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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工程合同範本(通用3篇)

欄目: 建設工程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89K

實用的工程合同範本 篇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現委託人與代理人就工程的招標事宜,經充分的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自生效日起雙方應共同遵守。

實用的工程合同範本(通用3篇)

一、委託人委託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專案審批檔案:

3、資金來源:

4、工程規模:

5、總投資額:

二、委託代理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設計,具體包括:

2、委託代理範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

3、委託代理的事項

三、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委託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託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專案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檔案和資料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 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 作為委託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託代理諮詢專案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6、委託人不得洩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資訊。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並在簽訂合同後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託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專案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如委託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託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託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檔案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六、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授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洩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資訊。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資料引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專案組,並任命 為專案組組長,負責該專案招標代理工作。專案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稅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譭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採用以下 方式。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

八、委託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託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

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託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 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 、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一份,副本 份,各執 份。

委託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開戶: 開戶: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e-mail: e-mail: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實用的工程合同範本 篇2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

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範圍

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甲方委託乙方全面負責豐源企業展廳的建設施工,以實際圖紙為準。(含、土建、地坪、埋件、鋼構、門窗等全部)。工程鋼結構為主,牆面填空氣磚,內外粉刷,正面玻璃幕牆。

三、工程承包方式:在甲方監理的統一監理和協調下,乙方包工包料,保證質量,保證工期,保證安全,保證文明施工及保證資質合格(資料確保甲方能通過質量驗收),不得分包,轉包。

四、合同工期:

乙方承諾將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個日曆天內完成鋼結構工程施工。竣工日期為___年___月___日。

五、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要求標準為:合格。

為此甲方要求乙方所有建築構建必須使用標準材,總體工程符合建築國家標準。並應能通過相關質檢部門驗收。

六、合同價款

工程包含材料、人工、製作、運輸、安裝、裝卸車費、發票及相應產生的各種不可預見費等有關費用(如無重大設計變更,總價不得

調整;如有重大設計變更,總價±5%以外可協商調整)

本工程固定合同總價為___萬元整(即:人民幣___)

(1)以本工程設計圖紙做為本合同附件。

(2)如有重大變更雙方以簽字為結算依據。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土建完成一週內付工程預付款___萬元(總造價的10%)。

鋼柱、鋼樑進場後一週內付工程款___萬元(總造價的30%)。牆面粉刷完成一週內付工程款萬元(總造價的20%)。工程完工後一週內付工程款___萬元(總造價的20%)。工程驗收合格後一週內付工程款___萬元(總造價的15%)剩餘5%做為質保金,即萬___元,一年後未出現質量問題時付清餘款。

八、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工程交工後一年內非因甲方人為造成的鋼結構工程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維修;五年內乙方對所建工程的防水免費維修(人力無法抗拒的因素除外)。工程交工後乙方負責工程的終生有償維修及服務,只收取成本費並負責甲方工程的改造。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費用

十、乙方向甲方承諾,將全面履行合同的內容,如不能按期竣工,將自願按2‰元每天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如質量達不到要求,將自願按50元每平方米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還承諾,上述違約金的支付並不影響乙方因工程施工延誤及質量問題等造成損失的其他賠償要求。

十一、本工程甲方指派___,乙方指派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協調解決施工中有關問題。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確保安全施工,施工中發生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要求乙方必須購買工人工傷意外險。

十三、本合同解釋權由甲方負責,未盡事宜,可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向簽訂合同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或訴至人民法院解決。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實用的工程合同範本 篇3

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專案名稱: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第三條 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第四條 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第五條 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第六條 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結。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諮詢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專案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 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洩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人提供與本專案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絡。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諮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_________。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諮詢業務:

(a類)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稽核及專案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稽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稽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訊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材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九條 委託人應在_________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 諮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與諮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使用說明

《標準條件》適用於各類建設工程專案造價諮詢委託,委託人和諮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專案特點和條件,由委託人和諮詢人協商一致後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時首先應明確專案範圍如工程專案、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諮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範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專案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諮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託人委託的建設工程專案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_________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_________元,剩餘部分待諮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於委託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諮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並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後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