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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精選14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57K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篇1

合同編號: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精選14篇)

出質人(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

質權人(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

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後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________號《質押合同》項下:

出質人:(公章)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

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後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篇3

貸款人:

借款人: 身份證號:

出質人: 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並嚴格執行。

出質人願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 ,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後,貸款人經稽核評估後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 貸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貸款期限 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後五天內,借款

人不來辦理續借手續,則質押物歸貸款人所有。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質保擔保的範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檔案及材料連同質物一併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並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衝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為止。

借款人承諾:

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戶行、帳號及存款餘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為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質物的保險、公證鑑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 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並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質人:

貸款人: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篇4

貸款人:

借款人: 身份證號:

出質人: 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並嚴格執行。

出質人願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 ,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後,貸款人經稽核評估後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 貸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貸款期限 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後五天內,借款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質保擔保的範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檔案及材料連同質物一併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並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衝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為止。

借款人承諾:

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戶行、帳號及存款餘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為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質物的保險、公證鑑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 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並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質人:

貸款人:

年月日: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篇5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用途││

│種類││利率││

│期限│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分期提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年│月│日│金額│年│月│日│金額│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檔案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儲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篇6

出質人:

質權人:

為確保甲乙雙方利益,甲方以在經營的權作為質押向乙方借款。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民法典》、《擔保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做以下約定: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下出質的權力是完全的、有效地、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而且本合同的質押不收任何限制。

第二條借款金額、利率及還款方式

本質押合同主債權為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每月

第三條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人的權利為出質人位於權利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其屆滿收回貸款時未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依法行使經營權,收益用於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其他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權力時,甲方應予以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收到可能來自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並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甲方不按本質押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甲方的裝置減少,經營利潤走低。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貸款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附則

甲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出質人:質權人: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篇7

貸款人:

借款人:身份證號:

出質人: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並嚴格執行。

出質人願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後,貸款人經稽核評估後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貸款期限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後五天內,借款

人不來辦理續借手續,則質押物歸貸款人所有。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質保擔保的範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檔案及材料連同質物一併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並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衝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為止。

借款人承諾:

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戶行、帳號及存款餘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為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質物的保險、公證鑑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並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質人:

貸款人: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篇9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抵(質)押人(乙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債權人(丙方):

住所地:

第一條 甲方因經營需要向丙方借款.乙方自願為甲方以下內容的借款提供抵(質)押擔保。

(一)借款用途: 。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小寫): 。

(三)借款利率:借款月利息率 逾期則在此基礎上加收 。

(四)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丙方承諾: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於 年 月 日足額向甲方提供借款。

第三條 抵(質)押擔保物

(一)抵(質)押質物名稱:

(二)抵押物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時,不影響丙方行使抵押權。

(三)抵押物保管:由乙方自行保管。(其房產證、土地證由丙方保管)

第四條 甲方承諾:

(一)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挪作他用;

(二)保證 年 月 日還款。逾期則加付利息 。

(三)甲方委託丙方將上述借款中的 。

第五條 本合同是借據的組成部分,與借據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是甲、乙、丙三方在完全平等的原則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友好達成的。就本合同和借據的全部內容,經甲方和乙方提請,丙方已作了詳盡的說明和解釋,現甲、乙、丙三方對本合同和借據全部內容的認識完全一致。

當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甲方和乙方對丙方的要求放棄抗辯權。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篇10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檔案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儲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篇11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檔案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儲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貸 款 人         

借款人     公章          貸款人      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籤 章        負責人      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篇12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檔案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儲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篇13

出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常用電話號碼: 常住地:

借款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常用電話號碼: 常住地: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徵詢,出借方應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 %。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 借款用途: 。

第五條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條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徵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徵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質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質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或質押物的;

第七條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質押的工資卡進行查詢和核實;並且在質押期間可以進行取款作為借款人還款。

2. 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或質押權。

3.在質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辦理工資卡業務(更改密碼、報失等)如損害甲方利益的,乙方要負全部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部分 抵押、質押條款

第九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工資卡號為 和借款方妻子的工資卡號為 質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工資卡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等情況,同意將該工資卡質押給出借方,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三部分保證條款

第十條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工資卡內的所有財產承擔擔保責任。如工資卡餘額不夠還清出借人債務的,由出借人長期質押工資卡直至還清債務為止。

第十一條如甲乙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作了變動,保證期間按照原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相應順延,即從變更後的借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工資卡進行長期質押直至還清債務為止。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按月利率百分之十支付逾期利息,三十日後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50%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並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5.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附件:1.質押人提供的銀行賬號和密碼.2.質押人提供的身份證影印件.3.質押人提供的戶口本影印件 .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20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樣本 篇14

質 權 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電 話:

出 質 人: (以下簡稱乙方) 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 電 話:

甲、乙雙方於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在甲方所在地簽訂了本合同。乙方願以其合法擁有且未作其他任何債務抵押的___________ 車質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並支付合同所約定的利息和綜合費用。根據平等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 質物的基本狀況

第三條 質物估價與當金確定 質物的估價,由典當行評估定價為準。 根據該車輛的出場日期、新舊程度、現狀及行駛里程,商定該車的現行價為:__________ 元。

第四條 借款數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4.1 當金數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整。

4.2____月利率 ___________ %。

4.3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3.1 借款期限在____日以內的,按____日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超過10天的按半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4.3.2 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後____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

4.3.3 鑑於機動車為特殊商品,價格波動頻繁且不易長期存放,故該車輛的最長典當期限不能超過 個月。

4.3.4 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者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損毀的,典當行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如由於不可抗力造成質押物損毀的,典當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承諾

5.1 本車作為此筆典當借款的質押擔保,在此之前未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做過債務抵押。

5.2 超過典當期限____日,乙方既不贖當又不續當,該當物即為絕當,其質押的車輛歸典當行所有,典當行有權自行處理,無爭議,不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當票》、《續當憑證》是質押典當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合同生效及份數

7.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劃押,質物入庫封存,開具當票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特別宣告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質 權 人: 出 質 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日 期: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期: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