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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範本(通用10篇)

欄目: 建設工程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4W

建設工程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建設工程合同範本(通用10篇)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 工程資料符合國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及業主要求,及時完成竣工備案工作。經協商甲方將本專案工程資料的勞務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條款:

一、 承包方式與要求:

該工程資料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綜合驗收表、竣工報告、備案表、安全資料本薄及裝訂費用由甲方提供)。要求乙方具備製作建設工程資料資質,主要人員要有資格證書。

二、承包範圍:

包括工程技術管理、質量控制、質量驗收、安全文明、竣工存檔、質監備案等相關資料(因甲方或業主手續不齊不能備案與乙方無關)的收集編制、整理成檔,同時做好原材料、試件、試塊送檢工作。保證所有資料依據圖紙設計及變更、現行施工規範規定、結合現場情況編制後裝訂成冊;乙方承擔的各項資料應符合各主管單位對資料的驗收及檔案館的存檔規定。

三、承包內容及價格:

經議定該工程資料按建築面積 元/㎡的單價由乙方進行承包,包含內容如下:

1、本工程從開工到竣工所有資料的申報、收集、整理、編制、裝訂。

2、原材料、試件、試塊送檢(甲方負責運輸及承擔材料試驗費用)。

3、完整交付檔案館存檔、質監站備案資料,存檔的所有費用(包括協調費用)由甲方支付。

4、配合甲方簽證資料的編輯列印,甲方需提供底稿。

5、乙方自備電腦、印表機、表格紙張及辦公文具,甲方需提供施工現場使用的影印機及聲像資料裝置。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暫借10%購買部分紙張表格等,工程結構封頂付給總款的50%,餘款工程竣工驗收後一次性付清。

五、質量要求:

乙方必須按現行工程竣工資料的規範要求、強制性檔案以及質監部門和檔案館的要求整理、編制、裝訂,必須保證工程技術資料達到合格標準,符合質監、檔案館、業主、甲方和監理單位的要求。

六、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及時提供工程資料所需的各種檔案;及時提供進場材料的三證資料,不能影響乙方的資料收集整理工作;積極配合乙方的資料工作與質監站等各主管單位的關係處理。免費提供乙方的辦公場地、桌椅以及在工地期間就餐等。

2、乙方職責:保證資料進度與施工進度有序銜接;保證工程資料與施工形象進度同步,真實反映施工實情;在單項工程完成後二日內必須提供完整資料;積極配合甲方接受各主管單位的每次檢查驗收工作。

七、其它事項:

1、乙方必須保證每週到工地兩次以上,便於掌握工程進度,遇到重要事情隨叫隨到。

2、甲方工程竣工資料備案必須在竣工後三個月內完成,超出時限仍然需要乙方工作,甲方另支付每月3000元工資給乙方。

3、甲方如將分部工程對外進行分包時,分包工程資料費由分包單位另付,如資料由分包方完成,乙方配合整理存檔。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違約責任

1、以上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追究違約方經濟責任。

2、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範本 篇2

(編號:ZS--[20xx]-號)

甲方:(專案部(施工局)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登記名稱,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自願、平等協商就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並自願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專案概況

1。1專案名稱:

1。2專案地點:

2、合同範圍2。1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為準。

2。2主要施工工序

(1),

(2),

(3),

以及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主要工程量

序號專案單位數量備註

2。4合同工期

2。4。1開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節點工期要求

序號專案名稱完工日期備註

2。4。2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後,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b。不可抗力;c。由於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為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採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個日曆天之後,因國家頒佈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並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才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專案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於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

4。1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含%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B《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專案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於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稅費的承擔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稅金%;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並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5。1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檔案,並提供施工場所。

5。1。3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負責組織現場排程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甲方負責與業主、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絡(包括協商、簽證等)。

5。1。6甲方負責向乙方釋出書面開工通知,並向乙方下達承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月工程進度計劃及周進度計劃。

5。1。7甲方有派專業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權利。

5。1。8就承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本合同和甲方專案管理規章制度所發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有權採取相應措施或直接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包括因拒不執行指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含業主的罰款、重新安排隊伍施工造成的單價差、趕工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意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1。9甲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1。10甲方負責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稽核、計價結算,並按業主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員。

5。1。1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質量等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維護、初驗、檢查和返工、終驗進行檢查和監督。

5。1。13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乙方採取整改措施。

5。1。14雙方約定甲方的其他權力與義務:。

5。2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5。2。2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佈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執行;但並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5。2。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施工排程及甲方轉發的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直接致函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得直接從業主處收取工程款。

5。2。6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規定及制度,乙方必須嚴格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管理,並及時提供相關各種見證資料及記錄,對所屬員工及因其過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等負責。

5。2。7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持證上崗規定,確保所屬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技術崗位人員、特殊工種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將人員持證情況及有關證件影印件一併報送甲方備案。

5。2。8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於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條要求安排人員進場;並向甲方書面報告,便於甲方組織現場檢查。

5。2。9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於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條安排進場裝置,並保證進場裝置完好率達到%以上。在裝置進場後日內及退場前日內,乙方均須將裝置情況書面報送甲方,便於甲方組織現場檢查驗收。

5。2。10乙方應按甲方與業主的主合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規範及甲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等滿足合同要求;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甲方要求,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2。11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衛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時向甲方移交工程。保護期內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修復。

5。2。12乙方應對在保修期內承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內進行修理的,甲方則有權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應在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應證書年檢或到期更換新證書後日內將通過年檢或更換的新證書影印件(需加蓋乙方單位公章)送交甲方備案。

5。2。14乙方確保其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並配合甲方對其施工人員工資發放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5。2。15乙方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職業病防治、工資發放、各種社會保險、傷亡事故處理、勞動爭議等事宜,並負責因其施工人員作業不當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賠償。

5。2。16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僱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5。2。17乙方應該及時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資料,以備甲方稽核。

5。2。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其它任何活動。

5。2。19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明確不予補償或賠償的事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5。2。20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施工現場條件及自然地理環境的風險,並承擔由該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和責任。

5。2。21乙方確認為本合同工程專案經理。乙方依據本合同發出的請求及通知,必須由分包專案經理或授權代表簽字,否則視為無效。

5。2。22乙方的分包工程專案經理須常駐工地或委託工地全權代表,全權負責乙方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結算、民工管理等職責,分包工程專案經理離開工地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單位請假,經甲方單位同意後方可離開工地。

5。2。23乙方已全面瞭解並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指令。

5。2。24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實上的轉包等)。

5。2。25乙方須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報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相關資料。如不能按時提供資料,甲方有權暫停給乙方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

5。2。26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6、施工輔助設施6。1施工供水

a(甲方供應)甲方設定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米處,由方裝表計量,並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管路的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每月甲方按元/m3的價格和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水源時,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准,並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執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2施工供電

a(甲方供應)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電壓或容量)的電源埠(盤櫃)至處,由方在埠處裝表計量,並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結算時每月甲方按元/KWh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電源(備用電源)時,其發電站(機)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准,並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執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3施工用風

a(甲方供應)甲方設定施工用風的主管路端點至距現場作業面米處,該點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該點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裝維護並拆除。結算時甲方按元/立方米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自營施工用風系統,其壓氣站(含移動式)、供水站、池(含移動式)和相應管路設施佈置要符合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並報甲方批准,同時做好日常維護。

6。4現場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見圖表)向乙方無償提供如圖所示的施工道路,該道路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完工退場時乙方將道路及道路設施恢復為起始狀交還給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臨時施工道路要事前報甲方批准並符合甲方總體現場要求和技術要求,同時應無償提供給業主、監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施工住房

a(甲方供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臨時房屋平方米。使用期間,其上述區域內的安全責任、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接受甲方監督、檢查。若有償使用臨時房屋,每月由甲方按元/m2向乙方收取費用。生活用電

元/KWh,生活用水元/m3按表計量收費。其以上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住房或營地(包括其它臨時設施和場地)要符合甲方現場的總體要求並報經甲方批准,該住房或營地的安全責任和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6。6其它:。

7、材料供應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統供材料(見下表),由甲方按約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償提供,按月進行核銷,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銷日市場價(含採保費、運雜費;若採購時價格高於核銷日市場價,則按照採購時價格計算)加計%費用收取材料款。

統供材料表

序號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統供價格備註

7。2上述統供材料,乙方必須提前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使用時由乙方書面授權指定專人出示身份證明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或地點)進行調撥,發生的轉運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

7。3若屬構成工程實體的其它主要材料,乙方必須委託甲方代為採購。並提前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材料價款為採購價格加%採保費、運雜費,在每次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

7。4乙方從甲方倉庫領用的材料,出庫後材料管理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領用及採購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總體規劃的要求,並且按甲方標準化要求設定標識。

7。5乙方為完成本合同專案所需的特殊材料:,由甲方統一管理,並服從甲方有關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週轉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備週轉性材料必須在甲方物資部門進行備案,退場時由甲方物資部門對其週轉性材料進行核實,辦理週轉性材料退場的相關手續。

乙方使用甲方週轉性材料另行簽訂租賃協議。

7。7乙方領用的材料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變其材料的用途。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7。8其他:。

8。施工裝置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由乙方自備的裝置,並按甲乙雙方約定按時進場(按照本合同第5。2。9條及第14。2條要求)。乙方施工裝置進場後,應通知甲方現場書面認定並備案。乙方施工裝置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8。2乙方裝置停放與管理要服從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不得隨意進出特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裝置,必須書面申請,由甲方統一安排,並簽訂租賃合同,雙方按租賃合同進行管理和結算,乙方應每月向甲方上報執行記錄。零星使用甲方裝置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計量方式及臺時費標準,費用在工程款結算時扣除。

8。4對於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機械裝置,由甲方部門簽證及審查後按第8。3條同等原則結算。

8。5乙方每月應將自有主要裝置的完好、使用、維修等情況上報甲方部門,供甲方對施工資源與生產進度進行及時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裝置應安全裝置齊全、效能可靠,其施工裝置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使用甲方施工裝置造成損壞的,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8。7其它:。

9、質量要求

9。1質量目標與要求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執行,工程質量全面達到設計要求和標準。其中:單元驗收合格率%(優良率達%)以上,工程綜合驗收質量評定達標準。

(依據主合同條款補充具體工序的標準、要求)

9。2質量檢查與驗收

9。2。1乙方應確保承包工程的質量達到約定標準,並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擔主合同相應專案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9。2。2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範圍內施工測量由方負責(包括按規定填報資料),費用由方承擔(視工程專案具體情況約定)。

9。2。3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範圍內施工檢驗、試驗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9。2。4乙方須允許並配合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進入乙方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工程具備覆蓋、隱蔽條件或達到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要求時,乙方必須在自檢合格以後,及時申請甲方驗收。乙方的施工必須經過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的檢查、驗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並簽字蓋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9。2。5工程經甲方驗收後,仍需業主、國家或地方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方視為正式驗收。

9。2。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進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未進行整改,則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整改,並有權將發生的全部費用直接從乙方結算款項內扣除。

9。2。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本工程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9。2。8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9。2。9其它:。

10、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0。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範、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防護要求,確保施工安全。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見附件C,並應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環境事故,該保證金不退還。

10。2乙方負責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乙方必須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名,加強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須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並隨時接受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由於乙方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生產作出指導,並對其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以及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若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0。6乙方在施工現場內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保護用品,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10。7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及時搶救傷員,並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減少損失,同時須立即報告甲方。

10。8乙方必須為其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僱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須將保單影印件在簽訂合同後天內報送甲方備案。超過天未辦理保險的,由甲方代為購買,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扣除。

10。9乙方應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員遵紀守法,服從工地各種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0。10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應保持自己生活區及施工區內的環境衛生,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場時,要清理施工場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環境衛生乾淨、整潔。

10。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財產和人員(包括乙方僱員、乙方施工範圍內其他人員)生命、健康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第三者負責,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從保險公司的賠償中補償,甲方給予協助,不能補償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10。12其它要求:。

11。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

11。1職業健康

11。1。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見附件

D,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1。2乙方應為自己僱用人員配置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防塵面罩、雨衣、雨鞋等勞動防護用品。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防護標準和防止汙染環境的要求組織施工,按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有關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11。1。4其他要求:。

11。2環境保護

11。2。1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區域或有害因素等環境問題需要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時,乙方應提出安全、環境防護措施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2乙方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控制,工業垃圾按照指定要求進行堆放棄渣,生產生活產生的廢棄物分類收集,統一處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危險廢棄物/不可回收的廢物/可回收廢物分類收集、按規定統一處理。

11。2。3乙方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源實行有效管理、專人負責,放射源實行有效存放,專人負責,有效控制。

11。2。4乙方對生產生活廢水做到規劃管理,汙水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和滿足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不汙染河域環境,生產生活廢水必須經沉澱池、化糞池、隔油池處理。

11。2。5乙方在工程專案設計要求範圍內進行施工,不發生施工設計規劃以外的破壞環境保護性質的施工行為。

11。2。6乙方對工作生活場所大氣汙染環境因素(源)進行控制管理,大氣汙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11。2。7乙方生產、施工場界噪聲控制指標應符合《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標準。

11。2。8乙方應加強節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裝置和超產品能耗設計效能裝置的使用。

11。2。9乙方負責教育本單位現場工作人員,不斷提高環境意識。

11。2。10乙方應確保本單位在施工活動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和法規。

11。2。11乙方應遵守甲方環境管理規定,適時接受並配合甲方對環境管理工作實施的監督檢查活動。

11。2。12其他要求:。

11。3責任劃分

乙方如發生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汙染等事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承擔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責任追究及處罰。

12、技術條款

對於非臨時工程以甲方與業主主合同有關本合同專案的技術要求為準,對本合同同樣有效;對於臨時工程以甲方對本合同專案的技術要求為準。詳見附件E。

13、乙方人員工資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發放形式

a。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其施工人員工資。每月由乙方製作“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並經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甲方。代發金額視為乙方收到工程款數額。

b。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甲方對其施工人員的工資發放進行監管。每次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上月“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並經乙方負責人、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後交甲方。不提交“員工工資發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實的,甲方有權暫時拒絕支付工程款。

13。2工資保證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結算中按當月工程款的%扣留其員工工資保證金,如合同執行中發生拖欠員工工資需由甲方代為支付時,甲方有權從工資保證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員工工資,提取的保證金分別於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還累計扣留額的%,剩餘部分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無拖欠員工工資情況時全部返還(不計利息)。

14、資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員及機械裝置必須滿足工程專案實施的要求,併為其承諾投入的人員、裝置負責。當乙方資源配置影響承包專案實施時,甲方有權要求增加人員及裝置等資源的配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4。1人力資源投入

序號崗位數量進場日期簡要工作業績備註

14。2機械裝置資源投入

序號裝置型號/規格數量進場日期現在何處備註

15、施工協作

15。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按業主、監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乙方按約定完成施工作業,必須由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工作或確保乙方獲得第三方的配合。

15。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有關的管理制度。

15。4其他要求:。

16、計量原則及工程量確認

16。1計量原則

16。1。1甲方按施工設計圖紙及技術規範規定的計量方法和標準為依據,對乙方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驗收、計量。隱蔽工程部分,乙方須通知甲方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辦理現場簽證方可計量。

16。1。2乙方按照設計圖紙實際完成的、符合合同質量要求的、經甲方確認的工程量才能作為結算的依據。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範圍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的責任(含業主、監理的罰款等)。對於規範允許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計入單價中。

16。1。3甲方與業主主合同的結算簽證,均不作為甲乙雙方之間結算的依據。

16。1。4(根據本合同的專業性質逐條列明清單專案的計量原則)

16。2工程量確認

16。2。1甲方在計量或由監理工程師計量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則計量結果有效。

16。2。2乙方的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確定為準。乙方按照5。2。3條上報已完工程量報表,經甲方部門校核,經部門稽核,經批准方作為結算依據。

17、結算與支付

17。1結算方式

本合同執行按(按月結算或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結算)結算。

(本合同不設預付款。)

17。2支付方式

17。2。1本合同所有結算均採用銀行轉賬支付,乙方必須在(地點)

銀行開設結算專門賬戶,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提供現金。

17。2。2工程結算時段為每月日至日,過期不予辦理,乙方憑甲方確認的工程量、驗收報告及庫房領用材料結算單統一結算,從每月結算款扣除%為質保金、%為履約保證金、%為安全生產保證金、%為乙方僱傭人員工資保證金。

17。2。3甲方有義務代扣代繳乙方承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稅金%,並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書價款、單價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17。2。4原則上工程款支付與業主給甲方結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餘款根據業主給甲方實際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計息)。

17。2。5若本合同工期超過12個月,則在每年1月份須對前一年的完工專案進行清算。乙方能夠按合同履行義務,在年度清算時,返還已扣留履約保證金的(不超過25%)。

17。2。6乙方僱傭人員工資保證金返還按照本合同13。2條執行。

17。2。7在本合同專案施工結束後,乙方按期足額發放了本單位工人的工資、並清理完自己的債務後,甲方在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剩餘履約保證金。

17。2。8施工期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驗收後,甲方在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安全生產保證金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進行部分返還或罰沒處理。

17。2。9在本工程保質期屆滿後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質保金。

18、變更

18。1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提前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

18。2在緊急(防洪、搶險、救災等)情況下,乙方應立即執行甲方的變更指令。

18。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否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8。4變更處置原則

a若變更引起工期變化時,則按以下原則調整工期:

若變更需要延長工期時,應按第2。4。2、2。4。3款的規定辦理;

若變更使合同工作量減少,甲方認為應予提前變更專案的工期時,由雙方協商確定,但確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於業主對該項工作批覆的完工日期。

b若變更需要調整合同價格時,則由雙方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並簽訂補充協議。

19、竣工驗收與完工結算19。1竣工驗收

19。1。1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由甲方在日內組織驗收。若由於業主、監理原因不能及時驗收,乙方應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費用,但甲方應該積極協調,儘快組織驗收。

19。1。2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質量,經驗收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或修復。乙方如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返工或修復時,由甲方組織人員返工或修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質量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直至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否則,由甲方組織人員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19。1。3乙方應注意成品的防護工作,不以中間交工驗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護責任。

19。1。4其他要求:。

19。2完工結算

19。2。1完工結算時,乙方須遞交證明不拖欠僱傭人員工資的檔案、已完成與工程有關債務的清算檔案、與專案部各部門手續清理檔案、質量證明檔案、完工工程量統計表、完工結算統計表等其他甲方認為應該遞交的相關檔案。

19。2。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相關檔案,在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無誤後再進行完工結算,乙方遞交的工程量統計表經乙方簽字、甲方稽核後生效,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19。2。3經完工驗收合格後,天內雙方完成完工結算。

20、質保期

本合同質保期為年,時間從完工驗收之日算起。

21、擔保及保險

21。1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5。2。16條及10。8條的要求為其進場人員辦理保險。

21。2乙方應保障甲方免於承受在本專案實施全過程中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a.人員的傷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1。3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裝置)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

a。由於乙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裝置)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b。由於乙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c。由於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暫停施工與補償

由於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及進度安排的暫停施工引起的誤工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擔暫停施工的施工人員、裝置停工補償。

發生暫停施工事件時,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將暫停施工發生的人員、裝置儘可能協調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減少因暫停施工發生的施工人員、裝置的窩工。

本工程對業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均不予補償。

23、違約責任23。1甲方違約責任

23。1。1若由於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付款,承擔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若由於業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予充分理解。

23。1。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23。1。3雙方約定的甲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3。2乙方違約責任

23。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發生合同列舉的健康、環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責任的,每發生一起承擔違約金元至元。

23。2。2乙方不得轉包本合同範圍內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3由於乙方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甲方由此發生的全部損失。甲方根據乙方履行情況推斷出乙方無力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經甲方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後天內仍未提供確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應按逾期天數以元/天向甲方計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

23。2。5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並被甲方認為有重大偷工減料行為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金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應承擔返修及賠償損失責任;當乙方質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約保證金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3。2。4條執行。

23。2。6如發生乙方拖欠僱員工資,乙方同意甲方從其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乙方僱員,同時乙方應承擔違約金元。

23。2。7如乙方煽動所使用的農民工鬧事或因乙方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聚眾鬧事時,均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由此增加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乙方履約保證金和工資保證金不予退還。

23。2。8雙方約定的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3。3違約金總額限制

本合同執行期間對乙方有關的違約金總額不得大於合同額(完工結算總額)的%。

24、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24。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結束後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情況和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4。2免責條款

若業主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應充分理解,不能因業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視甲方違約。

25、爭議與仲裁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得影響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義務的履行,但經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爭議暫停施工,且經調查後被認定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暫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同責任,並應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6、合同解除與終止

26。1合同解除

26。1。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日通知違約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與業主的合同終止,則甲方與乙方合同自然終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天內辦理退場,甲方根據業主賠付情況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發生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解除合同的情況時,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現場。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26。2合同終止

自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完畢合同全部義務,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約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畢竣工結算價款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7、特別約定

27。1甲乙雙方的本工程專案負責人必須是各自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負責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其他人員未經書面授權簽字無效。

27。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應負責繳納地方政府規定徵收的稅費(如地方稅、暫住費等)。

27。3因甲方企業文化建設需要,乙方人員、裝置使用甲方標誌時,不代表裝置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員與甲方有任何勞動關係。

27。4乙方應按甲方的質量、環境、健康要求和認證體系執行,執行甲方相關的體系檔案和管理辦法,並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27。5甲乙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須按其規定執行。

27。6甲乙雙方應簽訂《保廉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其規定。

27。7本合同履約中甲乙雙方往來的通知、指示、要求、確認、決定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口頭通知,後補充書面材料;並應送達約定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7。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為:;

業主指:;

監理指:;

設計指:。

28、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份,正本甲乙雙方各1份,副本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法人住所地:省市區(縣)

甲方:(專案部全稱)乙方:(營業執照標註的單位名稱)

(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建設工程合同範本 篇3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結構形式: 框架剪力牆 層數:地上28層地下1/2層 建築面積:※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表1)

工程立項文號: ※

資金來源: 自籌

二、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

不包括的工程範圍: /

三、 合同工期

總日曆天數 1080 天

開工日期:__※年10月10日

竣工日期:__※年9月23日

四、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四、 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大寫):※(人民幣)(小寫)¥: ※ 元(其中:工程預留金 20xx萬元、零星工作費 / 元,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 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購置費 / 元,總承包服務費 / 元。)

2、綜合單價:詳見承包人的報價書。

五、 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本合同專用條款

3、 本合同通用條款

4、 中標通知書

5、 投標書、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及其附件

6、 招標檔案、答疑紀要及工程量清單

7、 圖紙

8、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雙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 20xx 年 9 月 30 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範本 篇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層數: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工期:_________天

開工日期:

竣工合同: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人民幣)元(小寫):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暫列金額_________元,計日工_________元,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____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_________元,總承包服務費_________元。)

2、綜合單價:詳見承包人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見附件4:)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件;

(4)本專用合同條款;

(5)本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附件4:);

(9)招標檔案、招標檔案澄清及修改;

(10)其他合同檔案。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關洽商、變更、簽證等書面協議、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範本 篇5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檔案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檔案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範本 篇6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參照《居住小區智慧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中相關標準,_________小區智慧化系統工程經邀請招標,依據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園智慧化系統投標檔案(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裝置清單及報價表),並在雙方研究、討論最後確認的設計檔案(同投標檔案)的基礎上,確定由乙方對本工程實行總承包(系統整合)。

為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相互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智慧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徵求意見稿)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況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小區智慧化系統工程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

1)本次智慧化系統工程建設包括:閉路監控子系統、可視對講子系統、周界防範子系統、家庭智慧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統、一卡通管理子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綜合佈線子系統、小區區域網系統、背景音樂子系統、物業管理子系統、裝置控制子系統、資訊釋出子系統、視訊點播子系統、網站釋出系統。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區樣板房智慧化演示系統和單列的智慧化演示系統(模擬展板),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設包括很多可選專案或裝置(可建設、可不建設),可選專案或裝置如需要建設則作為增項工程進行,雙方另外單獨結算,補籤合同,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可選專案或裝置包括:閉路監控系統中的遠端監控中心、一卡通系統中消費系統、WWW/E-Mail伺服器、背景音樂子系統中節目定時器/報警訊號發生器、電子巡更子系統、家庭智慧化及安防系統中的紅外發射器、家電控制繼電器、無線遙控器、無線接收器等。

4)還有部分建議自購專案或裝置,建議自購專案或裝置是本智慧化系統工程有機構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負責採購。建議自購專案或裝置包括:機房子系統、卡座廣播系統。

5)本次智慧化系統工程一卡通子系統中的智慧卡是必選專案,因為價格、型號、印刷不確定,未包含在總報價中,需要另外簽訂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範圍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工程承包內容同招標檔案,設計要求及工程地質情況,詳見本工程施工圖紙及設計說明。

第三部分 合同總額、承包方式及合同檔案組成

3.合同總額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總額(或者稱為工程總造價)即委託乙方建設_________小區智慧化系統工程全部子系統所簽訂合同總額之和,總額為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該專案採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進行總承包。

3.3 特別說明

1)在本次智慧化系統建設中,所有子系統中所涉及的顧地牌PVC管價格均由甲方提供,若價格發生變化,以最終價格為準,補差價(如單價高於合同價,甲方補高出部分差價)。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慮智慧化系統工程主幹路由,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電信幹線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預見因素,若發生增減項,雙方補籤增、減項合同,一起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4.組成合同的檔案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區智慧化系統招標書

4.3 _________小區智慧化系統工程技術解決方案書

4.4 _________小區智慧化系統工程裝置清單及報價

4.5 _________小區智慧化系統工程施工組織方案

4.6 中標通知書

4.7 圖紙

4.8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詞語定義

5.詞語定義

5.1 甲方(發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5.3 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5.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

5.6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5.7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5.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5.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5.10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5.11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5.13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14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5.15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5.16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5.17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部分 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

6.施工組織計劃及工期

6.1 根據工期定額及使用需要,確定本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_日曆天(公曆日)。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開工報告為準);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預埋隨土建;二次預埋及安裝除錯隨裝修)。

6.2 進度計劃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在15日內做出工程專案計劃書、工程施工組織計劃書(已提供),經甲方確認後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的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3)承包人必須配合土建主體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7.開工及延期開工

7.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7.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8.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24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工期延誤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圖紙;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3)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週內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由於土建或相關聯施工單位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8)不可抗力;

9)雙方協商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9.2 承包人在上述條款規定的工期延誤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3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0.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部分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1.工程師權利與義務

11.1 如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11.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發包人委派的職權:_________(其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11.5 除本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12.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24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2.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13.專案經理

13.1 專案經理的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13.3 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14.甲方責任

14.1 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提供智慧化系統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機房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在承包方開工前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開工前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工前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開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園區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開工前完成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組織承包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乙方(承包人)與其他施工方的配合關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並指派專人負責;

9)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器材保管庫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費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條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責任:

1)施工前將相關的設計、施工組織方案送甲方審查;

2)向工程師提供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工程器材進場未交給甲方(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負責出資維修;如因發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損壞,由發包人承擔維修費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條款的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第七部分 質量和檢驗

16.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其中PVC管由發包人統一報驗);質量標準的評定以施工組織方案書中相關標準為依據。另:因園區主幹路由由甲方為乙方提供室外電信幹線管道2孔PVC管道,驗收時主幹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礎為驗收依據,其餘以電信部門規範為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7.檢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7.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7.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8.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8.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8.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12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9.重新檢驗

如承包人未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有權要求重新驗收,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如承包人通知發包人驗收隱蔽工程,發包人未進行驗收,或發包人已進行驗收而要求重新驗收時,無論有無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與此同時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計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實行工程總費用包乾,無預付款,每月按照經核實的工程實際進度的85%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後,支付至已完實際工程量的95%,質保期滿後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進行重大調整(重大調整條款雙方另行約定)所產生的追加合同價款或減少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時調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計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4.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4.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十部分 工程變更

25.工程設計變更

25.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6.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27.確定變更價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7.2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7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7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27.3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7.4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驗收

28.竣工驗收

28.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工程驗收以發包人確認的工程施工圖紙、裝置說明書、專案施工方案及整體除錯和驗收計劃、有關變更的書面檔案為依據驗收。

28.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28.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8.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重新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28.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6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28.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由雙方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條28.1款至28.5款辦理。

28.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28.9 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後,發包方不得因其他經濟糾紛拒絕付款給承包人。

29.質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為壹年;裝置或子系統按廠方提供的保修條款執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廠家質保和售後服務說明。

29.2 保修責任範圍:凡屬於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負責的器材質量原因造成的系統故障,屬承包方保修責任範圍,承包方免費維修。

第十二部分 違約、索賠和爭議

30.違約

30.1 發包人(甲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第23條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發包人沒有按照合同付款條件及時付款給承包人工程款項,每拖延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一支付給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額總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金額。

30.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1.索賠

31.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1.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3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3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7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1.2.3、31.2.4規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2.爭議

32.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2.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與終止

33.合同解除

33.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發包人不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停止施工超過7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3.4 一方依據本條33.1、33.2、33.3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3.5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3.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與終止

34.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4.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5.1 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書

2)圖紙

3)投標書(包括技術解決方案書、施工組織方案書、裝置清單及報價)及其附件

4)招標檔案

5)工程質量保修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5.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協議書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6.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6.1 語言文字: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36.2 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建築法》。

36.3 適用標準、規範

1)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居住小區智慧化系統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修訂稿)、《智慧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徵求意見稿)、《智慧建築設計標準》、《建築通用佈線國際標準》、《商用建築佈線標準》、《建築與建築群綜合佈線系統工程設計規範》、《建築與建築群綜合佈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及地方現行的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2)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開工前。

3)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7.圖紙

37.1 發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時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終版電子版建築平面圖,承包人在開工前一週內向發包人提供兩套圖紙。發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協議書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37.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37.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雙方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9.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範本 篇7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將西吉縣什字鄉俊娃肉牛養殖合作社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進度,按期交付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西吉縣什字鄉俊娃肉牛養殖合作社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2、工程地點:西吉縣什字鄉馬溝村

3、工程內容:建設暖棚牛舍1座495平方米,冷配改良點1處40平方米。

4、工程造價: 元(大寫: )。

5、資金來源:合作社自籌

6、合同附件:施工圖紙。

二、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施工現場內佔用戶的搬遷和有關手續。

2、指派專人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組織施工驗收。

(二)、乙方職責

1、認真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2、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技術要求以及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保證施工進度,按期完工。

3、組織好安全施工,施工中發現的一切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4、工程竣工前,負責現場清理,並按時提交完整的施工驗收資料。

5、本合同不得轉主承包。

三、工程質量,施工驗收及付款方式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建設要求,隱蔽工程完成後,由甲方檢查驗收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或竣工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及時負責無償停工或返工,並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或移交。

3、付款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工程款項待完工後一次性付款。

四、質量保修及違約嘗賠

1、承包人應按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合同要求辦事,不按合同要求造成損失的,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罰。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驗收並結算尾款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範本 篇8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訂日期: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 監製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

2.1 2.2設計指標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檔案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3發包人更變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員交付的設計資料

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築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設計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技術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建設工程方案審批機構(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意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號:

備案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鑑定意見: 經辦人:

鑑定日期: 年 日 (簽字)

鑑定日期: 年 日 (簽字)

建設工程合同範本 篇9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廠區基建工程施工事項達成協議:

一、 工程名稱:察右中旗環城商砼廠區內“五通一平”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工程。

二、 工程建設內容:

廠區平整 院面硬化和道路建設 機井:1眼 電力基礎設施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 工程造價:見附表

五、 工程期限:開工日期20xx年9月1日 完工日期20xx年12月15日。

六、 質量要求: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出現問題未達到標準,不予驗收。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並承擔返工損失。

七、 付款方式:

1、 工程峻工後,經甲方驗收併合格。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造價款的85%。

2、 乙方剩餘15%工程款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質保期壹年)後兩月內付清。

八、 如有其它未經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範本 篇10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5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

2.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設計指標

建設用地面積

建築總面積

規定建築面積

建築高度或層數

建築覆蓋率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序號,資料及檔名稱,檔案編號,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序號

資料及檔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檔案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20%定金

說明:1.提交各階段設計檔案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3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築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l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鑑證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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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市家政服務合同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