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
貸款人:
身份證號: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現處於前期籌備階段,為了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特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元
二、借款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月。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零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流動資金借款,用於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
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貸款人: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發揮雙方各自優勢,實現和諧共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決定共同出資成立“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公司”,具體名稱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名稱為準)合作經營,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目的
雙方通過合作,成立以製造、修理、銷售礦用防爆電器為主的企業,實現共贏發展的目的。
二、新公司概況
雙方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名稱最終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名稱為準。
公司地址在_______________工業園區內,新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土地、廠房、裝置等向_______________工業園區租賃,租賃價格按市場價格執行。
三、新公司註冊資本
新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51%;
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
四、出資形式
甲乙雙方均採取貨幣形式出資,雙方應於新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之日起15日內,將各自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新公司臨時賬戶,並由驗資機構出具相關驗資證明。
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支付應付金額1%的違約金,並限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五、新公司經營範圍及市場範圍
公司主要製造、修理、銷售礦用防爆電器及研製開發新產品。新公司初期的主要產品為:礦用隔爆型真空饋電開關、礦用隔爆兼本安電磁啟動器、礦用隔爆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礦用隔爆型移動變電站用低壓保護箱、礦用隔爆型照明訊號綜合保護裝置、礦用隔爆兼本安組合開關、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軟起動器等。
預計新公司第一經營年內產值為_________萬元,第二年達到_________萬元。根據新公司的研發製造能力及市場需求狀況,品種逐年增多,產值逐年增加,效益逐年提高。
六、雙方的責任
甲方責任範圍:
1、負責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營業執照,辦理註冊公司及其他組建事宜。
2、協助新公司處理生產經營所需的土地、廠房、裝置等租賃事項。
3、按照第三、四條的規定,繳納投資資金。
4、處理新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的責任範圍:
5、向新公司提供成套的產品設計、質量標準和生產工藝,保證新公司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行業的技術要求,並協助新公司辦理產品煤安證等相關證件;提供可靠的技術幫助,進行人員培訓,新公司生產初期乙方委派至少三名技術員和五名操作工人到現場協作生產及技術培訓。
6、按照第三、四條的規定,繳納投資資金。
7、處理新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七、員工錄用
新公司所需人員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要求,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及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用。
八、新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進行規範、高效的公司化運作管理。
2、公司設立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五人,其中,甲方提名三人,乙方提名二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財務負責人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總工程師由乙方委派。董事長通過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擬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及其報酬事宜,並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2)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13)執行股東會議和董事會決議。
(14)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15)提名公司總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16)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4、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三人,其中,甲方提名一人,乙方提名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監事一名,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甲方委派的監事通過監事會選舉產生。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監督公司財務、經營狀況。
(2)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可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有權要求其予以及時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在董事會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監事會人員列席董事會會議。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5、新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總經理由乙方推薦、財務負責人由甲方推薦,經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總經理依據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職權,負責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度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列席董事會會議。
(9)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財務與會計
1、新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組織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新公司按月向公司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報送財務報表。
3、新公司每個會計年度的稅後利潤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提取法定公積金。經股東會決議,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剩餘部分的處置方案由董事會提出,經股東會審議批准後執行。
十、保證與承諾
1、雙方保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新公司的設立活動,任何一方不得以發起設立新公司為名從事非法活動。
2、雙方保證及時提供為辦理新公司設立申請及登記註冊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並承諾對本次合作中存在的重大遺漏、虛假陳述和故意隱瞞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乙方保證提供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核心技術及管理等方面的支援,保證生產的產品取得相關管理部門認證證書,使所生產產品具備核心競爭力參與市場競爭。
4、雙方保證其本次設立公司出資的合法性,並保證簽署本出資協議時該投資行為已獲得所需的股東會或者董事會表決同意、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
十一、終止和清算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條款執行新公司的終止和清算事宜。
十二、不可抗力
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因而無法執行合同條款。受阻的一方應通過傳真和電傳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十五天之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說明無法實施合同或推遲執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的原因。根據事件對執行合同的影響,雙方可通過協商,確定是否終止合同,或減免責任,或推遲執行合同。
十三、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十年。
十四、違約責任
協議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額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公司的設立費用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公司依法成立後,該設立費用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後由公司承擔。公司因故未能設立時,已支付的設立費用由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責任方承擔,如不因任一方的責任造成公司不能設立的,由雙方分擔。
十五、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通過傳真、郵寄或當面送交方式傳遞。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1)甲方通知或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知或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協議的修改與解除
1、協議修改必須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單方所作的修改、新增等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經協議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並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1)經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協議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或不遵守本協議內容。
(4)一方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乙方延遲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備上述情形,守約方可向違約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書,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十七、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八、本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依公司章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司章程、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各方友好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的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後即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_日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公司和______國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______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國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
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省__市__路__號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對合營企業超過認繳部分的債務,無論系分別債務或連帶債務,均不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產品。
(注:要根據根據具體情況寫。
)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____。
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____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元,作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元,佔____%;乙方____元,佔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投資:
甲方:現金____元
機械裝置____元
廠房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 共____元。
乙方:現金____元
機械裝置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 共____元。
(注: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應低於25%,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
對以上所列的各專案,除現金和土地使用費外,其價格應由甲、乙雙方按下述方法進行評議商定:(注:可以採用帳面淨值法或重估價值法等)
第十二條 合營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數向本合營企業繳付其出資額,則該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合營企業)按下述之方法進行賠償(或支付):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廠房____;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工業產權____並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裝置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和工人及其他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協助合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辦理進入外國合營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簽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技術的合營合同才有此條款。
)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裝置的選型及效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