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乙方書面申請,甲方經過實地市場考察,及對其人員素質考核後,同意乙方加盟________租書社,在________________(地方)成立________________書社。加盟書社享有字號使用權及________租書卡發行權。甲、乙雙方應明確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必須負責乙方開業前的宣傳策劃及提供圖書配送資訊,供乙方參考。
二、甲方必須負責乙方的店容店貌設計,讓乙方與各讀書社保持統一的連鎖模型。
三、甲方必須在乙方開業後的初始階段,幫助乙方提供經營上的指導。
四、乙方應守法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企業法律責任,不得洩漏在經營過程中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應維護書社聲譽,保護________租書卡智慧財產權。
五、乙方在經營上應遵守總社的管理制度,確保經營方式的一致性。應與各讀書分社保持聯絡,友好合作,共圖發展。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未經總社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字號或變更經營場所及更換________租書卡。否則由此對社會及甲方產生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賠償_______元。
七、在同一城市乙方不得阻止________米外另外的加盟者加盟,不得隨意更改總社規定的服務價位,否則甲方有權制約乙方。
八、乙方必須在每月底向轄區負責人彙報經營情況。
九、此協議未盡事宜,以後續簽補充協議。
此協議一式二份,總社(或總社委託人)、加盟店各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印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了解與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就乙方加盟“spamao品牌專營店”達成以下協議:
一、 授權加盟地址:
甲方授權乙方在 加盟經營spamao品牌專營店。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
二、 乙方加盟條件
1、乙方認可甲方的經營理念,並對spamao飾品專營店具有強烈興趣和極大信心,同時又具有一定的市場經營經驗,善於營銷創新與新方法嘗試。
2、乙方申請新開店鋪的實際種使用面積,以15—20平方為宜,店鋪位置須報甲方確認適合經營“spamao”系列產品,並按照甲方裝修效果圖統一裝修。乙方在首個spamao飾品專營店取得經營成功後,若想在協議區域內另開spamao飾品分店時,應事先通知甲方,準確報備新址,便於甲方跟進服務。
3、為統一市場價格,理順市場秩序,最大限度地維護加盟商的經營利益,甲乙雙方簽署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市場保證金¥ 元(大寫:人民幣 萬 仟佰 拾 圓整,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時,予以退還,不計利息),乙方第一次進貨額不應少於¥ 元(大寫: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圓整)。其中:髮飾¥ 元(大寫: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圓整);彩妝¥ 元(大寫: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圓整):首飾¥ 元(大寫: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圓整)。簽訂合同時,應付合同金額百分之三十的訂金,交付貨品時,結清餘(餘款全部到甲方帳號後再發貨)。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與義務轉交他人。
三、 甲方的責任
1、為確保spamao的品牌競爭力,更好地與全國加盟商聯動“共贏”,甲方在市場運作時將顛覆傳統方式,摒棄單一的產品招商,改為與乙方攜手打拼,以終端消費者為核心,參與“市場整體規劃與營銷理念創新”,把服務延伸到客戶最關心的“銷售”這一環節,儘快幫助客戶開啟市場。品牌營運部)
2、免費為乙方設計店鋪裝修方案,並由專業人員上門服務,做全程指導。
3、甲方負責免費維修乙方貨品,同時為方便乙方經營,甲方將提供適量常用規格的水鑽,以供乙方自行簡單維修用。
4、甲方負責首次培訓乙方營業員3-4名,為期約 天,內容包括心態調適、髮型設計、銷售技能技巧、店鋪管理等。培訓地點由甲方安排,乙方提出培訓申請,由甲方在7天內安排,乙方食宿等一切費用自理。乙方老員工提升培訓免費。
5、新店開張時,甲方派1-3名專業人士負責陳列和銷售模式的帶動,時間大約為7天,免收指導費。乙方負責解決甲方人員硬臥標準的單程路費,並解決食宿問題。
6、其它後續跟進,甲方將指派客服人員逐店跟蹤,做到“點對點服務”,免除乙方一切後顧之憂。
四、 乙方的責任
1、正常營業情況下,乙方申請甲方帶動師進行業務指導時,乙方應承擔帶動師的交通費和食宿費。
2、正常營業情況下,乙方申請甲方對其員工再培訓,須提前7天預約,甲方可免費提供住宿,伙食等其它費用由乙方人員自行解決。
3、為了解全國各加盟店的實際銷售狀況,做到及時供貨,乙方應向甲方如實申報每月的盤點表和每日業績情況,以使雙方互動有序,。
4、如乙方由於經營原因搬遷,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便資訊更新,方便日後物流配送。
五、 補貨及換貨
1、乙方申請補貨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每次補貨額不得少於20xx元(結算價),款到發貨,不拖不欠。甲方負責7天內合理配送並代辦託運,中、長途運費由
乙方承擔。
2、如果乙方確實存在新進貨品積壓,那麼站在對客戶高度負責的立場上,在無腐蝕,無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前提下,甲方將無條件地予以調換,但數量不能超過補貨數額的30%。
六、 保密約定
1、在合約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對方的商業祕密及做出有損對方品牌及利益的行為。
2、甲方應嚴守乙方的商業機密,若有違犯,乙方具有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反之亦然,甲方也具有依法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七、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共有利益前提下,應有一種大局觀,甲方必須遵守合同承諾,乙方也須遵守甲方的統一零售價,對顧客的優惠折扣不能超過貴賓卡之規定,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調整價格,如有違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必須只向甲方訂購貨品,乙方無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與義務轉交他人,如有違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連續三個月沒有補貨,將視作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
4、如乙方有損害“spamao”品牌形象的行為,經勸告仍不改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如乙方違約經營及銷售,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八、 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在乙方付清市場保證金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2、簽約後兩個月內,乙方必須開業經營,否則合同失效。
3、合同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續約,合同自然失效。
4、解除合同後,乙方不能繼續使用“spamao”品牌,所有以“spamao”品牌為標誌的物品在撤掉後不能繼續使用。
九、 其他規定
1、spamao飾品(國際)連鎖機構特許經營加盟政策補充,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同等有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其達成的條款為本合同之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雙方協商不成,需要訴訟或仲裁,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關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