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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通用13篇)

欄目: 建築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9W

房屋建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

甲 方:

房屋建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通用13篇)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根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條例,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總建築面積:

規劃用地面積:

住宅建築面積:

商業建築面積:

其他物業建築面積: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範圍: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門廳、房屋承重結構、房屋主體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內天井、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承重結構部位等;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電梯、樓內消防設施裝置、監控裝置、水泵、水箱、垃圾桶、綠化設施、庭院中的桌、椅、小品等。

3、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綠地、道路、化糞池、機動車停車場、變電站、溝渠、池、井等。

4、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5、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6、車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駛、停放及經營管理;

7、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管服務;

8、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物業的管理服務;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管理區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務;

1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巡視、檢查、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賬務管理;

12、供水、供電、供氣、電信等專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對相關管線、設施維修養護時,進行必要的協調和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增值無償服務;(詳見附件三)

2、特約有償服務;(詳見附件三)

3、協助甲方處理與甲方工作相關的業主投訴,協調甲方與業主之間的關係。

第四條 乙方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費用按以下標準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

住宅物業服務費:

商業物業服務費:

第六條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護費用,包括電梯保養費用和年檢費用。但不含電梯及其他公共設施、裝置水電耗能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不含生活垃圾清運處理費, 生活垃圾清運處理費按政府有關部門收費標準執行﹚;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管理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法定稅費;

(9)公司管理費用攤銷;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業主應於甲乙雙方合同約定日期內全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一、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以下稱空置房),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 元/每月每平方米標準支付給乙。

二、 甲方將未售出用於出租的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按相對應的物業型別服務費標準全額向乙方支付,甲方同時承擔相應的公攤、公共維修儲備金等費用,支付方式為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費費。

三、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四、 物業服務費交費方式:物業服務費自甲方通知業主辦理交房手續的當月起,由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入夥之日向乙方全額預交12個月物業服務費(未按時辦理收樓手續業主亦按自此交費日期、交費方式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以後均按6個月為一個收費階段向乙方預交下一季度物業服務費,具體交費日期為每個收費階段第1個月的 25 日前。

第四章 物業管理相關費用

第七條 業主應於乙方接管之日按建築面積 元/平方米向乙方一次性交納裝修垃圾清運費用,建築垃圾放置於乙方指定位置,由乙方負責清理。

第八條 生活垃圾清運、處理費由環衛部門按規定向業主(使用人)收取或委託乙方向業主(使用人)收取。

停車費、車位使用費:小區車位的配套設施如停車棚、車位區分設施、照明設施、電源由甲方負責安裝到位,乙方負責管理經營。

一、 產權屬甲方所有的停車位,根據甲乙雙方商議另行簽訂委託經營協議。

二、 地面以地下出租的車位清潔服務費標準將按 市普通住宅小區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申報物價部門批准後執行,所收費用歸乙方所有,用於彌補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經費不足。車位清潔服務費用標準為: 元/月·個(以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的標準交納)

三、 地下已出售的車位由相應業主向乙方按 元/月·個的標準交納車輛清潔服務費。

第十條 公共設施、裝置執行費用分攤

電梯執行電費、公共照明等公共設施裝置能源消耗電費,由乙方據實按月公佈,向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按月據實分攤,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應按乙方規定時間交納。逾期,乙方可按照供電供水部門滯納金標準向逾期交費的業主及使用人收取水電滯納金。

第十一條 電梯維護費:1至4層(含4層): 元/月·戶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 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進場對物業進行承接,甲乙雙方各派2人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

1、共用部位: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室外牆面、屋面、住宅大堂、公共門廊(走道)、架空走廊、樓梯間、水電及通訊用房、管理用房、消防用房和電梯間等部位。

2、公用設施裝置: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綠地、水箱及供水設施、給排水管道、化糞池、電視通訊線路、宣傳欄、電梯、照明系統、消防系統、避雷裝置、裝置用房、管理用房、公共停車場和監控設施等裝置。

第十四條 乙方按政府相關部門的竣工驗收報告及專案現狀進行接管驗收,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在保修期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限期返修。如甲方委託乙方維修,維修費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第十五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業主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業主資料和產權資料及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他資料。

在交房時,由業主與乙方共同查驗到業主自用部位、設施存在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處理,並對問題進行跟蹤。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相關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將於 年 月 日 時 分進場承接物業。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公示、 糾正 、責令恢復原狀、收取補償費用由乙方恢復、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小區臨時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三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期間相關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面積約60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二十六條 本專案的廣告位由乙方全權負責經營和管理,廣告位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第七章 專項維修儲備金

第二十七條 專項維修儲備金依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專項維修儲備金由業主按 元/月·平方米向乙方預存,專項維修儲備金專款專用,由乙方提出維修使用計劃,甲方審批後按計劃實施,專項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由全體業主以所擁有物業建築面積按比例分攤。

第二十八條 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的小區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裝置維修、更新、改造,專項管理,每半年向全體使用人公佈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第二十九條 業主轉讓物業的所有權時,所結餘的專項維修資金不予返還,隨物業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致使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達標,如乙方無法達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十二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水電費用的,應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因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限:無期限,自乙方正式進駐承接歐景藍灣二期物業服務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成立業主委員會並與新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後終止,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甲方。

第三十八條 甲方在與業主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將本合同中約定的業主的權利義務條款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或附件。

第三十九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連附件共十捌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建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費:_________

2.保潔費:_________

3.保安費:_________

4.房屋裝置執行費:_________

5.維修養護費:_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須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他委託事項_________。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 無償使用;

(2) 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_____方式償付;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_________;

10.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7.每___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1.房屋外觀:_________

2.裝置執行: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9.小修: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___元向業主收取;

2.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生平方米___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高層住宅電梯、水泵、_________執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5.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___調整;

6.對業務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______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條 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五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專案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_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製條款的本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建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上海__________大廈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以下簡稱《民法典》),現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解除該《民法典》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同解除

雙方同意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該《民法典》自動解除,各方無須再通知對方合同解除。雙方互不對該《民法典》的解除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各方如有損失各自承擔。

二、費用結算

1、甲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業管理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需向甲方開具等額的有效發票。

2、除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須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也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協議簽訂生效後三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畢並撤出甲方物業。

2、乙方應將甲方無償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恢復原狀並退還甲方。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房屋建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4

學院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絡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乙方: 物業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絡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為進一步做好學院的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工作,需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立此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管理服務的範圍:負責除學生生活服務中心轄區以外區域,空間的各項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一)全院的供電供水服務管理。

(二)綠化,美化,保潔服務管理。

(三) 樓住宿學生的服務管理。

(四)醫務室,收發室,接送教工子女入托上學服務管理。

(五)水電,校產維修服務管理。

(六)文印部,儲蓄所,招待所,學院快餐廳等原物業下屬實體的服務管理。

二、服務管理專案應達到的要求及服務管理費用

(一)服務區內應經常保持衛生,清潔,院內垃圾及時清運,下水管道及時疏通,達到師生滿意。此項總費用為 萬元(大寫: )(包括勞務費及衛生工具費 萬元(大寫: ), 萬元(大寫: )垃圾清運費, 萬元(大寫: )管道疏通費及化糞池窨井清汙)。

甲方進行經常檢查,使用者經常性監督。滿意率為 %不獎不罰;滿意率 %以下,給予 元(大寫: )以內罰款; %以上,給予 元(大寫: )以內獎勵。如乙方達不到要求或工作完成突出,視具體情況,每次在 元(大寫: )以內予以獎懲。

(二)院內現有綠地,草坪,樹木等的日常維護,花木的調整移栽,節日及有要求時,院內集中擺放盆景等,現有綠化面積約 萬平方米,種植樹木約 株,管護費用 萬元(大寫: )(包括全部勞務費,工具費等)。院內花草樹木成活率達 %以上,乙方應及時澆水、滅蟲、修剪和整治,若因管理不善,出現死亡,按面積大小、樹木棵數,除重新栽植外,另處以成本費用 倍以內罰款。滿意率為 %不獎不罰; %以下,給予 元(大寫: )以內罰款; %以上,給予 元(大寫: )以內獎勵。

(三)收發室服務全院師生,保證傳送及時無差錯。在假期中,每週應當不少於 次傳送報紙信件等,總費用 萬元(大寫: )。滿意率為 %不獎不罰; %以下,給予 元(大寫: )以內罰款; %以上, 給予 元(大寫: )以內獎勵。

(四)醫務室,保證為師生24小時值班服務,做好學生的體檢工作,重病號的轉送工作,辦理公療人員的有關手續,全院的衛生宣傳,防疫工作等。服務費為 萬元/年(大寫: ),學生體檢另付費用。要求醫務室建立正規財務賬。

(五) 車接送教工子女上學,每天必須按時,不丟不掉學生。接送保證每天不少於 次,服務費共 萬元(大寫: )(包括司機工資,汽油費,養路費,保險費,車輛維修費等全部費用。如遇國家政策作重大調整,則其費用作相應增減。現里程為 公里)。每學期向學生家長征求一次綜合意見和測評,滿意率低於 %者,給予 元(大寫: )以內罰款;滿意率高於 %者,給予 元(大寫: )以內獎勵。其它方面按《 學院車輛管理辦法》執行。

(六)學院倉庫保管。應按學院關於《倉庫管理辦法》執行,按照學院下達的購置計劃進行採購,應當做到物美價廉。發生的損耗由乙方負擔,勞務等相關費用 萬元(大寫: )。

(七)供電服務管理,供水服務管理,應做到供電供水及時,保證師生員工的正常學習、工作、生活用水用電。

具體要求:事先未接到通知條件下,外電停半小時後,應立即啟動自備電源,院內早上 點半至晚上 點之間,一般情況連續停電不得超過 小時,原則上全天24小時供水。有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若達不到上述要求,每次扣減費用 元(大寫: )以內。滿意率為 %不獎不罰; %以下,給予 元(大寫: )以內罰款; %以上,給予 元(大寫: )以內獎勵。學院內:電價為 元/度(大寫: ),水價為 元/噸(大寫: )(承包單位除外)。電費: 萬元(大寫: )(如遇國家政策作重大變化,由甲乙雙方作相應調整;對於實驗室,微機房,多媒體教室等本年度新增的使用者,由乙方裝表計量,由甲方核定用電計劃,計劃內部分由學院另行撥付,超計劃部分由乙方向用電單位收取電費;對於在承擔正常教學,科研任務之外,開展有償服務的,由學院下達用電計劃,超計劃部分由乙方向使用單位收取)。水費: 萬元(大寫: )(含綠化用水)。高壓檢修及水電執行,勞務及小件工具等費用: 萬元(大寫: )。

(八)做好 樓住宿學生管理服務工作(住宿人數由甲乙雙方共同核定),每生每年撥付 元(大寫: ),實習不住校而留有床位的學生,每生每年撥付 元(大寫: )。

(九)學生管理

1.加強學生日常基本道德行為規範的教育和管理。

(1)嚴格按照《 學院學生操行成績評定細則》修訂稿的要求,抓好學生操行評定工作。

(2)採取有效措施,使學生不文明率年均控制在 %以內。

2.加強學生紀律教育,嚴肅處理違紀學生。

(1)要採取有力措施,使違紀率年均控制在 %以內。

(2)對違紀學生的處理,要及時準確地做好原始材料的調查取證,堅持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本人檢查,證言等)的基礎上,寫出書面處理意見(含錯誤事實,性質,參加研究人員和處理結果等)。

(3)嚴禁對違紀事件隱瞞事實,弄虛作假,不及時處理或不上報。

(4)每幢宿舍樓每晚要有專人值班,保證新生報到,每學期開學和學院一起安排學生住宿,定期檢查學生晚歸和外宿,將晚歸和外宿學生名單一式兩份報學生工作部及學生所在系,並協助查處和處理。

(5)謹防重大惡性事件發生,若發生重大惡性事故,除承擔相應的責任外,每次處以 元(大寫: )以下的罰款,並予以通報批評。

3.狠抓學生幹部隊伍的教育和管理,每學期對所有學生幹部進行一次集中培訓和一次考評,及時清除不合格,違法亂紀的學生幹部。

4.服務熱情,態度和藹。若服務人員與學生謾罵,打架,視情節輕重一次罰款 元(大寫: )。

5.保持學生公寓內務整潔,環境乾淨,培養學生講衛生的良好習慣,保持學生公寓的衛生狀況良好。檢查不合格,每次每棟處以 元(大寫: )以下罰款。學生測評滿意率在 %,不獎不罰;每低於一個百分點罰款 元(大寫: ),每高一個百分點獎勵 元(大寫: )。

(十)關於校產,水電等維修工作:全年水電及校產維修費 萬元(大寫: ),按月撥付(含液化氣站維護、執行費, 元(大寫: )以下現有設施的維修,單項 元(大寫: )以下的新建和改造)。若不能及時維修或維修質量較差,視檢查情況,每次應給予 元(大寫: )以內處罰。(維修範圍另行界定)滿意率為 %不獎不罰,否則給予 元(大寫: )以內獎罰。

(十一)乙方有權對轄區內學生損壞公物等行為進行處罰,有責任阻止學生踐踏草坪,損壞公物等不文明行為,若甲方發現上述不文明行為發生而乙方無人制止,一次扣罰乙方 元(大寫: )- 元(大寫: )。

(十二)若因乙方原因出現重大責任安全事故,除給予經濟處罰外,還要追究相應責任。

上述第(九)項由學生工作部監控,其餘專案由計劃財務部監控。

三、甲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為乙方開展服務管理提供必要的設施,條件。

(二)每月按時撥付固定性的勞務費。

(三)對於大宗購置,甲方應監督乙方的招標工作。

(四)對於物資採購等事宜,甲方應及時督查。

(五)甲方有權從撥付的勞務費中扣繳應繳的費用。

四、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對於雙方認定的目標要求,乙方應全力組織實施。

(二)乙方有責任更新學生食堂的餐廚具,以改善衛生狀況。

(三)經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利用學院的名義,在院內外依法進行經營活動,但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自籌資金所建房屋,自購裝置,乙方具有其所有權和處置權。

(四)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參加院內維修等專案的競標。

(五)上級有關部門到乙方檢查工作等事宜,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應追究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方沒有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或履行有瑕疵的,應承擔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並支付 元(大寫: )的違約金。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依照下列 方式處理(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它

(一)甲方對乙方各項管理服務工作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並嚴格兌現獎懲。年終綜合考評,結果優秀者,再給予 元(大寫: )以內的獎勵。

(二)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文字

房屋建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原則,就 服務事宜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務。

第二條 服務區域基本情況如下:

建築面積 ㎡,佔地面積 ;具體物業範圍及構成細目見本專案招標檔案中第二章《招標專案採購需求》的相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 ;

(二) ;

(三)具體服務內容包含招標檔案的《招標專案採購需求》、投標檔案的《服務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諾服務內容;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標檔案中的承諾執行。

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要求見本專案招標檔案中《招標專案採購需求》。

第五條 合同金額: (¥ ),服務期: 。

付款方式為:甲方每月付一次款,付款金額為合同每年價的十二分之一。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審定乙方管理服務方案和工作計劃,聽取乙方管理情況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二)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一)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製訂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和工作計劃,全面履行本專案招標檔案中規定的中標人應履行的義務和乙方在投標檔案承諾的所有內容,每月向甲方通報一次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盡管理責任導致損壞、損失的,應按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費用;

(二)甲方違法、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個月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違法、違約,不履行本專案招標檔案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投標承諾和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和本專案招標檔案中的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合同或因違約被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共為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總和的違約金;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

第九條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約定的條款,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按時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實現時,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本合同附件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規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詞語,均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廣西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採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廣西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 月 日

房屋建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總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於路號室(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宅:

高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第八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物業出售並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和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出售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出售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乙方按下述第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條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於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車庫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車庫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元/個 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 月、車庫車位元/個 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元/個 月、車庫車位元/個 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 月、車庫車位元/個 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1牌室:

(三)網球場: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甲方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甲方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費屬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或者第____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二)年度結算虧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追加補足;

第十六條業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帳務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帳戶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在物業銷售前,應在其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 中向業主明示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標準及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給乙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依照《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五)審查和批准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第十八條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 個月公佈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按實結算專案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十九條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以違約事項涉及並收取的服務費為基數向相應業主支付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倍返還。

第二十三條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投票權計算規定確定)2/3以上通過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並在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並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依約收到入住通知後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 、 等部位。

(六)共用設施裝置,是指:

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 等裝置;

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 、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為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承接 (物業名稱)(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路_______弄_______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辦理物業驗收手續等事宜,共同確認如下:

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查驗內容

甲方已於年 月日會同乙方對物業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了查驗: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查驗結論(查驗結論在下屬中選擇)

經乙方查驗、甲方確認,上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驗收。

經乙方查驗、甲方確認,上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中存在的問題如下: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存在的問題確定解決辦法如下:

三、物業資料的移交

甲方已於年 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業資料(具體清單另附):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檔案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建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7

甲方:

乙方: 小區 棟 單元 房業主

依據甲方與本小區物業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結合本小區特點,制定本《物業服務協議》,以明確甲乙雙方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各自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協議如下: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進行日常維護、養護、管理與服務;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服務制度和《業主手冊》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服務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服務制度和《業主手冊》的違規行為;

5、物業服務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義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7、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裝修管理協議》;

8、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9、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0、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停車場使用,不負車輛保管責任。

11、自本協議終止起1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服務移交手續,物業服務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服務行為,就物業服務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服務制度和《業主手冊》的相關規定;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停車費及公攤費用等:

①物業服務費:

A、多層住宅物業: 元/月·平方米;B、高層住宅物業: 元/月·平方米;

C、商業、辦公物業 元/月·平方米;(備註:應開發建設單位要求暫向乙方高層住宅物業按 元/月·平方米的標準收取,商業、辦公物業按 元/月·平方米的標準收取。)

②停車服務費:

A、地上停車費:小汽車: 元/月·輛;

B、地下停車費:小汽車: 元/月·輛;

C、地上摩托車服務費: 元/月·輛;D、地下摩托車服務費: 元/月·輛;

E、地上電動車服務費: 元/月·輛(含充電費);F、地下電動車服務費: 元/月·輛(含充電費);H、自行車: 元/月·輛

③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收費標準為 元/㎡·年

④電梯維護費 元/月·戶;

⑤其它運作費用:

A、水電週轉金:住宅 元/戶、商鋪 元/戶(公共部位用水、用電費用公攤);B、樓道二次裝修費: 元/戶;C、電梯執行電費:以實際發生額為準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據實按戶分攤。

⑥其它費用分攤:

A、供水、供電損耗費以實際發生額為準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據實按戶分攤。

B、公共照明等公共設施裝置能源消耗電費,以實際發生額為準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據實按戶分攤。

C、公共綠化、保潔、水系景觀用水等水費設獨立計量表核算,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據實按戶分攤。

D、高層二次加壓耗損電費由享受二次加壓用水的高層業主(物業使用人)按用水量比例分攤。

E、生活垃圾清運、處理費用按政府部門相關規定標準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據實收取;

F、綠化垃圾清運費每月據實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戶收取;

G、公共設施裝置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所需費用從公共維修資金中支付;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裝修管理協議》的約定;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裝飾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先報甲方審批後再施工,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由乙方給予賠償;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且受讓方無條件接受本協議,並願意遵守;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服務制度和《業主手冊》的相關規定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不得擅自改變名下物業的用途,不可將名下物業做非法不道德或與規劃相違之用途;

11、乙方有權享受甲方所提供的停車場服務,自覺接受並遵守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車輛管理,如需甲方提供保管責任則須另行簽訂《保管協議》並交納相關費用。

第二條 物業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外、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其他共用部位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及其執行的維護管理

共用設施裝置是指(包括但不限於)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有線電視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保安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附屬市政設施等。

三、環境衛生

1、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水系等的養護與管理;

2、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保潔、垃圾收集、清運;

3、小區內溝、井及化糞池清理、生活水池的清潔及消毒;

4、公共場所滅蟲、滅鼠;

四、保安

1、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24小時治安、消防防範服務;

2、責任

(1)協助做好本物業內治安、消防防範工作。發現安全事故時,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2)消防監控、轄區內治安巡視、門崗值勤、責任到人;

(3)保安、消防監控裝置設施完好,維護、保養制度健全,防範措施完善。

五、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第三條 服務期限

以甲方與本小區物業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期限為準,即至本小區業主委員成立並新選聘物業企業之日止。

第四條 公共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保修期內物業的維修由建設單位承擔;人為原因造成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損壞的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不得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維修費用的分攤遵守“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物業公司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確需動用專項維修資金,須經專案開發建設單位稽核同意並公告取得法定比例業主贊成後方可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三、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餘專項維修資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第五條 保險分類及辦理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保險及第三者保險由甲方選擇性代為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二、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六條 廣告牌設定及利益

一、廣告牌設定不得違反北海市招牌廣告設定管理規定。

二、商用單元招牌、指示水牌設定應報“小區服務中心”統一安排,申報人應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所收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補充專項維修資金的不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亂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0.3%交納違約金,或中止部分或全部物業服務直至其繳清應繳費用。拖欠代收代繳水、電費按供水供電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或根據甲方與市自來水公司及市供電局代收代繳費用協議規定,停止供水供電。

第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應採取緊急措施,若造成乙方不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文字與印刷文字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北海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如需另行約定條款,經雙方簽署確認,與本協議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與本小區物業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樣本送北海市房管局備案。

第十四條 本協議條款如有與甲方同本小區物業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相沖突,則以甲方同本小區物業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相關條款約定為準。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中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房號:

時間:

房屋建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8

甲方(業主大會):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業主大會)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通過招標、議標等方式選聘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本物業區域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四至:東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裝置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託服務事項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分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分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垃圾通道、汙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不屬市政部門管理的)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公廁、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汙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管理。

8.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案使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______承擔。

第十條 停車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開發建設單位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車位權屬系業主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元/個·月標準或按佔地面積(包括公攤面積)_____元/平方米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 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或開發建設單位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按______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 乙方利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裝置設施進行經營(如:設定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徵得甲方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佣金後剩餘部分的本金和利息歸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的規定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乙方接受業主委託,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3.制訂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審批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專案和使用預算,負責組織對物業設施、裝置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

5.定期聽取乙方關於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的報告,並定期向業主公佈報告;

6.代表本業主參加因物業管理活動發生的訴訟;

7.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監督乙方實施物業服務的其他行為;

9.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0.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綠化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2.協助乙方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依約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協助乙方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配合做好相關業主的工作,並協助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4.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業主、使用人與乙方的關係;

5.負責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續籌;

6.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7.協助乙方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協調、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相關遺留問題;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的權利: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範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託,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5.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6.對欠費業主停止約定服務或進行法律訴訟,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7.根據甲方授權,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並以有效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8.根據甲方授權,採取批評、規勸、警告等措施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及公眾管理制度的行為;

9.根據甲方授權,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10.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和籤認工作;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以及向業主提供特約服務的收費專案和標準;

5.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保養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僅適用酬金制收費方式),經依法議定後組織實施;

6.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8.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當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報甲方審批,並且每六個月應公佈一次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帳目,每年與甲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10.非經甲方和相關業主許可並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裝置的用途;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

1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2.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的活動中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13.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九條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______平方米(含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位於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其他用房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產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第七章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甲方作出續聘或選聘的決定,在甲方與續聘或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業專案因拆遷等原因滅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業服務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3.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本合同履行義務的,經業主大會決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物業管理活動無法正常開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條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在辦理交接期間,乙方應維護本物業小區正常的生活秩序,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支付費用。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築質量、設施裝置質量損害,達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並由乙方按多收費用的3倍標準給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管理服務不能達到本合同“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標準賠償損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 雙方約定,以下條件下所致的損害,可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而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的(除排危搶險情形以外,乙方應事先通知業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的障礙和損失。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的效力及於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三十二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選擇以下_______方式解決:

1.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人民法院訴訟。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建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9

第一條:

甲方(業主):  地址:

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地址: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對其__市__路__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四條共用設施、裝置的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設施、低壓配電設施、避雷設施。

第五條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管道。

第六條公共綠地、綠化、建築設施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附屬配套建築、場地和設施的養護和管理:圍牆、大門。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和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第十條配合、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實施小區的治安防範工作,配備保安值勤、巡視、進行安全監控。

第十一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與住戶檔案。

第十二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三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1.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2.監督乙方管理服務工作及實施制度的執行情況。

3.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

4.有權向乙方投訴其管理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並知悉處理結果。

5.向乙方遞交物業產權證影印件一份作為備案材料。

6.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文化活動。

7.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8.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填寫申請表,繳納裝飾裝修保證金,經乙方審查核準後方可施工;完工時,通知乙方檢查有無違章、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

乙方檢查未發現上述現象,應將保證金返還甲方;若有上述現象,應要求甲方限期修復或扣除保證金作維修費用。

9.在本物業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臺等的顏色、形狀和規格),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  (2)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暢⒆孕諧搗(棚)等共用場所(地);  (3)佔用、損壞或擅自移動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汙、消防、監控、路燈等公用設施裝置;  (4)違章搭建;  (5)踐踏、佔用綠地,毀壞綠化,損壞、塗畫公共標誌和建築小品;  (6)隨意傾倒、堆放、丟棄垃圾或雜物,高空拋物;  (7)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或公共場所懸掛、張貼、塗寫、刻畫、設立廣告牌;  (8)放置超過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定攤點;  (10)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四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規章。

2.制止違反物業管理規章的行為,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警告、制止、與業主協商解決、索賠、起訴等措施。

4.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安全檢查、小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並由甲方委託我司落實實施。

6.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代收代支費用;  (3)有償服務費用。

7.每6個月向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

8.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改變或完善配套專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四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和維修費用

第十六條物業管理服務費,指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規定的委託管理事項而發生的費用,由服務成本、法定稅費、經理人酬金構成。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標準為__元月,管理費每半年結算一次,1月份繳交上半年、7月份繳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的10%作為提供服務的經理人酬金和稅金。

第十七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費的%。

交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甲方同意乙方無償使用本物業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將管理用房轉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乙方對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應當事先公佈收費標準,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條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公共場地的維修、更新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及預算,經確認後乙方組織實施。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合同第十四條義務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限期內解決;導致乙方未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義務和第四章的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建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0

合同當事人

甲方(建設單位):

組織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型別: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裝置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有部位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汙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汙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11、裝修管理。

12、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13、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具體服務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1、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 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 字 樓: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 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 字 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的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並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 共用的專項裝置執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核算,合理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 業主應於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十條 停車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業主自行購置車位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 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 乙方利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裝置設施進行經營(如:設定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佣金後,剩餘部分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五條 乙方接受業主委託,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商鋪購買人(使用人)

乙方是指:物業服務企業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物業服務。

根據國家《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物業的坐落、面積

1、坐落位置: (專案名稱) 棟 號鋪面,建築面積為  ㎡。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雙方所簽訂的服務合同及相關協議;

3、不得在居民休息時間(中午12時至15時、晚上22時至翌日7時)製造發出過大的聲響(如敲擊、高音響、按喇叭等);

4、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垃圾處理費;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遵守《水電代收代繳協議》,按時向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水電費用;

7、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8、轉讓商鋪時,應事先通知乙方,告之受讓方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9、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租賃合同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0、商鋪的招牌安裝,應取得按開發建設單位規定的統一標準安裝。

11、服從乙方的日常管理,實行門前“三包”,講究衛生,保持門前及周圍清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治安、交通等專案進行維修、服務與管理。

2、建立建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本合同行為;

4、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和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垃圾處理費;

6、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告之甲方,並與甲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7、與甲方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8、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 、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及其執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監控系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衛生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樓宇外牆等部位環境衛生管理;

2、物業區域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場所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

3、生活廢棄物的清理。

四、秩序維護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治安協管員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定時定路線巡查;

3、對本物業區域內的車輛管理;

4、與甲方簽訂《消防責任書》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對小區的機動車停放與出入實行統一管理。

2、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消防要求:翡翠園小區商鋪的消防施工方案須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消防設施(噴淋、溫感、煙感)等由業主在裝修時自理,必須接入小區噴淋管網和消防報警系統,並符合消防管理部門驗收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2、根據開發商檔案要求,因商鋪未安裝排煙管道不允許經營餐飲店。

3、特殊行業要求:經營特殊行業的,需要按特殊行業相關要求並辦理好相關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4、簽訂《商鋪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七、用水用電管理:雙方另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潔;外牆、公共樓梯間面磚、扶手等無明顯汙跡、無破損、無亂張亂貼、亂塗亂畫、亂懸掛現象;

2、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說、阻止,並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不鏽鋼材料、無鏽蝕,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裝置執行:

1、裝置執行正常,維護良好,無事故隱患;

2、定時對裝置進行檢查,應設有裝置臺帳、執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

3、對裝置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1、路燈等公用照明裝置完好率在98%以上;

2、各裝置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誌和防範措施。

四、環境衛生:

1、小區公共部位乾淨、整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扶手無塵,清潔率95%以上;

2、小區內的道路完好、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衛設施裝置完好無損;

3、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

4、垃圾中轉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乾淨無異味;

5、實行定期消殺,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五、 綠化:

1、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並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灌溉、施肥、鬆土,預防蟲害;

3、根據樹木品種科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觀賞效果良好;

4、綠化地設愛護綠化溫馨提示牌。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商鋪前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無亂停車現象。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室內停車場二十四小時定時巡邏。

七、消防:

1、消防設施、裝置完好率在98%以上。

2、小區火災發生率在1%以下。

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小修和急修:

(一)小修

1、做到水、電、氣等公用設施小修不過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內有結果。

(二)急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並開始組織搶修。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乙方收取服務費標準為:

(一)物業服務費按     元/平方米/月計收;

(二)城市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1、餐飲娛樂業以外的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    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平方米以上按    元/平方米.月收取;

2、餐飲娛樂業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     /店.月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     元/店.月收取;

(3)面積50平方米以上參照以上標準方雙方協商;

(三)繳納水電週轉金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    元/間一次性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     元/間一次性收取;

3、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上按     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

二、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物業物業服務費的,以欠費金額的2﹪支付每月利息,直至全部清償欠費時止。

三、甲方必須按時繳納當月的物業服務費、垃圾處理費、水電費等費用。

第六條 水電費用

1、甲乙每月實際使用的水電度數由乙方雙方派代表共同確認,且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到業主服務中心繳納。

2、水電費按如下方法計算:

水電費收取方法:每月水電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單價,以上水電費單價按市供電局、自來水公司核定經營性收費標準收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協議,使乙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違反協議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

四、甲方違反協議的,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將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協議內容各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如協商或調解無效,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共7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房屋建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2

甲方:

乙方:

為了維護大廈各業主的權益,促進大廈的管理,現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達成以下協議:

一、業主已於 年 月 日收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住戶手冊》。

二、同意將來若將該物業產權轉移(包括但不限於出售、轉讓、饋贈、遺贈或互易)時,需取得承讓人在公證處簽署此相同的承諾書,並在產權轉移後一個月內將該份合約交管理公司,以確保該承讓人遵守該管理公約及業主守則的規定,此外亦同意以書面通知發展商及管理者關於單元擁有人的變更及承讓人的姓名,聯絡地址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本業主/本公司完全同意和嚴格遵守本手冊所載之各項內容並願意與小區管理處通力合作,共同維護住宅小區的建設風貌及優美、整潔、寧靜、安全的居住環境。如有違反願按《住戶手冊》中的要求,接受經濟和行政處罰。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業主和管理處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業主房屋地址:

業主(委託人)簽名:

聯絡電話:

管理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名: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建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 篇1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 話: 傳真: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 話: 傳真: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南寧市物業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 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龍光?玖譽湖(一期)景湖、瀾湖組 團小區(以下簡稱本物業)實施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 恪守。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1. 物業名稱:(以下簡稱本物業)

2. 本物業位置:

四 至:北至慶安街、南至慶林路

西至規劃路、東至延慶路

3. 佔地面積: 平方米

4. 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5. 車位數量: (其中地上車位 個,地下車位 個)

6. 物業型別:混合式住宅

上述指標,最終以政府相關部門對本專案工程竣工驗收後的備案資料為準。 如相關指標變化,不影響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履行。

第二條乙方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並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 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本物業交付使用後的質量責任,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 管理規定》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承擔。

第三條 本物業的交付時間為甲方在銷售合同中約定的時間,暫定為: 20__年9月。甲方若需變更交付時間,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一條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樑、柱、 內外牆體和基礎等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等。

第二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包括:共用的上下

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用水設施、共用照明、天線、加壓水泵房、

費)。

第七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但不含車輛及車上財產的保險和保管 責任)。

第八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但不含業主、使 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第九條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檔案、資料,包括工程建設竣工驗收資料、業主 及物業使用人檔案資料等。

第十一條 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業主提出 委託時,乙方可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二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有關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臨時管理 規約》的行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 求恢復原狀、要求賠償損失;對無故不交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有 關費用或者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提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部門予以 解決。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物業服務費、公攤水電費、電 梯電費、車位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受有關部門委託負責向業主或物業使 用人收取政府規定的各項代收代付費用。

第十四條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以上委託管理事項,均指本物業範圍內事項。

第三章 物業服務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服務期限:

1、 本專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專案業主委 員會與業主大會決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 本物業交付之前,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甲方限定的交付期限屆 滿之日起至本物業業主大會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開始提供物業服務之日止,該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承擔。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當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絡和協 調依本合同約定的相關事務。

第二條 在本物業正式銷售前,負責協同乙方制定《龍光?玖譽湖(一期) 景湖、瀾湖組團小區臨時管理公約》;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 《龍光?玖譽湖(一期)景湖、瀾湖組團小區臨時管理公約》應得到購房人的書面 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包含本合同的有關內容。

第三條審定乙方擬定的與甲方或業主有重大關聯的本物業管理檔案。

第四條在不妨礙乙方正常物業管理的情形下,有權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

服務過程。

第五條 審定乙方提出的本物業管理年度工作計劃、費用收支計劃及基金使 用計剣等。

第六條有權聘請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費及專項維修資 金等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第七條 本物業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在保修責任期 內,如發生保修範圍內的質量問題,經甲方確讓屬實後,由甲方協助返修;甲方 應修但未能及時返修的,可委託乙方維修,由此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交付乙方管理的本物業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甲方在交付乙方管理前與乙方辦理承接驗收手續,並接受乙方對本物業公用部 位、公用裝置設施的查驗。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甲方應當向乙方移交下 列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 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裝置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 本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及使用說明檔案。

4.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按照本物業原有規劃設計及乙方提供的本物業整體標識設計配備 方案,對本物業各類設施、裝置、房號、樓層號、棟號、消防疏散圖、本物業總 平面圖、宣傳欄、公告、公約欄、會所、娛樂等公共場所、地下停車場及首層電 梯廳內外的各類標識警示牌、指示牌和告示牌等在審定後進行製作和安裝。

第十條 在本物業內設定安防監控系統、住戶對講系統等技防設施,應統一

設定在一個值班室,以利於本物業的治安管理。

第十一條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並在銷售房 屋時告知業主本物業的各項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有權向社會各界宣佈甲、乙雙方合作之事實。

第十三條 甲方承擔本物業開辦費及前期介入費。

第十四條 依據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使用要求並適應本物業檔

次的管理用房。上述用房的產權屬本物業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 享有無償使用權。

第十五條協助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管理服務和經 營活動。

第十六條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負責處理因甲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第十八條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配備專案聯絡專人,便於與甲方溝通聯 系。

第二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 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第三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 且根據實際情況,針對不同方面制訂專項規章制度,並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告知 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要及時掌握本物業工程進展情況,並向甲方提 供物業管理諮詢服務。具體計劃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並在本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 管理書面交接手續。

第六條 乙方須於本物業交付前60天內組建本物業管理處,配備主要物業 管理人員,本物業管理處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業主所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統 一委託乙方經營。

1、 乙方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提供有償經營管理服務 (包括但不限於業主共有的車位、外牆及電梯轎廂、道路和綠地,通道、樓梯、

大堂等,以及其他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 服務收費標準由乙方自行根據市場行情制定和調整。公共區域經營收益的30% 用於乙方管理成本,70%納入小區服務資金,用於彌補小區物業服務費用。

2、 所有權或收益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位/庫)的經營收益的30% 作為乙方的管理成本歸乙方所有,剩餘70%的經營收益作為車位使用費納入房屋 公共維修金。

第八條 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收支計劃及管理計劃,經甲方審定後由乙方

實施。

第九條有權依法制訂本物業管理檔案,與甲方或業主有重大關聯的檔案報 甲方備案並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公告後實施。

第十條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專案標準,

如需變動需按程式向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

案並組織實施,其費用按政府有關規定列支。

第十二條 在經營管理場所或收費地點醒目的位置,向業主公佈有關物業服

務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等內容。

第十三條 建立完善的本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登記情

況。

第十四條 開展健康向上的社群文化活動,提供便民服務專案。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本 合同和本物業臨時管理公約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負責制定本物業房屋裝修管理辦法,報甲方審定後向業主公示; 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之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合同,並負責監 督落實;發現業主違規裝修的,應及時予以制止並提出合理解決方案,同時報告 甲方。

第十七條在本物業交付後,對進入本物業提供經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實行 統一管理。

第十八條有權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服務並支付費用,但不 得將本物業整體轉讓或委託給其他個人或單位進行管理,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 包給任何個人或單位。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有效處理;如屬甲方 責任的,應及時反饋給甲方並協助處理。

第二十條 在本物業內有損甲方信譽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並協助甲 方妥善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後,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 資料,並詳細列明清單,簽署書面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管理、監督、指導, 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服務收費釆用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建築 面積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公共水電及電梯電費分攤另計),具體標準如下:

【住 宅】每月每平方米2. 50元:

【商業】每月每平方米丄匹 元。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 乙方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員工生 活用房租金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預裝裝置的日常維護費用。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管理區域外牆清洗(合同期限內不少於一次)、小區消殺費用。

6. 灼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7. 乙方的辦公費用(含電話通訊費、網路使用費、有線電視費等)。

8. 社群文化活動費用(文化活動室管理成本和維護費用、節日裝飾費等)。

9. 乙方固定資產折舊。

10.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1. 法定稅費。

12. 乙方的利潤及不可預見費等一切費用。

(三) 本物業的物業服務費收取起始日為自商品房入夥通知書載明的入夥之 日起開始計收。若業主提前收樓,則從實際收樓之日計收。若業主因其自身原因 未能在交付期限內辦理相關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也自入夥通知書載明的入夥 之日起計收;

(四) 改變原設計功能的物業,按改變後的實際使用功能類別的物業服務費 標準收取;

(五) 本物業服務費每月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每月5日前繳納當 月的物業服務費,逾期未交納的,乙方有權要求業主補交,且業主要從逾期之日 起按逾期交款額每天千分之一的標準繳交違約金;

(六) 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 承租人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交納,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負連帶繳納 責任;

(七) 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為促銷樓盤而對業主承諾免收的物業服務費 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 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風險由乙方享有或承擔。如遇政府政策調整, 則甲、乙雙方協商,按調整後的標準執行。

(九) 車場收費標準(業主已購買車位的,收取車位服務費):

業主已購買車位的,收取車位服務費60元,'個/'月。

車位使用人應從簽收車位之日或視為車位交付使用之日起繳交費用,費用按 月交納,當月費用繳交時間為當月5日前。車位使用人不按約定標準和時間交納 上述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車位使用人限期補交併暫停車位使用人使用停車卡, 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追繳違約金。

(十)非機動車收費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 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以上收費標準全額交納。

第二條 乙方受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 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三條 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其它服務專案的收費原則:

(一) 屬於市場價調節價的按照市場調節價或低於市場價的價格收取;

(二) 屬於政府指導價的按照政府指導價執行。 上述價格乙方均應當明示於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四條 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 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 維修資金根據政府部門相關檔案要求收取,屬於所交納的業主所有,專 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 挪作他用。

二、 乙方按照《南寧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流程使用物業專 項維修資金。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的義務,直接導致乙方無法完成管理 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整改,整改仍不能達到目傭的,乙方有 權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和名譽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虹爭糙濟補償。

第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的義務,未能在本合同約,蒐;的期限內 達到相應的管理目標或無法達到物業管理質量標準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 定期限內整改,整改仍不能達到目標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和 名譽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直接經濟補償。

第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及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以外,任何 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終止本合同。如單方終止合同,造成守約方經濟和名譽 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給予經濟補償。

第四條 甲方房屋建築和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 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 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 鑑定結論為準)。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一條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更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方式簽訂修改或補充 協議,修改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 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 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遵循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第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 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到物業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 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十五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政 府物業管理主管婀景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諾人(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