的提成期過後,不再支付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4)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但未在中國專利局登記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交有關專利證書。經乙方與合營公司董事會同意,根據不同情況,合營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 ̄_____%給乙方支付附加技術提成費。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應在專利有產期內支付,但支付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_____年期間,_____年期間過後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該項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5)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並在中國專利局登記批准的具有專利的技術,合營公司將根據(4)的原則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許可合同。
(6)乙方與合營公司的簽訂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與合營合同期限相同,原則上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對技術轉讓合同進行修改。
(7)合營公司在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時,對於第三者提出的權益要求,不負任何責任。
第7.02條 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作如下規定:
1.合營公司將來按董事會批准所開發的D類產品應具有療效、穩定性、有效期內的安全性。合營公司應嚴格地依據“GMP”和乙方的標準操作程式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製造和包裝產品。
2.在合營公司對該D類產品或該D類產品的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製造或包裝前,合營公司應交給甲方和乙方完整的產品檔案,包括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醫學/科學資料,讓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見和批准,即確認所有檔案是否完整。
3.在合營期限內,如合營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合營公司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該D產品的產品規格來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合營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並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產品,合營公司應儲存參考樣品,所用原料、包裝材料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也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進行隨後的穩定性的檢驗。
5.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產品屬於合營公司所有,並使用合營公司自己的商標。
6.除上述1、2、3、4、5規定外,如果合營公司要求從甲方或乙方給予附加的技術幫助或先進技術。對此,合營公司應就適應的報酬與甲方或乙方達成協議。
第7.03條 經董事會同意並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可從第三者引進甲方和乙方所沒有的先進技術。合營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轉讓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技術。
第八章 場地使用
第8.01條 甲方保證合營公司在第23.01條所規定的合營期間中享有對場地的使用權。
第8.02條 合營公司承擔場地的開發費,即取得場地的佔地所發生的費用(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新菜田開發費、拆遷費等)以及接通公用設施的費用。甲方和乙方估計總的開發費為人民幣_____元左右。
第8.03條 合營公司應委託一個合適的機構負責安排和辦好所有有關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青苗補償、新菜田開發及拆遷等事宜。委託該機構在六個月內完成這些事宜。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9.01條 合營公司應負責在國內銷售其產品,並委託甲方作為甲方已有的客戶的銷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證的銷售代理合同中給予規定,或應包括下列原則:
1.甲方應是合營公司產品在國內銷售給甲方已有客戶的銷售代理人。
2.產品的宣傳和廣告工作應由合營公司進行。
3.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由合營公司決定並且能夠使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競爭力。
4.甲方應享有銷售佣金,該佣金佔淨銷售額的比例由合營公司和甲方協議決定。
第9.02條 計劃由合營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類、B類和部分D類產品以及合營公司開發並由董事會決定由乙方在國外銷售的D類產品,由乙方在中國境外包銷。由乙方包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中給予規定,並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應為獨家的出口產品包銷商。
2.乙方應以出廠價FOB北京的條件,從合營公司購買出口產品,該價格應能使乙方按照國際市場有競爭力的價格轉售出口產品。乙方應定期地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在中國境外銷售的市場資料。
3.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出口產品取得出口許可證,乙方應負責在出口產品銷售的國家和地區取得銷售許可。
第9.03條 由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亦可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條 合營公司應進行市場調查,以使決定當地市場條件和了解為國內市場服務的最佳途徑和方法,據此,合營公司應在晚些時候運用該市場調查資料建立其自己的銷售組織。
第十章 裝置、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第10.01條 董事會已經做出有關合營公司生產產品的最終決策之後,應根據乙方推薦購置機器裝置。乙方應提供機器裝置的型號、規格和供應者。為了確保工廠設施的經營根據“GMP”和乙方的規格,合營公司應從乙方推薦的可靠性、信譽好的供應者購置機器裝置。乙方應協助合營公司從海外定購機器裝置。
第10.02條 關於購買零件、分析測定儀器、機械裝置、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規格、保證要求、與其他部件配套,可靠的並在其他方面如服務、維修、維護及改進的服務和質量符合要求,可以對在中國購買給予優先考慮。
第10.03條 在符合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合營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藥的供應
第11.01條 為A類產品的生產和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所要求的原料藥和物質應在中國購買。
第11.02條 為獲得技術轉讓合同的技術目標以及維持最高的生產標準。合營公司應從乙方購買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藥,以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
第11.03條 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按乙方同合營公司簽訂的供應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供應第11.02條提到的原料藥,該供應合同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對原料藥的報價不應高於乙方向其子公司的並不時修改的報價的平均價格,其價格條件應是CIF。
2.向合營公司供應的原料藥應符合乙方的標準規格。
3.所有原料需求的預測、訂貨和支援應根據供應合同的規定。
4.合營公司同意它應僅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藥。
5.合營公司應用雙方同意的自由兌換的貨幣為該原料藥支付。
6.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原料藥獲得必要的進口許可和政府批准,並應負責為該進口支付的任何關稅和稅款。
第十二章 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築
第12.01條 1.為確保合營公司將擁有和經營一個有先進的設計特點的現代化的藥品(生產)工廠設施以便遵循“GMP”和_____方規格,並符合中國政府有關設計的規範要求,_____方應為該工廠設施準備設計。
合營公司與_____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設計協議”的形式及條款和條件簽訂設計合同。_____方與一個_____設計院合作來完成該項設計工作。合營公司將與_____設計院簽訂一個設計合同,明確規定設計分工、協作、責任和報酬。_____方積極地參加該設計合同的談判。
2._____方應通過準備工廠的初步設計和實施設計(護大初步設計),指導並監督_____設計院的設計是否符合_____方的設計規格。_____方對該項設計工作負有全面的責任。需要_____方確認的設計和圖紙,應由合營公司負責安排譯成_____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_____方的設計工作和服務,連同_____方由於設計工作需要派專家/技師來往_____的飛機票費(飛機票最多應不超過_____人次),應根據第5.04條作為_____方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其作價為_____美元。合營公司應支付該專家/技師的食宿費(每次不超過兩週,最多_____人次)。合營公司應負責支付_____設計院的設計費。
第12.02條 本合同批准日後的一個月內,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建設和籌備辦公室(籌備辦公室)。董事會應委託該籌備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籌備辦公室應在合營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
第12.03條 籌備辦公室的一般責任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後三個月內,準備總設計費的預算。為了便於主管部門對設計的審批協助_____方工作。
2.根據設計與工廠建築的總承包商就建築合同(“建築合同”)進行談判。
3.組織購置和檢驗工廠的建築所要求的裝置和材料,並在_____碼頭辦理所有進口手續和海關申報。
4.組織所有設定及設施的安裝並在_____方指導監督下進行技術投試。
5.決定專案建設的總進度。
6.編制開支計劃,並進行專案的財務管理。
7.編制有關管理程式。
8.儲存和管理所有在建築階段期間的檔案、圖紙、檔案和資料。
9.定期準備由董事會審查的建築報告。
第12.04條 該工廠設施設計批准後,合營公司應與籌備辦公室選中的總承包商簽訂建築合同。該建築合同應根據批准的設計和董事會滿意的條款和條件來進行。
第12.05條 籌備辦公室應監督工程的實施以確保其符合設計和建築合同的規定。
第12.06條 籌備辦公室的費用和其工作人員的報酬應包括在合營公司建設預算中。
第12.07條 工廠建築完工後,籌備辦公室應安排董事會進行工程的驗收。
在工廠設施根據批准的設計的完工以及對交接程式的完成表示滿意後,董事會應解散籌備辦公室。
第12.08條 除上述工作外,合營公司在其建設期間的其他生產準備工作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會
第13.01條 1.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
2.合營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全體一致決定。該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條予以規定。
3.除上述條款外的其他事項應由多數票通過決議決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贊成票。該事項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予以規定。
第13.02條 董事會應由_____名董事組成,各方應各委派_____名董事。甲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長,乙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長。
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職期限應為四年,經委派方決定可以連任。
第13.03條 合營公司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其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13.04條 董事會的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副董事長就被暫時授權來履行董事長的職責。
第13.05條 董事會會議應每年舉行_____次,並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程式、法定人數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規定。
第十四章 管理機構
第14.01條 合營公司應設一名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應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應由_____方推薦。他們的任期為四年,同樣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第14.02條 總經理應對董事會負直接責任。他應執行董事會的各種決定並應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總經理應協助總經理進行工作,當總經理缺席時,副總經理就代表總經理履行其職責。關於主要事項的決定需要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中予以規定。
第14.03條 1.合營公司應建立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由生產經營部經理、質量控制總經理、車間工程師、人事部經理、財務管理經理(即:總會計師)以及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組成的管理機構,上述人員均應由董事會任命,各高階職員的任期應為四年,亦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2.甲方應推薦質量控制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會計師。乙方應推薦生產經營部經理、車間工程師、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在晚些時候董事會可對甲乙雙方推薦的職位作調整。
第14.04條 高階職員有營私舞弊和嚴重瀆職的情況,可由董事會的決議隨時解聘,觸犯刑法者應對其犯罪行為根據中國刑法承擔責任。
第14.05條 合營公司高階職員工資和報酬應由董事會根據下述原則決定:
(a)合營公司高階職員中的外國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公司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並應以雙方同意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支付。如果法律允許,在中國境內一般日常開銷所需那一部分工資和報酬,經董事會決定應以人民幣支付。
(b)合營公司高階職員中的中國當地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公司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該工資和報酬應以人民幣支付。
第14.06條 如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應自費或支付住房補貼為合營公司的外國高階職員提供住房。該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補貼應有一個合理的標準,該標準與中國其他醫藥合營公司為外國管理人員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補貼標準相似。
第14.07條 所有其他事項,如合營公司的中外高階職員的津貼、福利、旅行費用標準等等應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勞動管理
第15.01條 1.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的僱用、招聘、解僱和辭職,以及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及其他事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2.合營公司職員、工人的工資和報酬應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製定,其個人實得工資水平是_____地區國營醫藥企業職員、工人實得工資收入的_____,該工資應全部付給每一個職員、工人。
3.在合營公司職員工人不能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條件下,合營公司將盡力保持將其職員、工人的長期僱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訓職員、工人的僱用期不得少於_____年。
4.如果職員、工人過剩或經過培訓後仍不斷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合營公司可解僱他們,但將依法給予補償。
5.上述1、2、3和4款的所述事宜按董事會的決定將在合營公司與職員、個人集體或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作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應向市勞動部門備案。
第15.02條 合營公司的獎勵、福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合營公司職員和工人的獎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會
第16.01條 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有權按《合資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合營公司對工會的工作將給予支援,給予其房屋、裝置的使用權,以便工會的辦公,開會及開展其他活動。
第16.02條 合營公司的工會在本合營公司內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第16.03條 合營公司將撥出合營公司職員、工人工資總額的2%作為工會活動經費。工會將按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使用這筆經費。
第十七章 稅收
第17.01條 合營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繳納稅款。
第17.02條 合營公司的高階職員、職員、工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法律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17.03條 本合同簽字之後,甲方和乙方將立即將本合同、附件和“合營公司合營方關於稅務待遇的申請書”提交給中國稅務部門以爭取早日取得有關稅務通知。
第十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18.01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將按照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參照有關國際會計標準的慣例制定。
第18.02條 合營公司將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18.03條 1.合營公司的全部帳簿和財務記錄應合理、詳細、完整和準確並公平地反映財務結果以及其製作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現狀。
2.合營公司的全部憑證、帳簿,報表將用中文製作,主要財務、會計檔案,報表(包括月季和年度報表)將譯成英文並其內容上與中文檔案、報表相符。
第18.04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將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但合營公司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從合營公司成立之日,即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最後一個會計年度截止於合營公司解散或合營期滿。
第18.05條 合營公司將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同時並用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外匯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日公佈的外匯比價值折算成人民幣。
第18.06條 合營公司將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分別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並可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18.07條 1.合營公司的總會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2.總會計師將按期向董事會提供合營公司的財務報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條 1.合營公司將聘請一名獨立的來自於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註冊的審計師負責年度驗證合營公司的報表及財務報告。
該審計師的報告將提交給董事會的總經理。
2.各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聘請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的報表和財務報告,費用處理,合營公司將為此種審查提供便利。
第十九章 外匯
第19.01條 合營公司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採用各種適當的辦法努力保護外匯收支平衡。
(1)通過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取得外匯,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第9.02條規定由乙方與合營公司簽定包銷合同,乙方負責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在開始商業性生產起_____年內該出口作為外匯的主要來源,該_____年後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出口將繼續增加以創所需的外匯。
(2)在合營期間內,如上述a)的辦法尚不足時則合營公司或乙方將使用下列辦法創外匯。
(a)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六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銷售渠道推銷國內產品出口。“國內產品”包括甲方所生產並同意出口的任何產品和乙方認為可以成功地銷往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生產的任何產品。
(b)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八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以向有外匯支付能力的企業銷售產品,並以外幣計價結算。
(c)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九條,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他部門)已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合營企業的合法收入的外匯有餘額時,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調劑解決合營公司與乙方所設立的其他合營企業的外匯問題。
①在特殊情況下,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十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用人民幣再投資於國內能夠新創外匯或新增加外匯收入的企業並享受外匯平衡規定第十條所給予的優惠。
②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第五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向中國國內使用者銷售其產品,替代進口,收取外匯。
③在其他現行或將來的規定允許範圍內,合營公司或乙方可採用其他手段以求其外匯收支平衡。
第19.02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19.03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將存入在中國銀行開戶或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銀行的外匯存款帳戶。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支出從該外匯存款帳戶中支出。
第19.04條 根據合營公司債務和需要,董事會應決定合營公司外匯支付順序。
第二十章 利潤分配
第20.01條 合營公司將從其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福利基金(三項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但提取職工獎勵福利基金的比例為稅後利潤的_____%。
第20.02條 1.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總經理負責準備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損益報告書及利潤分配方案並提交董事會審查批准。
2.董事會將決定是否將提取三項基金後的稅後利潤分配給各方。任何利潤的分配將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第20.03條 原則上,合營公司將用外匯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潤,在特殊情況下,合營公司的外匯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潤,合營公司應選擇下列之一:
1.乙方同意後,以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或:
2.直至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合營公司將:
3.提取應付乙方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並將該筆人民幣在中國存入有利息帳戶,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後,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應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存款的利息。或:
4.提取應付乙方的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作為合營公司的流動資金。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利息。利率將按合營公司決定使用這項資金之日中國銀行貸給其他中國國營企業的類似貸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章 保險
第20.01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事宜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有關部門批准的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董事會將決定保險的種類,範圍,價值以及保險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條 1.合營公司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營公司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營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2.合營公司的全部高階職員,職工將與合營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予以保密,這種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3.甲方應對合營公司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應對合營公司或甲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祕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條 合營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洩漏非合營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為公眾所知。
2.保密資料為有洩漏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營公司,其僱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資料洩漏之前,已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條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年,從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開始。
第23.02條 在合營期滿前兩年,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延長合營期限,延長期限批准之後,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
第23.03條 合營公司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解散,其中(b) ̄(①)各項可能發生在合營期滿之前。
1.合營期滿,不再延長。( 勵志天下 )
2.合營雙方一致認為提前解散合營公司於雙方有利。
3.第17.03條中所述的稅務待遇申請書未獲稅務機關批准。
4.在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時,第8.03條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營公司無法在場地上開始進行建築時。
5.工廠建設的總投資額(包括場地開發費,裝置費等)超過雙方估計數額的_____%或_____%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