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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的個人借款協議書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5W

企業之間借款需要簽訂書面的協議,通常都會簽訂借款合同,以更加全面完備約定相關條款,下面小編跟大家分享一下借款合同,喜歡的來閱讀哦

簡短的個人借款協議書

最新版個人借款協議書

合同編號:

借款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貸款人:中國銀行分(支)行

保證人:

身份證件號碼: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尤其是用黑體字表明的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貸款人徵詢,貸款人將進行解釋。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貸款用於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利息從貸款放款之日起開始計算並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無論法定利率是否調整,均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貸款利率一年一定,於每一年度的貸款發放日根據當天的法定利率確定應執行的利率,貸款人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進行公告。

第四條貸款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以借款人名義將貸款以轉帳形式劃入 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開戶行: ;帳號: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用途之款項。上述行為視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除外),還款日為每月 日。借款人自願按下列第 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如放款日與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單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購買房屋,資金不足,特向乙方請求借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_元整),甲方應於年 月 日前歸還完畢。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間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紅______元作為還款。在此期間,若甲方的股份分紅總額不足捌萬元的,甲方需將 不足部分補齊還給乙方。

三、甲方等人對第一項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個人借款合同範本參考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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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以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有關正規的個人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借款指定用於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 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利息計算方式為:按月計算,即每月應付利息 = 借款本金 × 月利率。借款起息日為出借人轉賬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個付息日或最後一個付款月為非整月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第六條 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借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擔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的,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

3.沒有發生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5.其他先決條件: 。

第八條 本合同第七條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借款人辦妥相應借款手續後,出借人在 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五、借款人債務範圍及清償順序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條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一條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借款人有權決策和批准機構的決定或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三條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資訊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資訊。

第十五條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六條 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八條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十九條 借款人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發生對借款人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股權轉讓、增資、減資等。;

3.通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4.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做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5.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已被其他債權人申請破產。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9.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正常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10.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二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擔保人為自然人時健康狀況惡化或被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時;或影響出借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二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 項擔保:

1.保證(詳見編號為 《保證合同》);

2.抵押(詳見編號為 《抵押合同》);

3.質押(詳見編號為 《質押合同》);

4.其它: 。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本金或支付利息;

3.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資訊或資料不真實,或者拒絕接受出借人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及經營情況等的監督;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陳述與保證,或擔保人未能完全適當履行擔保合同的任何一項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抵押人、質押人不配合辦理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導致出借人方不能取得他項權利證書等情況);

5.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的規定未及時通知出借人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發生可能危及出借人債權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該筆利息為止。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約定的日利率×(1+ %)×拖欠的本金數額,直至本金全部還清之日止。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約定的雙方執行的合同期內日借款利率×(1+ %)×實際挪用金額。

第二十七條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違約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款和第二十六條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九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三十條 出借人的聯絡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借款人的聯絡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EMALL:

第三十一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條所預留的聯絡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2.如為傳真,傳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絡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絡方式視為有效。

十四、特別提示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五、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十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頁為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