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願聘請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服務期限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後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專案經乙方論證可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檔案,或不可行並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個月。
2、委託事由甲方因徵地拆遷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工作內容就徵地拆遷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徵地拆遷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徵地拆遷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應甲方要求審查與徵地拆遷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應甲方要求參與與徵地拆遷有關的談判。
4、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3、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4、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5、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乙方不得洩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祕密,並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許可權。
4.9、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1、特別約定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相關責任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1、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3、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後果概由甲方承擔。
6.5、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並通知對方。
7、律師費該專案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正(¥),於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附則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檔案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檔案(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後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合同文字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於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購貨方):
公民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供貨方):
公民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產品明細
合同標的
合計:(大寫)人民幣:
二、質量標準:乙方所供產品與乙方之前提供的樣品基本一致,允許所供產品與樣品存在合理範圍色差。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由乙方負責送到工地,由乙方卸貨,雙方點清數量,甲方指定為收貨人,聯絡電話,收貨人在供貨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四、驗收標準:
1.產品破損率按國標3%執行,超過3%的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2.因陶瓷材料來源於天然礦物質,燒製過程複雜,允許交貨產品存在合理色差。
3.如甲方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妥善保管,告知乙方,並在三天之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4.甲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不得提出異議。
5.若有異議,需經第三方鑑定該批次產品存在質量問題。
6.如需補貨,產生的色差等問題與乙方無關,退貨不得超過總貨數的3%。
五、結算方式:
1.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天之內,甲方支付作為預付款。
2.剩餘貨款甲方必須於前結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有權順延供貨或停止供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並支付給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延期違約金。
2.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品牌、規格、編號、數量進行供貨。
七、其它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貨款完全結清時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章):乙方簽字(章):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自治區政策規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建築 崗位從事 工作。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 (3)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3)不定時工作制。甲方依法實行綜合計算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方可執行。
2、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其勞動工時由甲乙雙方依法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
實行: / 計時工資制,工資 / 元; / 計件工資制,工資 / 元。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 日為工資發放日。工資標準為:每月/日 / 元;或按雙方約定 / 辦法執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和勞動保護
1、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乙方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依法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2、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勞動爭議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有權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依法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相勃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