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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檢測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建築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86K

廣西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檢測合同 篇1

委託方合同編號:

廣西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檢測合同(精選3篇)

服務方合同編號: 號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對其開發建設(承建)的 工程進行檢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質量檢測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結構型別: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工程檢測範圍: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檔案(查施工範本)

1. 中標通知書(如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有);

3. 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條款;

5、工程檢測與相關服務規範

6、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如有)

7、圖紙

8.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

附錄B 甲方派遣的人員和裝置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檔案的組成部分。

四、質量要求

工程檢測質量符合 標準。

五、檢測專案負責人

檢測專案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

六、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簽約合同總價為(大寫): (¥ )或合同固定折扣費率為 %。

1、具體檢測內容及抽檢數量,詳見招標檔案;

2、合同價格形式為 。

七、雙方承諾

1.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開展工程質量檢測提供條件,並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2. 乙方向甲方承諾:

(1)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質量檢測報告與相關服務。

(2)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檢測工作,不轉包或違法分包。

3.甲方和乙方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補充協議: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檔案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工程質量檢測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工程質量檢測”是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接受委託,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及其所使用的建築材料、中間產品、裝置、構配件的質量安全、使用功能等進行測試的活動。

1.1.3 “相關服務”是指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受委託方的委託 ,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建造、保修、使用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4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乙方的工作。

1.1.5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乙方的工作。

1.1.6 “專案負責人”是指代表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專案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檢測人員。

1.1.7 “酬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乙方的金額。

1.1.8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應給付乙方並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9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應給付乙方的金額。

1.1.10 “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雙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有關方。

1.1.11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2 “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3“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曆月時間。

1.1.14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檢測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釋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檔案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檔案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件;

(5)投標檔案。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檔案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 乙方義務

2.1 乙方的工作範圍和內容

2.1.1 乙方工作範圍和內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 工程質量檢測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工程質量檢測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檔案;

(4)本合同及委託方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工程質量檢測依據。

2.2.2 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 專案組成員

2.3.1 乙方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專案組,配備必要的檢測裝置。專案組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專案負責人及重要崗位檢測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正常進行。

2.3.3乙方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專案組人員。乙方更換專案組人員時,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乙方更換專案組其他檢測人員,並通知委託方。

2.3.4 乙方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測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 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專案組工程質量檢測人員。

2.4 履行職責

乙方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範,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 在工程質量檢測與相關服務範圍內,甲方提出的意見和要求,乙方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

2.5 提交報告

乙方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甲方提交工程質量檢測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 檔案資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甲方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等相關檔案。工程竣工後,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工程質量檢測有關檔案歸檔。

2.7 使用委託人的財產

乙方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甲方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場地、資料、裝置。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甲方提供的房屋、裝置屬於甲方的財產,乙方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裝置的清單提交甲方,並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甲方的義務

3.1 提供資料

甲方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乙方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2 提供工作條件

甲方應為乙方完成工程質量檢測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2.1 甲方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場地、裝置,供乙方無償使用。

3.2.2 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係,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3 委託方代表

甲方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絡。甲方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後7天內,將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乙方。當甲方更換甲方代表時,應及時通知(含書面)乙方。

3.4答覆

甲方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乙方以書面形式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的,視為委託人認可。

3.5 支付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4. 違約責任

4.1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託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委託方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乙方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 乙方向甲方的索賠不成立時,乙方應賠償委託方由此發生的費用。

4.2 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4.2.2 甲方向乙方的索賠不成立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責任

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採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

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並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

5.4 有爭議部分的付款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並蓋單位章後本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進行變更。

6.2.2變更估價原則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變更估價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專案的,按照相同專案單價認定;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專案,但有類似專案的,參照類似專案的單價認定;

(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專案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專案及類似專案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6.2.3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乙方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乙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甲方。增加的檢測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

6.2.4合同生效後,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乙方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用於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5合同簽訂後,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佈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檢測與相關服務的數量、範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6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工程量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

6.2.7因工程規模、檢測範圍的變化導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

6.3 暫停與解除

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於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乙方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乙方的部分義務導致乙方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甲方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當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甲方應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甲方在乙方接到通知後的7天內未收到乙方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后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乙方時本合同解除。甲方應將檢測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乙方之日,但乙方應承擔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3 乙方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甲方發出催付通知。甲方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乙方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乙方可向甲方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並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後14天內乙方仍未獲得甲方應付酬金或甲方的合理答覆,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甲方時本合同解除。甲方應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4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停或解除本合同。

6.3.5 本合同解除後,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6.4 終止

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甲方與乙方結清並支付全部酬金。

7. 爭議解決

7.1協商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後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費用

經甲方同意,檢測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稽核後支付。

8.2諮詢費用

經甲方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乙方組織的相關諮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3 守法誠信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4 保密

雙方不得洩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洩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5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8.6 著作權

乙方對其編制的檔案擁有著作權。

乙方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檢測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檢測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2 解釋

1.2.1 本合同檔案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

1.2.2 約定本合同檔案的解釋順序為: 。

2. 乙方義務

2.1 工程質量檢測的範圍和內容

2.1.1 工程質量檢測範圍如下第 項所述:

1、見證取樣檢測

水泥物理力學效能檢驗、鋼筋(含焊接與機械連線)力學效能檢驗、砂、石常規檢驗、混凝土檢驗、砂漿檢驗、簡易土工檢驗、混凝土摻加劑檢驗、防水卷材檢驗、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及組合件檢驗、瀝青檢驗、瀝青混合料檢驗、牆體材料(強度)檢驗、建築裝飾材料技術性能檢驗等檢測專案。

2、地基基礎工程檢測

地基承載力靜載檢測、樁的承載力檢測、樁身完整性檢測、錨杆、錨索鎖定力檢測、靜力、動力觸探檢測等檢測專案。

3、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

混凝土強度檢測、砂漿強度檢測、砌體強度檢測、尺寸偏差、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混凝土構件結構效能檢測、後置埋件的力學效能檢測、變形觀測、建築門窗檢測、結構粘結強度、錨栓和植筋檢測、結構裂縫檢測、混凝土缺陷檢測等檢測專案。

4、建築幕牆工程檢測

建築幕牆的氣密性、水密性、風壓變形效能、層間變位效能檢測、幕牆用型材強度檢測、型材的鍍(塗)層厚度檢測、矽酮結構膠相容性檢測、矽酮結構膠剝離粘結性檢測等檢測專案。

5、鋼結構工程檢測

鋼結構焊接質量無損檢測、鋼結構防腐及防火塗裝檢測、鋼結構節點檢測、機械連線用緊固標準件及高強度螺栓力學效能檢測、鋼結構的變形檢測、鋼材、鋼鑄件力學效能檢測等檢測專案。

6、室內環境檢測

室內環境汙染物、建築材料、土壤中氡濃度等檢測專案。

7、建築物附屬裝置安裝工程檢測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水壓試驗)、建築電氣工程(絕緣電阻、接地電阻)、通風與空調工程等檢測專案。

2.1.2 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內容還包括: 。

(具體檢測內容、抽檢數量及檢測費用詳見工程檢測專案工程量清單。)

2.2 工程質量檢測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工程質量檢測依據包括:

1、

2、

3、 。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

2.3檢測專案負責人

2.3.1 乙方檢測總負責人為:

各檢測專案組負責人為:

2.3.2 總負責人的職責:

檢測專案組負責人的職責:

2.3.3檢測總負責人和各檢測專案組如有變更,乙方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人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繼任總負責人或檢測專案組負責人繼續履行2.3.2項約定的職責。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總負責人和專案組負責人。乙方擅自更換總負責人和專案組負責人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3.4 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檢測總負責人或檢測專案組負責人。通知中應當載明要求更換的理由。乙方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後14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後仍要求更換的,乙方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的28天內進行更換,並將新任命的總負責人或檢測專案組負責人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書面通知甲方。繼任總負責人或檢測專案組負責人繼續履行2.3.2項約定的職責。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總負責人或檢測專案組負責人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5 提交報告

乙方應提交報告的種類、時間和份數: 。

2.7 使用甲方的財產

附錄B中由甲方無償提供的房屋、場地、裝置的所有權屬於: 。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天內移交甲方無償提供的房屋、場地、裝置。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

3. 甲方義務

3.3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為: 。

3.4 答覆

甲方同意在 天內,對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4. 違約責任

4.1 乙方的違約責任

4.1.1乙方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由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明確): 。

4.2 甲方的違約責任

4.2.3 甲方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由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明確): 。

5.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5.5合同價格形式

5.6預付款

5.7計量

5.8檢測進度款支付

支付次數支付時間支付比例支付金額(萬元)

首付款本合同簽訂後7天內(0~40)%

第二次付款檢測工作量完成60%(0~50)%(含之前支付額度)

最後付款檢測工作量完成100%,最後一批報告提交前(如為政府財政專案,可約定為“檢測工作量完成100%,檢測費用結算後15個工作日內”)。100%(含之前支付額度)

5.9支付賬戶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 。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 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 種方式:

(1)提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2 諮詢費用

委託方應在諮詢工作完成後 天內支付諮詢費用。

8.4 保密

甲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乙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8.6著作權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檢測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

9. 補充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西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檢測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四川省簡陽市同合鄉幹石山村7組宅基地自建房屋一棟,由乙方承包施工。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乙方提供勞務、建築技術、模板、腳手架用材、跳板、碼釘及生產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專案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後向牆面粉水泥砂漿、下水管道、落水管等;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處理。

三、承包價格

房屋建築總面積 平方米,每平方米按 元計算。女兒牆按每米 元計算,包括水泥砂漿抹面。

四、付款方式

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即(金額大寫): 元;待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於 日內付清工程的餘下款項。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乙方所需材料,應兩天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迅速籌備。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施工中,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牆體要垂直、整體平整;粉刷時牆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牆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牆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陰陽角與牆體成一條線,與牆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

七、安全問題

文明施工,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 天,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20xx年 月 日前完成主體工程,完工時間不能超過10天,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

九、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西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檢測合同 篇3

工程名稱: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_________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築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

承包範圍: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檔案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檔案包括: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圖紙及作法說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分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9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1.16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本合同檔案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圖紙及作法說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監理的工程可請監理工程師做出解釋。協商不成或不同意監理工程師做出的解釋,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第3條語言文字及運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

3.1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3.2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規和相關規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國家標準、規範和本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標準和規範適用於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相關規定的有:_________

3.3國內沒有相關標準、規範的部分:_________

應由發包人在_________日內,提出技術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內按發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4條工程師及專案經理

4.1發包人委託_________對本工程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其職權主要內容:_________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受委託的監理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等詳細內容和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本工程如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全面履行。

4.3承包人委派施工場地的專案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4.4專案經理具體職權:_________

第5條發包人工作

5.1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_________份,

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技術交底。如使用國外圖紙的,其翻譯等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2在開工前$$$天,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被修繕或裝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場地內各種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或施工場地滯留的傢俱、裝置、陳設及其他物品採取保護措施。提供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範圍:_________

5.3向承包人提供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

5.4協調處理保護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裝置及裝置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5.5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氣、電訊裝置等,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及其他要求。

5.6協調做好施工場地保衛、消防、垃圾處理工作,協調好周圍鄰里關係,並承擔相應費用。

5.7結構修繕或裝置及裝置管線更新改造工程應有相應的圖紙及作法說明,並報有關部門審批。非結構修繕或裝置及裝置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築結構、裝置及裝置管線,應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5.8發包人應完成5.2、5.3、5.4、5.5、5.6、5.7各項工作或其他工作,發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其具體內容:_________並承擔相應費用。

5.9發包人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驗收和檢查,按約定撥付工程款,辦理竣工驗收結算和其他各項事宜。

第6條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參加圖紙及作法說明交底,擬定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交工程師審定。

6.2嚴格按照標準、規範、圖紙及作法說明、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規定、環保規定認真組織施工,做好施工場地安全、保衛、消防、清潔工作;做好質量驗收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6.3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護好周圍建築物、裝置及裝置管線、古樹名木及施工場地內不易移動的傢俱、裝置、陳設不受損壞。處理好因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關係。

6.4不得超出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規定,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裝置及裝置管線。

6.5工程竣工未交付發包人之前,負責對施工場地原有建築物及傢俱、裝置、陳設和成品的保護工作。

6.6凡因承包人原因,違反6.2、6.3、6.4、6.5款的規定,造成損壞和罰款等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6.7協助發包人完成5.8款約定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7條施工進度與工期

7.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內容和時間:_________,工程師在收到後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能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承包人按照經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不能按期開工,工期順延,並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的損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開工,應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申請,工程師應在48小時以內給予答覆,在規定時間內未作答覆視為同意延期開工申請,工程師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順延。

7.2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在實施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在48小時以內給予答覆。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作出答覆,承包人可以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工期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7.3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因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7天內累計超過8小時,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誤的,經工程師認定,工期順延。

7.4承包人應按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價款併為提前竣工創造條件。

第8條質量檢驗與隱蔽工程驗收

8.1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標準,質量評定標準以國家或行業質量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在製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實物依據。樣板及樣板間應按圖紙及作法說明要求製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後雙方共同封存,其製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2雙方約定該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對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達到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在自檢之後的48小時內通知工程師組織驗收。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並由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以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師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時驗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8.3承包人應按照標準、規範、圖紙及作法說明,樣板間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隨時接受工程師檢查,併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

8.4凡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的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質量達不到約定的標準(含隱蔽工程複檢部分),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拆除、剝離、開孔、返修、重做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5凡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師指令失誤,而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或隱蔽工程要求複檢仍為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並賠償承包人損失,工期順延。

8.6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9條試車

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內容及範圍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一致。具體內容範圍及費用計算:_________

9.2裝置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由承包人組織試車。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的,由發包人組織試車。凡具備試車條件的,組織試車一方應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共同為試車提供便利條件。試車合格後,在試車記錄上共同簽字。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按時參加試車的一方應承認試車記錄。

9.3因設計原因或因發包人負責採購的原因,致使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應該修改設計或重新購置裝置。承包人協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發包人應承擔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9.4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負責採購裝置原因,致使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施工或購置裝置的各項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5工程師在試車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後24小時,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0條安全生產

10.1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和防火規範要求,並對其在施工場地的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凡因發包人原因違反安全及防火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的;發包人應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並賠償承包人的損失。

10.2承包人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及防火規範組織施工,做好現場裝置管線、通道等防護圍欄,在危險地段安裝警示牌或警示燈,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環境、不停止使用建築以及在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凡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10.3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費用。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11條材料裝置供應

11.1雙方約定本工程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見附件二),凡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應按附件二規定的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的要求進行,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應積極配合發包人做好材料的驗收、試驗和保管工作,發包人支付保管和試驗費用,費用的計算:_________凡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規定或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種損失和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1.2凡由承包人負責採購和供應的材料、裝置,應符合質量和設計要求,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書。因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給工程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

11.3雙方約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_________應提供材料的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共同封存,做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凡材料不符合樣品或樣本的,由供貨方承擔資任。

11.4由承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12條合同價款與交付

12.1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12.2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1)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範圍及計算方法:_________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

(2)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的影響;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佈的價格調整;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原因等。雙方約定具體調整因素及調整方法:_________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計算方法:_________

12.3本合同生效後,發包人分_________次按下表支付工程價款,尾款待工程結算時一次支付。

第13條工程變更

13.1因發包人原因,需要對圖紙及作法說明,工程量進行變更的,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通知及要求進行相應變更。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增減及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13.2承包人不得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所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的設計、材料作法和裝置變更,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工程師同意而擅自變更的,應承擔相應費用,並賠償發包人損失。

13.3工程發生設計變更,雙方均應積極辦理變更洽商手續,並應按變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承包人在設計變更確認後14天內,對涉及合同價款變更內容提出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報經工程師確認,工程師在收到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後14天內給予確認或提出處理意見,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或沒提出處理意見,視為同意變更價款。

第14條工程驗收與結算

14.1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的內容及時間

14.2發包人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14天內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7天內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發包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驗收或驗收後7天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並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損失責任。

14.3竣工驗收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或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日期為準。因特殊原因,雙方約定或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協議。

14.4工程未經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包人不得使用。因發包人強行使用致使工程發生質量問題及對建築物造成的損壞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

14.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4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竣工結算。

14.6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14天內進行核實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報告後,應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結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款後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發包人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的,從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14.7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4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結算款,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沒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應當承擔保管費用。

14.8雙方對竣工結算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第15條質量保修

15.1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關於質量保修的規定;對已交付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15.2雙方約定在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保修書的時間和要求:

工程保修書(附件三)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16條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16.1發包人未按約定撥付工程款和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雙方還約定發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16.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竣工或未達到質量標準,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雙方還約定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16.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6.4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理由和索賠證據。

16.5當索賠事件發生後14天內,提出索賠一方向對方提出索賠意見及要求延長工期或經濟損失賠償報告及相關資料。對方在收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證據,在規定時向內未作答覆或進一步提出要求,視為索賠已經認可。

16.6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採用以下其中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雙方接受、仲裁機構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7條合同解除

17.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過56天,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7.3承包人將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或肢解以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雙方約定,結合本工程特點,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約定,其他導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一方依據合同約定要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17.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撤出提供便利條件,支付以上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7.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18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結合本工程對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

18.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當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8.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_________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8.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19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並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

第20條合同終止

20.1除本合同條款第15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0.2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21條合同份數

21.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儲存一份。

21.2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發包人儲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儲存副本__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___(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根據本工程修繕和裝修的專案,雙方約定具體質量保修範圍及內容如下: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助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修繕及裝修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結構修繕工程為:_________年;

2.房屋防水修繕工程為:_________年;

3.裝修工程為:_________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修繕工程為:_________年;

5.供熱及供冷為:_________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_________年;

7.其他約定:_________

三、質量保修責任

1.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但不負責原房屋建築的保修責任。

2.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

3.發生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檢修。

4.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參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5.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雙方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