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協議人: (以下稱甲方)
丁政良 (以下稱乙方)
甲方現有晉工ZL50型剷車一臺欲對外出租,乙方因工程建設需要急租剷車,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剷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提供租賃標的物(剷車)為晉工ZL50型剷車一臺,乙方自願租賃。
二、租價為元/月,此租金為純利潤,不包括租期內剷車所需燃油,所需燃油由乙方負責,剷車進場時乙方向甲方另支付押金元,並於當月28日結清七月份的租金,同時於月日提前支付八月份的租金。以後每月25日支付當月租金。押金待工程完工時結算,或抵租金或退還給乙方。
三、租期為不定期,按乙方工程的實際情況具體定租期:
四、相關事宜
1、甲方提供剷車時,應隨車配備良好的師傅,以保障乙方的工程順利進行。
2、師付(開剷車)的日常生活起居由甲方負責。
3、甲方負責剷車的保養所需的附屬機油。
4、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為純包月租金,不受其它任何原因影響。
5、在租賃期內,除正常工作時間甲方應保障外,乙方不得隨意超負荷延長工作時間,如需延長工作時間,應取得甲方的同意。
6、在租賃期內,乙方應保障甲方的剷車和人員的一切安全責任,除非甲方工作人員人為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不負責甲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7、在租賃期內,乙方應保障甲方剷車的正常保養時間,以保障乙方的工程進度。
五、以上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遵守,如果乙方、甲方有違約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租用方為甲方:
出租方為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甲方租用乙方的剷車部,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租用方的剷車型號為型,甲方每月付給乙方租金元人民幣(大寫:)。
二、此合同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付款方式:
乙方剷車進入地工後,甲方首付半月租金計 元,乙方方可施工。
此後至第天時甲方付清整月租金,如逾期不付乙方有權停工或調走剷車,由此贊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四、甲方負責剷車的柴油及乙方駕駛員的吃住(付生活費)。
五、甲方如因自身問題出現的(如證件不全,無證開採扣車,毀車等事件)所造成的乙方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在扣押期間租金照付。
六、甲方如長期停工或解除租用合同時,須提前5天告知乙方,並給乙方加足來時油量,讓乙方回家。
七、如乙方有特殊情況不能為甲方服務時,須提前7天告甲方即停止租用合同。
八、在合同期內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及工作安排。
九、乙方負責剷車的維修和駕駛員的工資及除柴油以外的其他油。
十、在施工期間如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的機器損壞,甲方自行修理、修理幾天甲方扣除乙方几天租金,在維修期間乙方不承擔其它機器的費用,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每月4天的正常維修期。
十一、乙方剷車在工地施工期間,由乙方駕駛員操作不當贊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除此之外造成的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在工地無論任何情況下,出現打罵司機現象,乙方有權立即停工,終止合同,租金一律不退給甲方。
十三、甲方必須負責駕駛員和剷車的安全保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如發生糾紛,按正常法律程式解決,經雙方簽字捺印之日生效。
如有一方違約,賠償另一方違約金。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將控股的____縣(年產9萬噸的經營許可證,新辦理的經營許可證不在此範圍)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承包給乙方,乙方負責該煤礦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人員,安全生產、銷售等全部事務,乙方向甲方所繳納承包費用(從銷售煤款中計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煤炭部門的行業規定,本著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簽定如下合同。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提供安全的生產環境和必要的生活設施。
2、負責工程質量技術指導、監督管理、工程質量驗收。
3、負責除乙方聘用之外人員的安X和處理因煤礦承包引起的勞資糾紛。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有害氣體檢測,負責組織承包期間的生產人員和管理人員,原煤礦管理人員擇優錄用。原有人員解聘由甲方負責。
2、負責安全裝置、設施、機電裝置的運輸安裝,並按規定正確使用和管理。
3、嚴格按照甲方制定工程質量標準和安全生產要求施工。
4、杜絕違章指揮和制止違章作業,制止違反勞動紀律。
5、乙方自負易損、易耗品費用,如放炮線、撅頭、杴、錘、鑽頭、鐵絲、小車輪、勞保品等。
6、愛護煤礦財產,管理好分管的裝置,丟失或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7、積極組織員工參加礦方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活動。
8、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
9、承擔本合同
第四條安全管理中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二條 承包內容及價格 承包內容:甲方將經營權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移交給乙方,由乙方全權處理在承包期間____縣生產、銷售和日常經營管理和全部工作。 承包費用包括:採礦權價款、資源補償費、環保費、安全費用、區地縣收取的其他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具體計提方式如下: ⑴煤炭市場價格在200元噸時,承包費按20噸計提; ⑵煤炭市場價格在300-400元噸時,承包費按30噸計提; ⑶煤炭市場價格在400元噸以上時,承包費按40噸計提; (煤炭市場價格為稅後價格,承包期間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該煤礦的承包期限自本協議簽署至甲方售賣時截止,如因政策原因(如強制關閉該井口等),或乙方原因(資金不到位或經營不善等),則本條款自動終止。
第三條 承包費用算方法 按____縣煤炭局設立的過磅處統計資料為計算依據,次月____日前結清上月銷售煤炭承包費用。
第四條 安全管理
1、簽定本合同之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處理及費用工作由甲方負責,之後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
2、上級安全主管部門收取的安全風險金和安全保證金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期為________年。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為表達合作誠意,甲方承諾在該煤礦出售時(無論承包期間還是承包期之後),以10%的出售價款無償支付給乙方。
2、本承包期滿,如乙方繼續承包,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其承包費優惠10%。
3、乙方在承包期間,為煤礦長期發展而投資建設和開挖的井下工程,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具體補償金額由甲乙雙方現場評估決定。
4、在乙方承包期間,甲方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章、發票專用章、法人章和礦上技術資料、庫存機電材料等一併交付給乙方使用和管理,在承包期間因公章使用不當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在本合同生效後進行煤礦資產及技術資料移交工作,並列書面清單,雙方簽字存檔。
第七條 宣告與保證
一、甲方宣告如下:
1、甲方為投資人,並擁有100%的股份並控股,保證無任何權屬糾紛;擁有所需的權力和授權締結、簽署、交付並履行本合同及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檔案。
2、甲方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和完整的;
3、擁有的採礦權不受任何抵押、質押、留臵等擔保權益或
第三人權利的限制;
4、不存在任何偷稅漏稅、拖欠稅款的事項,亦不存在任何導致重大稅務行政處罰事項;
5、不存在未予披露的任何未決或潛在的訴訟及仲裁,截止到本協議生效之日之前的債務(包括採礦權價款及滯納金、或有負債和稅務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6、如因上述原因產生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甲方如違反1-5項之規定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果造成損失時,由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合理補償。
二、乙方宣告與保證
1、乙方擁有所需的權力和授權締結、簽署、交付並履行本合同及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任何檔案。
2、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籌措資金並管理好。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解除:
1.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1.2因不可抗力致使雙方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1.3因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4本合同被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無效。
2、本合同因一方違約而解除,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的權利。
3、本協議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和補充。對本協議的變更和補充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正式簽署後生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形,構成違反本合同:
1.1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的任何義務或承諾;
1.2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宣告和保證一事實不符或有誤導成份(無論出於善意或惡意);
2、如果發生前述的違反本合同的情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一定期限內進行補正;如果違約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內補正,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並應向守約方承擔100萬元的違約金。此外違約方還應賠償給守約方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一切索賠、損失、責任、賠償、費用支出。
第十條 糾紛處理辦法 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