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環境科技教育高階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環境科技教育高階顧問的職責是:為甲方的科技教育活動提供顧問服務,為甲方培訓科技輔導員,適當指導學生科技實踐活動;兩到三年內為甲方建立成為國際生態學校。
二、環境科技教育高階顧問的工作範圍:
1.應甲方要求,就甲方科技教育決策提供意見;
2.為甲方培訓3-5名科技輔導員,間接指導學生科技實踐活動;
3.參與甲方的重大科技活動(每年的科技節和科技創新大賽)、提出建議和意見;
4.受託辦理其他事務;
三、高階顧問的工作方式:為鬆散式的工作方式,具體工作時間、地點,根據雙方聯絡協定。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其職責範圍內的事務,並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開展工作,為乙方提供有關的情況和必需的及辦公條件,保證顧問順利履行職責。
2.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科技活動開展情況,查閱有關檔案、資料,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3.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擁有的資源承接的專案併為甲方帶來利益的,甲方將視情況對乙方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
五、顧問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以培訓、指導次數計,每次200元,每月不超過4次)付款時間為:每月月底付款方式為:現金
六、獎勵:在乙方指導下獲獎專案,甲方按每個專案獎勵給乙方:
1.附加獎按同級別一等獎單獨計算;
2.科幻畫作為一個專案,同獎次取一個計算;
3.以上為科技創新大賽獎勵方法,其餘類別獲獎按同級別科技創新大賽的80%計算;
4.同一專案各級別獎時,累積計算。
七、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有效期為兩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簽約雙方就有關INTERNET服務
進行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個人域名解析服務,並就此達成以下條款:
一、協議內容
甲方根據自身的需要,向乙方申請使用獨立機構和單位域名: ,並由乙方將此域名解析到指定的IP地址: ,或使用乙方的伺服器實現域名轉向服務,乙方提供伺服器IP地址 。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擁有本協議所指的單位域名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並相應獲得乙方所提供的域名解析或域名轉向服務。
2 、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擅自更改自己的IP地址或域名轉向的目的網址,如確需修改,須經過乙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修改設定,保證該個人域名的正常使用。
3 、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本協議涉及的服務所需的相關資料。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用乙方的伺服器將甲方申請的個人域名解析到乙方指定的IP地址,或通過域名轉向技術指向乙方指定的網址。
2 、乙方在和甲方簽定域名解析協議後,乙方保證在七個工作日內開通甲方所需的域名解析或域名轉向服務。
3 、在現有技術條件支援下,乙方保證所提供服務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4 、如因甲方或域名註冊機構的原因,使域名失效或不可用,導致域名解析或域名轉向不生效,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5 、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乙方有權中止甲方使用該個人域名。
四、有效期限
協議有效期限為 年,協議期滿後,如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此項服務,甲方只需向乙方提出相應的書面服務要求,本協議的有效期相應自動延長,其它條款不變。否則本協議將自動失效。
五、意外事件
1 、因不可抗力或非一方的過錯造成的意外事件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另一方無權要求賠償;同時,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即告終止。
2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
政府
行為等。
六、其它約定
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
計算機
行業的規範。
2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絡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3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4、本服務暫不收費,以後如要進行收費,將另發通告。
七、爭議解決
1 、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2 、如果協商未成,雙方同意向閔行區教育局提交仲裁併接受其仲裁規則。
八、附則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單位法人: 單位負責人:
技術聯絡人: 技術聯絡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協議方:
甲方(接 受 進 修 單 位):
乙方(丙 方 所 在 單 位):
丙方(錄取考生):
為滿足中國小教育師資隊伍和管理隊伍建設對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要求,根據 師範大學和 師範大學聯合培養教育碩士研究生的協商,南師大同意接受 級部分專業教育碩士研究生進修課程。經 考生所在單位及考生幾方協商,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丙方在甲方進修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累積時間一年半到二年,該階段的學習和管理按甲方的教育碩士相關專業培養計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丙方付給甲方進修學費總額為 元整(¥11000.00),其中第一年進修費 元(¥ .00),第二年進修費 元(¥ .00),每學年開學報到時付清。如丙方不能在報到前付清進修費,甲方可拒絕丙方聽課。付給 師大的學費(含論文指導費和答辯費共計柒仟元¥ .00),由丙方赴 師大報到時繳納。
三、丙方在甲方進修完規定的課程,由甲方負責將丙方的成績等學習檔案及時轉送 師大。
四、乙方應主動配合做好丙方的進修和管理工作。若丙方在學習期間因生病學習成績不合格以及其它原因中途需停止進修的,由甲方根據有關規定與 共同處理;丙方停止進修後,甲方不退還已收進修費,也不再收取下一學年的培養費。
五、丙方的論文指導和答辯必須按 的統一規定進行,丙方在甲方修完課程後必須到 報到。
六、本協議書未盡事宜可由三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均不得中止本協議,否則將依法追究違約責任。
甲方: 乙方: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丙方(簽字):
聯絡部門: 聯絡部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工作單位:
單位蓋章:(研招辦代章) 單位蓋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