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借款合同

房屋抵壓合同(精選5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7.37K

房屋抵壓合同 篇1

甲方(抵押方):

房屋抵壓合同(精選5篇)

乙方(付款方):

甲方將位於包頭市萬水泉民馨家園 區 號樓 單元 號的房屋有償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共同訂立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抵押的房屋坐落於包頭市萬水泉鎮民馨家園區 號樓 單元 號(房屋產權證未辦理,住房面積為 平方米 ,)甲乙雙方對抵押房屋及位置已確認,且無異議。

二、該房屋抵押價格為 (小寫: )

乙方於簽訂本協議之日將抵押費全部付清,同時甲方將上述房屋及相關票據原件交付給乙方使用。

三、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房屋所有權證及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所抵押房屋產權清晰,無任何產權糾紛,無抵押擔保記錄。房屋交付前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須承擔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和違約時房屋現行價的100%的違約金。

六、房屋風險責任至上述房屋交付之日轉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指紋)

抵押方簽字(指紋)

乙方簽字(指紋)

保證人簽字(指紋)

證明人簽字(指紋)

年 月 日

房屋抵壓合同 篇2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與乙方協議約定。 乙方願為協議的履行提供擔保並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乙方協議約定的債權,數額為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 市_________路 號的_______房產作為乙方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乙方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乙方配合甲方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乙方承擔。

第六條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代表:

乙方: 代表: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抵壓合同 篇3

抵押房:

抵押權人:

甲方同意將其所擁有的房產( )用於 還款合同之抵押,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經協商一致,就 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抵押房屋:甲方所有的位於 的一處房產。(面積:

第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擔保範圍限於抵押還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協議)項下乙方向

第三條 抵押房屋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抵押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要延長主協議項下還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協議其他條款,應經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 主協議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甲方未依約歸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金。

2. 甲方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 處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本金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協議甲方按協議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或者提前歸還借款的,乙方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利息總額百分之 拾 違約金。

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者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主協議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存

份以備抵押登記等事宜使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抵壓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房屋位於 市區 室。房間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用途

出租房屋限於:辦公用途、商業經營用途、其他雙方約定的合法用途。本合同雙方約定用途為辦公用途。

乙方保證,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約定的用途,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轉借。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 房屋租賃期限自(大寫)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每月租金(大寫)萬元整。 租賃期內,乙方應交租金共計:元整人民幣。房租按壓一付三的方式。

(二)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在期滿前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徵得甲方同意後雙方重新簽定書面合同;乙方逾期未提出書面申請,視為乙方合同期滿後無續租要求,甲方有權與新客戶接洽並簽約,乙方有義務在剩餘的租期內積極配合甲方帶新客戶入室看房。租賃期間,各項費用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甲方有權按新政策規定調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首次付款按乙方押一個月共計貳仟壹佰圓整房屋租金為押金,並另預付三個月共計陸仟叄佰圓整房屋租金的方式結算。此後按季度結算,由乙方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5日前預付下季度租金。

2、公共設施及其他必要費用原則上按實際耗用量及政府相關政策按月交納。公共設施費和其他各項雜費於每月日計表後由乙方於每月日前交付給甲方。

3、房屋押金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衝抵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期滿後,押金本金部分如數返還。如乙方在承租期內有任何違約、侵權行為,押金不予退還。在租賃期間押金減少的,應及時補足合同約定數額。

第五條 房屋改善、維修養護

(一) 裝修事宜

1、為確保大廈整體出租環境和裝修質量,消除安全隱患,在本合同簽訂後,由甲方負責指定裝修公司根據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在約定的合理期限內對乙方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改善,裝修改善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裝修具體事宜可另行書面約定。

2、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局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允許的範圍內,合理的期限內對所承租部分進行裝修、裝飾。費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應確保裝修不影響房屋結構、相鄰租戶的合法利益,因乙方裝修引起的有關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維修養護

1、租賃期間,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方對房屋及附屬設施有隨時檢查、修繕權利,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檢查、施工。

2、對於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和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甲方負責維修。乙方發現該房屋及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維修申請後及時進行實地檢查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維修。因乙方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導致損害擴大的,損失由其自負,由此造成損害擴大或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因甲方無故逾期不維修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可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當、使用不當或其他過錯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毀損或發生故障的,乙方負責維修及賠償。乙方自行裝修部分毀損,由乙方自行維修。如乙方拒不維修造成安全隱患或拒不承接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從乙方所交房屋押金優先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4、租賃期間,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公約,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和監督檢查。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其他費用(見附表)

在租賃期間,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七條 房屋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貳零零陸年壹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後移交房門鑰匙,交付完畢。

(二)返還:租賃期滿終止或合同解除的,屆時乙方須將房屋及附屬設施完好退還甲方並結清所有應承擔的費用。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上簽字蓋章。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

1、乙方按交付時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2、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按裝修後的使用狀態交付,甲方有權依實際情況處置。其中:乙方自行添置可移動的非嵌入式的設施可撤出。

第八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執行合同和提前解除合同的約定

乙方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經書面通知乙方,有權採取停水、停電、封門等一切必要措施終止執行合同。在甲方終止執行合同之日起3日內乙方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或相關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及附屬設施。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一) 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二) 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三) 拖欠房屋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超過日的;

(四) 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五) 故意或過失損壞承租房屋及相關設施的;

(六) 乙方不得私自存放違禁品、使用易燃、易爆等有危險、危害性的物品,不得擠佔租 賃位置以外的任何公用通道,不得私自移動消防器材和設施,嚴禁遮擋消防栓等防火器材,房屋內禁止使用明火,經甲方發現提出警告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

(七) 影響物業公司正常管理、其他租賃客戶正常辦公、經營且阻撓管理的;

(八) 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一)在租賃合同期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申請方需提前45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提前解除合同,在提前解除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導致毀損、滅失或造成停水、停電等其他損失的;

2、該房屋出現因國家政策或城市建設等原因導致合同已無法履行的情況。

第十條 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乙方有違約行為的,乙方已交納的租金不予退還,並押金作為違約金全部扣除。因乙方原因導致終止執行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對甲方造成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要賠償。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方式向甲方交納租金、公用設施費及其他費用。逾期不交納的,不論該合同是否終止,每日按欠費金額總和的百分之叄加收滯納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合同簽定當日內乙方足額向甲方支付房屋合同約定金及預付租金後,本合同方可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訴訟由朝陽區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 頁,一式叄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不得擅自更改。合同中如更改處,無甲、乙雙方共同加蓋公章則修改無效。簽約時乙方應向甲方出示經過年審的真實有效的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加蓋乙方公章的合同簽約授權委託書原件、簽約人個人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資料由甲方稽核,並提供上述資料的影印件兩份,交甲方儲存。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一) 一般情況下,甲方工作人員無故不得擅自進入乙方房間;遇突發情況時,甲方或 政府相關人員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進入其所承租的房間。

(二) 為維護乙方自身及全體客戶的利益及安全,乙方僱請的人員、邀請的人員出入金 苑大廈時應甲方要求統一辦理進出登記手續。

(三) 共同維護公共場所環境,不在公共場所存放物品,不亂仍紙屑、雜物、遵守大廈 內一切公開制度及公約。

(四) 向外搬出非隨身攜帶物品時,必須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委託人書面授權,並經 甲方核實後經貨梯搬運方可放行

(五) 向內、向外搬運非隨身攜帶的大件物品時,請提前兩天向甲方書面申請,經核實 不對樓內其他客戶及甲方帶來不良影響時,在指定時間經貨梯進行搬運。

(六) 搬家需提前10日向甲方書面通知,雙方清驗房間並結算完畢後,甲方給予放行。 沒有清償拖欠甲方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暫扣乙方的財產不予放行。

(七) 遺留物品處置權: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滿或終止7日後仍將傢俱、物品待留在甲 方房屋內的,將被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該物品、傢俱的所有權,由甲方任意處理(雙 方另有約定除外)。

(八)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書面通報真實、有效的地址、電話、聯絡方式、營業狀況(營 業執照及年檢報告)的變更情況,以便進行有效聯絡。否則由責任方承擔由此造 成的一切相關責任。

(九) 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書面通知或檔案均以中文為準,並通過掛號信或國際公認 的快遞方式交附給乙方。若因乙方原因無法送達,甲方將有關資料送至或張貼於 乙方在甲方的承租地點並以照片留影做為已送達的證明。

上述所有內容甲方均逐一向乙方解釋、說明並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均無異議,不存在單方格式合同問題。合同所述內容,甲、乙雙方均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如發現任何一方透漏給第三方,則按違約處理。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房屋抵壓合同 篇5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工程 使用的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居室規格: 室 廳 廚 衛 陽臺

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1)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

1.4 工程期限 天,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大寫): 。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人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2)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設計費壹萬元整,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 發包人義務

4.1 開工前7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4.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4 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5 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4.6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五條 承包人義務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

5.3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專案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7.1 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發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並接受發包人檢驗。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8.3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達到國家認定的裝修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承包人應提前兩天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 10.2 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10.3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12月。驗收合格簽字後,填寫工程保修單。

第十一條 款項支付方式

11.1 | 支付次數 | 支付時間 | 支付金額 |

| 第一次 | 開工前三日 | 支付 元 |

| 第二次 | 工程進度過半 | 支付 元 |

| 第三次 | 雙方驗收合格 | 支付 元 |

11.2 工程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發包人。發包人接到資料後7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 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負責。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2.4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 ¥200元。

12.5 由於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12.6 由於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200元。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規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發包人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大寫)叄仟元(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14.2 施工期間,發包人將外屋鑰匙3把,交給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人負責提供新鎖4把,由承包人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間,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時間為: 09點00分至17點30分;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 附則

16.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16.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6.3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發包人(簽字): 承包人(蓋章):

簽訂日期 : 簽訂日期 :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