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安全環境保衛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為加強承包風機建築、安裝工程及風機維護檢修的安全環境管理,防止工作過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負責的行為,防止造成人身、裝置事故和環境汙染等,確保施工現場工作過程的安全和文明,保護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營造良好治安環境,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制訂本協議,以資履行。
名稱:
地點:
範圍:
期限:
一、安全目標
1.1 杜絕人身死亡事故;
1.2 控制輕傷,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
1.3 杜絕重大工作機械裝置損壞事故;
1.4 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1.5 杜絕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 杜絕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1.7 杜絕重複發生相同性質的事故;
1.8杜絕群體衛生健康事故。
二、安全文明工作執行法律、標準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2.3 《電力建設文明工作規定及考核辦法》
2.4 《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最新版)》
2.5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
2.6 《GB50870-_________建築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範》
2.7 《GJG348-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標誌設定》
2.8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2.9 《GJG-59》檢查標準
三、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每週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環境管理例會,對乙方安全環境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通報安全文明工作狀況,乙方必須準時參加並按要求積極落實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
3.2 甲方要對乙方進行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知識宣貫,特別是有關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內容的宣貫。應向乙方明確工作過程中所要建立的安全環境管理檔案資料。
3.3 工作前,甲方應督促乙方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工作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要求,並對乙方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的情況進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3.4 甲方要依法秉公辦事,組織開展所屬區域內的安全環境工作,經常性地指導、監督乙方的安全環境工作,使乙方的安全環境管理與甲方接軌,並處於受控狀態。當乙方出現安全、文明工作嚴重失控情況下,甲方有權做出處罰、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的決定。
3.5 乙方發生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環境問題,甲方接到報告後,應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處置,儘量縮小影響,減小損失。
3.6 甲方應貫徹承包工程先訂合同、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協議後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任意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務。
3.7 乙方發現工程現場存安全隱患,需要相關方整改的,甲方應及時協調督促相關方消除安全隱患,為乙方提供安全環境。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執行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政府頒佈實施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辦法等。接受政府各級勞動保護監察機構的監察。執行和遵守甲方一切有關安全環境的管理程式,並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指導和考核,並定期向甲方安監部門彙報工作。
4.2 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專案時,必須經甲方安監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才可承包,並訂立本協議。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乙方單位人員進場和中途補員時,須向甲方安監部門提供體檢和三級安全教育材料,供甲方審查,發現有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勒令辭退。乙方需與其勞務分包隊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
4.3 對本單位所有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甲方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甲方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4.4 貫徹誰工作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發生事故必須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甲方,不得隱瞞、拖延不報,應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4.5 乙方必須要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6 當甲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工作並提出要求乙方暫停工作的書面意見後,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工作,乙方實施處理意見後,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甲方組織驗收並簽字同意後,乙方重新工作。
4.7 乙方工作人員應對所在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器具、安全設施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工作,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工作。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變更必須經工作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負責。 4.8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消防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
4.9 乙方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在甲方有統一要求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配備勞保服裝、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乙方所屬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能滿足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4.10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按甲方安全文明工作的策劃要求,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工作、環境及裝置維護負責。按順序工作、物料堆放整齊有序,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並及時清理。
五、事故處罰: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如下規定進行考核。
5.1 事故處罰: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一類障礙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2 人身傷害:發生人身傷害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3 發生裝置二類障礙及異常的處罰如下:
5.3.1 發生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20__元。
5.3.2 發生非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1000元。
5.3.3 發生人為責任異常,扣罰責任單位800元。
5.4 安全管理
5.4.1 日常考核:
發生火險、火情的考核,執行本細則“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事件的考核,執行地方公安部門和本細則“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年內首次發現,考核500元,重複發生加倍考核,發生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考核500-1000元。
1)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
2) 高空作業不扎安全帶;
3) 高空作業隨意拋擲工具和材料;
4) 酒後上班工作;
5) 無票作業、無票操作以及不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制度;
6) 氧、乙炔瓶混放、混運;
7)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
8) 巡視檢查裝置不到位,走捷徑
9) 架子搭設不合格,跳板沒固定、作業平臺無護攔;
10) 停電作業沒按規定停電、驗電、掛接地線;
11) 操作中監護人員隨便離開現場
5.4.2 安全管理: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500-1000元;
5.4.2 .1 各種安全工器具沒按時檢驗,每臺次考核1000元;
5.4.2 .2 工作人員危險點不清或安全措施沒全部執行,考核1000元;
5.4.2 .3 本部門、本班組發生不安全事件沒有認真進行專題分析,考核1000元;
5.4.2 .4 沒按時進行安全活動、沒按要求學習上級檔案、安全通報,考核1000元;
5.4.2 .5 事故通報、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單位領導沒簽署意見,考核500元;
5.4.2 .6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認真執行,考核1000元;
5.4.2 .7 電纜防火一處不合格,考核500元;
5.4.2 .8 “兩票”一份不合格。考核1000元;
5.4.2 .9 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試不及格,每人次考核100元;
5.4.2 .10 各種報表、不安全事件分析報告不及時上報,每次考核500元;
5.4.3 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凡發生裝置二類及以上障礙、人身傷害及以上事件的部門,由部門領導負責立即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不按規定報告者即為隱瞞事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按同等事件給予加倍考核。
在對事故進行調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件處理:
1) 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2) 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 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在公司承包工程的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臨時用工人員,由於自身原因發生不安全事件,比照以上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發包方(蓋章):(甲方) 代 表(簽名):
承包方(蓋章):(乙方) 代 表(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廣告工程安全責任書
甲方(專案方):
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乙方(承包方):
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______管理規定,為確保在______廣告安裝、懸掛的安全,甲方對乙方的廣告施工安全責任明確如下:
一、廣告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施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程範圍:
二、乙方責任範圍:
1、在甲方場所內的後場宣傳牌等廣告載體的懸掛和安裝,乙方必須確保其在安裝和使用過程的安全性,同時,乙方必須認真履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並派專人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消防、施工安全管理進行監督,確保上述廣告載體及人員在施工期間的安全。
2、應對廣告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3、乙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必須自行負責所帶的裝置、工具和各項物品的安全,若有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5、如施工期間發現有施工人員有偷盜行為或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損壞甲方場所內的財物(包括裝置設施、花草樹木等),乙方除須賠償全部損失外,並將取消乙方今後進入甲方場所施工的資格。
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規範施工,做好施工安全消防保護措施,如造成施工人員、甲方工作人員或第三人或甲方財產損失、人身傷亡的,由乙方負責一切安全事故和經濟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
7、乙方所安裝的後場宣傳牌等廣告載體在使用中發生脫落(除自然災害、或甲方拆除外)從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工作人員或第三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違約責任
若乙方不遵守安全協議內容,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六、本協議簽訂地點在______地。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有關安全環保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就雙北變電所新建工程中的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事宜,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1.定義及解釋
1.1違約、違規、違章:指安全合同當事人違反安全法律法規,違反安全規定、標準,違反安全規章的行為。
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由於當事人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關財產、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水災、火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當事人之外的破壞行為等社會事件。
1.4健康安全環境例卷:指乙方對重要的、高度危險的裝置或活動,描述其現存的健康安全環境危險和危害,及將該危險危害控制到國家和行業標準能夠接受水平所採取措施的文字。
2.工程專案概況
2.1工程名稱:變電所安裝工程
2.2工程內容:全所構支架組立、鋼樑製作安裝,變電所主變系統安裝、配電裝置安裝、控制及直流系統安裝、所用電系統安裝、全所電纜及接地,包括定額範圍內的的裝置除錯(不含計量用互感器及二次迴路除錯)。
2.3工程主要危險點源及危害:起重吊裝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焊接時的灼傷、火災、爆炸、塵毒、噪聲、施工現場的流動汙染源(固體廢棄物、生活汙水、生產汙水、車輛尾氣、工業噪聲等)、冬季施工中的低溫凍傷。
3.雙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1.1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點源,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3.1.2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對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3.1.3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和器材。
3.1.4有權對租賃使用的乙方裝置、設施進行安全管理。
3.1.5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
3.1.6發生事故後,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對乙方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3.1.7有權對乙方做出的與現場安全管理有關的承諾予以監督、檢查。
3.1.8有權對乙方安全管理過程中的任何偏差,實施整改的跟蹤驗證。
3.2甲方的義務:
3.2.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2.2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業績、資質審查,對乙方針對作業專案制定的健康安全環境例捲進行審查並備案。
3.2.3向乙方明確施工作業區的範圍、作業時間要求、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條件支援。
3.2.4發生事故後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並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3.2.5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2.6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和器材。
3.2.7其他根據專案要求應盡的義務。
3.2.8甲方應乙方要求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2.9甲方應建立與乙方協商、溝通的渠道,並及時將有關安全管理的資訊向乙方予以傳遞。
3.2.10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提供的各種有關體系管理的受控檔案予以維護和保密,不得出現遺失、外借等情況。
3.3乙方的權利:
3.3.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3.3.2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3.3.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和環境。
3.3.4發生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3.3.5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3.6當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產工藝(包括設施、裝置、產品)等,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其生產工藝的過程(包括附屬的構築物或裝置等)進行確認,以保證其處於完好狀態,如因其生產工藝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財產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全部風險。
3.4乙方的義務:
3.4.1必須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施工作業專案制定健康安全環境例卷,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執行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3.4.2按規定組織好安全檢查,發現作業過程中不安全隱患、重大險情,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並報告甲方。
3.4.3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統一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按甲方要求報告事故。
3.4.4應維護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和器材。
3.4.5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3.4.6不得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裝置、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3.4.7乙方招用的分包商,應經甲方認可,並具備承擔工程服務專案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格,從事特種作業的工程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直接對乙方招用的分包商辦理業務。
3.4.8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質疑進行確認,並在客觀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實施必要的糾正和改進。
3.4.9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宣傳本公司的企業宗旨,並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管理作出必要的承諾。
3.4.10對於乙方施工過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財產,乙方有義務予以愛護,若其財產出現損壞、丟失等情況,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事故調查在主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
5.違約責任及處理:
5.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所承擔的違約責任應與主合同約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
5.2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3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5.4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上報。
5.5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報告甲方;由於乙方工程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5.6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7對乙方發生事故後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5.8為了確保施工安全,防止發生人員傷亡、生產、火災、環境、質量、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當乙方存在下列行為時,甲方有權取消其市場準入資格:
5.8.1未簽訂安全合同的。
5.8.2未按要求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5.8.3未針對施工作業專案制定健康安全環境作業指導書,擅自施工的。
5.8.4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動火、特殊高空,射線探傷、進入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的。
5.8.5在施工現場未按甲方要求,導致生產波動或造成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
5.8.6管理不善,員工中存在吸菸、偷盜、打架鬥毆等嚴重違紀行為的。
6.不可抗力:
6.1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專案施工作業事故及產生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依據主合同中雙方的約定,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7.合同的履行期限:
7.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與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變更期限,本合同與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8.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8.1本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隨主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9.保險:乙方合同專案施工作業人員的工傷保險由其自行承擔。
10.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按照主合同第四百七十五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11.附則
甲方(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環保部門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