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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擔保貸款合同範本3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5K

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儘管我國合同法並未單列一章進行規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個人擔保貸款合同範本3篇。歡迎閱讀與參考!

個人擔保貸款合同範本3篇

個人擔保貸款合同範本一

合同編號【 】第

借款人

貸款人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貸款擔保人擔保人 衡水泰昌擔保有限公司號

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貸款擔保合同

貸款種類:

借款人:

住 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帳號:

貸款人: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住所: 衡水市桃城區人民中路391號 電話:5236621

法定代表人:甘曉燕

擔保人: 衡水泰昌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馮春梅

住所:衡水市人民西路江源大廈七層

電話:2697960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丙方根據甲方申請,對甲方生產經營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審查,綜合評定,乙方同意向甲方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丙方為此筆貸款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 流動資金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帳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貸款利率調整,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 用款計劃

甲方用款計劃為:月日萬元。

第六條 還款計劃

甲方的還款計劃為:

萬元。

第七條 付息方式

每月20日為結息日,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利息足額存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乙方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帳號為:

第八條 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

款本金和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則甲方同意乙方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直接扣收貸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貸款的,可以在貸款到期前15 日向貸款申請展期,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並通知丙方後,由甲、乙、丙三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丙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或變更企業形式時,由變更後的單位或個人承繼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併、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或解散、清算時,應提前 三十 日書面向委託人報告並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甲、乙、丙三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丙方繳納擔保費。丙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指定賬戶繳納保證金;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有權要求乙方按丙方同意房款通知書發放貸款;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6、甲方提前還款的,以提前天數30天為界,30天內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數的利息;30天上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數按合同規定利率50%的利息。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或次還款計劃還款,乙方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丙方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擔保範圍為借款本金、利息。擔保期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年擔保費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或此筆年貸款總額的2%收取(特殊情況經董事會研究予以調整)---最終按0.2%收取,擔保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日甲方向丙方一次性交清。甲方向丙方付清擔保費用前,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個人擔保貸款合同範本二

甲方(被擔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向 申請人民幣 萬元貸款,現甲方申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該筆借款提供擔保,現就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事項:

(一) 甲方與 簽訂的編號為( )《 合同》,其中貸款本金 萬元、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為 。貸款合同書(二) 擔保期限:自貸款銀行發放貸款之日起至甲方結清該標的借款本息止。

(三) 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關擔保檔案之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下列數項反擔保方式,並籤

訂相應的反擔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約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相關義務,乙方自接獲貸款銀行的貸款催收通知書或貸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權,並可同時選擇以下方式向反擔保方行使權利。

(一) 提供經乙方認可的財產權利抵押/質押反擔保:

(二) 提供經乙方認可的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法人連帶責任反擔保:

第三條 反擔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擔保範圍及期限:

反擔保範圍:甲方依照貸款合同應履行的全部債務;乙方依照保證合同承擔保證

責任應當或已經履行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乙方實現反擔保債權的費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償的一切費用等。

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雙方債權債務結清時終止。

第四條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證:

(一) 甲方完全接受乙方為其出具的擔保書;

(二) 甲方向乙方保證對其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全部責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檔案/資料出現任何虛假,甲方須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三) 甲方保證按期履行上述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四) 乙方對上述貸款銀行提交的貸款催收通知書或逾期貸款通知書所附的任何檔案、單據、證據所述之真實性不負任何責任。

(五)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重大事項或個人資料的變動情況,保證接受乙方隨時檢查。甲方保證在貸款合同簽署後按季度向乙方報送銀行對帳單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第五條 擔保合同項下的索賠當上述貸款銀行按擔保合同規定向乙方主張擔保權利,乙方確認有關貸款催收

通知書或逾期貸款通知書真實的情況下,無論甲方或反擔保人是否反對或提出異議,乙方迫於履行擔保義務而選擇代甲方向貸款銀行還款時,甲方及其繼承人或債務受讓人、反擔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債權銀行行使過抗辯權而免除其相應的反擔保責任。乙方有權從代償之日起,每日按償付款項的萬分之五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罰金。

第六條 擔保費用

甲方在此保證,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後,在銀行《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簽署之前,按照下列規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同時繳存反擔保保證金。

(一) 擔保費

擔保費按銀行發放貸款的 %計算,即人民幣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幣 元。

(二) 滯納金

甲方應在雙方正式簽訂擔保檔案的三個工作日一次繳納擔保費用。如延遲交納未獲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費用總額向甲方收取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 保證金

1、在本貸款發放之前,甲方須繳納貸款額的 作為保證金。此保證金由甲方籌繳。如延遲,乙方所收貸款額的 保證金按每天萬分之五支付給甲方。

2、甲方提供給乙方保證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權以此保證金直接償還貸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帳戶的保證金所產生的利息,歸屬乙方所有。

(四) 其它費用

1、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方確認後所辦理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差旅、諮詢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由乙方代為支付的,甲方應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償還。

2、 甲方在此是按照貸款銀行批准的貸款期限收費,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貸款到期後仍然無法解除擔保責任或擔保責任加重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貸款期限屆滿日至擔保責任依法定或約定解除或屆滿期間的雙倍擔保費及滯納金。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後果

(一)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筆業務無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擔保費的50%,餘下50%作為乙方勞務費用。如因乙方原因無法完成本筆業務,則乙方全額退回所收取的擔保費。

(二) 由於乙方所擔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額的歸還貸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約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相關義務,乙方自接獲貸款銀行的貸款催收書或貸款逾期通知書之日起,甲方即須承擔以下違約責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償的款項包括不限於:

1、 貸款本息、利息、罰息、復息;

2、 擔保標的額20%的違約金;

3、 乙方代償款及代償款利息;

4、 乙方為實現債權所須花費的一切費用(評估、鑑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差旅、拍賣變賣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

5、 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收取的擔保費及滯納金;

6、 反擔保債權實現後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差額。

(三) 甲方、反擔保隱瞞抵押物、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式、涉及訴訟或仲裁、以設定擔保物權等以及發生其它嚴重及職權實現事項的,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加以賠償乙方。同時乙方有權就損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 貸款銀行與甲方協議變更《貸款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2、 貸款銀行允許甲方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3、 以“借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4、 其它惡意侵害乙方權益的行為。

第八條 義務的履行及權利的放棄

(一) 甲方、反擔保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人之間關係的影響,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 乙方或債權給予主債務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均不應作債權人或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利的放棄或喪失,也不影響甲方、反擔保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擔保內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上述貸款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檔案,在增加擔保金額或延長擔保期限的情況下,甲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乙方的反擔保及其費用,否則乙方有權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如甲方與債權人達成任何未經乙方書面確認的新承諾,則乙方的全部擔保責任即告解除。

(二) 如國家法律、法規或司法實踐的任何變化導致貸款合同、擔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了強制執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性均不受任何影響,本合同各當事人屆時應密切合作,儘快修改本合同中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了強制執行性的有關條款。

(三) 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及義務如在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的約定與本合同的內容有衝突,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爭議、管轄和放棄豁免

(一)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適當履行債務,甲方願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乙雙方共同約定對本協議辦理公證,該公證書應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 乙方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持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甲方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 如乙方選擇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公證債權文書,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或撤消公證債權文書,或甲方行使訴訟權利,應當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通知

(一) 本合同約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達受送達方住所時生效。

地址確認: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二)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作被送達:

1、 如系信函方式,則為掛號發出之日起第5個工作日;

2、 如系傳真方式,則為傳送之日;

3、 如系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貸款銀行接受乙方擔保並與主債務人鑑定貸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結清時終

止。

第十三條 其它

(一) 乙方因為甲方擔保事宜而簽署的《擔保函》或《保證合同》作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 各反擔保簽署的反擔保保證合同、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成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從合同條款如與主合同衝突則以主合同為準,從合同未盡之事宜按照主合同執行。

(三)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證機關各執 份,均具有合同效

力。副本按需製備。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擔保貸款合同範本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聯絡電話:

丙方一:

地址: 聯絡電話:

丙方二:

地址: 聯絡電話:

丙方三:

地址: 聯絡電話:反擔保合同本合同系反擔保人為經甲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乙方在 銀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擔保的合同,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在甲方申請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經甲方審查,乙方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條件,經甲方確認並通知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銀行辦理與乙方的借款合同,乙方與已於 年(編號為),借款金額為萬元,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丙方亦自願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反擔保形式為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於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丙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三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四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範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六條 宣告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宣告: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B、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E、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其他應付費用;

B、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或多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擔保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送達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以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絡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絡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傳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5個工作日;

(2)如果書面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收到書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則為向對方所留通訊號碼或電子郵箱地址傳送之日。

第九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它事項

由乙方簽訂的所有與該筆借款相關的檔案及合同,作為本反擔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各方與經辦銀行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印章):

乙方(簽字、手印): 丙方(簽字、手印):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