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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抵押汽車借款合同(通用5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7W

個人抵押汽車借款合同 篇1

貸款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抵押汽車借款合同(通用5篇)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抵押物,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和辦理抵押合同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四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抵押合同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儲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___________

___________單位: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後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個人抵押汽車借款合同 篇2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房地產及抵押責任

1.1 甲方自願以其擁有的房地產 (以下簡稱抵押房地產)為借款人 與乙方簽署的《個人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1.2 抵押擔保的債權本金金額為(幣種)人民幣(小寫) (大寫) 。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以及主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在抵押權實現時予以確定。甲方在抵押權實現時抵押房地產的價值範圍內對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3 抵押物價值經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商議定為人民幣(幣種) 元,按抵押率 (百分之 )折後可暫作抵押價值人民幣(幣種)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進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1.4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為獨立的抵押。不論是否有擔保人(包括主合同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或保證,乙方有權優先要求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如乙方放棄行使對擔保物(包括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物)或其他保證人的擔保權,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1.5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本合同始終有效。若有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在達成新的合同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6 合同期內,抵押房地產的權利證書正本由乙方保管。債務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權本息和費用後,抵押權即自動消滅,乙方將抵押房地產的權利證書正本退還給甲方。

第二條 抵押登記與保險

2.1 本合同項下抵押房地產依法應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法律法規的規定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並由乙方保管有關抵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債務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本息和費用後,依法登出抵押登記。

2.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抵押房地產投保財產險,並指定乙方為保險權益的唯一受益人。財產險投保金額以抵押房地產價值為準,保險期限不短於債務期限。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乙方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2.4 甲方應按時支付保費,並履行保險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2.5 在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和費用未還清前,甲方須按2.2條的約定辦理續保手續,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2.6 在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被徵用或都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乙方(即抵押權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

2.6 保險單正本由乙方保管,債務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本息和費用後,乙方將保險單正本退還給甲方。

第三條 抵押人保證與承諾

3.1 甲方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所有條款。

3.2 甲方已完成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審批,甲方簽署本合同不會導致違反其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協議或承諾。

3.3 除本合同簽署前已書面通知乙方以外,抵押房地產不存在任何可能對本合同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執行、申訴、複議等程式及其他事件或情況。

3.4 抵押房地產為甲方合法擁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糾紛。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抵押物上也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押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並在抵押給乙方期間亦不再設定任何其他未經乙方同意的抵押。

3.5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拆遷、出售、交易、互易、清償、轉讓、贈與、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

3.6 甲方應向乙方如實陳述抵押房地產租賃狀況,如已出租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租賃合同,並將設定抵押情況書面通知承租人,期滿後續租或者再次出租應經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3.7甲方保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房地產,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的行為。

3.8 甲方接受並保證配合乙方對抵押房地產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情況進行檢查。

3.9 乙方有權要求定期由乙方認可的評估機構對抵押房地產進行價值評估,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抵押房地產價值已明顯下降,不足以作為主合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債務人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3.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應於情形發生之日的次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其他經乙方認可的等值財產(淨現值相等)作為抵押物:

(1)抵押房地產損壞的;

(2)抵押房地產滅失的;

(3)發生保險事故的;

(4)抵押房地產權屬發生爭議的;

(5)抵押房地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產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產被列入拆遷的範圍;

(8)其他可能影響乙方抵押權行使的情形。

3.11甲方確認,抵押房地產不是甲方及其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時可依法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抵押人放棄就此抵押房地產主張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3.12 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抵押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提供的上述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或簽訂之後有重複抵押、再抵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則甲方願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法律責任。

3.13 甲方承諾:乙方和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及其項下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除增加借款金額外,其他變更均無需徵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仍繼續對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 抵押權的實現

4.1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立即行使抵押權: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主合同到期債務本息及費用;

(2)甲方違反所作的保證與承諾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為;

(3)債務人或甲方宣佈解散、破產或依法被撤銷;

(4)抵押房地產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債務人或甲方又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時間內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的;

(5)債務人有其他違反主合同約定的情形或主合同被解除或終止;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行使抵押權的情形。

4.2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4.3 甲方同意自債務人或甲方違約之日起的第二個月,乙方有權直接收取抵押房地產的孳息(包括但不限於租金、承包費)以清償債務,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所收孳息首先用於清償收取孳息的費用。

4.4 發生行使抵押權情形時,雙方協商確定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

4.5處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由甲方和借款人承擔,乙方有權從處理抵押物所得多於債權的價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4.6 甲方確認:如債務人另行提供了抵押房地產,乙方有權選擇先行執行本合同項下抵押房地產,甲方對此無任何異議。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 附則

6.1 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房地產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及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6.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應賠償守約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因處理該違約所支付的律師費損失在內的一切損失。

6.3 甲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6.4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隨同主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6.5 乙方有權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6.6甲方授權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資料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其包括社保資訊在內的信用狀況,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限用於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相關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用途範圍內。甲方同意乙方將其信用資訊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及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信用資料庫。

6.7 乙方就本合同給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經按本合同記載的或按甲方已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後的地址發出即視為已送達甲方。

6.8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9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6.10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6.1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方、債務人、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如需公證,應增加一份用於公證機關備案。

甲方宣告,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尤其是黑體字部分)及與之相關的主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交易檔案,並已就此(在需要時)獲取過獨立的法律諮詢。

甲方: 乙方:

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地:

個人抵押汽車借款合同 篇3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借款人:

第一條:乙方自願以本人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力、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抵押擔保保險金額為人民幣(大寫)¥:整(小寫)¥: 元整,抵押地址瀋陽市 區 街(路)號 幢號值 。抵押期限為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簽字後共同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並辦理他項權利證。

第四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及執行合同所需各項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在房地產抵押借款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房地產現狀的證明(如有無訴訟、查封、出租、抵押等)。並保證該抵押房地產產權明確,權屬清晰,沒有任何權屬糾紛。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在甲方處封存,在乙方未償還清借款前,乙方負責抵押房地產的'維修、管理,並不得轉讓、贈與、出售、重複抵押、拆動或損壞、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完好無損。如發現乙方有上述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保險,在抵押期內由乙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借款方承擔。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借款及相關費用。如未辦理保險,發生抵押物的損毀、滅失情況,導致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於5日內增補同等價值的財產作抵押,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享有對乙方債務的最終索取。

第八條:如乙方因為重大疾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等可能導致無法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甲方有權提前催收欠款並通過法院強制執行,並將此抵押的房地產更名、變賣、拍賣,實現抵押權。

第九條:本合同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履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後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一條: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在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抵押權人(甲方)簽字:

抵押人(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抵押汽車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與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乙方在主合同項下享有的債權得以實現,甲方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為債務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但保。甲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如下:房地產區坐落房地產房屋結構名稱房屋所有權證號預售合同備案號建築總面積(平方米)用地總面積攤土地面積權證號(平方米)(平方米)建築總樓層抵押樓層使用性質東:房地產狀況四至西:以下欄目僅供在建工程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投入工程款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量北:南:抵押房產面積(平方米)抵押房產分土地使用所有權人小區街(路)號(附號)棟單元樓號

第二條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數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元。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的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抵押房地產由甲方佔用與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抵押房地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地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地產,或在_____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第五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為乙方主債權_______________萬元,佔主債權____%,及由此產生的附屬債權。

第六條本合同抵押期限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約定:1、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2、不作約定。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押登記。天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該房產管理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第八條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並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變更抵押合同,甲乙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抵押登記手續;2、甲方以拆遷受償價款償付乙方在本合同擔保範圍內的主債權及附屬債權。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轉讓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地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抵償第三方債務、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2、甲方將抵押的房地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時,應通知乙方並告知受讓人轉讓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轉讓價款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十條抵押房地產的再抵押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再進行抵押;2、甲方將抵押房地產餘額部分再次抵押時,應通知乙方並告知新抵押權人抵押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但所擔保債權不得超出餘額部分的____%。

第十一條抵押房地產的出租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對外出租;2、甲方出租抵押房地產時,應當將設定抵押的情況告知承租人,且租金收入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十二條本合同其他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地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2、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債務人和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乙方工商登記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簽訂;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登記機關存___份。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帳號: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帳號:

個人抵押汽車借款合同 篇5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 ,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

第五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