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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汽車合同(精選13篇)

欄目: 經營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7W

合夥經營汽車合同 篇1

甲、乙雙方在平等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合夥經營汽車合同(精選13篇)

甲方貸款購買的車,車牌號蘇J_____5387解放牌半掛車一輛掛靠在東臺市九州運輸有限公司,甲方以此車與乙方合夥經營。乙方投資4萬作為合夥資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條為準。

甲方每趟跑車貨運給乙方分紅1000元,每月保底三趟,即甲方每月最少需保底分紅3000元給乙方,工資另外給付。

合夥期間,因此貨運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除非乙方醉酒駕車或肇事逃逸才得承擔法律責任。

合夥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將此車輛轉讓、抵押或出租,除非乙方同意。

合夥經營期限10個月,合夥經營汽車合同範本從20__年3月25日至20__年1月24日止。合夥期滿,甲方返還乙方的4萬元合夥投資款。如果甲方不能返還,則由乙方繼續經營此貨運車輛,直到乙方收回投資款。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時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夥經營汽車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店鋪運營事宜簽訂本合作運營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條 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2條 合夥概況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夥)。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______年,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4條出資方式

4.1 甲方提供經營的店鋪以及營業執照的辦理;

4.2 乙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管理和運營。

第5條 利潤分享

5.1 乙方每年需從店鋪的利潤中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轉入甲方以下銀行賬戶。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除甲方每年的固定利潤外,其餘店鋪利潤為乙方所有。

第6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6.1 甲方擁有店鋪和營業執照的所有權;

6.2 若之後可以變更營業執照,甲方應配合乙方完成營業執照的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乙方);

6.3 在甲乙雙方約定的範圍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7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7.1 乙方全權負責經營管理合夥的店鋪;

7.2 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7.3 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改變原有房屋結構,若需要重新裝潢等,需要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7.4 乙方在經營期間需嚴格按照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經營,不得經營非法專案;

7.5 若乙方超出營業執照的範圍經營,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8條 違約責任

8.1 乙方需按時支付甲方的利潤分成,若逾期支付的,需每天支付_____%的逾期利息;

7.2 乙方超範圍運營或未按合同約定運營的,發生的法律糾紛或者處罰等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需要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9條 合同聯絡方式

9.1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絡方式:___________

甲方聯絡方式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交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絡方式

郵寄地址: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交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通過電子郵箱及其它電子方式送達時,發出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

通過快遞等方式送達時,對方簽收之日或發出後第三日視為有效送達(以兩者較早一個日期為準);對方拒收或退回的,視為簽收。

9.3 上述聯絡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9.4 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該聯絡方式仍視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9.5 本聯絡方式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合同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影響,始終有效。

第10條 爭議解決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

提交位於________的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 附則

1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

合夥經營汽車合同 篇3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蘇果超市雙溝加盟店。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蘇果超市雙溝加盟一店、二店,總投資為元,甲出資元,乙出資元,丙方出資元,各佔投資總額的33%。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丙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分別為:。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外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電話:

合夥人:電話:

合夥人:電話:

年月日

合夥經營汽車合同 篇4

合夥人:(甲方)

合夥人:(乙方)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乙出資萬______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就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人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夥經營汽車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髮廊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髮廊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髮廊,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髮廊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專業美髮沙龍,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甲方為負責公司經營管理;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夥債務;

工資為底薪一千元加公司業績百分之五為經營管理策劃待遇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 :————

年月日

合夥經營汽車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組建經營政和縣聖巨集陶瓷店,該店所有資產均屬合夥雙方共同所有,約定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聖巨集陶瓷店,經營地點為政和縣南大街商住樓25號店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建材,陶瓷,潔具用品零售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5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合夥人陳顯強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享有50%的股份;合夥人楊愛芳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退夥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夥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

乙合夥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

簽名時間:__________年月日

合夥經營汽車合同 篇7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KTV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經營KTV,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方式,創造勞動成果,分享

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專案

合夥名稱:

專案主要經營地:

經營場所面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_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將出資現金存到雙方認可的銀行賬號: _______ 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乙方享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支付,視為違約。

3.本合夥出資共計_______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合夥企業KTV的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經全體合夥人或委託第三方清算後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全體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職工工資、獎金、清償債務、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己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一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 __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經營汽車合同 篇8

依據《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夥期限

企業名稱:_省_市_酒店。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

1、餐館經營面積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

2、娛樂業經營場地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為兩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餐飲業、娛樂業。

三、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姓名 陳_兵,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姓名 李_君,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姓名 施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四、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期限

1、合夥人李_君、施_分別以人民幣和勞務出資參與陳_兵所經營的_餐飲業及娛樂業;

2、合夥人李_君和施_分別出資人民幣肆萬元,該出資作為李_君和施_參與經營的押金於本協議簽訂後一年之內交付陳_兵;

3、合夥終止後,若李_君和施_任何一人不願再繼續參與合夥,陳_兵自願返還李_君、施_各自交付的押金人民幣肆萬元,但該款不計利息。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1、

盈餘分配:

1、合夥企業盈餘按陳_兵佔50%、李_君佔25%、施_佔25%的比例分配及承擔。

2、債務承擔:合夥企業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由全體合夥人按照盈餘分配比例承擔。

六、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本協議所載明的全體合夥人均可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2、合夥企業日常管理,由全體合夥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夥人相互約定執行,具體許可權為:

① 、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戶;

② 、日常事務管理;

③ 、支付合夥企業債務;

④ 、日常物資採購及費用支出;

⑤ 、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 務資料;

3、合夥人有權對其他合夥人所執行事務行使詢問及監督權利,並有權提 出異議,在提出異議後,被執行事務應當立即暫停,並經全體合夥人表決後決定是否執行該事務;

4、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①、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②、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③、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④、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⑤、以合夥企業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⑥、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

⑦、有關事務執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行人委託的撤消、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⑧、合夥企業歇業。

5、全體合夥人對本協議未載明的關乎企業經營的有關事項的執行,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辦法進行表決。

七、禁止行為

1、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3、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入夥、退夥

1、入夥

①、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②、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③、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2、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③、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終止的事由: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提前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查封或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① 、全體合夥人自行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財務清算;

② 、財務清算後如有盈餘或虧損,則按本協議第五條所列比例進行分配 或承擔;

③ 、實物資產歸合夥人陳_兵所有;

④ 、陳_兵於終止事由出現後一個月內分別返還李_君及施_押金人民幣 肆萬元;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全體合夥人可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按照《合夥企業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汽車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 ,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 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丁: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合夥經營汽車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為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渝品香麻辣香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乙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渝品香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甲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援: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渝品香加盟費30000元;

2、 甲方不參與乙方x店經營;

3、 甲方無償提供渝品香麻辣香鍋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甲方(含甲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全套技術支援;

5、 合作期間內,乙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裝置,甲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渝品香麻辣香鍋專案組提出書面申請);

7、 甲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甲方製作部分關於渝品香宣傳單頁、海報;

9、 甲方在媒體上對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乙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乙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渝品香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選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渝品香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開發適當特色的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甲方有關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宣傳品;

6、 將甲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渝品香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甲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不定期對乙方渝品香x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乙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2. 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規定的裝修風格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渝品香麻辣香鍋加盟店要求的視覺裝修風格,方可開業。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使用自動收款機,確保每日收銀款項的記錄。

4.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基本標準來配備相應硬體裝置,如:後廚用具、保鮮櫃、冰櫃、空調、自動收款機等。

5. 乙方經濟獨立核算,負責管理經營,甲方負責技術及技術人員,在經營中發生的債權、債務、安全事故、員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經營中所遇到的困難及客人建議及時反饋給甲方。

6. 乙方可以根據區域具體情況來制定價格,但是必須同甲方商議確定,以使價格合理,從而保證甲方品牌的美譽度。

7. 為了保證甲方的品牌技術標準化,乙方必須從甲方處購買指定產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含香鍋底料及相關配料),甲方加工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合理費用,以區域來界定(在河北省內甲方不收取配送產品的運輸費用,在河北省外,甲方以現行的物流價格為標準收取運輸費用)。

一、視覺權威資料及廣告宣傳費用約定:

1. 乙方在區域內所做的宣傳,內容應與甲方已有的視覺權威資料相符合。

2. 乙方在加盟區域進行渝品香麻辣香鍋廣告宣傳,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將協助乙方做好宣傳資料的設計事務。但其產生的實物製作費用及其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 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

1. 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 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乙方降低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 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三、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為 年。

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兩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四、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或以各種變相手段沿用或儲存甲方的各種授權。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雙方事宜未盡之處,如有爭議,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法院審理。

甲方: 乙方:

籤 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汽車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職務: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帳號: 帳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新型插座事務。

第二條 專利技術的權屬狀況:

⑴ 專利技術名稱: 。

⑵ 發明人/設計人: 。

⑶ 專利權人: 。

⑷ 專利授權日: 。

⑸ 專利號: 。

⑹ 專利有效期限: 。

⑺ 專利年費已交至 。

第三條 合夥企業概況

企業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四條 為保證甲方的有效權益,乙方負責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如下實施該專利技術所需的技術情報和資料:(包括商標、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檔案圖紙等有關內容,雙方可以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和份數,以便於雙方共同監督、檢查)

2.乙方提交的上述技術情報和資料應是能夠體現該專利技術的技術指標、引數及技術水平、效能的資料,以及有關的輔助性材料。

3.甲乙雙方應明確約定有關技術情報和資料提交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提交方式,具體交付方式和地點為: (明確甲方提交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4.乙方應向甲方保證交付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應當是完整的、清楚的。圖紙資料的規格及繪製符合國家的 標準(或 規定)。

5.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後,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後的 日內向乙方發出通知,乙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後的 日內予以說明、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後,甲方應在 日內向乙方簽發技術情報和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6.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祕密的名稱或代號為: (寫明屬於技術的祕密的技術名稱或代號),記載上述技術祕密的資料為: (寫明技術祕密的載體)。

7.甲方應保證不得洩露上述的技術祕密。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保證:在本協議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1.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

2.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

3.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

4.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

6.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在本協議訂立時,乙方如果不如實向甲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甲方有權拒絕出資,並要求乙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第六條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在本協議成立後,乙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乙方無惡意給甲方造成損失,則乙方不向甲方返還前期投入費用,甲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如果本協議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乙方有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返還前期投入費用。

他人向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複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本協議成立後,由甲方負責答辯,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第七條 出資方式

1.乙方負責專利產品的宣傳工作(包括電視媒體、報紙、網路等),宣傳費用由 方承擔。

2.乙方負責專利技術的發明創造及後續改進

3.甲方負責支付因本專利前期開發產生的債務 元。

4.甲方負責支付本專利的3C認證費 元。

5.甲方負責支付本專利的模具修改費用 元、開發費用 元。

6.甲方負責本專利產品的銷售(包括銷售費用)。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甲方佔註冊資本的 %,乙方佔註冊資本的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十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財務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 盈餘分配

1.甲、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按本專利產品銷售後產生的稅後利潤為依據進行分配 ,以每年的12月31日進行核算,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七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八條 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九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二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三條 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汽車合同 篇12

依據《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夥期限

企業名稱:xx省xx市xx酒店。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

1、餐館經營面積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

2、娛樂業經營場地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為兩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餐飲業、娛樂業。

三、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姓名 陳x兵,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姓名 李x君,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姓名 施,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四、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期限

1、合夥人李x君、施分別以人民幣和勞務出資參與陳x兵所經營的餐飲業及娛樂業;

2、合夥人李x君和施分別出資人民幣肆萬元,該出資作為李x君和施參與經營的押金於本協議簽訂後一年之內交付陳x兵;

3、合夥終止後,若李x君和施任何一人不願再繼續參與合夥,陳x兵自願返還李x君、施各自交付的押金人民幣肆萬元,但該款不計利息。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1、盈餘分配:合夥企業盈餘按陳x兵佔50%、李x君佔25%、施佔25%的比例分配及承擔。

2、債務承擔:合夥企業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由全體合夥人按照盈餘分配比例承擔。

六、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本協議所載明的全體合夥人均可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2、合夥企業日常管理,由全體合夥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夥人相互約定執行,具體許可權為:

① 、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戶;

② 、日常事務管理;

③ 、支付合夥企業債務;

④ 、日常物資採購及費用支出;

⑤ 、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 務資料;

3、合夥人有權對其他合夥人所執行事務行使詢問及監督權利,並有權提 出異議,在提出異議後,被執行事務應當立即暫停,並經全體合夥人表決後決定是否執行該事務;

4、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①、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②、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③、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④、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⑤、以合夥企業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⑥、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

⑦、有關事務執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行人委託的撤消、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⑧、合夥企業歇業。

5、全體合夥人對本協議未載明的關乎企業經營的有關事項的執行,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辦法進行表決。

七、禁止行為

1、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3、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入夥、退夥

1、入夥

①、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②、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③、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2、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③、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終止的事由: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提前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查封或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① 、全體合夥人自行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財務清算;

② 、財務清算後如有盈餘或虧損,則按本協議第五條所列比例進行分配 或承擔;

③ 、實物資產歸合夥人陳x兵所有;

④ 、陳x兵於終止事由出現後一個月內分別返還李x君及施押金人民幣 肆萬元;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全體合夥人可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按照《合夥企業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汽車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丙方:

20_年8月,甲、乙、丙、三方達成共同出資經營賓館的意向,經三方共同選址並共同出資,在廣元市南河敬國路興旺大廈租賃一、二層1000餘平方米房屋開辦興旺賓館。現賓館已經裝修完畢,各項證照齊備,已正式營業。為進一步規範賓館管理,明確三方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合夥共同經營興旺賓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以國家改革開放、西部開發為契機,抓住國家鼓勵民營資本發展的機遇,利用合夥人自身資金,經營旅館業,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經營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性質和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賓館名稱為:興旺賓館。經營場所位於:廣元市南河敬國路興旺大廈。

賓館性質:以甲方張泳郯的名義辦理各項證照,實際經營性質為合夥經營。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旅館業。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8年零4個月,自20_年8月起,至20_年12月止。

第五條 三方出資額比例、方式

本合夥經營出資已於賓館正式營業時基本完成,20_年8月經三方

共同核算,本合夥三方已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其中,_X出資金額10萬元,佔總出資的10%;_X出資金額50萬元,佔總投資的50%;_X出資金額40萬元,佔總投資的40%。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按份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份額仍為個人所

有,協議終止時三方協議分割。

第六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

1、財務結算和利潤分配原則上每月進行一次;

2、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債務承擔:

興旺賓館在20_年8月26日以前所有債權債務及所欠稅金及相關部門的規費等由_X和_X共同承擔,與乙方胡興波無任何關係。20_年8月26日以後興旺賓館合夥經營過程中如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首先用合夥收益償還,合夥收益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合夥人喪失管理、經營旅館的能力;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合夥人因其他原因被有關部門強制執行了其在合夥企業中的70%以上或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合夥人退夥時,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但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胡興波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代表賓館履行賓館負責人的法定事宜;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4、與其他合夥人協議決定經營價格;職員聘用、辭退;職員工資福利待遇;擴大或者縮小經營規模、範圍;購進常用物品;

5、支付合夥債務;

6、辦理各項證照的年審、換證等工作;

7、完成合夥人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胡興波為賓館財務管理人,其許可權為:

1、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並對賓館收入、支出明細賬目進行登記;

2、辦理賓館辦公、業務費用的報銷、支付;

3、稅費、水電費用的繳納;

4、職員的教育、培訓;

5、配合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搞好賓館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財務清理、利潤分配;

7、完成合夥人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事情大小、資金多少,均由全體合夥人同意或簽字後方可實施和入帳報銷。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按月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其他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夥企業興旺賓館的名義進行抵押借款,否則造成損失由該合夥人全額承擔並將其除名,所投入資金及所佔股份全部歸其他合夥人所有。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喪失經營、管理旅館能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近親屬的選擇,既可以按退夥對待,旅館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合夥人的近親屬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某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清算後,按下列順序清償:賓館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賓館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利潤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對外出質、抵押或者清償其他債務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六)違約責任金額為違約責任人合夥投資金額的20%。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合夥人均可向提交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系全體合夥人共同起草,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