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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療店加盟合同(通用3篇)

欄目: 加盟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53K

足療店加盟合同 篇1

第一章總則

足療店加盟合同(通用3篇)

第一條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通過分部使足療加盟店獲得總部(_________公司)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足療加盟店,並獲得分部給予的支援,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特許經營專案

分部許可足療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專案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足療加盟店。

第三條特許經營關係

分部基於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範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足療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足療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足療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足療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足療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為,並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足療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足療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足療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足療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分部和足療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加盟商與足療加盟店

第五條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____歲至____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為____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條足療加盟店

足療加盟店應當註冊為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足療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足療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足療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裝修,經分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足療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七條合同文字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字,未經總部同意,分部與足療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條合同審查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應當將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關資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簽署的《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報總部審查。

總部收到後,應在____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總部將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自總部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生效;如不符合總部規定,總部將不予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不生效。

在總部審查批准期間,分部和加盟商均無權終止本合同。如未經總部審查批准,加盟費返還加盟商。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許可的權利

分部許可足療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足療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商業祕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條使用方式

分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設立足療加盟店: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足療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足療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型別的足療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十一條許可形式

基於總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許可權,分部許可足療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分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分部對許可足療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足療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足療加盟店而不至於對足療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分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足療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足療加盟店,但與足療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足療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

第十三條營業場所

分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足療加盟店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建築物_________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字,或者經分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特許區域

足療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足療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足療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第四章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五條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後一個年度的____月____日。

如果足療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六條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足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經向分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分部及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檔案;

(四)同意向分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

第十七條續約文字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字,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於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字,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字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字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為的處罰標準不得高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八條經營手冊

分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足療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以下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經營手冊的更新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足療加盟店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

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於手冊所規定的範圍內,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足療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二十條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足療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分部書面批准,可對經營手冊在足療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足療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足療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於總部所有。

第二十一條經營手冊的執行

足療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分部有權監督、檢查足療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為,有義務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於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足療加盟店應當向分部交回經營手冊,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留存經營手冊的文字。

經營手冊由足療加盟店統一保管,限於在足療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足療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閱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培訓

第二十三條培訓職責

對加盟商提供的培訓與支援,除下列幾項由總部進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擔:

(一)對足療加盟店經理的初始培訓;

(二)向足療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緝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資訊簡報;

(三)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初始培訓

總部(分部)應當對足療加盟店人員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分部具體安排。

足療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分部稽核批准,分部有權否決足療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足療加盟店的選址、開業、執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後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分部應當對足療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足療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體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足療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足療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分部與足療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足療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緝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資訊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並介紹網路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培訓

對足療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分部負責,後續培訓由足療加盟店負責。

足療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培訓的考核

足療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核。足療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後予以返還)。

第二十八條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或分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分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足療店加盟合同 篇2

一、合同各方

授權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授權人:

法定地址: 郵編:

被授權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____獨家經營甲方的專賣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加盟經營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的足療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足療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店。信譽保證金5000元。

4、甲方保證向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甲方將足療產品按全國統一出廠價供予乙方(詳細見配貨單),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後續購貨乙方應在提貨前一次性支付貨款。

6、如果出現乙方採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7、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後,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沒有損壞。

三、營業場地、店面裝飾與配置

1、乙方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2、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3、為維護公司足療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由甲方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報價並施工,乙方應按工程預算支付裝修工程款並協助辦理在當地施工的相關手續。甲方收到工程款項後____日內將店鋪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裝置、裝置、用具、招牌等)由總部統一進行設計製作。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四、促銷與廣告

1、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足療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____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甲方進行 足療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足療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乙方單獨進行足療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稽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五、培訓與指導

1、為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長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員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要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人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5、加盟店開業前後三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甲方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6、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年度銷售會議及臨時經營者會議。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開會日期。

7、除經營者會議外,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場負責人進行指導和培訓。

六、商標、服務標誌及相關權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誌。

4、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足療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誌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著甲方商標、足療及商譽等相關智慧財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繼續使用 足療,或以 足療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七、競爭限制

1、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____區域的足療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足療代理權。

2、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合同期內,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足療的產品。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八、服務質量控制

1、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凡甲方有新產品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並將新產品及時上架銷售。

3、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客戶資料資訊的登記彙總工作並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客戶資料資訊。甲方將不定期回訪客戶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員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X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資訊,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5、隨著甲方加盟店數量在全國範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加盟店進行資訊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洩漏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洩漏前項祕密。

2、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檔案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十、加盟店的讓渡與承繼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3、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4、如乙方希望出讓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應在本合同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的足療連鎖合同書為合作文字。

3、如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a、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b、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檔案和專利資料;

c、向甲方移交客戶登記名冊;

d、歸還、轉賣或銷燬所有帶有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名義登記的商業註冊和名稱登記

f、在原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裝置、陳X等處,消除任何與有聯絡的跡象;

g、因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產品零售價總額的%。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並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三、合同糾紛的解決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足療店加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

就足療洗浴中心足療保健服務達成協議如下:

一. 承包範圍及期限

1. 經營範圍:

①.浴場所經營保健按摩服務的各個專案;

②.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服務專案。

2. 承包費用:

①.承包費: /月。押金: 。

②.乙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向甲方交納承包費與押金,合同期滿,如未出現重大事故,甲方向乙方退還押金。

3.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暫定為一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 合作方式

1. 雙方約定按經營範圍規定的各單項服務價格的百分之為乙方所得提成,其餘歸甲方。

2. 結帳方式為滾結,即每10天結算前10天款項。

3. 如遇特殊情況(如甲方酬賓活動、慶典等)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場地、水、電通風裝置,及住宿不再另計費用。用餐為每人8元/天2頓,需每月在月底前交清下月伙食費。

2. 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足療保健技師管理規定》的行為根據相關條例進行處罰,乙方必須遵從甲方的日常行政管理。

3.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營銷工作,乙方提供相關資料。

四. 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 工作所需各種工具、裝置及原料由乙方自行解決。

2. 乙方負責承包範圍內專業人員的管理、服裝統一、培訓、考核及工資、提成的發放。

3. 因乙方原因發生的賓客投訴等情況,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乙方承擔結果。

4. 乙方在服務過程中一律填寫單據,並以單據進行結算,嚴禁向客人收取現金,如有違反按相關制度處理。

6. 每10天乙方與甲方財務人員核對前10天營業額及費用,對於有異議部分及時與甲方協商解決。

7.甲方營業期間,乙方提供技師數量為則)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營業期間所需的技師人數,保證甲方正常營業。

8.甲乙雙方可根據公司實際營業需要要求乙方立即調派技師數量,以滿足甲方營業需要。】

五. 協議的中止、終止與解決。

1. 因不可抗因素致使雙方無法經營合作的協議中止,由雙方協商解決。

2. 在經營過程中,中途如因乙方單方面提出變更協議而令甲方不能接受的中止協議,需視情況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六. 執行期限從本協議實施之日起一年止。協議終止前一個月,甲、乙方協商下一步合作方式。

七. 本協議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放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足療保健技師管理條例》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