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經營合同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精選17篇)

欄目: 經營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02W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1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精選17篇)

承包方(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甲方自願將其所有的一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點

詳見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圖》。

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山地面積

承包山地的林權證上勾圖面積 畝,如林權證上勾圖面積與實際造林面積差距越過±的範圍,以實際造林面積為準,實際造林種植面積是乙方種植完畢,扣除林地內低窪溼地、水源地、石塊地、墳墓地、高壓線以及相應範圍內水田、旱田、村莊佔地後,由甲、乙雙方協同林業部門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勾繪測量確定的面積(見下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完畢為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三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

合同期滿後,甲方山場如繼續對外發包,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金及支付辦法

承包期為30年,承包金按 元/畝,並在簽訂本合同時結算本年租金及預交一年租金,往後每年的租金在每年 月 日前結算,同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需把林權證提供給乙方。

五、承包用途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所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並影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權屬證明覆印件》。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範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所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佔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乙方負責適當的佔地補償費。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如林權證、採伐許可證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採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因林地而補償給農村的扶貧款歸甲方所有。

2、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採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

4、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並賠償乙方的損失。

5、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戶追討。如該農戶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戶個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返還已收取的相應承包金給乙方;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2、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農田的,按照地上農作物的具體情況,乙方負責適當的補償費,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3、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4、甲方村民承包經營林地所餘時間不足本合同規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為林地所有權人應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式,通過村民會議決議及取得鎮人民政府批准,以確保乙方租用林地達到本合同規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及甲方所在村委會共同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報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申請書,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再向所在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書。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五年內,如無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經營致使丟荒的林地,甲方有權單方面收回已丟荒的林地,歸還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還。由於甲方的責任或雙方對出現的問題存在爭議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檔案。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穩定和完善林業“三定”時期的農村經營體制,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本村民小組成員的村民會議半數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將坐落在 小地名為 面積 畝,四至界線:東起 南至 西至 北至 的林地(《林權證》號: ;界線圖附後)承包給乙方,為乙方承包經營的責任山。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責任承包時間: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責任承包林地的用途: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變林地使用性質。

三、責任承包林地使用費:林地使用費按每年每畝 元,面積 畝共計金額 元,由乙方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繳納。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依法享有發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害發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監督乙方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承包經營林地閒置荒蕪超過兩年的,有權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收回林地使用權,重新發包給有綠化能力的經營者。

6、協助乙方依法依程式向林業部門申請辦理山林權證。

7、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可以依照村民自治的法定程式組織集約經營,維護林區的穩定,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二)乙方: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但涉及林地使用權或其他經營權流轉的,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限定在承包期內依法辦理其流轉手續。

2、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享有優先承包權。

4、承包期內可依法繼承。

5、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閒置荒蕪,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

6、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出現的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7、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承包期內,乙方全家遷入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乙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在經得甲方同意下依法進行林地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乙方全家遷入城鎮,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在承包期滿後將承包的林地交回甲方。乙方不交回的,甲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的林地。乙方交回承包林地或甲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林地上投入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六、承包的林地,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它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自簽訂後生效,如有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的,一併有效,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牴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村委、鎮、縣林改辦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關政策,結合本族或本村實際,為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地名稱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稱為 2、四周地界為東至; 西至北至

二、甲方必須確保所發包的山地屬甲方合法所有,同意承發給乙方進行種植、養植[但不準種桉樹],合同期內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權和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投資生產經營由乙方負責,所有收益亦歸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為伍拾年.從20xx年5月10日至2065年5月9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租金為元每年,伍拾年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承包期限內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額的承包租金外,無需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資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期承包租金在雙方簽字合同生效後一次性付清頭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於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月付清當年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轉包該山地給他人或經濟組織進行種植、養植[但不準種桉樹]或與他人或經濟組織合股經營,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但乙方應事先宣告通知並甲方備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殘林或林木自簽訂之日始歸乙方所有並處理,乙方無需對甲方進行補償,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砍伐清山的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農田的,乙方應按地上的農作物的損失情況作適當的賠償。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但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非承包地的經濟損失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與損失村民解決。

八、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村民不得佔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但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墳墓,需事先經得乙方同意並不可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且每墳不得超過4平方面積。

九、山地如經國家政府徵用,山地面積的補償受益方歸甲方, 但山地中的附屬物、作物及財產補償歸乙方所有,以後乙方按實際徵用面減付應交甲方的租金,每畝每年按十五元計算。

十、通往承包山地的原有道車道路,甲方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有甲方村民或其他村的村民不讓通行或收費,甲方必須無條件幫乙方協調好,否則費用從每年租金中扣除。

十一、原甲方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範圍內已種植作物的地方,雙方釆取商量解決,如雙方如果達不成協議,乙方根據原村民所佔用的實際面積,每年減付相應的租金,每畝每年十五元計算。

十二、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可在本承包山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不能違背國家有關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滿後如不再繼續承包本山地,能拆除的基礎設施由乙方處理,不能拆除的歸甲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負責提供真實的山林證[有效證明],為確保雙方長遠的利益,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四、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山地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雙方代表有變更或變化,也不影響優先承包權。

十五、下列物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山地[林權證]影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繪圖。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條件下,均可構成解除本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時。

2、乙方超過十二個月未付清當年承包金時。

3、因不可抗力造成該承包山地不能生產經營時[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

4、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簽。

十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內擅自收回地使用權,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費用、生產資金、勞務費用、承包金、服務費用、山地中的資產價值(按當時市場價估算)等等,同時甲方應按違約年限的租金總額的50%支付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有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屬於國家的生態林地.否則應賠償乙方已投資的費用損失。

4、乙方不得承包期內單方解約,否則山地中所有資源、基礎設施都歸甲方所有。

十九、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在合同期內,雙方代表如有變更或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一份,自鑑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關政策,結合本族或本村實際,為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地名稱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稱為

2、四周地界為東至; 西至北至

二、甲方必須確保所發包的山地屬甲方合法所有,同意承發給乙方進行種植、養植[但不準種桉樹],合同期內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權和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投資生產經營由乙方負責,所有收益亦歸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為肆拾年.從20xx年 月 日至2052年 月 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租金為元每年,其中屬於族佔有 、大房佔有 、二房佔有 、三房佔有,肆拾年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承包期限內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額的承包租金外,無需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資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期承包租金在雙方簽字合同生效後一次性付清頭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於每年的月次付清當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 月 日前未付清當年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轉包該山地給他人或經濟組織進行種植、養植[但不準種桉樹]或與他人或經濟組織合股經營,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但乙方應事先宣告通知並甲方備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殘林或林木自簽訂之日始歸乙方所有並處理,乙方無需對甲方進行補償,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砍伐清山的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農田的,乙方應按地上的農作物的損失情況作適當的賠償。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但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非承包地的經濟損失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與損失村民解決。

八、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村民不得佔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但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墳墓,需事先經得乙方同意並不可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且每墳不得超過4平方面積。

九、山地如經國家政府徵用,山地面積的補償受益方歸甲方, 但山地中的附屬物、作物及財產補償歸乙方所有,以後乙方按實際徵用面減付應交甲方的租金,每畝每年按十五元計算。

十、通往承包山地的原有道車道路,甲方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有甲方村民或其他村的村民不讓通行或收費,甲方必須無條件幫乙方協調好,否則費用從每年租金中扣除。

十一、原甲方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範圍內已種植作物的地方,雙方釆取商量解決,如雙方如果達不成協議,乙方根據原村民所佔用的實際面積,每年減付相應的租金,每畝每年十五元計算。

十二、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可在本承包山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不能違背國家有關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滿後如不再繼續承包本山地,能拆除的基礎設施由乙方處理,不能拆除的歸甲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負責提供真實的山林證[有效證明],為確保雙方長遠的利益,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四、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山地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雙方代表有變更或變化,也不影響優先承包權。

十五、下列物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山地[林權證]影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繪圖。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條件下,均可構成解除本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時。

2、乙方超過十二個月未付清當年承包金時。

3、因不可抗力造成該承包山地不能生產經營時[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

4、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簽。

十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內擅自收回地使用權,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費用、生產資金、勞務費用、承包金、服務費用、山地中的資產價值(按當時市場價估算)等等,同時甲方應按違約年限的租金總額的50%支付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有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屬於國家的生態林地.否則應賠償乙方已投資的費用損失。

4、乙方不得承包期內單方解約,否則山地中所有資源、基礎設施都歸甲方所有。

十九、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在合同期內,雙方代表如有變更或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一份,自鑑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關政策,結合本族或本村實際,為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地名稱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稱為;

2、四周地界為東至; 北至; 西至

二. ,同意承包給乙方進行各種經營活動[但不準種桉樹],合期內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權和經營權沒有所有權.投資生產經營由乙方負責,所有收益亦歸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為肆拾年.從20xx年 月 日至2052年 月 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租金為 元每年:甲方不得以任務形式在承包期限內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額承包租金外,無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資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首期承包租金的支付於合同雙方簽字後一次性付清頭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於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 月 日前未付清當年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於承包期限內有權轉包該山地的給他人進行各種經營活動[但不準種桉樹]或與他人或經濟組織合股經營,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但乙方事先應宣告通知甲方備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殘木或林木自簽訂之日始歸乙方所有並處理,乙方無需對甲方進行補償,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砍伐清山的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農田的,乙方應按地上的農作物的損失情況作適當的賠償。但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非承包地的損失與乙方無關。

八、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村民不得佔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墳墓,需事先經得乙方同意並不可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每墳不得超過4平方面積。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內擅自收回地使用權,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費用、生產資金、勞務費用、承包金、服務費用、山地中的資產價值(按當時市場價估算)等等,同時甲方應按違約年限的租金總額的50%支付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有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十、甲方必須確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屬於國家的生態林地.否則應賠償乙方已投資的費用損失。

十一、山地如經國家政府徵用,山地面積的補償受益方歸甲方, 但山地中的附屬物、作物、資源及財產補償歸乙方所有,以後乙方按徵用實際面減付應交甲方的租金,[每畝每年接十五元計算].

十二、通往承包山地的所有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十三、原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範圍內已種植作物的地方,雙方釆取商量解決,雙方如果達不成協議,乙方按原村民所佔用的實際面積減付應交甲方的租金,[每畝每年十五元計算].

十四、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可在本承包山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不能違背國家有關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滿後如不再繼續承包,能拆除的基礎設施由乙方處理,不能拆除的歸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應負責提供真實的山林證[有效證明],為確保雙方長遠的利益,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六、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山地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十七、下列物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山地[林權證]影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繪圖.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下列條件下,均可構成解除本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時。

2.乙方超過十二個月未付清當年承包金時。

3.因不可抗力造成該承包山地不能生產經營時[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

二十、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在合同期內,雙方代表變更或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一份,自鑑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負責人:

聯絡電話: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湖南省關於加快發展油茶產業發展的相關檔案指示,為了進一步促進茶陵縣油茶產業發展,提升茶陵油茶在國內的行業地位,搞活農村經濟,積極帶動廣大農戶油茶種植,增強油茶高產示範林的帶動作用。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荒山林地租賃給乙方承包經營,進行油茶種植、綜合開發的相關問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 承包山地的地域面積界限

1、土地名稱:

2、土地位置: 組。具體界線由雙方現場確認,並設定實物標示。面積由專門部門測量所提供紅線圖為準。

3、土地面積:

二、 承包經營的期限

1、 承包期限: 年。即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承包經營的範圍

1、 油茶開發、種植

2、 農作物開發、種植

3、 農產品綜合開發、養殖

四、 承包山地租金的交納方式

山地租賃為: 元/畝,共計: 元。山地劃線定界甲方交地給乙方之日為第一次付款時間,第一次付20xx年租金共計 元,五年後一次性付清後20xx年租金共計: 元。

五、承包經營期間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土地流轉、林權證等相關手續。

2、甲方應支援乙方的山地開發,由村委妥善協調好乙方在山地開發過程中的水源供應、電路及道路的使用。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開發期間、承包經營期間的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責任事故,積極協助乙方調查事故責任人,報有關部門處理。

4、甲方需保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佔乙方租賃用地,同時嚴禁村民在租地內放牧、打柴,不得在租地內進行葬墳等損壞基地的行為,但原有墳葬保持現狀。

5、甲方負責租地周邊環境的關係處理,保證乙方經營期間內不受打擾,如遭村民阻工、佔地、鬧事或人為損害基地的,由甲方負責出面協調處理。

6、甲方以前關於山地的一切糾紛及矛盾與乙方無關,乙方屬於獨立經營開發,在約定的經營許可權內,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干涉。如因租賃前山地權屬引發糾紛,一切損失及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租金,若因乙方拖延、拖欠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林地。

五、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山地租金,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進行山地開發和承包經營。

2、乙方不得隨意變更用地途徑,若因發展需要變更用地途徑的,需告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不得進行破壞用地環境,損害土地資源,影響周邊村民生活的化工類行業。

3、乙方在山地開發,承包經營期間,在同等用工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使用甲方村組勞動力。

4、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權對山地進行股份和承包方式進行變更,在告知甲方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干涉。

5、承包經營期間,如遇國家政策扶持、專案補助等收益行為,均由乙方享有,如遇國家土地徵收,土地徵收補助費歸甲方享有,地上相關建築、林地樹木等附著物補助歸乙方所有。

6、乙方有權對租賃山地進行抵押、質押等處理行為。

7、乙方在承包期間應合法經營和開發,不得在租賃山地內從事任何違法行為。若因乙方一方行為引起的任何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8、承包期間,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無法經營、土地荒蕪的,甲方有權收回山地,承包租金不予退還。

六、 雙方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因山地租賃所發生的糾紛矛盾,應採取友好協商的方式調解處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過激行為,破壞對方財產和影響對方生產經營合同。協商尚未處理的,需請求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處理。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條款,不得因人事變更等影響合同條款執行。

3、承包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對該地的優先承包權,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將該地租賃給乙方。若同等條件下,甲方需另行租賃給他方,乙方有權對該地進行資產評估,保留對甲方、第三租賃方的財產追償權。

4、合同簽訂時,甲方需提供該地租賃的村民小組會議決定書、全體村民同意租賃簽字書、山地租賃承包紅線圖、林權證(林業部分出具的山地權屬證明)給乙方。

5、本合同生效日期為合同簽訂日期。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當地村委會一份,當地鄉鎮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甲方經辦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字:

簽約地:

簽約時間: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7

甲 方:襄樊市襄城區鳳凰村村委會

負責人: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並經甲方村民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由乙方一次性買斷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70年。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買斷範圍

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山林年經營權賣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買斷期限

買斷期限為 70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買斷金額 買斷費為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山林樹木、雜樹補償款等一切費用。

四、結算辦法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7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費用。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保證該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七、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八、乙方買斷甲方的山嶺林地,甲方保證所有山嶺林地、樹木不是生態公益林地,如果林業部門出於需要規劃為生態公益林,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九、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法定人數的村民代表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山林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買斷山林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買斷期間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3、買斷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

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4、買斷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後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5、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6、乙方一次性買斷山嶺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為70年。山嶺權屬仍為甲方所有;在合同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滿如因林業部門的採伐指標限制,無法砍伐,甲方允許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實際延長時間計收租金。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十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部費用,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山嶺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評估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費用,並且所承包山嶺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仍然享有對林地的所有權;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經營使用保護該林地;

3、制止乙方損害該林地的行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租賃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負責協調山林周圍村民的各種關係,處理突發事件,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安定的社會環境;

4、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能正常使用;

5、甲方為乙方提供政策、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林業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使山林、山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增加村民經濟收入,加快農村發展的程序,建設和諧新農村。甲、乙雙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

果木等,以下簡稱:“山林地”)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租用範圍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於 ,其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總面積為 畝(實際面積按丈量資料為準)

第二條 租用年限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交付方式

1、以上山林地每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 元); 年總租金合計為人民幣: 元整( 元整);

2、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計算;

3、乙方每 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租金於每 年第一年的 月 日前支付;

第四條 山林權屬

山林所有權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間,乙方有權砍伐和種植等投資經營專案,有權開發地面上下各種品質方面的資源,乙方擁有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群眾不得進入山林地葬墳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

4、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內開設林區公路、建造基礎設施等;

5、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6、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7、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8、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須在國家法律許可範圍內開發經營;

2、乙方承租經營期間的債權與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準時支付租金;

第六條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援;

2、如因國家建設、採礦需要徵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4、甲、乙雙方所商定的租金標準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內,甲方除收取約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5、山林地租賃的具體丈量面積、租賃林地涉及村民簽名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

2、如出現山林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3、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雙方均認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解決爭議;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9

發包方:單位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林資源,發展林業生產,振興經濟,現經甲方召開群眾會議,經討論決定將山林發包給乙方承包砍伐種植經營管理,為明確甲、乙雙方職責,使今後便於管理使用,有利於團結維護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方式: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權砍伐和種植、割油等投資經營專案,有權開發地面上下各種品質方面的資源,發展林業生產,乙方自主經營權,可自由轉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執行。

二、承包土地範圍: ,承包期限為二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實際面積按林業部門勾圖為準。

三、付款方式:合同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待林業部門實地勾圖邊界、政府認可後,乙方一次性將承包款項付清給甲方。

四、乙方將承包費付清給甲方後,承包範圍內的所有林木歸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間雙方應遵守的事項:

1、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到乙方承包範圍內砍樹、開荒種地等有損承包者利益的活動,如有損害乙方利益行為的,甲方要協助乙方對損害者追查責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實際損失一至三倍賠償給乙方損失。

2、甲方不得以各種藉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種費用,有關承包地內的經營手續及費用開支,由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所有費用與甲方無關。

3、現有通往該承包地內的道路要保持暢通,今後乙方有權繼續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封閉。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給予提供方便和支援,在加寬、改直原有道路時,如有損壞現耕田地及農作物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4、如果發生權屬糾紛,直接影響到乙方正常經營,給乙方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協助有關部門負責調處,如遇阻撓、調處不下,造成長期間不能經營的,甲方按不能經營期間順延受損面積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經簽訂成立,雙方不得違約或中途終止協議,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的,要雙倍退還給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關費用,還要按承包地面上當年收益產值(以有資質的部門評估為準)的五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中途終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還給已交的承包金,並無償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財產。

七、其它條款:

1、國家有關該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種政策屬乙方所有。

2、甲方幹部換屆、換人、基層組織名稱更改及戶主的變更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執行。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國家政策有變化,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由此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滿後,甲方繼續發包此地,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甲方不再發包,乙方無條件地將承包土地及管理權交還給甲方。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含家主)簽字按印公認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在場村民代表:

年 月 日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11

甲方:(轉出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轉入方)

胡家廟村一組楊明軍 (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信用、合作雙盈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甲方把桃兒山林場流轉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一、流轉範圍:大溝堰塘以上所有林地(面積1500畝)。

二、流轉年限:同林場產權年限( 70年 )。

三、流轉方式:

1、甲方明確手續,確證本次流轉林權符合國家關於材林、經濟林或薪炭林要求。

2、乙方依法享有采伐利用權,林中林木資源的採集利用權、補償權及其他開發利用權和品種權。

3、場內種植及維修(修路、修房等)由乙方自由安排。

4、進場道路土地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擔土地賠償費用)。

5、甲方負責完善上述林地中村民集體流轉轉讓合法手續(以獲得權屬村委會或村民大會決議為準)。

6、協議生效後,林場內所有苗木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協助乙方明確宗地範圍,樹立宗地標誌並組織勘驗。林場以前合同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作廢。

四、流轉條件:

1、乙方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約1.5公里,路寬4米。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更不得向甲方提任何要求。

2、獲得政府道路專案資金後,乙方無條件硬化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1.5千米為水泥路,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調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朝陽村村民委員會一份、顧縣鎮人民政府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年限70年到期時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12

本屋為甲方(以後簡稱甲方):

承包為乙方(以後簡稱乙方):

1、全屋場群眾大會決定,將現有開墾的山地按國家圖紙實際面積計算一併承包給乙方(按實面積為準)。

2、時間自20xx年3月5日起至2041年3月5日止(時限30年)。

3、承包金額為每畝每年45元人民幣。

4、前期山林開墾投資費用歸乙方償還。

5、前三年甲方享受80元每畝補貼,乙方不承擔甲方的任何費用,無論乙方採取任何方式所得的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無理要求。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合同,不得違約。

6、三年後,甲方除享受45元一畝外,如遇國家有對山地補助款,是政府直接下撥的歸甲方所有。乙方爭取的按三七分成(甲方得三,乙方得七)。

7、如遇國家徵收土地款(歸甲方所有),青苗建築物的徵收款(歸乙方所有)。徵收多少面積應減去乙方多少承包款。

8、甲方在承包期內,應維護乙方利益,支援乙方為管理山林,所作出的規章制度。如甲方出現故意刁難乙方,給

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歸甲方負責,觸接刑法的,乙方有權申請追究刑事責任(損失款乙方有權在上交承包中扣除)。

9、甲乙雙方無權無故終止合同,如一方終止合同應賠償另一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在三日之內終止合同,賠償金額伍萬元整)。

10、在開墾的山林未完成的工程,歸乙方完成。

11、甲方應儘快將所開墾的山地丈量整冊到戶一式兩份,一份交甲方各戶管理,另一份交乙方存檔(整冊時限4天)。

12、交款時間為每年的4月1號(陽曆)一併付清,如乙方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前三年的每畝80元補助款應在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甲方)。

13、本合同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0xx年3月4日

甲方:乙方:日期: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1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山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大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共建和諧家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福建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並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範圍及面積

山名:

範圍: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種植承包經營年限

起止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林地上所有種植的林木,無償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形式

承包金標準為人民幣 元/年,面積以林權證確定數字為準。

付款方式:承包費按年度分批次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費在本合同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以後在每個年度的第一個月支付該年度的承包費。

四、現有森林植被處理辦法

經林業權威機構對發包範圍內森林植被的調查測算,合同範圍內林分蓄積量為 立方米,其中松樹類 立方米、其他闊葉樹 立方米。另外,山上還有經濟林樹種 株。經甲方討論定價後,甲方同意以總價元出讓給乙方(或現有森林植在本合同簽訂 年內被由甲方自行處理採伐處理,乙方只承包空山。或現有森林植被由乙方代管理,到採伐年限時甲乙雙方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進行收益分成)。

五、承包經營專案(承包土地用途)及相關問題處理:

1、承包林地用於發展林業基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乙方在承包期間擁有獨立自主的經營權,獨立支付相關費用並享有其收益,同時山林管理費以及輪、採伐時等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繳費。

3、乙方可以開石圍築、深挖、整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換賣土壤、石頭及地下礦產,地下出土歸國家所有,地下資源歸甲方所有。如遇土地徵用,徵用賠償由甲乙雙方與徵用方共議。

4、乙方不得進行掠奪性開發或經營違反國家環保、土地使用專案,注意保護承包周邊環境承包區內水土保持,因開發、開採導致的破壞,乙方負責相關的法律責任。

5、開發期間,雙方必須共同維護基地內的安全穩定,預防森林火災,未經乙方同意村民不得亂挖種、毀林開荒、盜伐林木、亂砍枝頭,肆意獵捕、放牧,對破壞森林者,甲方應按當地的鄉規民約處理或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6、承包期內乙方建設的水、電、道路的養護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7、承包經營期結束前,乙方只能按植物正常的生長期採伐。承包期滿後,甲方如要繼續發包,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承包的權利。

六、甲方的其它權利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山地另行發包或他用。甲方必須教育村民,自覺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利。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開發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監督乙方在林地準備工作完畢的當年度或下一個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否則甲方可以無條件收回尚未種植的山地。

3、甲方保證對發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因山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4、乙方在生產作業、撫育管理中所需的勞動力,甲方在同等技術要求和工價條件下,有優先選擇權。

5、乙方在爭取上級的專案扶持資金等,甲方必須在其能力範圍內對乙方手續辦理上給予方便。

6、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使用權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行負責林地準事宜,以及從育苗、造林、管護至林木採伐的個道工序所需資金。

2、乙方應在林地準備工作完畢的當年的或下一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同時應按技術規程及時做好林木的補植事宜。

3、在承包經營期間,所需的稅費及一切不可預見的費用,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作任何投資。

4、乙方不得將承包的土地、山林轉包或變相轉包,但有權以合作方式引入資金。乙方與他人的合作不改變乙方的承包主體,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必須獨立承擔合同中的規定責任。

5、乙方不得閒置土地,乙方的種植經營活動應無條件服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因乙方違反國家法律導致甲方無法按時收取承包金,乙方應按違約規定繳納。出現上述情況,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

6、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爭取的上級專案扶持資金、物資等歸乙方發展生產專用,甲方必須在手續辦理上給予支援。

7、由於社會經濟效益的變遷,人民幣的幣值改變,雙方應協商作臨時調整,以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違約責任

1、承包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視為合同終止。

2、如乙方未按規定種植林木,使山地拋荒,造成資源浪費,經甲方警告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另行發包,收取的租金概不退還。

3、如甲方違反上述合同或違法干擾乙方,或無故解除合同使乙方無法正常種植經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4、開發前如出現與外鄉鎮的爭議地而造成無法經營的面積,經雙方協商後,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有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給乙方經營。如乙方經營後出現爭議的,由甲方承擔爭議面積的種苗款,同時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補給乙方經營。

九、在租賃開發期內,如遇國家徵用基地內的山林地,甲方應協助乙方理順補償事宜。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公證機關 份。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土地租用範圍及坐落: ,總面積 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積。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 至 ,共五十年,按公曆計算。

三:租用土地價格為每畝 元人民幣,總計 元人民幣,此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賃期間不再產生其他費用。

四:其他條款:

(一)甲方責任和權利:

1: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係,做好各項服務,協助乙方在企業登記註冊和建設施工過程中相關手續的辦理,確保企業穩定生產。

2:甲方確保出租地塊工業用電及道路設施於前建設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廠大門口,高壓線拉至廠區範圍米之內。逾期乙方有權決定退租,有權要求返還除本金外並計銀行利息。

3:合同期內,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建設需要所租賃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應在收回土地前個月,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範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並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給乙方經濟賠償,賠償標準按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著物的市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實際因素協商確定。

4: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合同中規定的賠償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為總租金的 %。

5:租賃期內,甲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

6:按企業投產後經濟效益大小需要,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向上爭取工業用地指標,土地證辦理費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創辦企業應符合國家產為政策,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條例。

2:乙方創辦企業工商註冊於甲方所在地行政機構,並享有政府規定外商投資的相關優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設施的建設,費用由乙方處理。

4:乙方在土地測量後,進場施工前全額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 個月內建成投產。因甲方工業用電設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產所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6: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對所租賃土地進行聯營,轉租,抵押等行為,甲方不得干預。

7:租賃期滿,甲方將土地繼續向外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要求結束合同,應當在結束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不得要求返還已付清租金,並喪失租賃權力。

五:本合同蓋章簽字後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補充說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15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林資源,發展林業生產,振興經濟,現經甲方召開群眾會議,經討論決定將山林發包給乙方承包砍伐種植經營管理,為明確甲、乙雙方職責,使今後便於管理使用,有利於團結維護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方式: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權砍伐和種植、割油等投資經營專案,有權開發地面上下各種品質方面的資源,發展林業生產,乙方自主經營權,可自由轉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執行。

二、承包土地範圍: ,承包期限為二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實際面積按林業部門勾圖為準。

三、付款方式:合同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待林業部門實地勾圖邊界、政府認可後,乙方一次性將承包款項付清給甲方。

四、乙方將承包費付清給甲方後,承包範圍內的所有林木歸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間雙方應遵守的事項:

1、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到乙方承包範圍內砍樹、開荒種地等有損承包者利益的活動,如有損害乙方利益行為的,甲方要協助乙方對損害者追查責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實際損失一至三倍賠償給乙方損失。

2、甲方不得以各種藉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種費用,有關承包地內的經營手續及費用開支,由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所有費用與甲方無關。

3、現有通往該承包地內的道路要保持暢通,今後乙方有權繼續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封閉。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給予提供方便和支援,在加寬、改直原有道路時,如有損壞現耕田地及農作物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4、如果發生權屬糾紛,直接影響到乙方正常經營,給乙方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協助有關部門負責調處,如遇阻撓、調處不下,造成長期間不能經營的,甲方按不能經營期間順延受損面積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經簽訂成立,雙方不得違約或中途終止協議,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的,要雙倍退還給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關費用,還要按承包地面上當年收益產值(以有資質的部門評估為準)的五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中途終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還給已交的承包金,並無償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財產。

七、其它條款:

1、國家有關該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種政策屬乙方所有。

2、甲方幹部換屆、換人、基層組織名稱更改及戶主的變更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執行。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國家政策有變化,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由此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滿後,甲方繼續發包此地,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甲方不再發包,乙方無條件地將承包土地及管理權交還給甲方。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含家主)簽字按印公認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在場村民代表:

年 月 日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1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士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徵得該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經營的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自願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出租標的物

甲方將位於 縣 鎮(鄉) 村 組的荒山、荒地, 畝(面積以實際開發的地形圖面積為準)整體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與現有林權證期限一致,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畝每年____元(大寫: )。

2、租金以現金人民幣每 年支付一次。簽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 (抵作以後租金)。合同簽訂60日內,甲方將該地權屬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權證之日,即付給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的50%(面積以林權證為參考)。乙方工程開發煉山後,以實際驗收的可開發面積為準,付清其他剩餘款項。

3、甲方對乙方實際開發面積的測量如有異議,可請所在縣(區)以上單位林業局複測,複測過程必須有乙方技術人員在場並簽字確認。複測結果如與乙方測量結果相差超過6%,則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按時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權對租賃前林地林木進行砍伐,林木收益歸甲方。

(3)合同簽訂前,國家撥發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4)甲方有權對該山地林業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維護,對林地經營用途進行跟蹤。

(5)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到該地開發專案中優先務工。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合同簽訂已徵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甲方具有簽署租賃合同的資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生產經營開發,不得偷盜,損害林地作物。

(3)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林權過戶等一切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的施工環境,及時協調處理好乙方與周邊群眾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關係及糾紛。

(5)乙方如欲用該地進行綜合開發須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相應手續時,甲方與村委會應予協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租賃地。

(2)乙方可以以租賃地作抵押進行貸款。

(3)乙方可以開發的租賃地向政府等部門申報專案補助、扶持資金等全歸乙方所有。

(4)乙方對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權利,且甲方不得以現有的公路通行便利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開發林地時,不得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恢復。

(4)乙方對租賃地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將林地荒蕪,合同簽訂兩年內,乙方應全部開發所有林地,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別約定

1、由於林業綜合開發週期較長,故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租賃期內,甲方或其土地權屬發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確有必要時可變更合同當事人,租金支付給予新的權利人。

3、因國家重大建設需要徵用租賃地時,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補償歸甲方,地表物補償歸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應予以退還。

4、甲方按山林荒山狀態整體交付乙方使用開發。

5、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視情況自然終止或部分終止、變更合同。

6、乙方原則上同意甲方群眾依據歷史習慣在租賃林地葬墳,但不得損壞乙方的林木。造成損失時,甲方應責成損害人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或合同無法履行時,應雙倍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的經濟損失以投入成本和餘期租賃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為基數。

2、甲方有意破壞乙方生產經營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乙方的損失高於違約金時,以乙方實際損失的130%為違約金,違約金可從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時,應每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損失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滿後的處理

1、租賃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2、續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過70年。

八、爭議管轄

本合同產生爭議時,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再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蓋章或簽字) 承租方:(蓋章或簽字)

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承包山地經營合同書 篇17

本屋為甲方(以後簡稱甲方):

承包為乙方(以後簡稱乙方):

1、全屋場群眾大會決定,將現有開墾的山地按國家圖紙實際面積計算一併承包給乙方(按實面積為準)。

2、時間自20_年3月5日起至2041年3月5日止(時限30年)。

3、承包金額為每畝每年45元人民幣。

4、前期山林開墾投資費用歸乙方償還。

5、前三年甲方享受80元每畝補貼,乙方不承擔甲方的任何費用,無論乙方採取任何方式所得的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無理要求。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合同,不得違約。

6、三年後,甲方除享受45元一畝外,如遇國家有對山地補助款,是政府直接下撥的歸甲方所有。乙方爭取的按三七分成(甲方得三,乙方得七)。

7、如遇國家徵收土地款(歸甲方所有),青苗建築物的徵收款(歸乙方所有)。徵收多少面積應減去乙方多少承包款。

8、甲方在承包期內,應維護乙方利益,支援乙方為管理山林,所作出的規章制度。如甲方出現故意刁難乙方,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歸甲方負責,觸接刑法的,乙方有權申請追究刑事責任(損失款乙方有權在上交承包中扣除)。

9、甲乙雙方無權無故終止合同,如一方終止合同應賠償另一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在三日之內終止合同,賠償金額伍萬元整)。

10、在開墾的山林未完成的工程,歸乙方完成。

11、甲方應儘快將所開墾的山地丈量整冊到戶一式兩份,一份交甲方各戶管理,另一份交乙方存檔(整冊時限4天)。

12、交款時間為每年的4月1號(陽曆)一併付清,如乙方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前三年的每畝80元補助款應在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甲方)。

13、本合同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20_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