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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宿舍區網路工程建設工程招標書(精選3篇)

欄目: 建設工程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05W

家屬宿舍區網路工程建設工程招標書 篇1

_______學院為適應現代教育的發展需要,決定啟動家屬宿舍區網路工程建設。凡有意參加我校該項工程建設的廠商,請遵照如下說明參加我校的招標、投標工作

家屬宿舍區網路工程建設工程招標書(精選3篇)

學院網路概況

_______學院校園網已經先後完成了兩期工程,已經形成覆蓋教學樓、辦公樓二層、1號學生公寓的計算機網路,校園網採用千兆乙太網解決方案(基於光纖),百兆交換到桌面,星型拓撲結構。網路中心地處教學樓七樓,網路主交換機為CISCO2948。本期工程需要完成將家屬宿舍連入校園網。

網路工程需求

1.需要聯網的有1號、2號、3號、4號家屬宿舍樓,分別為5層四個單元每個單元________戶、________層五個單元每個單元____戶, 6層五個單元每個單元2戶、6層2個單元每個單元2戶,共三棟半。從網路中心核心交換機千兆光纖接入每棟宿舍樓,保證100兆到桌面。光纖走線示意圖見附件。

2.總體應具有一定的可升級性和前瞻性,保證網上多路視訊訊號傳輸流暢,系統工作穩定可靠。

3.交換機為國際、國內知名品牌。佈線系統產品需採用經過資訊產業部測試的國際、國內知名品牌,需提供廠家產品合格證書、廠家的質量保證授權和系統工程師證明。佈線系統原則上質保15年,質保證明由廠家出具。

4.裝置的各項要求(品牌、型號、配置)應與中標單位簽定合同中條款為準,不得擅自更改。所有的裝置到達現場應有完整的包裝,隨機技術、服務性資料和軟體齊全。

招標說明

1.按照宿舍區網路工程招標書的要求,將製作的投標檔案於__年__月__日上午____前送交,必須出示合法企業的資格證明,購買標書時間__月__日至__月__日(週六、日休息)上午_____前,以繳納購買標書費時間為準,過期不再受理,標書售價150元。投標檔案由投標人密封,一式三份。

標書購買地點:_______學院網路室(教學樓七樓)。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電話:_________。

2.__月__日,上午____:___________學院(以下簡稱甲方)將組織開標。由評標專家組負責評審,從中確定2至3家擬中標廠商,再進行議標、決標,最終結果另行通知。

3.投標的廠商在投標時需按投標價的5%繳納履約保證金,現金和支票都可。未中標的單位當場退回保證金。最終中標單位保證金不退,作為該專案的質保金記入總合同金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

4.該項工程建設分裝置選購、綜合佈線、系統整合三個方面,這三個方面工作均由乙方統一完成。

5.工程開工前,甲方按照有關網路產品技術指標對乙方購買產品進行抽樣測試,如____、____________、資訊點模組等。

6.投標檔案要求出示投標單位營業執照、產品廠家相關證明、單位業績證明(加蓋使用者單位公章)、設計方案、整個專案詳細報價。須註明產品生產廠家、型號、數量、價格。投標檔案也須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投標說明

1.投標廠商應是已在工商部門註冊的合法企業或廠商。投標時應出具合法廠商的資格證明。投標廠商應是具有一定規模,有一定經濟和技術實力,並單獨承接過本市一個樓宇網路工程的

公司。

2.投標檔案包括:投標報價表、綜合佈線施工方案、資格證明檔案以及有關說明檔案。投標檔案應採用已規範的中文術語,字跡要清楚、工整。

3.投標檔案應密封,封面標明:_______學院宿舍區網路工程投標書;投標單位全稱、地址、郵編、聯絡電話、聯絡人,並加蓋公章。

4.投標檔案請於規定時間前送交指定地點,過期不受理。

其他要求

1.安裝及除錯

乙方負責裝置的採購、安裝、除錯、與現有網路的整合和培訓甲方人員,乙方應在甲方指定開工的25日內完成工程。

2.售後服務

中標單位負責交換機以及其他網路產品的一年包換或免費維修;在接到系統故障通知後,應在2小時內響應。硬體故障如不能當場解決應及時提供同類產品替代使用直至故障排除。 開標與評標

1.開標

招標會時間定在__年__月__日上午____進行,現場開標為__月__日上午____,開標地點在_______學院辦公樓一樓。參加開標的投標代表應簽名報到,證明其出席。正式開標前未簽名出席,視為廢標。開標時由招標領導小組領導宣佈開標程式和辦法,並當場認定投標檔案的封籤並拆封。

2.評標

由評標專家組進行,安排一定時間的廠商答疑。評標主要是比較各投標檔案所提供裝置的質量、效能、價格和廠商的服務、信譽、實力,綜合選定中標廠商。我們本著效能價格比最優的原則,不保證最低價中標,投標廠商不出席評標過程,由評標專家組當場宣佈並書面通知擬中標廠商。

________學院

__年__月__日

家屬宿舍區網路工程建設工程招標書 篇2

工程名稱:

招標單位:

法人代表:

審批人:

編制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 綜合說明

一、總則

(一)工程概況

1、工程招標範圍

2、現場施工條件

(1)建設用地面積平方米

(2)場拆遷及平整情況;

(3)施工用水、電;

(4)有關勘探資料;

(5)其它

3、上述工程按照,已辦理招標申請,並得到都江堰市建設工程招標辦(以下簡稱市招標辦)的批准,現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定施工單位。

(二)投標單位資格條件

1、參加示的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的施工資質。

2、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資格,投標單位應提供令招標單位滿意的資格檔案,以證明其符合投標條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為此,所提的資格檔案中應包括下列資料:

(1)有關在確立投標單位法律的地位的原始檔案(或副本)。

包括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外地施工企業還有具有都江堰市建設委員會批准進入本市投標的證明)

(三)投標單位應承擔其編制投標檔案與遞交投標檔案所涉及的一切費用。招標單位只對末中標單位作適當的標書編制補償,補償金額為萬元。

二、招標檔案

(四)招標檔案的組成

1、招標檔案包括本檔案及所有按第(六)條發出的補充通知和第(十)條所述的招標答疑會記錄。

2、投標單位應認真審閱招標檔案所有的內容,如果投標單位的投標檔案不能符合招標檔案要求,責任由投標單位負。

(五)招標檔案的解釋:

投標單位在收到招標檔案後,若有疑問需要澄清,應於收到招標檔案後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單位提出,招標單位以書面形式予以解答,並在招標答疑會後將答覆送至所有投標單位。

(六)投標檔案的修改:

1、在投標截止日期7天前,招標單位都可能會以補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標檔案。

2、補充通知將交市招標辦核准。

3、補充通知將以書面形式發給各投標單位,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對投標單位起同等約束作用。

4、為使投標單位在編制投標檔案進所能補充通知內容考核進去,招標單位可以酌情延長遞交投標投檔案的截止日期,具體時間將在通知中寫明。

三、投標報價

(七)投標報價

1、投標報價應是招標檔案所確定的招標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的價格體現。其應包括施工裝置、勞動管理、材料、安裝、維護、利潤、稅金及政策性檔案規定等各項應有費用。

2、投標報價方式:本工程採用下列第種方式。

(1)固定價格報價。投標單位應充分考慮施工期間各類建的市場風險和國家政策性調整確定風險係數計入總報表。今後不作調整。設計變更入招標單位要求變動的內容除外。

(2)可變價格報價。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可根據合同實施期間的市場化和政策性調整而變動。

3、投標報價的計價方法:本工程彩下列第種方法。

(1)施工圖預算計價。投標單位應根據招標單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圖紙技術資料,計算工程量、單位和合價及各種費用。

(2)工程量清單計價。投標單位應根據招標單位提供的圖紙和工程量計算填寫單價和合價,投標單位沒有填寫單位和合價的專案將不予支付,並認為此項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間的基礎單價和合價中

4、投標報價編制要求

四、投標檔案的編制

(八)投標檔案的組成

1、投標單位的投標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投標書應分為一號示、二號標分別密封,其中一號示為經濟標包括:

(1)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

(2)投標報價(包括報價彙總表)

(3)施工組織設計

(4)專案班子的配置

(5)造價優惠承諾

(6)安全信譽

(7)總式期

2、投標單位必須使用標準投標檔案格式填寫,如不全時,由各投標單位自行編制和添補。

(九)投標保證金

1、投標單位應提供不小於投標須知中規定數額的投標保證金,並在收到圖紙時與圖紙押金一併提交招標單位。

2、未中標的投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在其退回圖紙和有關資料時予以退回(無息)。

(十)招標答疑會

1、招標單位在發放招標檔案後將按投標須知中規定的,組織召開招標答疑會,投標單位派代表出席。目的是澄清、解答提出的問題,設計單位對圖紙進行答疑和組織投標單位考察現場、瞭解情況。

2、投標單位將被邀請對工程施工現場和周圍進行察勘。以獲取須標單位自己負責的有關編制投標檔案和簽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資料。察勘現場所發生的由投標單位自己承擔。

3、投標單位將被邀請對工程施工現場和周圍進行察勘。以獲取得須標自己負責的有關編制投標檔案和簽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資料。察勘現場所發生的費用由投標單位自己承擔。

4、投標單位提出的與投標有關的任何問題在招標答疑會召開前以書面形式送達招標單位(或在招標答疑會上遞交)。

5、會議記錄包括所有問題和答覆,將在3日內提供給所有投標單位,並報市招標站備案,由招標答疑會而產生的對招標檔案內容的修改,招標單位將按本檔案第(六)條的規定,以補充通知的方式發出。

(十一)評定標辦法

評定標辦法應執行的規定,按百分制打分,以得分最高者為中標間位。

(十二)投標檔案的份數和簽署

1、投標單位按本文憑第(八)條規定,編制一份投標檔案“正本”和按規定計算機軟盤。投標檔案正本和軟盤如有不一致之處,一正本為準。

2、投標檔案正本應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列印或書寫,由投標單位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法定臉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印鑑。

3、全套投標檔案應無塗改和行間插字,除非這些刪改是根據招標單位的批示進行的,或者是投標單位造成的必須修改的錯誤。修改處應由投標檔案簽署人加蓋印鑑。

五、投標檔案的遞交

(十三)投標檔案的密封與標誌

1、投標單位應將投標檔案的正村和計算機軟盤密封。

2、所有封袋上都應寫明招標單位名稱和工程名稱,並開標時間以前不得開封、所有投標書必須在密封處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的印鑑。

3、如果投標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交的投標檔案將被拒絕。

(十四)投標截止期

1、投標單位應在投標須知中規定的時間之前將投標檔案遞交給招標單位。招標單位在投標檔案時將在投標檔案上收到的日期和時間。

2、以按本檔案第(六)條規定的以補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長遞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況下,招標單位與投標單位以前的投標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權力、責任和義務,將適用於延長後新的投標截止期。

3、超過投標截止期送達的投標檔案將被拒絕並原封退給投標單位。

(十五)投標檔案的修改與撤回

1、投標單位可以在遞交投標檔案以後,在規定的投標,以書面形式缶招標單位遞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標檔案的通知。在投標截止期以後,不得更改投標檔案。

2、投標單位的修改或撤通知,應按本檔案第(十二)條規定的要求編制、密封、標誌、蓋章和上交(密封袋上應標明“修改”或“撤回”字樣)

3、投標截止以後,投標單位不得撤回投標檔案,否則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六、開標

(十六)開標

1、在所有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權代表在場的情況下,招標單位會議,參加開標會議,參加開標的投標單位代表應簽名報到,以證明其出席開標會議。

2、開標會議由招標單位組織並主持,都江堰市招標辦進行指導和監督,被邀請出席開標會的單位有:

3、投標單位代表在規定的開標會時間後到達或未參加開標會議的將視為自動棄權。投標檔案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視為無效:

(1)投標檔案未按規定密封、標誌;

(2)未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和單位業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的印鑑。

(3)未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辨認不清,影響評標;

(4)投標書未經錄入軟盤的;

(5)投標截止期以後送達的投標檔案。

4、招標單位會議主持人當眾宣佈評委名單、被查投標檔案密封和標誌情況,並宣讀投標單位投標書。

5、唱標順序按現場抽籤的順序進行。

6、招標單位宣讀經過審定的且密封完好的標底。

七、評標

(十七)評標

1、評標工作根據在都江堰市招標辦的指導、監督下,由評標小組組織進行。

2、評標辦法。本工程按上列第方法進行評標。

(1)單因素評標:是指僅對人格因素進行評定,以得分最高的選定中標單位。

(2)綜合因素評標:是指對價格、信譽、工期、質量、施工組織設計、企業信譽和業績等因素逐項打分,進行綜合評標,以得分最高的選定中標單位。

(十八)投標檔案的澄清

為了有助於投標檔案的審查、評價和比較,評標小組可以個別地要求投標單位澄清其投標檔案。有關澄清的要求與答覆,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但不允許更改投標報價或影響投標的實質性內容。

八、授予合同

(十九)中標

1、確定中標單位後招標單位將評標有關資料報送市招標站,經核准同意後由市招標站向中標單位簽發“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將成為合同的組織部分。

2、中標單位收到中標通知書後,應在天內與招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

(二十)簽訂

1、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的規定,依據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雙方簽訂施工合同。

2、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後,招標單位將及時通知其他投標單位其投標未被接受,未中標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後7天內,按預繳保證金全額給予退回。

第二章 合同主要內容

合同條件採用示範文(GF910201)的《合同條件》。

協議條款將由招標單位(甲方)與中標單位(乙方)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協商後簽訂。以下為招標單位提出的合同協議條款主要內容,涉及投標單位的條款在投標檔案中進行承諾。

一、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一)進度計劃

1、投標單位應將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作為投標書的組成內容一併投報,若有不完善之處,招標單位在審議投標書時可提出質疑,中標單位應在與招標單位鑑前將修正後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交招標單位批准。

2、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事實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下額工期為天。甲方要求施工工期天,合同工期執行下列第條。

1、國家定額工期

2、甲方要求工期

3、乙方投標承諾書中自報的工期

(三)工期延誤

1、如果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後,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應在同乙方商議後決定竣工時間延長和期限。

(1)額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數量。

(2)由甲方造成和延誤、障礙、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且出現的,但不是乙方的過失或違約造成的。

2、非技術原因,乙方不能按工期完成,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支賠償費。賠償費支付辦法按下列第條。

按合同工期推遲一天賠償合同價格的。限額為。

甲方可從應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償費。此賠償費的支付並不能解除乙方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它責任。

(四)工期提前

1、合同工期提前於國家定額工期按下列條實施獎勵。

(1)按支付趕工措施獎。

(2)按支付提前竣工獎。

2、實際施工工期提前於合同工期按獎勵。

二、質量

(四)工程質量

1、本工程應符合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條件。乙方應按現行的國家施工驗收質量評定標準施工。

2、乙方自報的質量等級達到優良以或優良以上,甲方將按下列第條支付質量獎。

(1)乙方投標承諾書附錄中自報的質量獎。

(2)按合同價格%。

(3)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萬元。

3、如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現場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達到合同約定條件。並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下列第條支付賠償金。

(1)按合同價格%。

(2)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萬元。

4、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的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

三、合同價款與支付

(五)合同價款的確定及調整

中標單位的投標價格一經確定即作為合同價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如需調整將在合同協議條款中具體明確。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預付

正式合同簽署後並在開工以前,甲方向乙方預付工程款。

開工後將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分次扣回,此費用僅用於乙方支付施工開始時與本工程有關的動員費用。如乙方濫用此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

2、工程款支付

四、材料裝置供應

(七)四方供材料、裝置

甲方供材、裝置的種類、規格、數量、單位(另見附表)。

(八)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除甲方從應材料、裝置外均需乙方自選採購。

五、保修

(九)保修

1、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對本工程進行保修。保修期從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

2、保修期限、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將在合同協議條款中明確。

3、甲方將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結算起將自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招標單位:

招標代理單位:

20 年 月 日

家屬宿舍區網路工程建設工程招標書 篇3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規 模:

招標規模:

總投資額:

二、甲方委託乙方為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貨物採購□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 元。或

按原國家計委【20__】計價格1980號規定標準計算。由中標人支付。

四、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委託人(蓋章): 受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l.1 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工程建設專案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託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託合同,

l.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於各類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專案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l.4委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專案招標委託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建設專案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專案負責人:指受託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設專案: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務: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專案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託人和受託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範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託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託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於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l 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 委託人將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 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託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絡,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範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取得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 委託人負有對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有關損失。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範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專案負責人。招標代理專案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託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式, 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援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託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託人所出具有關資料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專案中委託招標範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智慧財產權應屬受託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託人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 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託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洩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洩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託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檔案,並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託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受託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4)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於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智慧財產權,委託人僅有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託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託人同意後,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託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不少於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託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託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託人。

9.2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專案,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託代理報酬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或受託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委託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

(3)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 受託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專案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洩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託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10.3 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受託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收到受託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在收到受託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委託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式向受託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 委託人和受託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託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式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 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於任何後續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 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放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 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招標代理業務,且委託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後本合同終止。

15.2 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 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託人和受託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採用的文字為: 中文。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 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

4.2 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

(2)向受託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絡的人員

姓名:

職務:

職稱: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

(7)應盡的其他義務:

5、受託人的義務

5.1 招標代理專案負責人姓名: 身份證號:

5.2 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招標工作的程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託人支付的費用:

(4)應盡的其他義務:

6、委託人的權利

6.1 委託人擁有的權利:

6.2 委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7、受託人的權利

7.1 受託人擁有的權利:

7.2 受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 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代理報酬的幣種: (匯率)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9.1 預計委託代理費用額度(比例):

9.3 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

9.4 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本合同關於委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委託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委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由於委託人原因中止合同的,委託人應向全額支付代理服務費。賠償受託人不少於本合同金額支付

10.2 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應承擔的責任:

(2)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專案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洩露了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任何不應洩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2、爭議

12.1 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6、合同份數

16.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六份,其中,委託人三份,受託人三 份。

17、補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