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貸款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方)
銀行賬戶: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丙方:(保證方)
姓名:
聯絡方式:
根據《_____》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調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________,(大寫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按________收息,利隨本清。
第四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放款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合法所得。
2、還款方式:到期本息一次性歸還。
第六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是,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1日(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或貸款方(銀行)開出匯票發放給借款方。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匯票),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託人報告,並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3、借款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按委託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公章):
甲方(簽字):
年月日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保證方(簽字):
年月日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廣西師範學院(以下簡稱甲方)資助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出版______________著作。 經雙方協商,共同簽定並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元出版經費,其中有償使用_______元。不足部分乙方自行解決。
二.甲方提供的出版經費,乙方要嚴格按照廣西師範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出版著作的所有權歸乙方。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出版的學術著作在出版時,須在扉頁標註“廣西師範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出版”字樣及編號。
三. 著者須在受資助著作印刷出版後一個月內,將樣書三本(套)送交廣西師範學院科技處。如果著作不能按期按質出版(資助通知書下達後的一年內),廣西師範學院科技處可撤消資助,並由學院財務處收回資助資金。
四.甲方有權檢查乙方的著作出版及經費使用情況;乙方有向甲方彙報出版情況的義務。
五.若有客觀原因須延緩出版,必須經甲方同意。如果中止合同時須經雙方同意,並且乙方把出版經費退回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合同雙方:
甲方:廣西師範學院(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鑑於:
1、由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在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管理和運作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產的能力和資格。
2、本有限合夥協議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與本協議所列明並簽署本協議之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共同訂立。
本協議中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從事股權投資業務。各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1.1?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本條所指含義:
1.1.1?“本協議”指《__________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有限合夥協議》及其經適當程式通過的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版本。
1.1.2?“《合夥企業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1.1.3?“有限合夥企業”指本協議各方根據《合夥企業法》共同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即_____________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1.4?“合夥人”除非另有說明,指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
1.1.5?“普通合夥人”及“執行事務合夥人”指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有限合夥人”指作為有限合夥人簽署本協議、認繳有限合夥企業出資並由普通合夥人決定接納的人,以及通過受讓有限合夥企業權益而入夥的有限合夥人。
1.1.7?“違約合夥人”指違反本協議約定並由普通合夥人認定為“違約合夥人”的有限合夥人。
1.1.8?“認繳出資額”指某個合夥人承諾向有限合夥企業繳付的、並由普通合夥人決定接受的現金金額。
1.1.9?“實際出資額”指某個合夥人根據本協議約定實際向有限合夥企業繳付的現金金額。
1.1.10“總認繳出資額”指全體有限合夥人承諾向有限合夥企業繳付的、並由普通合夥人決定接受的出資現金總額與普通合夥人承諾將向有限合夥企業繳付的出資現金額之和。
1.1.11?“初始認繳出資總額”指有限合夥企業設立時的總認繳出資額。
1.1.13?“最低募集規模”指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的總認繳出資額不得低於_________元人民幣(RMB______________元)。有限合夥企業達到最低募集規模後,普通合夥人有權宣佈有限合夥企業資金募集要約期限終止。
1.1.14?“最高募集規模”指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的總認繳出資額不應超過_________元人民幣(RMB______________元)。
1.1.15?“募集截止日”指以下列日期孰早者:
(1)全體合夥人簽署本協議或者其他法律檔案而認繳的總認繳出資額達到或者超過普通合夥人約定的最低募集規模人民幣_________元(RMB______________元)後,普通合夥人宣佈有限合夥企業資金募集要約期限終止之日;
(2)全體合夥人簽署本協議或者其他法律檔案而認繳的總認繳出資額達到最高募集規模人民幣_________元(RMB______________元)後,普通合夥人宣佈有限合夥企業資金募集要約期限終止之日。
1.1.16?“登記機關”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地方機構,或任何其他被授權向有限合夥企業頒發營業執照的政府部門或機構。
1.1.17?“成立日”指有限合夥企業獲得登記機關簽發的營業執照之日。
1.1.18?“付款日”指本協議第3.5.2條所述含義。
1.1.19?“繳付出資日”指有限合夥人根據普通合夥人通知的指示,應當繳納其最後一期認繳出資額的付款日,如果不同有限合夥人應當繳付其最後一期出資的付款日不同的,則以最後一個付款日為準。
1.1.20?“交割日”指有限合夥人根據普通合夥人通知的指示,實際繳納其最後一期認繳出資額的日期,如果不同有限合夥人實際繳付其最後一期出資的日期不同的,則以最後一個實際繳付日期為準。
1.1.21?“募集完成日”指交割日後,普通合夥人宣佈有限合夥企業資金募集完成之日。
1.1.22?“後續募集”指成立日後至募集截止日期間的募集。
1.1.23?“專案公司”指有限合夥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對其進行了投資並持有其股權或相關權益的公司、經濟組織或者實體。
1.1.24?“專案投資”指有限合夥企業對專案公司進行的直接或間接的股權投資或與股權相關的投資。
1.1.25?“臨時投資”指本協議第6.3條所指含義。
1.1.26?“管理費”指作為普通合夥人向有限合夥企業提供合夥事務執行及投資管理服務的對價,而由有限合夥企業向普通合夥人支付的報酬。
1.1.27?“合夥費用”指由有限合夥企業自身承擔的費用開支。
1.1.28?“人”指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
1.1.29?“決策委員會”指普通合夥人按照7.1條組建的有限合夥企業投資決策機構。
1.1.30?“工作日”指中國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31?“會計年度”指從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1.1.32?“季度”指一個日曆季度。
1.1.33?“元”若非特別指出幣種,指人民幣元。
1.1.34?“可供分配現金”指有限合夥企業因專案退出收到的現金,或是從專案公司和臨時投資分得的股息、利息及其他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後可供分配的部分。
1.2?解釋
本協議各部分的標題僅為索引方便而設,標題不應構成對本協議及其條款的定義、限制或擴大範圍。如未特別說明,本協議數字均包括本數。
第二條?有限合夥企業
2.1?設立依據
各方同意根據《合夥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共同設立本有限合夥企業。
2.2?名稱
2.2.1?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暫定名,最終以企業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名稱為準)。
2.2.2?根據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需要,普通合夥人經單方書面決定,可變更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但應在變更時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並應於變更後三十(30)個日曆日內書面通知有限合夥人。
2.3?註冊地址
2.3.1?有限合夥企業的註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根據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需要,普通合夥人經單方書面決定,可變更有限合夥企業的註冊地址,但應在變更時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並應於變更後______個日曆日內書面通知有限合夥人。
2.4?目的
通過從事對處於各個發展階段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增長潛力的企業進行直接或間接的股權投資或與股權相關的投資為主的投資事業,實現良好的投資效益,為合夥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2.5?經營範圍
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為:從事非證券類股權投資活動,投資管理及相關的諮詢服務。
2.6?經營期限
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為______年,自募集完成日起算。如果經營期限屆滿,根據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需要,普通合夥人可決定延長經營期限。如果經普通合夥人決定的延長期限屆滿後,有限合夥企業仍有全部或者部分資產未能變現,經普通合夥人提議並經合夥人大會一致同意,有限合夥企業可以繼續延長經營期限。
2.7?普通合夥人權利
2.7.1?受限於本協議其他各條款約定,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普通合夥人作為執行事務合夥人擁有《合夥企業法》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對於有限合夥企業事務的獨佔及排他的執行權,包括但不限於:
(1)決定、執行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及其他業務;
(2)根據本協議約定,取得、擁有、管理、維持和處分有限合夥企業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性資產、非投資性資產、智慧財產權等;
(3)採取為維持有限合夥企業合法存續、以有限合夥企業身份開展經營活動所必需的一切行動;
(4)開立、維持和撤銷有限合夥企業的銀行賬戶,開具支票和其他付款憑證;
(5)聘用專業人士、中介及顧問機構對有限合夥企業提供服務;
(6)訂立與有限合夥企業日常運營和管理有關的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服務協議、託管協議;
(7)按照本協議約定批准有限合夥人轉讓有限合夥企業權益;
(8)為有限合夥企業的利益決定提起訴訟或應訴,進行_____;與爭議對方進行妥協、和解等,以解決有限合夥企業與第三方的爭議;採取所有可能的行動以保障有限合夥企業的財產安全,減少因有限合夥企業的業務活動而對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及其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9)根據國家稅務管理規定處理有限合夥企業的涉稅事項;
(10)採取為實現合夥目的、維護或爭取有限合夥企業合法權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動;
(11)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對外簽署、交付和執行檔案。
2.3?授權
2.3.1?全體有限合夥人通過在此簽署本協議向普通合夥人進行一項不可撤銷的特別授權,授權普通合夥人代表全體及任一有限合夥人在下列檔案上簽字:
(1)修改內容為本協議規定的合夥人決定事項時,普通合夥人可憑達到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實際出資額約定數量的有限合夥人的書面同意檔案,代表有限合夥人簽署;其他內容普通合夥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夥人簽署;
(2)有限合夥企業所有的企業登記/變更登記檔案;
(3)當普通合夥人擔任有限合夥企業的清算人時,為執行有限合夥企業解散或清算相關事務而需簽署的檔案。
2.4?普通合夥人委派的代表
2.4.1?普通合夥人應以書面通知有限合夥企業的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負責具體執行合夥事務。普通合夥人應確保其委派的代表_____執行有限合夥企業的事務並遵守本協議約定。
有限合夥企業設立時,普通合夥人委派的代表為___________。
2.4.2?普通合夥人可_____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有限合夥企業,並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有限合夥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夥人。
2.5?合夥費用
2.5.1?有限合夥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有限合夥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1)有限合夥企業之設立和募集的相關費用;
(2)有限合夥企業之財務報表及報告費用;
(3)有限合夥企業之會計、審計、顧問、_____用;
(4)年度會議、投資決策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會議費用;
(5)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諮詢委員會委員津貼;
(6)所有因對擬投資專案公司的投資、持有、運營、出售而發生的法律、?審計、評估及其它任何費用;其中能由擬投資專案公司承擔的,普通合夥人應儘可能使擬投資專案公司承擔;
(7)稅收和政府_____;
(8)託管費;
(9)管理費;
(10)訴訟費和_____費;
2.5.3?有限合夥企業設立之前,普通合夥人或其關聯人墊付的開辦費等費用,由有限合夥企業在設立後立即予以報銷或返還。
2.5.4?普通合夥人對有限合夥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普通合夥人同意免去有限合夥企業應該支付的管理費。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由普通合夥人承擔:
(1)人事開支,包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費用;
(2)有限合夥企業、與普通合夥人相關的辦公場所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通訊費、辦公設施費用;
(3)其他日常行政事務費用;
(4)普通合夥人的僱員完成合夥企業投資管理相關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如差旅費、招待費等。
2.5.5?合夥費用由有限合夥企業支付,並在所有合夥人之間根據其認繳出資額按比例分攤。
第三條?合夥人及其出資
3.1合夥人
3.1.1?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為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名稱、住所如下表所列:
普通合夥人名錄
名稱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營業執照
有限合夥人名錄
姓名或名稱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營業執照
3.2?認繳出資
3.2.1?有限合夥企業的初始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___元)。
3.2.2?各有限合夥人認繳的出資額如下表所列:
合夥人名稱或姓名
證件號碼
認?繳
持股
比例
繳付期限
出資額?(萬元)
出資
方式
3.2.3?本合夥企業不允許公開募集。
3.3?出資方式
所有合夥人之出資方式均為貨幣出資。
3.4?合夥人登記冊
3.5?繳付出資
3.5.1?各合夥人認繳的有限合夥企業出資根據各方約定及普通合夥人的繳付出資通知分期繳付,每一期出資均由各合夥人按照其認繳出資的比例分別繳付。
3.5.2?普通合夥人要求繳付出資款時,應向每一合夥人發出繳付出資通知,列明該合夥人該期應繳付出資的日期(“付款日”)與金額,該合夥人應於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將該期出資款足額繳付至普通合夥人指定的有限合夥企業賬戶。
3.5.3?有限合夥企業賬戶設立後,普通合夥人將向合夥人發出首次繳付出資通知,各合夥人應按照通知要求分別繳付。合夥人實際繳付首期出資後,普通合夥人負責向登記機關申請有限合夥企業的設立登記。
3.5.4?在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各合夥人完全繳付其認繳出資額。
3.6?逾期繳付出資
3.6.1?若任何合夥人未能在首次出資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額繳付首期出資,視為其單方解除本協議,普通合夥人有權將該合夥人從附件一所列合夥人名單中刪除,並要求該合夥人支付其認繳出資額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在此種情況下,視為該合夥人自始未參與有限合夥企業,本協議對於普通合夥人和其他有限合夥人的效力不受此影響。
3.6.2?若任何合夥人未能於首期出資付款日之外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額繳付出資,逾期達五個工作日後,普通合夥人可以_____判斷並認定該有限合夥人違反了本協議,從而成為一名“違約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可要求違約合夥人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自付款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繳付的金額按照每日萬分之______的比例向有限合夥企業支付逾期出資違約金。屆時,普通合夥人將向違約合夥人發出書面催繳通知,自此通知發出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催繳期”),違約合夥人應履行繳付出資的義務,並支付本款規定的違約金。
(4)就因其違約行為給有限合夥企業造成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1)有限合夥企業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資義務、支付費用和償還債務而對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所受到的損失;2)有限合夥企業向違約合夥人追索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所發生的_____等司法程式費用及合理的_____;普通合夥人有權_____決定從該違約合夥人未來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規定的賠償金。
(5)若違約合夥人未能在催繳期內履行繳付出資義務,或在普通合夥人決定給予違約合夥人寬限期的情況下,違約合夥人未能在寬限期內履行繳付出資義務,則普通合夥人有權_____決定:
(6)該違約合夥人無權再作為合夥人繳付後續出資,違約合夥人對本協議項下所有由有限合夥人同意的事項均失去表決權並不應被計入表決基數(但本協議規定必須由所有合夥人全體一致同意的事項除外),並且代表該違約合夥人的決策委員會成員(如有)應被視為自動去職。
2)每次有限合夥企業按照本協議第八條規定以實際出資額為依據計算應分配收入時,應分配給該違約合夥人的收入金額以其減半後的實際出資額為依據計算。
3.6.3?本3.6.1和3.6.2條規定的違約金、滯納金作為有限合夥企業的其他收入,不應計為支付該違約金或滯納金之合夥人的出資額。
3.6.4?對於合夥人在繳付出資方面發生的違約,普通合夥人從有利於有限合夥企業的角度可採取下列措施:
(1)在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實際出資額的非違約合夥人同意的前提下,免除違約合夥人包括違約未能繳付出資當期開始的所有後續出資的繳付義務及權利,並將該免除部分從有限合夥企業之初始認繳出資總額中減去。
(2)與違約合夥人就違約追責之事宜達成本協議所規定的追責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但該和解方案應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實際出資額的非違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3.7?出質禁止
任何合夥人均不得將其持有的有限合夥企業權益出質。
第四條?普通合夥人
4.1?執行事務合夥人
4.1.1?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唯一條件是經有限合夥人同意接納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4.1.2?全體合夥人簽署本協議即視為普通合夥人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選定為有限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4.2?執行合夥事務
4.2.1?普通合夥人為有限合夥企業之執行事務合夥人,普通合夥人排他性的擁有有限合夥企業及其投資業務以及其他活動之管理、控制、運營、決策的全部權力,該等權力由普通合夥人直接行使或通過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4.2.2?普通合夥人有權以有限合夥企業之名義或以其自身的名義,在其自主判斷為必須、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況下,為有限合夥企業締結合同及達成其他約定、承諾,管理及處分有限合夥企業之財產,以實現有限合夥企業之經營宗旨和目的。
4.2.3?普通合夥人管理職能,具體管理職責由普通合夥人跟有限合夥企業簽訂《委託管理協議》進行確定。
4.3?普通合夥人之行為對有限合夥企業的約束力
普通合夥人及其委派的代表為執行合夥事務所作的全部行為,包括與任何第三人進行業務合作及就有關事項進行交涉,均對有限合夥企業具有約束力。
4.4?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夥人對於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5?違約處理辦法
普通合夥人應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為有限合夥企業謀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夥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使有限合夥企業受到損害或承擔債務、責任,普通合夥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6?責任的限制
4.6.1?普通合夥人及其關聯人不應被要求返還任何有限合夥人的出資本金,亦不對有限合夥人的投資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還及投資回報均應源自有限合夥企業的可用資產。
4.6.2?除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行為,普通合夥人及其管理人員不應對因其作為或_____所導致的有限合夥企業或任何有限合夥人的損失負責。
4.7?免責保證
4.8?普通合夥人除名及更換
4.8.1?因普通合夥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使有限合夥企業受到重大損害或承擔有限合夥企業無力償還或解決的重大債務、責任時,有限合夥企業可按照4.8.2規定的程式將普通合夥人除名。
4.8.1?普通合夥人除名應履行如下程式:
(1)經本協議約定的_____程式,_____機構裁決有限合夥企業可依4.8.1條規定將普通合夥人除名;
4.8.2?合夥人在作出將普通合夥人除名之決定同時,經代表有限合夥企業百分之______以上實際出資的合夥人同意可決定接納新的普通合夥人,否則有限合夥企業進入清算程式。
4.8.3?普通合夥人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式:
(1)合夥人在決定將普通合夥人除名之同時做出接納新的普通合夥人之決定;
(2)新的普通合夥人簽署書面檔案確認同意受本協議約束並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應由普通合夥人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自4.8.2條所述程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普通合夥人退出有限合夥企業,停止執行有限合夥企業事務並向合夥人同意接納的新的普通合夥人交接有限合夥企業事務。
第五條?有限合夥人
5.1?有限責任
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5.2?不得執行合夥事務
5.2.1?有限合夥人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5.2.2?有限合夥人行使除名、更換、選定普通合夥人權利時,應遵守本協議的明確規定。
5.2.3?本協議所有規定均不構成有限合夥人向有限合夥企業介紹投資的責任或對有限合夥人其他投資行動的限制。有限合夥人行使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被視為構成有限合夥人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或其他活動,從而引致有限合夥人被認定為根據法律或其他規定需要對有限合夥企業之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普通合夥人。
5.3?有限合夥人地位平等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所有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權利沒有優先與劣後之分,在收回投資及獲取有限合夥企業可能分配的其他財產方面,任何有限合夥人均不擁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夥人優先的地位。
5.4?身份轉換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
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5?有限合夥人的陳述和保證
有限合夥人在此向普通合夥人陳述和保證,於本協議簽署之時:
5.5.1?如有限合夥人為自然人:
(1)其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如本協議非其本人簽署,代表其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人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3)簽訂本協議不會導致其違反法律法規、對其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任何規定或其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
(4)其已獲得附件風險提示書,其充分認識參與有限合夥企業可能承擔的風險並有能力承擔該等風險;
(5)其系根據自己的_____意志判斷決定參與有限合夥企業,其認繳有限合夥出資並不依賴於普通合夥人提供的法律、投資、稅收等建議;
(6)其己閱讀本協議並理解本協議條款之確切含義,不存在重大誤解情形。
5.5.2?如有限合夥人為非自然人:
(1)其系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實體;
(2)其簽訂本協議已按其內部程式作出有效決議並獲得充分授權,代表其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人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3)簽訂本協議不會導致其違反法律法規、其章程(如適用)、對其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任何規定或其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
(4)其已獲得附件風險提示書,其充分認識參與有限合夥企業可能承擔的風險並有能力承擔該等風險;
(5)其系根據自己的_____意志判斷決定參與有限合夥企業,其認繳有限合夥出資並不依賴於普通合夥人提供的法律、投資、稅收等建議;
(6)其已仔細閱讀本協議並理解本協議條款之確切含義,不存在重大誤解情形。
5.5.3?有限合夥人進一步向普通合夥人陳述和保證,於本協議簽署之時:
(1)系使用自有的資金進行投資,其出資不存在信託、代持或其他任何可能導致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權益產生潛在爭議或糾紛之情形;
(2)其繳付至有限合夥企業的出資來源合法,不存在非法集資或其他法律、法規禁止之情形;
(3)其向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提交的有關其主體資格、法律地位、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如適用)的資料或資訊真實、準確。
如有限合夥人違反本條項下陳述和保證內容導致有限合夥企業遭受任何投資或退出的限制(包括專案公司公開發行上市的限制)、損失、費用、責任或索賠,普通合夥人有權認定有限合夥人為違約合夥人,並追究其違約責任,包括要求違約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使有限合夥企業免受損害,及要求違約合夥人將其合夥權益轉讓給其自選的合格投資人或按照普通合夥人確定的合理價格將其合夥權益轉讓給普通合夥人指定的合格投資人。為本條之目的,合格投資人是指符合本條項下陳述與保證事項、受讓權益不會導致有限合夥企業違反《合夥企業法》或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投資人。
第六條?投資業務
6.1?投資目標
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目標為主要對國內或吉林省文化產業中穩健型和價值型及穩健成長型的產業、動漫科技產業、航天航空高科技產業及新型文化科技產業領域的專案進行直接或間接的股權投資或與股權相關的投資,以期實現良好的投資效益。
6.2?投資限制
6.2.1?有限合夥企業原則上不應以獲取短期交易差價為目的買賣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股票。
6.2.2?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對他人之負債提供擔保;
6.2.3?單個專案投資額度不超過有限合夥企業資金總額的百分之______,但投資決策委員會一致同意的除外。
6.3?臨時投資
6.3.1?為實現有限合夥企業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夥人可將待投資、待分配及費用備付的現金在商業合理原則之下用於臨時投資。臨時投資限於存放銀行、購買國債或其他固定收益類的證券。
第七條?有限合夥企業治理結構
7.1?決策委員會
7.1.1?普通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設立後5個工作日內組建決策委員會,決策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其中三名由普通合夥人提名,兩名由有限合夥人中按其出資額多少,排名第一位和第二位的有限合夥人提名。普通合夥人提名的委員擔任決策委員會_____,負責組織召開並主持委員會會議。
7.1.2?決策委員會委員_____叄年,期滿後,普通合夥人可邀請到期委員連任。決策委員會成員可用書面通知普通合夥人的方式辭職,並在發生下列情況時該成員視為自動去職:
(1)其所代表的有限合夥人成為違約合夥人;
(2)決策委員會除該成員之外過半數成員表決認為該成員不適宜擔任委員,普通合夥人已將此事書面通知該委員。
7.1.3?決策委員會的職能包括:
(1)批准有限合夥企業投資及專案退出事項;
(2)批准有限合夥企業重大資產處置;
(3)批准有限合夥企業與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與有限合夥人之間存在潛在利益衝突的事項;
(4)有限合夥企業權益分配等所涉及的估值事項;
(5)批准有限合夥企業與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與有限合夥人的關聯交易事項,包括有限合夥企業向普通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或其關聯人收購或出售投資標的,以及有限合夥企業向普通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或其關聯人已完成投資的專案公司進行投資;
(6)批准有限合夥企業協議規定的其他應由決策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7)討論並決定普通合夥人認為應當徵詢決策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8)聽取普通合夥人就有限合夥人要求瞭解的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和運作符合法律及本協議約定的有關情況所作的說明。
7.1.4?對於決策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表決權的成員一人一票。
(1)下列事項應當經參會的有表決權的決策委員會委員一致通過:
(2)單個專案投資額度超過有限合夥企業資金總額的百分之______;
(3)人民幣______仟萬元(含)以上的專案投資及專案退出(以投資成本計算,下同)事項;
(4)金額超過人民幣______仟萬元(含)(以成本計算,下同)的資產處置;
(5)有限合夥企業與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與有限合夥人之間存在潛在利益衝突的事項;
(6)有限合夥企業與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與有限合夥人的關聯交易事項;
(7)其他應由決策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7.1.5?下列事項應當經參會的有表決權的決策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人民幣______仟萬元(含)以上______仟萬元以下的專案投資及專案退出(以投資成本計算,下同)事項;
7.1.6?下列事項應當經參會的有表決權的決策委員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1)人民幣______仟萬元以下的專案投資及專案退出(以投資成本計算,下同)事項;
(2)金額人民幣______仟萬元以下的資產處置;
7.1.7決策委員會會議不定期召開,由決策委員會_____召集。會議通知期為______天。成員參與會議即可視為其放棄任何關於通知期的要求。
7.1.8?決策委員會會議可以採取現場會議、電話會議或通訊表決方式進行。過半數有表決權委員參與的會議方為有效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