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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精選15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5.99K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篇1

鑑於借款人 (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署了編號為 《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且保證人已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完全瞭解主臺向的內容,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精選15篇)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臺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1.1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下債權人發放給債務人的借款本金(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

二、保證擔保範圍

2.1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債權人實現值極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三、保證方式。

3.1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四、保證期間

4.1保證人保證期間為自本臺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辦理借款展期予續的,保證人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債權人主張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證責任

5.l如果主合同項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債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佈借款提前到期,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應付款項,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清償保證範圍內的所有應付款項。

5.2保正人款及時履行保證責任的,還應承擔債權人向其索償的訴訟費用、律師謝、差旅費、通知費用、催告費用以及其它相關費用。

5.3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它擔保方式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它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債權人是否向其它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能因此減免,債權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證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不提出異議。

5.4主合同項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的,各保證人之間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保證人的承諾和保證

6.1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資訊,並保證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債權人對其資信、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6.2簽署和履行本保證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證人碰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3.1保證人或家庭成員發生對經濟狀況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3.2保證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6.3.3保證人對外投資數額較大或成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3.4保證人發生對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如涉嫌違法犯罪或發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證人承諾: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的變更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仍需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增加借款金額、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辦理展期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僅按主合同原約定的借款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有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2、保證人保證其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續,否則,由此而造成債權人損失的,保證人應往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內向債權人承擔全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債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解決。

8.2在爭議解決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9.1本合同主債權設定了其他擔保權的,則債權人可以選擇使擔保權的順位(包括同時或先後)以實現債權。

9.2各方向對方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送大訊息的,在通訊發出後的合理時間視為送達;如果通訊地址有變更,變更應該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9.3

10.文字及生效

1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方各執一份。

10.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部分無效、被撤銷、被解除,則保證人同意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兩年。

第十一條、提示及宣告

11.1債權人己提示保證人詳細閱讀本合同條款:

11.2保證人宣告,債權人已就合同條款作必要說明,保證人在合同條款與債權人理解一致的基礎上籤署本合同,否則已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清楚。

債權人:

地址:

保證人1: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活:

保徵人2: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篇2

合同編號:個借保字( )第 號

出借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保證/抵押人(全稱):1. 2.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

(一)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 (二)借款用途: 。 (三)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 元,其餘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五)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 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第三條 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由 用 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願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採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 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 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資訊資料、印鑑章,如因所提供借款資訊資料和印鑑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 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其他條款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四條 宣告條款

1.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

2.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都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簽章):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簽字):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住宅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篇3

保證人1:

保證人2: (以稱債權人) (下稱保證人)

鑑於借款人 (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署了編號為 《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且保證人已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完全瞭解主臺向的內容,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圓臺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1.1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下債權人發放給債務人的借款本金(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

二、保證擔保範圍

2.1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債權人實現值極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三、保證方式。

3.1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四、保證期間

4.1保證人保證期間為自本臺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辦理借款展期予續的,保證人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債權人主張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證責任

5.l如果主合同項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債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佈借款提前到期,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應付款項,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清償保證範圍內的所有應付款項。

5.2保正人款及時履行保證責任的,還應承擔債權人向其索償的訴訟費用、律師謝、差旅費、通知費用、催告費用以及其它相關費用。

5.3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它擔保方式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它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債權人是否向其它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能因此減免,債權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證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不提出異議。

5.4主合同項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的,各保證人之間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保證人的承諾和保證

6.1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資訊,並保證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債權人對其資信、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6.2簽署和履行本保證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證人碰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3.1保證人或家庭成員發生對經濟狀況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3.2保證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6.3.3保證人對外投資數額較大或成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3.4保證人發生對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如涉嫌違法犯罪或發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證人承諾: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的變更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仍需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增加借款金額、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辦理展期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僅按主合同原約定的借款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有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2、保證人保證其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續,否則,由此而造成債權人損失的,保證人應往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內向債權人承擔全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債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解決。

8.2在爭議解決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9.1本合同主債權設定了其他擔保權的,則債權人可以選擇使擔保權的順位(包括同時或先後)以實現債權。

9.2各方向對方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送大訊息的,在通訊發出後的合理時間視為送達;如果通訊地址有變更,變更應該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9.3

10.文字及生效

1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方各執一份。

10.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部分無效、被撤銷、被解除,則保證人同意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兩年。

第十一條、提示及宣告

11.1債權人己提示保證人詳細閱讀本合同條款:

11.2保證人宣告,債權人已就合同條款作必要說明,保證人在合同條款與債權人理解一致的基礎上籤署本合同,否則已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清楚。

債權人:

地址:

保證人1: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活:

保徵人2: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篇4

貸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證人:1、 2、

借款人因其資金週轉困難,由保證人 擔保,向河南省豐源典當有限公司借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四)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利率

本合同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執行月利率27‰。

第三條 提款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劃入在借款人所提供的賬號,戶名: ,賬號: ,本授權是不可撤消的。

第四條 還款

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併結清。

第五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檔案和資訊,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檔案和資訊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於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鑑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資訊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證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七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

(1)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項下每筆貸款的保證期間為該筆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貸款為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該筆貸款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的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它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賬戶中依法扣收,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5)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保證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未徵得保證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額、延長貸款期限的,保證人有權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承擔擔保責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保證人的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7)保證人發生對保證能力有重大影響的狀況,應當採取措施,按貸款人的要求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保證人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

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事項。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

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保證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7.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九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4.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於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附則

1.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內容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擔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篇5

貸款人:

借款人:;配偶:

保證人:

借款人因其資金週轉困難,由保證人擔保,向XX公司借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

(四)借款期限:年(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執行月利率27。

第三條提款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劃入在借款人所提供的賬號,戶名:,賬號:,本授權是不可撤消的。

第四條還款

借款人同意按(□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併結清。

第五條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檔案和資訊,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檔案和資訊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於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鑑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六條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資訊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證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七條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

(1)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項下每筆貸款的保證期間為該筆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貸款為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該筆貸款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的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它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賬戶中依法扣收,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5)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保證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未徵得保證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額、延長貸款期限的,保證人有權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承擔擔保責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保證人的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7)保證人發生對保證能力有重大影響的狀況,應當採取措施,按貸款人的要求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保證人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

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事項。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

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保證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7.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九條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4.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於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條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內容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份、貸款人份,擔保人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貸款人(簽章):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篇6

出借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保證/抵押人(全稱):1. 2.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

(一)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 (二)借款用途: 。 (三)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 元,其餘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五)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 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第三條 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由 用 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願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採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 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 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資訊資料、印鑑章,如因所提供借款資訊

資料和印鑑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 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其他條款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四條 宣告條款

1.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

2.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都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簽章):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簽字):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住宅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篇7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申請金額____________的借款,經保證人保證擔保,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借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借貸利率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

第二條 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出借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出借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出借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出借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出借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出借人損失,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8.借款人出現違約逾期不還款情況由出借人登報宣告公示其違約信用資訊

第三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1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出借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當出借人按約將出借款項交付借款人後,出借人有權將本合同涉及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出借人將債權轉讓通知送達借款人與保證人時,債權轉讓依法生效。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補充協議書、授權委託書、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出借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

住 所:

保 證 人:

住 所:

保 證 人:

住 所:

出 借 人:

住 所: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篇8

甲方(出借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一、借款條款

1、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

借款用途:用於家庭生活理財。

借款利率:按每年20%計算,如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則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併歸還,借款結清後,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二、抵押條款

1、借款人以下房產作為上述借款的抵押:

房產權證號碼: 。

房屋地址: 。

房屋面積: ;房產價格: ;

房屋所有權人: 。

2、借款人於本借款協議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至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手續。

3、借款人應保證該抵押之房產無第三人主張權利。

4、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5、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不限於法庭訴訟費、律師費等)

6、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7、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8、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9、其他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中辦妥抵押登記後生效。如借款人違約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兩份,借款、抵押人各執一份。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各方同意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 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於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 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 +(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法償還。

本合同首期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剩餘款項分_____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 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戶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 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並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九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第十條 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 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傳送的有關檔案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貸款代表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委託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篇10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於______。預計用款為一九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年_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一九____年____月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篇11

貸款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

借款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

2、借款用途: 。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劃款方式

貸款以現金和銀行轉帳的方式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內。

第四條 還款方式

第五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按時足額歸還本金。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借款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單據。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有義務向貸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況和財務支出情況。

4、借款人、擔保人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以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4、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罰息、履約金或費用。

5、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6、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後,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還給抵/質押人。

第七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況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提供虛假的借款資料。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或保險等法律手續未按貸款人要求辦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產、解散或發生其他影響其償還能力的狀況的。

(4)借款人、擔保人出現影響貸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況:

第八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一次性還款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願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於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6)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抵/質押擔保的:

(1)借款人或擔保人同意以下列財產 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質物。

(2)上述抵押物/質物作價人民幣(大寫) ,抵押物/質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質物的淨收入為準。

(3)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抵/質押財產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4)抵/質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質物的從物、從權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並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

(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或者質物(權利)價值非因貸款人原因減少的,出質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恢復質物的價值。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權利憑證),並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抵/質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質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質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質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由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前交貸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質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質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質物(權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質物(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質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質押權人行使抵/質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質押人的抵押物/質物(權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借款違約罰息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甲方有權收取與乙方約定的1%履約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滯納金,甲方及甲方委託人上門辦理借款追收手續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續費。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並按借款金額的10%收取乙方的違約金。

6、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為。

第十條 費用的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抵押登記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以下方式解決:

2、仲裁。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抵押物/質物(權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或出現權屬爭議影響貸款人實現抵/質押權。

第十三條 三方約定的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篇12

甲方(擔保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住所: 聯絡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鑑於甲方與借款出借人 (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 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幣 萬元,期限 年/月。現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同意為甲方向借款人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 月的擔保。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乙方有償向甲方提供借款擔保服務的內容、合同的生效條件及風險責任等實質性條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擔保範圍

1、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的主債務的本金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擔保服務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是:主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全部債務,具體的範圍以乙方與借款人之間簽訂的保證合同或者其它擔保檔案為準。

3、乙方為甲方辦理貸款擔保專案過程中所發生的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保險費、抵押/質押登記費、見證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反擔保方式

1、乙方在向借款人出具擔保函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下列反擔保措施:

2、甲乙雙方對上述反擔保措施將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約定與具體的反擔保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具體的反擔保合同內容為準。

3、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

第三條 宣告與保證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及資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宣告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侵害乙方權益的下列事項: ①與銀行或銀行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②存在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或其他爭議; ③存在尚未向乙方披露的甲方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④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其他情況。

3、甲方保證在法律上有資格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並保證有足夠的能力完全履行本合同。需要股東會、董事會授權時,已經獲得其股東會、董事會的充分授權。

4、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後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事項;對外資金借貸;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登出登記情形;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5、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在借款合同簽署後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真實財務報表、銀行對帳單以及乙方認可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6、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反擔保操作規程和要求,向乙方提供用於抵押、質押的資產和權利憑證,提供反擔保企業的資信資料,以及便於乙方實現到期權利和保障的各種授權書、委託書,並協助反擔保單位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協議。

7、甲方保證如借款人因有關資料或證明檔案的真實性而索賠或涉訴時,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8、甲方向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融資用途及範圍內使用融資款項。

9、為抵銷乙方向甲方追索保證合同或保函項下的債務,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或質押物。

10、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轉移、轉讓財產清單上所列的財產。

11、在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經乙方書面認可的足額抵押、質押反擔保情況下,甲方不得對外擔保或者與其他第三人作出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

12、甲方保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

13、甲方在擔保期間,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處理其有權處理的各項資產、債權債務;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14、甲方或其他反擔保人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反擔保物不存在重複抵押/質押、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

15、甲方保證在擔保期間,發生合併、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併、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均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時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資產清算核定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檔案的擬定。

16、甲方保證不因乙方向借款人出具擔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失。

第四條 擔保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時,向乙方支付下列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①擔保費以甲方的借款總金額 萬元為基數,按每年 %(百分之 )計收,共計 元;

②擔保費計費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甲方在簽訂擔保合同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③甲方提前還清借款人借款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還。

2、滯納金

甲方應按時支付擔保費、保證金等費用。延遲支付的,每延遲一天,按應付費用總額的 %向擔保人支付滯納金。

3、其它費用

乙方因提供擔保服務而發生的諮詢服務、資信調查、檢查、公證、見證、登記等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條 違約行為及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甲方違約:

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其中任何一項宣告與保證的;

②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將資產轉讓給第三人(包括無償贈與和有償轉讓)的; ③如甲方抵押、質押的財產或所有權憑證、反擔保資料不實,致使乙方無法實現債權的;

④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甲方具有轉移、損害、拆卸、更換抵、質押物的重要部件的欺詐行為;

⑤甲方虛構事實,故意騙取擔保的;

⑥甲方在合同簽訂後,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⑦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規定與乙方簽署抵押/質押合同;

⑧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抵押物或質物;

⑨甲方或其第三人雖與乙方簽署了抵押或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登記手續;

⑩ 在乙方擔保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對外提供擔保行為的;

⑪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將乙方所擔保的借貸款項挪作他用;

⑫甲方存在損害、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權益的其他行為。

2、當甲方發生上述違約行為時,乙方可以採取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措施,並依法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①要求甲方繼續向乙方提供經乙方認可的反擔保人;

②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按合同的規定與乙方簽署抵押或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登記手續;

③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或質押給乙方,並辦理相關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④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其中任何一項宣告與保證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擔保合同,並要求甲方及其反擔保人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借款人終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⑤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以履約保證金抵償甲方所欠的貸款本息,以及造成乙方損失時充抵賠償金。不足抵償的,乙方有權以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反擔保方式向甲方追償。

⑥當甲方出現逾期償付借款本息時,乙方有權直接接管甲方的全部經營專案,並將從中所獲收益用於清償甲方所欠的全部貸款本息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清償完畢後,乙方即時退出接管;

⑦乙方依法享有借款人的抗辯權,甲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乙方仍有權抗辯; 3、如甲方未按其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義務,導致乙方向借款人承擔代償擔保責任,則甲方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①將應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尚欠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乙方所支付的一切代償款項,在乙方向借款人支付後3日內,甲方應當返還給乙方。否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代償款項總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②甲方應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上述代償款項的利息(從乙方實際向借款人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至甲方實際償還乙方上述款項之日止);

③乙方為實現上述債權所支出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抵/質押物拍賣、變賣等費用、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交通費用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④甲方有上述違約行為的,應當向乙方支付擔保的借款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乙方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的,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⑤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選擇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中其中任何一項或者全部,要求甲方或其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提前還款情形

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應無條件提前歸還借款,否則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主張反擔保權利:

1、甲方違反本合同或《借款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2、反擔保人違反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損害了乙方的利益或出現反擔保合同約定的提前實現反擔保權的事項;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須事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完全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後方有效。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經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簽名,以及乙方和授權代表簽名、蓋籤後生效。

2、甲方全面履行了借款人的還款義務,乙方在接到借款人解除擔保通知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 一份、乙方 二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篇13

甲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債權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電話:

根據 (下稱借款人)與乙方 簽訂的編號為 年 [個

人借款]字第 號的《借款合同》的約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 個月。現甲方自願以借款人的擔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明確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1、《借款合同》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於本合同。

2、當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時,應當包括經雙方同意修改、補充、變更後的合同或條款。

3、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和擔保行為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關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4、本合同所稱“債務‘係指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人應向乙方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全部債務本金及利息(包括復息、罰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佔用費、實現乙方債權及擔保物權的一切費用。

第二條 保證責任

為了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無論何種原因未按約履行,甲方均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 保證期間

一、保證形式為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另增加兩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義務後,形成的對甲方追償之債務。保證期間內,乙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保證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以及《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義務範圍。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權、實現擔保權利而產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的訴訟費用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各項費用。

第五條 有關保證的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擔保為獨立的擔保。本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均須全面履行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的保證為不可撤銷的保證,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或檔案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債務、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等各種情況而有任何改變。

三、乙方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的,無需另行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擔保責任。但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的除外。

四、任何時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積極行使對借款人的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擔保責任。

五、擔保人特別保證:如乙方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論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提出承擔擔保責任的請求,甲方自願優先承擔對乙方的連帶保證擔保責任,並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先於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乙方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條 宣告與保證

一、甲方向乙方宣告: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對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及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活動均出於自願且意思表示真實;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擔保物,則甲方承諾放棄按《擔保法》第28條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保證人享有的權利,且不以該規定作為向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抗辯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接受其為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1)與其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2)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有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的其他共有權人;

(6)其他業已影響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

1、乙方在向貸款行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甲方追償款項。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10日內即時支付乙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若同時面臨償付債務及乙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乙方追償金額;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或仲裁事項;對外資金借貸等一切影響乙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4、甲方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乙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實現債權;

6、不出現因甲方故意或過失而影響乙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7、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在《借款合同》簽署後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財務真實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8、本合同保證期間內,甲方若對外提供擔保,則甲方保證在提供擔保10日前書面徵求乙方同意,否則不能對外擔保。

9、當甲方提供的保證擔保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並存時,保證責任與物保在實現順序上不分先後,乙方可不經物保的實現,直接要求甲方承擔全額連帶保證責任。

10、若乙方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甲方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債務的履行期限發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11、甲方願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擔保人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甲方應按擔保的債務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賠償的,甲方還應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實現債權,或採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提前實現債權的情況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提前實現債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義務;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情況;

3、依照《借款合同》規定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出現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等情況致使乙方擔保義務即將形成,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或仲裁)程式及發生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等的情況。

5、借款人發生其他違約行為。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應通知對方,並經雙方達成書面修改協議方有效。在書面修改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條款繼續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時,乙方無須另外徵求甲方的同意,甲方無條件地同意對原《借款合同》及變更後的《借款合同》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擔保責任得到加重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約各方簽章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在履行和爭議解決過程中的有關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絡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變更的,按照變更後的地址)傳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的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依法律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篇14

( )銀借合同字第___號

( )銀借合同字第___號

經中國_銀行 _______(下稱貸款方)方 _______(下稱借款方)和______(下稱擔保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元,用於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願作為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人承擔邊帶責任;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

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代償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貨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貸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證人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與貸款方簽訂延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加收____%的利息,並可以從借款方及保證人的存款賬戶上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當借款方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保證人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簡易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篇15

借款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出借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具體事項見借條)。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利息雙方已協定。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國家規定的最高利息收取,並每月收取借款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滯納金。每月利息和滯納金併入下月本金並計算利息(即計算複利),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所有權利。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死亡、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第十條 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及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出借人支付違約金、滯納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注:1.本借款合同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影印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在未還清借款和所有應出費用前出借人有永久法律上訴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