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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租賃借款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6W

抵押租賃借款合同 篇1

車牌租賃之附屬協議:

抵押租賃借款合同(精選3篇)

車輛抵押合同合同簽訂地:

甲方:身份證號:地址:聯絡方式:乙方:身份證號:地址:聯絡方式:

鑑於:甲方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借款合同》,為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將其名下的轎車一輛抵押於乙方,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債務履行的擔保,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諮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標的資訊比亞迪秦,車牌號:,車架號:,發動機號:。

第二條抵押物擔保範圍1、雙方確認本次擔保的主債權本金為人民幣元整,抵押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元。2、本次抵押擔保的範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訴訟費、律師費、評估拍賣費、過戶費、公證費等甲方實現債權、擔保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抵押權擔保期間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抵押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四條抵押登記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登記,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後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抵押物所在地相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應保證抵押物上的權利沒有瑕疵,並保證提供的有關抵押物的全部產權及其他有效證明檔案合法、真實、有效。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2、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租賃抵押物,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的,抵押物的權屬發生爭議或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或者抵押物發生其他不利於抵押權人抵押權實現的情形的,抵押人應當在情形發生後3日內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權得到清償後,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登出抵押登記。乙方保管的抵押物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和其他有效證明檔案,應及時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1、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或提供的資料不實,採取欺詐手段取得登記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在抵押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應當賠償對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成立與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蓋章時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與本合同有關的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該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友好協商解決的,應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抵押登記機構各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租賃借款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概況:是國有水域,水質符合養殖多種魚類,正常蓄水面積為畝,設計養殖水面為畝。

二、水面養殖租賃期限為5年,自年月日至年元月日止(如標的為原承租人買受租期自年元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簽定合同之日起生效。承包費為萬元,由承租人在拍賣規則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交齊。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另繳納萬元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之日由甲方一次性退還。

三、乙方必須是實際的經營者和履約人,租賃期內乙方如終止租賃或轉租,合同自動終止,甲方不退還租金及保證金。

四、水面養殖經營有風險,水庫管理所不保證養殖水位。租賃期內水面養殖經營的一切應繳稅費、規費由乙方承擔。租賃期內需添置的捕撈裝置、攔魚設施等固定資產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租賃期內遇該水庫校核洪水標準以下的洪水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與水庫管理所無關。乙方經營期內所遇安全事故、偷盜事件等社會治安問題由乙方依法進行處理與水庫管理所無關。

五、乙方除應遵守的有關規定外,在承租期內

①養殖必須是無公害養殖。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水庫灌溉放水、防洪洩洪和旅遊開發等經營管理活動。

③承包者投放養殖魚種必須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相關規定,養殖品種不得影響大壩安全。

④乙方不得進行網箱養殖,不得投放藥品、飼料、化肥、農家肥等,要保證水庫水質達國家頒佈的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二類水標準,每月以衛生監督所取水庫原水檢驗水質為標準,如檢測水質達不到標準,水庫管理所有權責令乙方停止違規行為,無條件終止合同,不退還租金及保證金。經有關部門評估確認恢復原狀水,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⑤乙方只能進行水面養殖經營,進行其它與水面養殖無關的開發專案必須經水庫管理所同意,否則視為違約,中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年月日

抵押租賃借款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為充實景區的服務內容,促進旅遊景區的全面發展,逐步形成景觀觀賞、餐飲、購物、休閒、娛樂等全方位旅遊服務體系,最大限度地滿足旅客的旅遊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景區部分攤位(以下簡稱“攤位”)租賃經營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攤位位置及經營內容

1、乙方承租甲方景區西門口、東門口攤位各一個,共計兩個攤位,前述攤位有甲乙雙方共同認定,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隨意變換攤位位置。

2、乙方在前述攤位經營內容僅限於數碼快照、沖洗、照相器材的銷售,乙方不得利用該攤位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雙方約定租賃期限為 年,自20 年1月1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乙方有意續租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標準為每年 元。

2、支付方式為:乙方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的租金。

第四條 保證金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交納 元人民幣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履行協議、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保證。協議履行完畢且乙方無違約或其他賠償責任,甲方退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需交納違約金或罰款而乙方拒不交納的,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並視情況對乙方實施停業整頓或解除協議。扣除的履約保證金不再退還。

2、協議履行期間履約保證金應保持在 元,不足時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3日內補足。

第五條 攤位的改造

協議期內乙方按甲方的統一規劃進行攤位改造,其改造方案需經甲方審批同意,改造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景區有關消防、衛生、安全用電、營業時間、公共安全、經營秩序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協議。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攤位及相關配套設施,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當具備合法的經營證照。

3、應按本協議約定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區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攤位轉租、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攤位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承租的攤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4)、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被消費者投訴,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

(6)、將承租的攤位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

(7)、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停業達 日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3、租賃期滿本協議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本協議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提供出租攤位,應按租金標準雙倍減收相應租金,逾期三十日,乙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按年租金的雙倍賠償乙方。

2、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0.3%的違約金。

3、乙方因本協議第八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協議提前解除的,甲方所收租金不予返還,乙方還應按當年租金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所收租金不予返還,乙方還應按當年租金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政府規劃、拆遷需要收回攤位所在土地的,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由此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前述兩款而終止本協議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十一條 攤位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本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攤位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2、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協議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3、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威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