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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銀行利率借款合同(通用3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W

按銀行利率借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按銀行利率借款合同(通用3篇)

簽訂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條 貸款

1.1 貸款金額:見本合同第九條。

1.2 貸款用途:見本合同第九條。

1.3 貸款期限: 見本合同第九條。

實際貸款金額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以個人貸款出賬憑證為準。

1.4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以第九條約定為準,按借款的實際天數計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簽訂貸款發放前,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的,乙方按調整後的基準利率依本合同第9.4條約定的浮動方式對本合同約定利率進行相應調整,並按調整後的利率發放貸款。

(2)貸款期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的,對於約定的還款方式為分期還款(包括等額還本付息法和等本還款法)的貸款,乙方按調整後的基準利率依本合同第9.4條約定的浮動方式對本合同約定的利率進行相應調整;對於約定的還款方式為非分期還款的貸款,乙方按調整後的基準利率依本合同第9.4條約定的浮動方式對本合同約定利率按年進行調整。

約定的調整方式為按月進行調整的,調整日為基準利率調整日後的第一個結息日。

約定的調整方式為按季度進行調整的,調整日為貸款發放月每順延三個月的'結息日。

約定的調整方式為按年進行調整的,每年調整日為貸款發放月年度對應月份的結息日。

遇基準利率多次調整的,乙方按調整日最新的基準利率進行相應調整。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浮動範圍,使得上述約定的貸款利率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下限時,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下限。

(3)國家變更利率確定方式、調整方式和計息方法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上述利率調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 每月結息日為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貸款發放日如為29、30、31日的,結息日為每月28日,但合同項下貸款還款方式為按月付息到期還本的,貸款結息日為每月20日。雙週供貸款首個結息日為貸款發放日後第14日,以後結息日為前一結息日後第14日。

貸款最終到期日為最後一次結息日,利隨本清。

第二條 貸款的發放

2.1 乙方在貸款發放前有權審查下列事項,並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發放貸款,此類審查不構成乙方的義務:

(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登記等法定手續;

(2)有關的擔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4)甲方是否滿足了乙方要求的貸款條件;

(5)甲方及擔保人民事行為能力和經濟狀況是否發生不利變化;

(6)甲方還款意願和擔保人擔保意願是否發生變化;

(7)甲方是否發生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形;

(8)貸款用於購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購房的首期款。

2.2 本合同項下貸款甲方應委託乙方將貸款資金髮放後直接支付至實際收款人賬戶,貸款發放前甲方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乙方有權稽核甲方提款申請及所附資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約定並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如甲方申請以自主支付方式發放貸款的,需另行徵得乙方同意。

2.3 貸款發放後,乙方有權對貸款的使用、貸款資金去向進行監管,甲方應予以配合。採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發放貸款的,甲方應每季向乙方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乙方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資金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2.4 因貸款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通訊費、郵遞費、查詢費由甲方承擔。無論甲方最終是否使用貸款,乙方因貸款而收取的有關費用均不退還。

2.5 貸款發放前,如因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變化、乙方監管部門對乙方提出控制信貸規模或信貸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對此無任何異議。

第三條 還款

3.1 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方式還款:

(1)等額還本付息法,每期還本付息金額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還款計劃表為準(利率調整時應還金額會相應變動)計算公式如下: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利率___(1+貸款利率)還款總期數 ] / [(1+貸款利率)還款總期數 - 1 ]} ___ 借款金額 (注:雙週供貸款,還款總期數為雙週數,貸款利率為雙週利率;當按月還款時,貸款利率為月利率;當按季還款時,貸款利率為季利率;當按年還款時,貸款利率為年利率。選擇低供貸還款方式時,還款總期數以雙方在第十條約定為準。)

(2)等本還款法:按月等額還本、遞減付息,計算公式如下:

每期還款金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借款總額累計償還本金額)___月利率

(選擇低供貸還款方式時,還款總期數以雙方在第十條約定為準。)

(3)淨息還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

(4)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5)其他還款方式。

3.2 在選擇雙週還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類還款法以及雙週供產品的特性(即該產品按每年實際天數計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還款26期,個別年份達到27 期),知悉雙週供貸款適合收入較為穩定和均衡的人士,並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選擇雙週還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調整要求終止或利率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有權終止雙週供還款法,另行與甲方協商確定新的還款方式,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乙方有權將其調整成按月等額還本付息法。

低供貸還款方式是指甲方按雙方約定的還款總期數計算的每期還款金額在貸款期限內分期歸還貸款本息,而在貸款期限內的最後一期還款日將剩餘本金一次性償還的還款方式。該還款方式中約定的還款總期數超過依貸款期限計算的還款期數,甲方在貸款期限內每期還款金額相對較少,但在貸款期末會有一定的剩餘本金需一次性償還。

3.3 按月還款的,首期還款日為甲方貸款發放的次月結息日,以後還款日為每月的結息日,首期還款金額以借款實際天數計算為準。按季還款的,還款日為貸款發放月每順延三個月的結息日;按年還款的,還款日為貸款發放月年度對應月份的結息日。貸款最終到期日為最後一期還款日。

雙週供貸款還款的,還款日為雙週供貸款結息日。

選擇低供貸還款方式的,貸款期內最後一期還款金額為剩餘貸款本金與當期應還貸款利息之和。

3.4 甲方在乙方處開立賬戶,應至少在約定的還款日前一天,將應還款項存入該賬戶內,因未足額存入資金致使乙方無法按時扣收應還款項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3.5 甲方應按時足額地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分期還款任一期未按時足額還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並對未歸還的全部貸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貸款計收罰息。

3.6 甲方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直接從其任何賬戶中扣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保險費、乙方對甲方的代墊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從甲方賬戶扣收款項按照先前期、後當期和先費用、利息、後本金的順序進行。

3.7 甲方可以提前歸還貸款,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確認後即為不可撤銷。部分提前還款的,每次提前還款金額不少於一萬元,提前還款後每期還款額相應變更。

甲方提前還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補償金。該補償金應由甲方隨提前還款本金和應付利息一併支付給乙方。補償金按提前還款金額提前還款天數本合同約定利率計算。提前還款時間不到三十天的,按實際天數計算,減半計收;超過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計收。

3.8 對於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利率下浮幅度超過15%的,如甲方在貸款發放後兩年內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貸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應由甲方隨提前還款本金和應付利息一併支付給乙方,違約金按提前還款金額60天本合同約定利率計算。

第四條 抵押與保險

4.1 丙方願意以其擁有的房地產(見本合同第十一條)(以下稱抵押房地產)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補償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過戶費、差旅費)的抵押擔保。

4.2 無論何種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本合同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4.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抵押房地產投保財產險,並指定乙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財產險投保金額以抵押房地產價值為準,保險期限不短於債務期限。

抵押房地產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長期授信提供擔保的,可按年分期購買保險。

4.4 甲方應按時支付保費,並履行保險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在本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和費用還清前,甲方須辦理續保手續,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4.5 保險單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本息和費用後,乙方將保險單正本退還給甲方。

第五條 甲方、丙方保證與承諾

5.1 甲方已如實提供個人和家庭的收入、財產等乙方要求的相關材料,並保證所提供檔案和資料的真實、完整、準確;並以個人和家庭收入、財產作為還款保障。

5.2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轉讓、贈與、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

5.3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產。

經乙方同意出租時,必須在租約內訂明:所出租房地產已抵押給乙方。

5.4 丙方保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房地產,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的行為。

5.5 丙方接受並保證配合乙方對抵押房地產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情況進行檢查。

5.6 甲方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事項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擔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貸款:

經濟情況惡化如失業、單位破產或個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個人身體情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等可能影響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項。

5.7 甲方、丙方變更居住地、工作單位、聯絡電話的,應自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8 丙方確認,抵押房地產不是丙方及其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時可依法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抵押人放棄就此抵押房地產主張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5.9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債務均承擔連帶清償義務。抵押房地產不可分割地全額抵押給乙方作為清償全部借款本息的擔保。如甲方違約未按期償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擔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並可依法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貸款本息。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丙方應於情形發生之日的次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擔保或提前收回貸款:

(1)抵押房地產損壞的;

(2)抵押房地產滅失的;

(3)發生保險事故的;

(4)抵押房地產權屬發生爭議的;

(5)抵押房地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產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產被列入拆遷的範圍。

5.11 乙方有權要求定期由乙方認可的評估機構對抵押房地產進行價值評估,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抵押房地產價值明顯下降,已不足以作為本合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歸還部分貸款、更改還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乙方有權在貸款發放後對貸款進行重新估價,查詢甲方內外部信用記錄,檢查貸款使用情形,如發生可能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更改還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5.12 合同履行期間,對於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利率下浮幅度超過15%的,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逾期超過30天(含),乙方有權在當期結息日將貸款利率調整為基準利率下浮15%;對於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利率低於同期基準利率的,如逾期3個月(含)以上的,乙方有權在當期結息日將貸款利率調整為基準利率。逾期罰息的收取,以本合同違約條款約定為準。

甲方在出現上述逾期情形後,全額清償所欠乙方逾期貸款本息,且連續6個月依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乙方在滿足上述條件後下一期結息日將貸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復成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約定決定提前收回貸款的除外。

對於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過15%的,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逾期,乙方有權在當期結息日將貸款利率調整為按合同約定利率上浮30%執行。

5.13 本合同項下貸款如用於甲方所經營企業,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經營企業的財務報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保證所提供檔案和資料的真實、完整、準確、客觀。

乙方有權在貸款發放後對甲方所經營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查詢企業信用記錄、企業工商登記情況和企業經營狀況等。如發現所經營企業發生可能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擔保或要求甲方更改還款方式、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

5.14 抵押房地產被列入拆遷範圍的,丙方應將拆遷程序實時向乙方反映,並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拆遷所有資料。丙方與拆遷方簽署拆遷補償協議後,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將協議影印件提供給乙方。如丙方擬接受補償款方式進行補償的,丙方應在乙方開立專戶,並將該帳戶設定為拆遷補償款的唯一收款帳戶(丙方同時為借款人的,應將其在乙方開立的還款賬戶設定為拆遷補償款的唯一收款賬戶),並將上述收款賬戶在拆遷補償協議中明確約定或以書面形式通知拆遷方並抄送乙方。拆遷款到賬後,乙方有權立即扣劃用於清償甲方貸款。

第六條 違約條款

6.1 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即視為逾期,從逾期之日起,對逾期金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加50%計收罰息;甲方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從違反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加100%計收罰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未歸還的全部借款本金計收罰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6.2 本合同履行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認可的擔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貸款,並有權處置抵押房地產:

(1)甲方未按雙方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或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或以提供虛假資料等方式規避本合同第2.2條約定的受託支付;

(2)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歸還本息的;

(3)甲方違反所做的陳述與保證;

(4)甲方轉移財產、逃廢債務;

(5)甲方在履行與乙方或其他銀行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延遲履行等違約行為;

(6)出現可能導致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或滅失,從而使乙方的債權遭受損害的情形;

(7)甲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其償還能力事件的情形。

6.3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6.4 發生行使抵押權情形時,乙方與丙方協商確定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抵押房地產。

6.5 甲方承擔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過戶費、差旅費)

6.6 甲方有逃避乙方監管、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時,乙方有權將該行為向其所在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通報,並在媒體上公告。

第七條 附則

7.1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7.2 乙方有權要求對本合同項下債務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7.3 甲方在此同意並授權乙方有權依照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本人個人信用資訊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徵信機構,並同意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使用人可依據規定的範圍,查詢本人個人包括社保資訊在內的信用報告。

7.4 本合同項下的出賬確認書、個人貸款出賬憑證及經各方確認的借款申請書等相關檔案、資料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7.5 乙方就本合同給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經按本合同記載的或按其他方已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後的地址發出即視為已送達。

7.6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7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8 本合同經甲方、丙方簽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或個貸業務專用章後生效。

7.9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執二份,甲方、丙方、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如需公證,應增加一份用於公證機關備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按銀行利率借款合同 篇2

甲方:______市______稅務局______稅務所(稅務機關)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納稅人)

納稅人識別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為簡化辦稅程式,方便納稅人繳納稅款,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就委託銀行劃繳稅款納稅方式簽訂並共同遵守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委託銀行劃繳稅款納稅方式是指: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辦理應納稅款的劃繳。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保證網上申報、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的網路通暢、正常執行,並負責協調稅庫行橫向聯網系統正常執行的有關事宜。在電子系統無法正常執行的特殊情況出現時,及時告知乙方採取其他方式繳稅。

2、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對乙方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導。

3、為乙方的申請資料保密,並保證網上申報、電子繳庫的資訊傳輸實行全過程加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依據乙方的稅款繳納申請,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向丙方發出劃款指令,並由丙方從乙方賬戶劃轉相應稅款。

5、核實乙方入庫稅款資訊後,據乙方提供的“電子繳稅付款憑證”為乙方開具《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證》。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經申請採用網上申報、委託銀行劃繳稅款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2、保證申報、繳稅所提供的資料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3、保證指定賬戶可正常使用。乙方授權丙方對其賬戶進行劃款,保證賬戶中可用存款餘額不少於應繳納金額。若乙方賬戶記憶體款餘額不足或賬戶凍結等情況造成丙方劃款不成功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劃繳稅款成功後,到劃繳稅款承辦銀行領取《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以此作為繳納稅款的會計核算憑證。

5、乙方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繳稅銀行或賬戶時應到稅務機關、銀行辦理相關手續並終止本協議,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方式實行劃繳稅款的,應重新簽訂協議;乙方登出稅務登記,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四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保證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和自身業務處理系統的網路通暢、正常執行。

2、按照結算規定為乙方開立劃繳稅款賬戶,併為乙方做好資訊資料保密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在接到有效的劃款指令後應查驗乙方賬戶餘額大於劃款金額,按指令要求即時從乙方指定賬戶劃轉稅款。丙方劃轉稅款成功後,應為乙方開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

4、接到有效的劃款指令後未進行劃繳稅款或未按指令要求進行劃繳稅款,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因丙方原因造成乙方開戶銀行和賬戶變更的,應及時通知乙方到銀行、國稅機關辦理資訊變更手續,並重新簽訂協議。

第五條 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繼續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條 凡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規定禁止在網際網路傳遞國家祕密情形的,不得簽訂本協議。

第七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本協議長期有效。

第八條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應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叄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按銀行利率借款合同 篇3

涉外企業向有外匯經營權的銀行或金融機構申請取得的外匯借款,從銀行角度稱之為貸款。目前外匯銀行辦理的外匯貸款有現匯貸款、特種外匯貸款、買方信貸、政府貸款、混合貸款和國際銀團貸款等,借款幣種有美元、日元、英鎊、港元、歐元等。買方信貸和政府貸款的專案還可以選擇對方國家的貨幣。

農業銀行外匯借款合同範本

借款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______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用於:______

所需外匯資金,於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請外匯貸款。乙方根據甲方填報的《外匯借款申請書》(編號:_____)和其它有關資料,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外匯流動資金貸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借(外幣名稱)_____萬元(大寫金額)。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第一筆用匯日起到還清全部本息日止,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條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貸款基準利率為按__月浮動,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四條甲方願遵守《中國農業銀行外匯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和其它有關規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貸款的有關情況、財務資料及進行信貸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條甲方在乙方開立外匯和人民幣賬戶,遵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用款。

第六條本合同所附《用款計劃表》和《還本付息計劃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證按《用款計劃表》及時供應資金。如因乙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____‰的違約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計劃用款,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調整用款計劃。否則,乙方對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實際佔用天數收取___‰的承擔費。

第七條甲方保證按《還本付息計劃表》以所借同種外幣還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匯償還,按還款時的外匯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並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未經乙方同意展期的貸款,乙方對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條甲方保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如發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糾正外,對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罰息,並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為甲方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書。一旦甲方無力清償貸款本息,應由擔保人履行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項,由甲、乙方雙方共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務院《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收回後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公章)單位名稱:(公章)

簽約人:(簽章)簽約人:(簽章)

年月日簽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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