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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協議書(通用30篇)

欄目: 建築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W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1

甲方:

建築工程協議書(通用30篇)

乙方:

甲方需建一棟層高的私人住宅樓,現發包給乙方承建,為確保施工能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對具體條件和建築要求籤訂協議如下:

一、 甲方建一棟層高的樓房主體及裝修,總面積約平方米,現

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由乙方承包, 承包價以每平方米元計算,總共元整,按投影面積計算乙方需由基礎做起(包括工人破樁)。

二、 乙方施工一定要有建築機械(如升降機、攪拌機、震機等一切機器裝置)。

三、 甲方負責建築材料,乙方負責模板(注:一定要有二層模板)、頂木、

排生竹、鐵釘、鐵線仔、膠帶、安全網、貼地板磚用的砂輪及一切建築有的用具、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 乙方在施工期間要注意安全,如有工人發生意外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 在施工期間,建築工人要遵守當地的鄉規民約,戶口費、治安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 乙方按設計圖紙施工,包括建造化糞池(2個)、下水道,如有質量問題需要返工的,一切材料費及人工費由乙方負責。

七、 每層樓面鋪了水泥後,2天內不得在樓面上工作,一定要20天后才能拆模板,不得提前拆。

八、 樓房外牆前面貼瓷磚,其3面貼馬賽克,一樓門面貼門面磚,一樓

大廳做水磨石米,樓房內人行道要貼

2.1米高的牆裙磚,樓梯級邊貼牆裙磚,廚房、衛生間貼瓷片到牆頂,樓梯走道貼

2.1米高的牆裙磚,每層樓板均貼地板磚,房內貼牆磚

2.1米,廚房內要建灶臺並貼瓷片。第二層廳和房間都貼

1.5米高牆裙(第二層每個窗臺要跳30公分)。

九、 批蕩前,把屋內所有雜物餘X清理後才方可批蕩。工程完成後,一定要清理好所有雜物,保持房裡清潔。

十、 付款方法,按工程進度付款,前期付50%,工程完成合格後,餘款50%待驗收合格後,在三個月內付清。

一、 甲方給乙方的建築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要按時竣工交樓,每延誤一天罰款人民幣1000元正。

二、 此合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依此為據,不得違反。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護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方將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本工程安全施工,保證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安全內容:

1、吊籃由乙方配置。

2、吊籃在使用前,乙方必須檢查鋼絲繩、電動裝置及其配套設施是否完好無損後再用於施工。

3、乙方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帽由乙方負責購買。

4、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必須繫好安全帶,不得酗酒上架作業。安全帶由乙方提供。

5、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及時搭設好各種乙方用電安全設施。同時要求乙方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及施工過程中做好三級安全教育。乙方必須配置專職安全員督促、檢查過程施工,並有相應的安全資料記錄。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求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隨時檢查各種安全設施,並採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施工,消除事故隱患。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維護甲方的施工形象。

四、本工程實行三包,即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無論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報送公用事業管理局備案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時間: 年月日 時間: 年月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現甲方區村大街巷號原有____層樓房,委託乙方施工承建。甲方以大包乾的形式,即包工包建築材料。為了保證質量,能按時完成任務,甲方與乙方就有關具體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本合同條款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本合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甲方私人住宅加建。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限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共_____天。

四、工程議價:人民幣____萬元整。

五、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甲方的樓面加建工程,乙方全包工包料,包括模板、頂架、外牆排柵及施工機械、鐵釘、鐵線、紮帶、四周彩條布、其它細節工具及一切建築材料。

六、工程內容:按照甲方要求和現有模型修建,在____樓加建____層樓房。

建房水泥採用______,樓面用鋼筋混凝土,室內倒____條橫樑,位置由房東安排。樓層高3米。採用____磚,牆面扇灰二遍,貼________磚。東面留______窗____個,具體位置由房東安排。廁所、廚房、陽臺牆面貼200×300瓷片到牆頂,地面貼300×300防滑磚。廁所、廚房安裝不鏽鋼門,各留一窗,建廁所位和不鏽鋼洗手盆,做好排水排汙管道,水管材料用聯塑。窗材料為東江鋁,防盜網為遠航不鏽鋼,飄____cm。

上述材料需為優等品,建好後乙方搞好屋內、四周衛生,做好防火防盜。做到人走場地清。

七、乙方在建房施工時,一定要保證質量。如有不符合質量問題,要求翻工,造成的浪費由乙方自己負責,並負責翻工費用。

八、乙方在施工期間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有關費用;若造成鄰居房屋損壞,由乙方負責。

九、若遭受城管幹擾,影響乙方施工,當中損壞的建築材料,按當時造價由甲方負責。另外,如需修改施工內容,增加工程專案必須與甲方商量,雙方達成一致,做到互相尊重、順利完成本次施工任務。

十、乙方進場後,施工用水用電由甲方負責,保證施工場地通水通電。房子建好後水電安裝包括水電材料全部由甲方負責。

十一、付款方式:完工後一週內全部付清。

十二、本合同書經雙方確認後,即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十三、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意見一致後可作補充條文。結算付清工程款項後,本合同書自然終止無效。

發包方:

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4

為實施 ,已接受 (以下稱承包人)對該專案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l)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合同談判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含附加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7)圖紙;

(8)己標價工程量清單;

(9)投標檔案其他內容;

(10)經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檔案。

2、上列檔案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合同價約為:人民幣(大寫) (¥ 元)。工程以完成實際工程量結算,最終結算以審計部門審定價為準。

4、承包專案經理: 。

5、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6、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7、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8、承包人承諾執行監理人開工通知,計劃工期為 365 天。

9、本協議書一式 捌 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 陸 份,發包人執 肆 份,承包人執 貳 份,其餘副本由發包人分送有關單位。

10、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網 址: 網 址:

電 話: 電 話:

電 傳: 電 傳:

傳 真: 傳 真: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間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_______。

第三條:工程範圍_______。

第四條:質量標準_______可依照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及《安裝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範》列出)。

第五條:承包人_______(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總承包人及發包人負責供應之材料,分包人應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六條:工程總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

第七條:工程包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總造價減去發包人及總承包人供應材料總值)。

第八條:付款辦法:_______。

第九條: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條的工程範圍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條:本工程範圍內的_______工程,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成交工。_______第十一條:雙方聯絡制度及協作辦法__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總承包人收執_______份(其中送撥款銀行及發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執_______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6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彰武市金科大廈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協議並形成如下條款,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結構型別:

4、建築面積

5、合同價款:合同價款以正式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確定數額為準。

6、施工場地條件:20____年6月日之前應完成“三通一平”,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備供應施工用水機具,施工道路由乙方負責,公共道路由乙方負責,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提供施工用電及一級箱到現場,施工中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量支付水電費。

7、工期,合同工期為2.5年,開工日期20____年6月 日至20____年10月31日,總工期為 天。

8、工程質量:合格

二、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範圍:全部施工圖紙範圍內的樁、土方、土建、給排水、暖通、電照等,下列專案:電梯、消防、噴淋、通風、弱電等專業分包專案,乙方負責預埋、預留等內容。配合專業分包工程專案界限。

a、基礎土方工程的挖土、外運、回填在本合同內土方外運回填,運距據實簽證為準。

b、樁基另行分包。

c、電梯、消防、噴淋通風、弱電等專業專案另行分包。

2、甲方要求:本工程合同(協議)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轉包和分包主體工程,並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實施處罰。

三、付款方式:

l、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時提供正式收款發票

乙方墊資施工至(住宅)、(辦公)、(商業)等單體地上每區域性五層撥付一次,乙方上報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稽核並支付己完工程量的75%,如果甲方沒有稽核完畢,參照乙方上報工程量計算為依據撥付。

2、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合同價款的90%,與30日內結算完,甲方向乙方撥付至工程結算總價款的95%工程款。

3、剩餘5%為工程質量保脩金(按國家規定合同保修範圍內),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期滿與十五日內支付全部工程質量保證金。

4、甲乙雙方竣工計算期限,待甲方收到乙方結算書次日算起2個月內審計完畢,結算中雙方如有爭議必須通過當地造價

部門裁定。

四、結算方式:

1、工程造價土建安裝工程造價按遼寧省08年定額,三類工程取費,作為甲乙雙方工程結算造價。

2、執行20____年《遼寧省建築工程基礎定額》《遼寧省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遼寧省建築安裝工程消耗定額》及相關定額、相關費用標準編制施工圖結算,認價以外的工程材料價格以同期《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資訊》及地方工程造價資訊為主,造價資訊沒有包含及甲方指定裝置、材料價格採用經甲方確認市場價格調整,機械費、人工費、措施費專案按定額規定計算,並按相關檔案調整執行。

3、採購價格認定:採用造價資訊價格的材料以同期資訊價格為調差依據,採用市場價格的雙方認定價格為調差依據,進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價格認定方法:工程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價格認定方法:工程逾期因乙方原因材料價格下降時,以逾期的材料價格為調價依據,材料上漲時,以批准的工程計劃規定的完成時間的價格為調差依據,工程逾期因甲方原因材料價格下降時,以批准的工程計劃規定的完成時間的價格為調差依據,材料上漲時,按同期材料價格調差依據。

五、工程設計變更:

l、工程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應根據專案實施的具體情況按照合同明確的範圍,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變更內容進行現場簽證,凡屬於工程計劃(或變更)範疇的工作內容,按計劃(或變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現場需簽證的工程洽商或工程變更和涉及工程專案增加的必須由甲方、監理和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生效。乙方必須將現場簽證原件彙總編輯成冊作為工程結算依據,由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結算方法執行。

2、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發生後一個月內因乙方責任不辦理簽字手續,將不增加價款調整。

六、工程管理:

l、乙方現場臨時設施:各分項加工場地,裝置、料場要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不得影響外網管線及相關配套附屬設施工程施工。

2、工程竣工後(以質檢站驗收日期為準)90日內,乙方按照《城建檔案移交目錄》的標準向甲方提供3份完整的竣工資料(檔案館、甲、乙方)同時乙方必須為甲方提供辦理竣工備案手續的所有相關資料。

3、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制訂工程材料和對材料進行認價,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及質量標準採購工程材料。

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駐現場專案經理和監理工程師認證後工期可以順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緩建、甲方應在1個月內結算完畢並支付乙方已經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

3、乙方不按約定工期竣工,不按時交付工程每延誤一天乙方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違約金,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嚴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撤場,解除本協議並承擔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意向書為工程結算依據,具有法律效力,本意向書與正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以正式建設施工合同為準。

九、未經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20____年5月25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7

為提高工程質量和自身效益,加速施工進度,服從上級__建建築集團公司各級指導的指揮部的安全施工生產。

一、 工程地點和名稱:

1、__市__卓、__小鎮、__建建築集團公司10# - 11#樓框架、木工單項專支摸板和拆除工程。

二、安全管理:

1、乙方進入現場施工、必須由甲方向農民工辦理、人身保險、以免發生意外。

2、請所屬施工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的質量、進度、安全要求作業。否則:所遇到處罰,由責任方自負。

三、清包範圍:

1、如乙方施工時;因材料不足、停電不能正常施工,誤差工期,由甲方和乙方協商解決。

2、模板範圍按建築面積計算,從基礎層到封樓頂開始計算,每平方為 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按每月的實際完成工程量給乙方付款到 %每平方米。

2、框架主體封閣樓頂或拆除模板後,甲方給乙方付款到 %每平方米。

3、其它主體驗收通過合格後,一個月內甲方給乙方支付清帳 %。

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正式施工生效至賬清自行失效。

七、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相關法定機關訴訟。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日期____年 月 日

-----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廠房及裝置基礎,現已做好施工前各項工作準備,經研究同意以包工包料形式發包,為便於工程順利進行,施工中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經協商共同定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共同遵守執行。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8

甲方:黑龍江省金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香坊區煤管街棚戶改造專案——土方工程,交由於乙方施工。現就合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香坊區煤管街棚戶改造專案

2、工程地點:香坊區哈成路煤管街地段

3、承包範圍:土方開挖工程(約20萬米)

二、雙方單價的確定:

甲乙雙方將在進場施工前,簽訂正式一口價施工合同,此土方價格不得低於當時市場價格,或也可按定額執行。

三、土方量的確定:

按照基坑開挖方案計算土方工程量。

四、撥付方式:

每挖3萬米土,撥款工程款一次。

五、保證金及返還:

乙方需交付工程保證金30萬元整,待乙方進場施工時,在第一次土方款撥付時,一併返還。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代理人(姓名):

聯絡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工作

1、甲方負責洽談承攬裝修業務;

2、甲方負責廣告策劃和釋出,設計方案和製作工服;

3、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施工進度,工藝說明,巡視督導,驗收等方面;

4、負責工程測量,預算,設計,導購,現場管理;

5、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條:乙方工作

1、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同一著甲方工服,施工現場必須在明顯位置懸掛甲方公司標誌;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如乙方不按圖紙及工藝施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

4、乙方應處理好物業及業主的關係,不得和業主爭吵,有問題須及時向甲方反映,監理及時協調;乙方負責施工現場安全;

5、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施工過程中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6、乙方施工過程中不得私自或以甲方的名義私自承攬業務,如有業務應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承接;

7、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8、乙方負責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運到施工現場;

9、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施工現場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裝袋存放在指定地點,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齊排放,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10、乙方自行辦理所帶隊伍人員的公安檢查等一切手續,出現問題甲方不負責;

11、乙方不得與現場監理人員及我公司其他人員私下交易,一經發現全部扣除乙方向甲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三條:工程變更

工程專案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第四條:材料供應

1、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2、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第五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誤;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每延誤一天按工程總額的2%扣除。

第六條:質量標準

1、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天津市建築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質量驗收規範執行;

2、乙方應認真按照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條件,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第七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a、材料進場後的材料驗收;

b、水、電、暖改造完後的隱蔽驗收;

c、防水工程驗收;

d、中期(木做收口)驗收;

e、工程完工後的整體竣工驗收。

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參加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

2、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3、本工程自驗收通知後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

4、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二年。驗收合格簽字後,填寫工程保修單。

第八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收取乙方壹萬元作為質量保證押金,乙方承攬每個工程時,甲方從每個工程中扣出本工程最後結算總額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每個工程保脩金在工程保修滿兩年後甲方支付給乙方,質量保證押金待雙方合作結束(合作結束時間為乙方最後接的工程竣工日)後滿兩年。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材料進場驗收合格後兩日內支付工程派工價的30%;中期驗收合格後兩日內支付工程派工價的30%,待工程整體完工且業主驗收合格後七日內支付工程派工價的35%,其餘5%作為工程保脩金(參照1條)

3、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7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甲方在簽字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4、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4、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1—2種方式解決:

1、向____天津市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____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其他約定條款(可另附頁,附頁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甲乙雙方先前所簽定的所有協議約定即時解除。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10

僱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專案及相關檔案:_______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檔案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裝置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_____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檔案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檔案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檔案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檔案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檔案互相解釋

7.圖紙的保管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儲存在現場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_____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_____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檔案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資料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裝置,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檔案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裝置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檔案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資料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鑽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檔案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且符合本檔案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檔案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_____、_____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_____、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_____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檔案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_____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檔案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_____。

(2)對材料、施工裝置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裝置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_____。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3.由僱主給以賠償

(2)僱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_____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檔案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檔案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_____。

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額

(2)此項_____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_____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本工期_____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_____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裝置、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_____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線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_____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裝置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水路運輸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裝置,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裝置、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裝置、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裝置、剩餘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分包人遵守事項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裝置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_____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開啟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並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裝置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後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用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檔案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檔案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裝置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檔案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_____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檔案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檔案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檔案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且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專案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裝置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裝置的撤離等

僱主對裝置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裝置的再輸出

海關放行

(5)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裝置、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檔案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合同範本。  

一、貨品說明及要求  

1、本合同貨品為照明燈具。其具體名稱、型號、數量見下表。 序號 型號 規格 數量 單價元 合計元 1 總金額  

2、合計人民幣 元整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乙方所供產品依據甲方提供的產品樣品為準。全套燈具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  

2、貨物進場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安裝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及由第三方權威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等以便甲方對燈具型號、包裝、數量、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驗收。甲方如發現送至施工現場貨物中夾雜其它品牌的燈具及其元器件或與甲方提供的樣品不符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若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3、燈體安裝固定裝置應牢固可靠及安裝配件需齊全、燈體外觀漆面完整光滑烤漆面在質保期不得因自然環境以及燈體溫度變化出現有爆漆、起皮、脫落等現象。  

4、電器箱內的整流器應與光源功率相匹配並設定有固定安裝裝置導線與燈體連線長度為0.4米並有軟套管保護導線。  

5、所購燈具在承諾與質保期範圍內發生由於燈具質量問題造成更換電器元件、光源及燈具的安裝配件乙方應無條件更換並負責更換安裝。  

三、交貨地點、時間、方式及費用負擔:  交貨地點,合同範本《照明燈具購銷合同範本》。 交貨時間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將貨品生產完畢並送到交貨地點。乙方如有困難應事先通知甲方。 手續交接貨物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辦理好交接手續乙方應提供正規單據並加蓋公章。單據應明確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等明細及收穫時間貨品需經雙方簽字確認。 費用負擔乙方承擔。  

四、 乙方提供服務  

1. 乙方就燈具安裝負責技術支援與指導。  

2. 乙方所提供的燈具質保期為________年電器光源部分質保期為________年。  

五、 結算、付款方式  預付款簽訂合同甲方訂貨後應預付給乙方當期總貨款的 。 結算方式結算金額按照實際到貨數量金額為準。結算方式按批結算。 付款方式貨到檢查合格後付總貨款的 剩餘 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後一次性付清。  

六、 雙方權利和責任  

1、乙方應保證及時供應優質合格符合質量及標準要求的產品。甲方按照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貨品進行驗收。對質量因檢測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未按合同之約定履行按期付款義務乙方有權拒絕送貨。  

3、乙方遲延交貨每超過____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  

4、乙方遲延交貨超過____日的除按前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外甲方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價款應全額返還。  

5、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七、 協商與仲裁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果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經甲方所屬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 合同說明 合同自雙方合法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物資交貨完畢、驗收合格、結清全部貨款止。如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單方廢除本合同違約方必須向對方支付總貨款的作為違約賠償金。  

九、 其他約定的事項  

1、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的影印件如果是有代理人簽訂合同需提供法人的委託書。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3、其他與合同有關的協商事項均以雙方認可的文字函電為依據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合同供應期至工程竣工止。自合同簽訂日起雙方將受本合同約束並執行合同條款至合同結束。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十、 合同簽訂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13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專案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  

第四條 本合同的設計期限為 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計算,設計人應向發包人  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檔案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合同開始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3、本合同的設計費包含人防部分設計費。  4、設計人的設計工作滿足付費節點條件後,應向發包人提供階段性的設計資料並書面通知發包人對所提交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發包人在接到設計人的通知後____日內組織相關人員對設計人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經發包人審查通過後的次日,發包人按本合同

第五條約定支付相應的設計費。如審查不通過,設計人應無條件進行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5、若發包人所發包的設計專案為帶方案招投標的專案,若最終發包人未能競得該專案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則本設計合同自行終止,包人只需向設計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設計費。如合同終止時,發包人已支付的設計費超過 %的,設計人應將超過的部分返還發包人。  6、在設計人階段性設計工作完成(方案設計階段或施工圖設計階段),且相應設計通過發包人及相應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查後,設計人應書面通知發包人對專案的建築面積進行核對確認並計算出最終的設計費總額,在設計費總額確定後的____日內,除預留現場服務階段的設計費外(若有),發包人應將設計費餘款支付給設計人。  7、 在設計人向發包人開具並提供相應的發票及相關資料後,發包人方履行付款義務。否則,由於設計人未能及時開具並提供發票而導致發包人付款延誤,發包人不承擔責任。設計人開具並提供的發票必須符合國家財務及稅務相關規定。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

1.1發包人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

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雙方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

1.2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條件。  

6.2設計人責任:  

6.

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並通過相應政府主管部門審查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

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設計規範和地方性規範、規程、技術規定等。  

6.

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按國家有關規定)。  

6.

2.4設計人按本合同

第二條和

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

6.

2.5因設計人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修改的,設計人應無條件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6.

2.6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修改和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參加分部分項驗收、參加竣工驗收並簽署意見。  

6.

2.7設計人所提交給發包人的設計資料,其智慧財產權歸發包人所有,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第三人洩露、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設計人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6.

2.8設計人向發包人保證,發包人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不會侵犯

第三人的任何權利,如發包人因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而遭受

第三人的追索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6.

2.9設計人需為本工程專門設立專案組,配備固定的專職設計人員,設計人應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專案團隊組成人員的名單及詳細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簡歷、資質情況)交付給發包人,名單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擅自中途換人,否則,每擅自更換一個,需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估算總額的 %做為違約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發包人按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設計費用。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

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退還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向發包人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為設計費的 %,如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的,設計人還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因設計原因造成

第三人的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7.4如設計人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交付時間交付的,每延誤一天,應按照設計費估算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給設計人的設計費中扣除。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發包人有權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設計資料的設計費,並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如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合同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 %的違約金,此外,設計人還應將已完成的設計資料交付發包人。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行解決。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份數超過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0號圖 元張;1號圖 元張;2號圖 元張,方案文字 元本)。如由於設計人原因造成額外出圖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  

8.3本工程設計資料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效能等技術指標,上述技術指標在確定前應事先與發包人進行溝通並取得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加工定貨時,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  

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項二次設計(如鋼網架、鋁合金等)需設計人提供配合工作的,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並不計取費用。  

8.5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相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

8.6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服務,雙方應另行協商。  

8.7由於發包人原因修改設計,在接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後,相應階段的設計出圖時間可順延。  

8.8本合同設計工作量包含了工程開發和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設計變更  

8.9在施工過程中,設計人須向發包人工程施工現場派常駐設計代表一名或委託當地設計院進行施工配合,解決甲方工程施工現場出現的設計問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設計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發包人有權另行聘請

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付款項中扣除,若應付款不足以抵償上述費用的,則設計人應當將差額支付給發包人。  

8.10雙方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及其他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第三方洩露,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8.11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12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人二份,設計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4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專案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6附件一《設計任務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編碼: 編碼: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模板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____市____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5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  

2.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設計指標  建設用地面積  建築總面積  規定建築面積  建築高度或層數  建築覆蓋率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序號,資料及檔名稱,檔案編號,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序號  資料及檔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檔案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20%定金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檔案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

1.1發包人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

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

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

1.3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

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

1.5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

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

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

2.1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____市建築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

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  

6.

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  

6.

2.4設計人按本合同

第二條和

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

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________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

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

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

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

7.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____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模板三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專案名稱、內容、規模與範圍詳見委託勘察設計專案表(見附件)。  

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託的勘察設計專案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檔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專案審批檔案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 、進度與資料可靠性負責。  委託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範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複製件,並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託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

①經過批准的設計任務書;

②選址報告;

③規劃要求;

④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檔案;

⑤經批准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專案的使用要求;

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託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裝置的技術資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檔案後,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3.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委託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5.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

第三方重複使用。對轉讓後重復使用的專案,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6.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專案審批檔案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檔案,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檔案(初步設計6份,施工圖設計8份),並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檔案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複製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2.乙方要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檔案,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檔案、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檔案(包括概、預算檔案、材料、裝置清單)。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4.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專案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對於複雜專案,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6.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條 勘察設計費用  乙方根據國家批准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辦法計收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30%;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檔案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交付施工圖設計檔案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專案及複用設計專案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選撥付20%作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勘察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30%,乙方交付勘察檔案時,甲方負責結算全部勘察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專案審批檔案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檔案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________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檔案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檔案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檔案(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1%,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經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1%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100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1%.  

第七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按( )項解決。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的委託勘察設計專案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14

第一條 責任範圍

本公司對承保的建築工程,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單明細表規定,負責賠償:(1)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海嘯、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2)雷電、水災、爆炸;(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4)盜竊;(5)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6)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條款第二條除責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和突事故。

發生上述損失事故後,現場的必要清除費用,本公司也可賠償,但以不超過附表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2)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沒收、徵用、罷工、暴動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3)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的汙染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4)自然磨損、氧化、鏽蝕;(5)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6)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7)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裝置、裝置失靈;(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9)各種後果損失如罰金、耽誤損失、喪失合同;(10)檔案、賬簿、票據、現金、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的損失;(11)保單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12)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13)盤點貨物當時發現的短缺;(14)本公司建築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第三條 保險期限

本保險在保單列明的建築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自被保險專案被卸至建築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築工工程完畢經驗收時終止。但本保險的最晚終止期應不超過保單中所列明的終止日期。保險期限的擴充套件,必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 保險金額

建築工程應為保險標的建築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費、關稅等。建築用機器、裝置、裝置應按重置價值計算。其他承保專案應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的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

二、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三、為便於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四、為防止損失擴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被保險專案保額為限。

五、保險內容如有變化(如保險專案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保險金額應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發手續。

六、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對上述規定的義務,如故意不執行,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一、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二、本公司的賠款以恢復投保專案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專案的殘值應予扣除。

三、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專案或予以修理代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四、保險金額如低於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五、本公司賠付損失後,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六、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的存在,不論為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1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為了保證________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專案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建築面積(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開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總共歷時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

七、工程價款:共計人民幣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支付合同款項的__%,計____元;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價款的__%,計____元;質保金___元,質保期滿後支付。

九、質保期:____年。

十、雙方的責任義務

1、發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場地、道路、水、電源,滿足開工條件。解決施工中需要發包方協調解決的四鄰關係及糾紛;②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材料質量、督促工程進度;③給承包方提供施工圖紙、座標點、標高點;④按時給承包方撥付款項和進行驗收、結算;

2、承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按發包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務;③接受發包方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標準要求;④負責發包方提供料物及裝置的保護;⑤教育施工人員愛護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竊和損壞;⑥承擔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未果,提交山東曹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方:承包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16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安全及時的完成建房工程,儘量避免和減少施工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或要求施工、建蓋,女兒牆和水、電安裝在承包範圍,如有異議雙方商議。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過程、質量進行監督,以確保工程質量。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建築材料由甲方負責提供到施工工地,乙方自帶施工工具。  

四、承包款(單價)為每平方 元,合計 元。  

五、付款方式:分層付款,每層澆頂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該層房屋的90%,餘款整幢房屋竣工後一次性付清。  

六、樓梯間雙算,1平方米2。  

七、工程施工中所需水、電的接通協調工作由甲方負責。  

八、乙方所帶到施工工地的模板、工具,甲方必須看管好,如果造成損失,甲方必須照價賠償。  

九、甲方負責處理施工過程中相關的矛盾和糾紛,確保乙方正常施工,若由此造成誤工,甲方要賠償乙方誤工費用,再由雙方協商順延工期。  

十、乙方在施工中有較嚴重的質量問題、技術問題而又不服從甲方監督調整時,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止,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

一、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確保安全施工,嚴禁一切違規、違章作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

二、在施工過程中由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十

三、違約責任:此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一經簽訂即時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再議。  甲方(印):  乙方(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17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承包甲方集中供熱換熱站站房土建工程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承諾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集中供熱改擴建工程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範圍:換熱站設計圖紙範圍內的土建施工  

二、工期(日曆日)要求: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總工期:天。  

三、質量標準: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內容:  

a、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單價元(建築面積、含稅價)  

b、換熱站土建工作內容:放線、土方開挖及外運、混凝土澆築、基礎防腐回填、換熱站房砌築、內外牆抹灰及裝飾裝修、設施恢復、工程資料整理、施工現場的安全等。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五、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工程總價圖紙設計建築面積215;元  

(2)付款方式:基礎施工及回填完畢____日內付工程總造價的%;房屋主體完工付____日內工程總造價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詳細的資料及全額工程發票後____日內付工程總造價的%。剩餘%作為質量保脩金,在房屋投入使用滿________年後如無質量問題付清。  

六、雙方駐工地代表:  

1、甲方專案負責人:聯絡方式:  

2、乙方專案負責人:聯絡方式:  

3、上述人員如有變動,雙方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七、甲方工作:  

1、甲方負責在開工前辦理好現場開挖、安全交底等相關手續。  

2、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1份,施工技術資料3份,組織設計部門及乙方對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前會審,設計交底。  

3、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設計變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按變更後的內容進行施工。  

4、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代表有權隨時對工程施工進度及質量進行監督,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材料有權進行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有權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內調換或補齊。如發現乙方未按規範施工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權制止,責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須無條件按照規範要求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完畢。  

5、負責組織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不合格工程,有權責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為止。  

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  

1、按照國家有關安裝工程施工規範完成合同約定工程施工任務,施工過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對施工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  

2、本合同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價款包含在工程款中,乙方提供材料由其自行負責運送到施工現場,工程施工所需機械裝置由乙方自行準備,相關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3、乙方提供材料運送到施工現場後,應及時通知甲方對材料進行驗收,如果材料與合同規定要求不符,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用於工程專案,乙方應無條件負責更換被拒絕的材料,以滿足工程需要。  

4、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及鄰近建築物的保護工作。  

5、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符合要求,承擔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遵守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7、工程施工過程中對甲方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  

8、工程竣工後,向甲方提出竣工驗收申請,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返工、修改,處理合格後重新申請組織驗收,直至符合質量要求。返工、修改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工期不予順延。  

9、已經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失的,乙方應自費修復。  

10、安全施工:工程施工中,乙方確保工程施工科學、安全,若系乙方冒險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1

1、施工當中乙方必須做好安全用電及安全防護工作,並標有醒目的標識牌,夜間有路燈加維護網,若行人在過路當中出現的意外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九、工程驗收  

1.工程完工後,由乙方提出書面驗收申請,甲方組織相關部門及乙方對施工專案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向乙方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2.乙方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後____日內,甲方不組織驗收或不予回覆的視為驗收合格。  

十、工程質保  

1、保修範圍:乙方施工的專案及乙方提供的相關材料的質量。  

2、保修期限:________年,自工程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3、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內起24小時內派人修理,乙方因履行保修義務而產生的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維修費、材料更換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均由其自行承擔。  

4、如果乙方在上述指定期限未能安排保修,甲方可委託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十

一、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延誤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3.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保質保量按時交工,因乙方原因  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十

二、其他事項  

1、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訟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地址:地址: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18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安裝承包合同規定》、《居室裝飾裝修管理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的規定,結合本裝修專案具體情況,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為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務,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裝飾工程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

1.3.1 裝修方面:二期客房樓1F-5F客房,樓層走道、樓梯等公共區域裝飾工程;1F-5F樓層服務室,強、弱電室牆面及頂面塗料等(具體內容詳見施工圖、樣板間效果圖、設計師提供的材料樣品等)。

1.3.2 傢俬方面:根據施工圖配置的固定及活動傢俱(不含床具)。

1.3.3 水、電、空調、消防安裝方面:施工圖中所涉及的開關、插座、燈具的預埋管線及控制面板、燈具安裝,不含空調、消防、弱電系統工程。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施工圖及報價清單內所含之專案)達到營業標準。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天。

1.6 合同價款:¥ 元(大寫: 元整)

1.6.1 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總價包乾合同方式確定。即對施工圖範圍內的總價包乾。承包人如有缺項、漏項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投標工程量清單的其它單價和合價中。所有可能發生的風險費用都應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如:人、材、機因市場波動的風險、政策性調整的風險等,承包人在投標時已納入投標報價中。

1.6.2 採用固定總價包乾合同,只有發包人指令和發包人同意的設計變更才能產生造價變更。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後作為結算依據。變更工程價款計算方法適用於標準合同(GF-1999-0201)中通用條款的相應條款。

1.7 工程質量:合格。

1.8 保修:根據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本工程質保期兩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2條 甲方工作:

2.1 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及工程款的支付籤認工作。

2.2 協助辦理施工圖審查及報監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第3條 乙方工作:

3.1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隱蔽工程應於48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及甲方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能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誤,乙方承擔第9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工程完工先先自檢合格再申請竣工驗收。

3.2 嚴格依照設計檔案、圖樣及說明書進行施工,接受設計師、監理和甲方的監督和檢查,確保工程其材料之質量、尺寸、規格等符合設計要求。

3.3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

3.4 精心組織施工嚴格管理自身施工人員。維持現場清潔,建立文明的施工現場。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護工作。

3.5 乙方負責全部工程實施及現場施工進度、協調、品質、安全的管理。

3.6 乙方須選擇一間標準間先於其他房間裝修完畢,時間約45天,供設計、監理及甲方檢查,通過後再全面進行裝飾施工,同一時間內其他房間作基礎施工。上述施工包含在總工期內。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 因甲方原因,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4.2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4.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4 承包人因上述情況要求順延工期應在情況發生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若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延期報告。則不得就該情況要求順延工期;若甲方收到報告後逾期不予以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質量應依據《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2 乙方應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自檢並達到合格標準。同時應於竣工驗收前10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一式兩份)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甲方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組織驗收。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支付方式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價格。

如果甲方有變更或新增專案,則費用另計。施工用水、電費由甲方負擔。

6.2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為:

6.3 工程竣工甲方組織驗收小組進行預驗收,同時申請政府質監部門辦理工程正式驗收,驗收合格並所有手續完結,付至工程總價90%,餘款10%作保脩金,保修期兩年(自驗收合格後起算),保脩金分兩次支付,保修期滿一年付5%,保修期滿兩年複驗合格後付清(5%)。

6.4 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供同額發票,甲方於15日內支付。

第7條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於合同協議簽字生效後10日內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2%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的保證期自開出之日至整個工程辦完竣工驗收手續後一個月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無息退還。

第8條 關於裝修材料的約定

8.1 裝修材料的燃燒效能等級要求必須符合GB5222《建築工程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及機電配套安裝的燈、線、開關、插座等必須滿足規範及驗收的要求。

8.2 裝修材料應選用低毒性、低汙染、低放射,即住宅裝飾裝修室內環境汙染控制應符合GB50325-20xx《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的規定。

8.3 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需經設計師、監理及甲方選樣確認後方能使用。

8.4 主要材料乙方應先報詳細清單一覽表和樣品,並標明尺寸、規格、材質、效能、價格、品牌、顏色、產地、以及圖案作為裝飾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主要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有特殊要求的應有相應的效能檢測報告和中文說明書、以及環保檢測報告。

8.5 若承包人的施工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應無條件予以更換至符合要求。因此造成的財力損失及工期延誤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第9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9.1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範。

9.2 應注意安全施工,若發生一切事故,責任由承包人自負,工程施工人員的人身保險和人身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

第10條 違約責任處理

10.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遲一天按合同價的萬分之三處罰。

10.2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質量不能達到合格要求按違約處理,發包人沒收其履約保證金,若承包人整改仍不能達到合格要求則應終止合同並追究承包人違約責任,承包人賠償一切損失。

10.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4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11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11.2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需要進行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1.4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19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守信。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量: 以合同預算表為準,發生工程量變更的以實際工程量為準。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項執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條 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程總用工時間: 天(工期順延的時間未計入)  

第三條 工程價款  本工程總造價為:(大寫) (人民幣)  : 元  注:此價款為工程結算依據,最終要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  

第四條 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按以下第 執行  

(1)國家標準

(2)地方標準

(3)行業通用標準

(4)甲方特殊標準  

第五條 圖紙  

1、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採用以下第 項執行  

(1)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用為(大寫): 元,圖紙設計費用不包含在工程總價款內;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圖紙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3、施工圖紙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提供圖紙的,應在開工前 天將圖紙交給乙方。  

第六條 合同組成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5、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工程變更  

1、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坦,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發包人同意。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確定變更價款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租賃合作事宜,成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範圍

第二條:合作期限

第三條利潤分配和債務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活動場地,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專案現場製作工程部分委託乙方代理。

3、負責維護活動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物保管。

4、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費用,愈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相關作業。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活動內容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並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雙方協商的其他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21

僱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專案及相關檔案: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檔案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裝置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暢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檔案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檔案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檔案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檔案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檔案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檔案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檔案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檔案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2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水利用、汙水回送專用管線規劃設計專案 的管道工程規劃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  名稱: 水利用、汙水回送專用管線規劃設計專案  工程地點為:從先汙水處理廠開始下穿高速公路至北太陽能發電廠南端,沿北西側向北至甲方,自來水從東環與北一環垃圾中轉站接入,沿東環至北下穿高速公路後與中水利用、汙水回送專用管線彙集並排鋪設至甲方。具體詳見附件一《專案示意圖》。  設計內容:乙方應嚴格執行部、省、集團等相關工程規劃標準、設計規範及甲方對工程設計的特殊要求,完成甲方水利用、汙水回送及自來水專用管線建設的現場測繪及施工設計。  

第三條、設計進度  

1、 根據“設計委託書”中規定的時間要求,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經過相關部門審查合格的3套完整施工設計圖)。  

2、 設計檔案交付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第四條、合同價款  

1、本合同規劃、使用設計費合計為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經包含乙方所有費用,費用為含稅金價格,乙方不得另行要求其他費用。  

2、支付辦法:施工設計通過會審、設計圖紙交付後,乙方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後3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的100%。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

1、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1.

2、甲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1.

3、簽訂本合同作為乙方設計開工的標誌。  

1.

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乙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  

1.

5、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便利。  

2、乙方責任  

2.

1、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檔案,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2.

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  

2.

3、負責對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專案的設計聯絡工作。  

2.

4、乙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2.

5、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2.

6、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的合同設計費金額。  

2.

7、乙方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部門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有關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23

僱主: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工程專案及相關檔案: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檔案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裝置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檔案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3.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4.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5.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檔案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檔案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檔案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檔案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檔案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檔案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儲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檔案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資料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裝置,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2)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檔案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裝置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檔案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資料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鑽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檔案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且符合本檔案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檔案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2)“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檔案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檔案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裝置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裝置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1)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2)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3)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4)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3.由僱主給以賠償

僱主應就有關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檔案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檔案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2)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於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檔案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專案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裝置、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線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裝置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裝置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4)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絡的其它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裝置,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裝置、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裝置、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裝置、剩餘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5)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裝置的資料。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2)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①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開啟,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開啟、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並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裝置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檔案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著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檔案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於僱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檔案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檔案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裝置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檔案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檔案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檔案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檔案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檔案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且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_________。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專案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裝置(已按照本檔案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裝置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裝置(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裝置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53.本工程專用的裝置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裝置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3)除本檔案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裝置、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4)對於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裝置,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裝置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5)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裝置、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檔案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並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蔘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並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後,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後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_________。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築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並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檔案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於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佔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2)建築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佔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於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築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於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於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於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於上述實際價格高於或低於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於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築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專案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3)在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專案或直接成本專案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僱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___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僱主。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後的任何時候應僱主的請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僱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僱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築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築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並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僱用的分包人,並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僱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僱用任何不願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僱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將就此並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於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僱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裝置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並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2)工程師在根據本檔案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並且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僱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並從僱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僱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僱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僱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對施工裝置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僱主應就施工裝置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裝置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於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檔案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並向僱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已竣工並使他滿意以後,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後的維護期屆滿)後28天,或在其後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檔案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並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僱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佔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2)僱主對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僱主對於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並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範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佈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並非為合併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僱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僱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①已放棄本合同,或②在接到工程師關於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③在接到工程師關於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並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後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於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僱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並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並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僱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僱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僱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僱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並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後儘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瞭解情況以後,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後,確定並證明在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於其根據本合同已於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於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裝置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3)如果僱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後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僱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並證明其金額之前,僱主並無責任由於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並扣除上述金額之後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向僱主支付,並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僱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於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於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願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僱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僱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僱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僱主,或可由僱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後,應合理地儘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於直接或間接地由於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檔案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僱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僱主應就此並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並應對由於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於或打算用於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後者使用的)由於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於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僱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於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後果。

(4)任何歸因於或由於產生於或以任何方式有關於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於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檔案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僱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後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檔案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於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裝置,並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僱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專案而言)對於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並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①對於任何預備專案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於任何這類專案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並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僱主付款即成為僱主所有的財產)。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於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僱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檔案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67.爭端的解決

如果在僱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於或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後,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後)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後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於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並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僱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而僱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後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後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僱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僱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於該決定的通知後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後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並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後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於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並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除非有僱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i)對於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於工程師根據本檔案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檔案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ii)根據本檔案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僱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僱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僱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69.僱主違約

(1)如果僱主:①對於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後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③處於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並非由於改組或合併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僱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後,承包人應(儘管有本檔案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裝置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僱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檔案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僱主還應按承包人由於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於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並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後,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於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於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僱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於或由於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72.納稅_________。

73.其他約定_________。

74.本合同依據_____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僱主(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24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棟,建築層數兩層,一層約平方米,二層約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築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專案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牆貼瓷磚、後沿外牆面粉水泥砂漿、衛生間地面及牆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元,建築面積按每層樓外牆計算。施工範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牆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完成第一層磚砌並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每日午餐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75(日曆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後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責任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簽字日期:

建築施工合同範本【範本三】:建築施工合同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可相應順延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2天以上;

2、因颱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第三條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預付款或進度款的時候乙方開不了票?)

雙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價款,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正式發票。

第一種方式: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乾價為元人民幣(大寫:)。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場因素均不調整包乾價。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支付

2、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餘款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第二種方式:本合同實行按實結算,雙方使用晨曦軟體,依據最新現行定額計價規範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購期)的資訊價(資訊價不明確的以甲方確認材料價為準)進行計算,計算後的總價下浮%作為本合同的結算價款。

1、甲方於支付元;

2、乙方施工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決算書,經甲方稽核確認後,付至結算價款的95%,留5%做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付清。

3、工程量及價格簽證,簽證單都必須有甲方現場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可作為結算依據。採購

一、工程材料、裝置由乙方採購。(是否都是包工包料?)

二、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於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複驗報告。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複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複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材料進場是不是要甲方確認?)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並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三、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採用包乾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第六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一、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並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後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二、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標準。

第七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質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為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絡。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絡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10%的勞務費。

乙方保修聯絡電話:;乙方保修聯絡人:。

第九條違約責任(乙方擅自修改圖紙的違約責任,甲方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均無)

一、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15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二、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可否作為解除合同條件?)

三、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一、甲方代表為,乙方代表為。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戶名:

開戶銀行:

帳號:

年_____月_____日年_____月____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25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簽訂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範圍  乙方承包的工程範圍:  拆除原有缺陷路面176平方米並且垂直開挖30公分,做兩步3:7灰土墊層,澆築20公分厚C30混凝土路面, 在無道芽的路段安裝道芽,新舊混凝土路面之間做瀝青勾縫,清運現場所產生的建築垃圾 , 做好成品養護。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條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為 五個工作日,自乙方進場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工程價款  (一)工程價款(含稅)為:(大寫)(小寫)元。  

第六條 工程價款支付  按合同附件中工程圖紙和明細以及該專案工程範圍規定的內容一次包死,任何條件的變化均不作工程價款調整,整個工程按以上“工程範圍”的內容全部完成經交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該工程款。  

第七條 工程質量  

一、甲方應在乙方進場前____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 一 套,並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二、乙方按照工程圖紙、施工說明等組織施工。  

三、涉及隱蔽工程的,在工程隱蔽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到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整改後重新驗收。  

四、乙方保證工程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標準。  

五、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灰、瀝青、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的規定。  

第八條 驗收  

一、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雙方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相關標準、規範為標準共同驗收。如未達到合同規定的驗收質量標準乙方在指定期限內無償返工。  

第九條 質量保修  

一、乙方負責該區域內建設施工期內的保修,確保路面平整牢固,乙方並作出質量保修承諾。若乙方不負責保修,甲方有權從其他工程款中扣回應由乙方保修的費用,乙方不得質疑。  

二、保修期間,符合保修條件的,乙方均應當在接到甲方發出的書面保修通知後在限定時間內維修破壞的路面。  

第十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圖紙並進行現場交底,交底應經雙方現場確認。  

三、工程甲方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並負責確認工程。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安全設施和垃圾處理等工作。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交底,配合形成書面交底檔案。  

三、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開挖過程中遇到的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  

四、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現場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條例等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負責任何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由於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價款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四 份,雙方各執 二 份。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  

第十六條 付款方式  經甲方驗收合格並結算完成後支付乙方結算總價的90%工程款;剩餘10%工程款自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年後一次付清。乙方應出具經甲方財務認可的國家正式發票辦理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因村民鬧事而影響施工的一切行為均由乙方自行解決,不得因此而影響施工進度,且不能轉嫁給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合同附件:  

1、略  

2、 施工圖1張 路面維修工程費用清單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____日 期:____日 期:工程工程合同 篇10  購貨方(甲方):  專案地址:  供貨方(乙方):  地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原則,結合有關規定以及本專案具體情況,為了增加供需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種的經濟專案,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金額:  

二、送貨日期  自簽訂合同起 ,以定金到賬為準,20天到貨。  

三、付款方式  甲方應於合同簽訂後支付訂單的30%作為預付款,匯到乙方指定賬戶,款到後合同生效,乙方開始安排生產事宜;貨到現場再付總貨款的30%,剩餘35%貨款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質保金5%質保期________年。  

四、合同相關事宜:  

1.此門為免漆吸塑複合門;  

2.乙方送貨上門;如需乙方安裝;安裝費另付(50元 平方)。  

3.甲方選定的色板顏色與實物顏色有輕微色差屬於正常範圍。  

4.因木門屬於定製產品,合同簽訂後甲方需交納木門定金。合同確認的門型、顏色不得更改。  

5.乙方將產品運至施工現場後,甲方需及時驗收確認,驗收標準按照行業規範標準。  

6.乙方產品質量保證為以下幾點:木門不變形、不開裂、不起泡。如有其它質量問題,乙方概不負責。  

7.以上木門價格包含運輸。  

8.貨款到賬後下單定製。  

9.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法人簽字:日期 :  乙方:(蓋章)法人簽字:____日期 :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2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租賃乙方剷車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租賃乙方剷車一臺,每月租金為 元,具體時間從乙方施工第一天算起,三十天為一月,如果乙方在一個月內工作不超過二十五天,按每天 元計算,如果大於等於二十五天按一月租金計算。

二、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工作天數計算租金,工期結束後結算。

三、租賃期間,乙方剷車施工所需燃油由甲方提供,並提供乙方伙食。

四、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每天的施工時間按時施工,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施工,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的費用或者解除合同。

五、施工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安排,聽從甲方的排程指揮,不得拒裝、拒載、拒卸貨物、嚴謹野蠻作業,由於乙方運輸不及時,運力不到位、不服從排程指揮等原因影響甲方生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間出現的安全事故不負任何責任、不承擔任何費用。

七、如果由於天氣原因而導致的甲方停工三天以內的由甲方負責,如果超過三天的,甲方應扣除乙方停工期間產生的租金,具體以實際停工天數為準。

八、正常施工期間,乙方剷車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故障及產生的修理費、誤工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時,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不得單方面停止履約,否則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十、如果乙方不能認真履行以上義務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直接解除合同。

十一、協議執行期間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解決無效時,可提交經濟仲裁部門或通過法律訴訟予以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27

訂立合同雙方:  甲 方:  乙 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監控工程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概要  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安防監控工程,由乙方提供系統所需的相關裝置及部件,並由乙方負責系統的安裝、除錯以及開通後系統執行的技術服務。  

第二條 技術要求  該安防監控工程應當具備基本的防盜功能,具體技術要求是:  

第三條 裝置要求及裝置清單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裝置應當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產品。裝置清單(詳見本合同的附件

1),裝置清單應當與《預算書》(詳見本合同的附件完全一致,該裝置清單由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併予以確認。  

第四條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款總額為 元整,大寫:人民幣 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為:  

1、本合同簽定後____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 20%作為預付款,即 元整,大寫:人民幣 整。  

2、本合同附件一所載明的裝置到位並經甲、乙雙方驗收確認後,甲方應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60%,即 元整,大寫:人民幣 整。  

3、乙方對工程安裝除錯完畢後,由甲、乙雙方相關人員組建驗收小組負責工程的驗收,驗收合格後,經雙方簽字確認,甲方應在____日內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7%,剩餘工程款總額的3%做質保金,保修期________年屆滿後____日內支付給乙方。  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裝置、部件及其運輸、安裝、除錯和________年期的裝置保修、維護費用,但不包括經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預算外工料費用。經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預算外工料費用,雙方應在工程完工後另行一次性結清。  

第四條 工程裝置的驗收  

1、甲方付清預付款後,乙方應及時將工程裝置及其部件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甲方驗收後應予確認並負責保管。  

2、乙方依合同所訂時間將工程裝置及其部件運至指定地點時,甲方應即時接收並妥善保管全部貨物。  

第五條 工程安裝、除錯  甲方付清總工程款的60%後,應負責提供系統安裝和除錯的必要條件,做好施工方的現場協調工作,積極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條件具備後,甲方通知乙方開始施工。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後____日內將工程安裝完畢,在安裝完畢後____日內除錯完畢。系統安裝、除錯過程中如有不符合技術要求的,應立即返工直到達到標準。  

第六條 技術支援及服務  

1、在系統正式投入施工後,乙方保證派遣專業技術人員按施工的不同階段指導實施,並保證進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裝除錯應嚴格按規程進行,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3、乙方為甲方培訓操作人員。  

第七條 驗收和移交  系統除錯開通壹周內,甲乙雙方主管部門組成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雙方各指派2名人員組成,驗收小組對系統作全面驗收,驗收合格後各方簽字確認,並由乙方移交給甲方。乙方應當在甲方付清總工程款的60%後____日內將工程移交給甲方使用。  

第八條 裝置保修  

1、出現簡單技術問題時,乙方應提供電話諮詢。  

2、電話諮詢無法解決的,對複雜技術問題,乙方應24小時內到現場服務重大技術問題應在48小時內到現場服務。  

3、系統開通後________年內如出現使用故障,乙方負責維修,如故障是因人為或意外引起的,需調換的裝置或零件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維修。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工程的規模、裝置規格、安裝地點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

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總額的40%。  (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場地等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停工期間的損失。  (

4)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款額和預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六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

5)甲方拒絕接收裝置和部件,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的來往運費及額外產生的倉儲費等乙方實際所發生的損失;  (

6)由於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裝置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提供的裝置不符合技術要求。  

(2)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3)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技術要求交付工程。  

(4)未提供裝置保修服務  

第十條 責任的免除  

1、因不正確的保管、安裝、使用、操作等行為引起的產品乃至系統問題,均應由本方承擔責任。  

2、發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均應當免除對方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損失擴大的,由該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並由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裝置保修、維護期屆滿之日終止。  

第十三條 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28

注:①?本投標書系國際顧問工程師聯合會會同國際建築與公共土木工程聯合會擬定。致:____

先生們:

4.我們同意在從規定的收到投標之日起的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在此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將始終對我們具有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直到制訂並簽署了一項正式協議為止,本投標連同你們對其的書面接受,將成為我們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無義務必須接受你們所收到的價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標

____年____月____日籤

簽名____以____資格經正式授權並代表____簽署投標

(用印刷體大寫)

證人____地址____

地址____

職業____

附錄①

保單的金額(如果有)____英鎊

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額____英鎊

開工期限(從工程師的命令到開工)____天

竣工時間____天

規定的違約償金款項____每天____英鎊

獎勵金額(如果有)______

維護期____天

對直接成本金額調整的百分比____百分之____

保留額的百分比____百分之____

保留金的限額____英鎊

中期證書最低金額____英鎊

出具證書後的支付期限____天

注:

①附錄為投標的組成部分。投標人應填寫此投標書和附錄裡的所有空白。

②此處填寫借款人的姓名__稱借款人為政府可能是不恰當的。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29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3、工程專案:總建築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棟樓)。

4、進場時間: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以進場通知書為準)。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6、承包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7、施工工期:自接到開工通知書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為_________天。

8、工程質量: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9、工程造價:本工程投資額約_________億元人民幣。

10、結算方式和計價標準:

11、付款辦式:

12、協議履約金的支付與返還

13、甲方責任及義務

14、乙方責任及義務

15、違約責任

(1)、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臨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如因自身實力原因,無法承擔施工所需的墊付資金,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總額的1%追究違約責任,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協議與正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本協議作為正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工程協議書 篇3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誠建〃檀香山綜合佈線系統工程施工事項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專案名稱:誠建〃檀香山綜合佈線系統工程  

2、工程地點:____市____區株董路與東環線交匯處  

3、承包範圍:綜合佈線系統工程包括小區光纖通訊系統和有線電視系統,其中小區光纖通訊系統包括小區通訊機房至單元弱電井及單元弱電井光纖接入至室內多媒體資訊箱F光纖入戶兩部分(含電話、寬頻),通訊機房由甲方指定專用機房,乙方建設通訊機房按1100戶的容量配臵機櫃及機櫃內部所以裝置,(含機房裝置所用的強電箱、靜電地板、防雷處理等),機房通風及所需配臵的裝置如空調等由甲方負責。有線電視系統包括有線電視裝置箱及線路到戶(住宅每戶兩個電視資訊點)及訊號開通。小區一期640戶,每戶一個多媒體資訊箱(規格350X0120),戶內多媒體資訊箱鑿除洞孔、垃圾清理、箱體安裝、光纖通訊系統布放光纖至每戶多媒體資訊箱,有線電視系統自每戶多媒體資訊箱至客廳、主臥室布放兩個電視點由乙方負責,多媒體資訊箱至每個網路資訊點不在本合同範圍內。小區紅線範圍內室內外弱電管道預埋、橋架不在本工程範圍內,由甲方負責建設。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設計、包除錯。  

第二條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以甲方工程部開具的開竣工通知單確定的開竣工日期為準,配合土建施工進度進行,不得影響土建施工進度。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  

(1)一期合同工程承包總價款:人民幣陸拾肆萬元整(:640,000.00元)。每戶單價為1000元戶,一期640戶,以上價款包含所有的材料費、安裝費、稅金、利潤、施工人員保險費等工程費用。

二、

三、四期根據工程實際數量按實結算,具體根據每期工程實際戶數予以確定。  

(2)乙方對本工程的設計方案及圖紙已充分了解並確認,施工中如無重大設計變更,均按以上約定單價標準執行;施工期間如有重大設計變更或國家有關檔案調整,則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2、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期工程進場施工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期工程總價的  80%。  

(2)每期工程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期工程結算總價的15%。  

(3)預留質保金5%,每期工程安裝完畢驗收合格________年後付清。  

(4)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須提供相應金額的正式有效建安稅務發票。  

第四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指定 李 為本專案現場代表。  

2、負責施工過程協調管理和竣工驗收。  

3、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4、負責提供有關圖紙及技術要求、提供工作面。  

5、為乙方工程施工提供一定的便利條件。  

6、協調乙方與其它施工單位的工作關係,並提供臨時給水點和用電點各一個,所需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7、甲方負責向乙方安裝的裝置提供裝置接入電源並單獨裝表,負責每戶多媒體資訊箱接入。按國家規定的價格向營運商收取電費(協議另行簽訂)。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製作安裝時在現場指定工程 肖 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工程的全面質量管理。  

2、現場設立建立文明、安全施工,安排專人負責文明、安全施工,嚴格按照文明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  

3、積極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按甲方要求如期開工。做好材料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向甲方提供設計圖紙和各施工材料的產品合格證。  

4、嚴格按設計圖紙和現行施工技術規範、規程進行施工,確保質量,按有關規定提供竣工驗收資料,參加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5、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及土建主體承包單位的管理並嚴格按施工圖定點放線,保質保量的完成各項工程,如出現質量問題,將由乙方施工至甲方要求。  

6、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做好成品保護工作,不破壞及不汙染產品和成品。如有破壞或汙染,由乙方負責修補或清理,如不能修補或清理的,甲方可另行委託其他單位施工,由此造成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按費用的15%向乙方收取管理費。  

8、做好裝置自檢、內部質量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監理方監督檢查、對甲方、監理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及時糾正。從進場至竣工驗收,乙方必須接受總承包單位的  質量和進度控制管理,確保工程保質保量完成。  

9、在安裝期間內配合好施工範圍同其它工程的施工。乙方承包本項工程,保證不轉包和分包。如擅自轉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支付任何工程款,並由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0、所有隱蔽工程完工,應由乙方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提前24小時通知現場監理,甲方將及時組織驗收,辦妥驗收簽證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1

1、乙方任命的 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全面負責現場施工和技術,組織施工管理人員,編制施工組織計劃,監製工程質量和進度,指揮工程日常工作,並與甲方協調工作問題,以達到圓滿完成工程任務。  1

2、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甲方。  1

3、為甲方的管理人員和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和操作培訓;配合甲方做好工程驗收工作並做好竣工資料的交接和技術交底工作。  1

4、乙方代表變動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相應的責任(合同文字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1

5、乙方在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出具設設計施工方案,施工詳圖經甲方批准後實施,施工過程中應按施工圖和施工方案進行安裝施工,如有改動事先以書面形式將更改內容通知甲方。  1

6、施工前提供施工圖紙二套給甲方,負責竣工資料的整理,竣工資料交甲方二套(有關部門的備案資料由乙方負責)。  1

7、對本工程實行“________年保修,終身維修”,凡在甲方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48小時內到達現場予以解決。  1

8、乙方不承擔總包配套管理費用。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者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分,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3、工程竣工後,乙方通過自檢、自查,經過試執行正常後,認為具備條件時,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整的竣工資料(含變更資料、驗收報告、產品使用說明書、聯絡單、測試報告、內部資料等)一式兩份,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和資料後,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程驗收書,乙方應將有關的技術資料、圖紙等交付甲方。  

4、工程驗收合格前,所有裝置、器材均由乙方負責保管。  

5、驗收標準:按__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達的檔案其內容執行。  

第六條 施工安全及文明措施  

1、樹立“質量第

一、安全

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堅持執行安全生產的十項技術措施,以樹立安全生產的觀念。明確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思想,堅持做到遵守規章制度,反違章指揮,反違章操作。施工過程中違章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2、施工現場所製造的垃圾及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整潔,材料裝置及機具放臵整齊。  

3、經常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原因影響配套工程竣工,每延誤一天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若逾期達3天以上(含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法定理由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支付工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3、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施工(甲方另作改動的除外),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經甲方、監理單位確認後,乙方需施工至設計要求。  

4、本分項工程驗收必須達到質檢站核准的合格標準,否則甲方有權不予驗收、結算,並不支付任何工程款。  

第八條 爭議及糾紛的解決  

1、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產生爭議時,雙方採取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可提請 ____市____區 人民法院訴訟裁決。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代表) 乙方代表(代表)  電 話: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