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
我公司參加了貴公司組織的_________建設施工招標活動,並且於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與貴公司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我公司已經完全瞭解該合同之內容並無任何異議,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做出如下承諾保證:
1、我公司自願向貴公司提供保證,以我公司的企業信譽、企業名下所有資產保證全面履行和完成合同項下的義務以及由簽證變更和合同修改可能引起的需要我公司適時完成的工作。
2、如果我公司不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我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貴公司為維護合法權利而支付的費用亦由我公司承擔。
3、在合同期間,我公司具備連續施工的資金能力。若我公司出現資金問題而導致連續停工超過10天、或退場,除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外,同意貴公司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向我公司結算支付工程款;對於不合格工程或部分不合格工程,我公司放棄向貴公司工程款支付請求,並且無條件清除已完不合格工程;我公司保證無條件退場,且退場費用我公司自行承擔。
4、本保證所涉我公司變更名稱、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合併、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均不影響本保證書效力,我公司仍將承擔保證責任。
5、本保證書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須事先徵得貴公司的書面同意。
6、貴公司給予我公司的任何融通、寬限,或者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都不影響我公司在本保證書項下的義務。
7、本保證書中所言合同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檔案、圖紙、技術規範等。
8、本工程履約承諾保證書自我公司簽署(蓋章)之日生效。
保證人:
公司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附保證人資訊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稅務登記證號碼:
開戶行及帳號:
聯絡方式:
一、質量驗收
本工程已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進行了竣工驗收條件具備、驗收合格,並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備案(江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清單附後)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內,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電等設施發生質量問題按表1規定的範圍和期限進行保修,並承擔所需費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在保修內)保修專案保修期限
1、屋面、外牆面、滲水漏水。三年
2、廚房、地下室、廁浴間滲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縫、起砂。一年
4、內牆抹灰起皮、空鼓、瓷磚脫落、外牆粉刷自動脫落。一年
5、門窗、壁廚開關不良、縫隙過大或過小。一年
6、衛生間、廚房地面積水。一年
7、各種通水管道、截門漏水、通氣孔或煙道不通。六個月
8、電氣箱、盤和線路裝置給排水管道裝置工程質量。六個月
9、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10、國家對住宅工程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
三、保修處理
我們自收到客戶保修要求後,本著“急使用者之所急”的態度,對影響使用的專案隨報隨修,其它專案在三日內與使用者商定時間保證按期完成。對緊急問題可組織搶修。
對因氣候等因素無法在____日內徹底保修者,先進行保證生活條件的措施性處理,一旦具備條件,立即組織處理,並向客戶說明解釋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單通知入住日期開始計算。
五、保修範圍內的問題
對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損害,對購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當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在保修範圍內。
六、其它
對超過規定期限或超出保修範圍者,在力所能及條件下,可進行維修服務,按規定收取成本費和較優惠的人工費。
七、監督投訴
凡有關工程人員對保修工作推脫、拖拉、敷衍處理,不負責任、為難使用者者,客戶可向物業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訴。
投訴電話:投訴部門:
八、物業管理
本公司已委託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時,請客戶直接與該物業管理公司聯絡。
聯絡電話:聯絡人:x辦公地點:
九、公司為各業主建立維修臺帳,如需查詢維修記錄請到物業公司工程部。
保證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果判決的話,保證書不能作為分割財產的依據。如果現在離婚的時候,對方還同意,那是另外一回事,是他自願處分自己的財產權利。
夫妻之間不得通過契約侵犯任何一方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權、離婚自由權等。如有夫妻忠誠協議:“每晚12點之前必須回家,女方有權隨時檢查男方手機,夫妻之間誰也不許提離婚,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淨身出戶。”等等,類似的忠誠協議均剝奪了配偶的人身自由權、婚姻自由權、通訊自由權、人格尊嚴等公民法定權利,這樣的忠誠協議均應認定無效。
對夫妻的締約行為還應作出限制,防止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夫妻忠誠協議中若約定違約責任是一方喪失全部的共同財產權,則可能會影響到該方對債權人的還債能力,或是夫妻故意通過該類忠誠協議以規避對第三人的債務。還有的忠誠協議通過剝奪配偶的共同財產管理權限制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也侵害了第三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