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第一條總則
一、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二、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範圍
一、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加工訂貨單(見第三條)
二、所有書面簽署的委託加工訂貨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三、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後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委託加工訂單
一、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委託加工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委託加工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託加工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訂單貨物加工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加工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五、測試治具及乙方沒有的測試裝置由甲方負責提供。測試治具如需乙方代製作,乙方收取製作費(具體價格乙方另行報價)
六、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型號的新產品就產品加工價格進行一次協商確認。
第四條專案約定
一、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gps車載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加工訂單要求進行交貨。
二、甲方負責制定所生產產品的bom檔案、產品生產工藝要求、包裝等產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資料,定義製成品測試程式,提供測試規範性檔案,並對乙方工程人員作必要的技術支援。
三、甲方負責提供委託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四、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產甲方委託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智慧財產權、技術資訊、商業資訊、財務資訊等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襲、修改或複製,不得留存技術資料、複製品,不得自行加工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不得在其後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鋼網及模具由甲方負責提供,如需乙方代製作,屬甲方財產,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費同時支付鋼網及模具費。乙方代製作鋼網及模具時,向甲方提出《鋼網模具製作申請單》,列明理由、數量、價格,經甲方確認後,方可製作。
七、因產品檢測程式複雜,若乙方沒有條件提供檢測,可協商讓甲方提供裝置和場地。乙方只安排員工到甲方提供的場地進行檢測即可。
第五條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效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換貨。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損耗率為:電阻、電容、二、三極體等標準尺寸為0402的元件平均0.8%,標準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為0.5%,ic及貴重元件等標準尺寸為0805以上元件平均為0.15%,fpc,聯結器平均損耗率為0.3%,bga為0.05%.
三、
①乙方承諾,加工好的成品保質期為12個月
②由於乙方製造原因造成產品不良,在保質期內的,乙方負責免費維修。
③若產品不良屬於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於甲方設計原因,或提供資料有誤,則由甲方支付返修費用。
④來料不良以一對一兌換。
四、如果產品涉及專利、版權、商標權以及其他類智慧財產權,甲方應授予乙方該類智慧財產權許可。若發生因智慧財產權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
五、如屬在生產過程中,由工藝所造成的產品品質問題則由乙方按產品的總成本賠償或無償維修;如屬於來料問題而導致品質異常,乙方不負責處理,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如需處理,則應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用。
第六條訂貨與供貨
一、交貨期:
新產品試製:收到技術資料及材料後的第4天開始分批交貨
正常量產產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開始分批交貨
二、關單期:乙方必須及時清理尾數產品,在甲方及時補回超損材料的情況下,乙方應在一週內清理完尾數產品。
三、甲方以下委託訂單的方式,確定委託加工的數量及加工費,乙方同時確定加工及完成時間。
四、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註明的價格為準。
五、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六、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觀、絲印、尺寸、變形的檢查,不作電性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數量不足的,應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電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損失。
第七條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一、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週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費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八條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委託加工訂單》、《鋼網模具製作申請單》為準。
二、付款方式:月結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票。乙方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及時向甲方開具發票。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一條仲裁原則
一、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二、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二條協議有效期
一、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三條其他
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甲方(需求方,委託方):
營業地點:
乙方(供給方,受託方):
營業地點:
第一條 總則
1. 1、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1. 2、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 本協議應用範圍
2. 1、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加工訂貨單(見第三條)。
2. 2、所有書面簽署的委託加工訂貨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或雙方協議溝通出具相應的書面通知)。
2. 3、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後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 委託加工訂單
3. 1、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委託加工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
3. 2、委託加工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3. 3、委託加工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3. 4、訂單貨物加工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加工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3. 5、測試治具及乙方沒有的測試裝置由甲方負責提供。測試治具如需乙方代製作,乙方收取製作費(具體價格乙方另行報價)。
3. 6、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型號的新產品就產品加工價格進行一次協商確認。
第四條 專案約定
4. 1、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平板電腦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加工訂單要求進行交貨.
4. 2、甲方負責制定所生產產品的BOM檔案、產品生產工藝要求、包裝等產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資料,定義製成品測試程式,提供測試規範性檔案,並對乙方工程人員作必要的技術支援。
4. 3、甲方負責提供委託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4. 4、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4. 5、乙方所加工生產甲方委託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智慧財產權、技術資訊、商業資訊、財務資訊等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襲、修改或複製,不得留存技術資料、複製品,不得自行加工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不得在其後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4. 6、SMT鋼網及模具由甲方負責提供,如需乙方代製作,屬甲方財產,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費同時支付鋼網及模具費。乙方代製作鋼網及模具時,向甲方提出《鋼網模具製作申請單》,列明理由、數量、價格,經甲方確認後,方可製作。
第五條 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5. 1、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效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換貨。
5. 2、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損耗率為:電阻、電容、二、三極體等標準尺寸為0402的元件平均0.5%,標準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為0.3%,BGA、IC及貴重元件等平均為0,FPC、聯結器、接外掛平均損耗率為0.1%,來料不良以一對一兌換。
5. 3、①乙方承諾,加工好的成品保質期為12個月
②由於乙方製造原因造成產品不良,在保質期內的,乙方負責免費維修。
③若產品不良屬於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於甲方設計原因,或提供資料有誤,則由甲方支付返修費用。
5. 4、如果產品涉及專利、版權、商標權以及其他類智慧財產權,甲方應授予乙方該類智慧財產權許可。若發生因智慧財產權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
5. 5、如屬在生產過程中,由工藝所造成的產品品質問題則由乙方按產品的總成本賠償或無償維修;如屬於來料問題而導致品質異常,乙方不負責處理,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如需處理,則應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用。
第六條 訂貨與供貨
6. 1、交貨期:
新產品試製:收到技術資料及材料後的第3天開始分批交貨正常量產產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開始分批交貨
6. 2、結單期:乙方必須及時清理尾數產品,在甲方及時補回超損材料的情況下,乙方應在一週內清理完尾數產品。
6. 3、甲方以下委託訂單的方式,確定委託加工的數量及加工費,乙方同時確定加工及完成時間。
6. 4、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註明的價格為準。
6. 5、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6. 6、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觀、絲印、尺寸、變形的檢查,不作電性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數量不足的,應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電性不良除外。
6. 7、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損失。
第七條 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7. 1、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週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7.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乙方送到甲方公司。
7. 3、乙方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費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八條 付款方式
8. 1、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委託加工訂單》、《鋼網模具製作申請單》為準。
8. 2、付款方式:月結30天。
8. 3、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票。乙方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及時向甲方開具發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 1、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9. 2、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10.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一條 仲裁原則
11. 1、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1. 2、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二條 協議有效期
12. 1、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三條 其他
13.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13.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
第一條總則
一、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二、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範圍
一、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加工訂貨單(見
第三條)。
二、所有書面簽署的委託加工訂貨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三、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後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委託加工訂單
一、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委託加工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委託加工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託加工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訂單貨物加工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加工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五、測試治具及乙方沒有的測試裝置由甲方負責提供。測試治具如需乙方代製作,乙方收取製作費(具體價格乙方另行報價)。
六、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型號的新產品就產品加工價格進行一次協商確認。
第四條專案約定
一、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G車載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加工訂單要求進行交貨.
二、甲方負責制定所生產產品的B檔案、產品生產工藝要求、包裝等產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資料,定義製成品測試程式,提供測試規範性檔案,並對乙方工程人員作必要的技術支援。
三、甲方負責提供委託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四、乙方保證不向任何
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
第三方,亦不可授權
第三方代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產甲方委託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智慧財產權、技術資訊、商業資訊、財務資訊等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襲、修改或複製,不得留存技術資料、複製品,不得自行加工銷售予
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不得在其後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
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鋼網及模具由甲方負責提供,如需乙方代製作,屬甲方財產,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
第一次付加工費同時支付鋼網及模具費。乙方代製作鋼網及模具時,向甲方提出《鋼網模具製作申請單》,列明理由、數量、價格,經甲方確認後,方可製作。
七、因產品檢測程式複雜,若乙方沒有條件提供檢測,可協商讓甲方提供裝置和場地。乙方只安排員工到甲方提供的場地進行檢測即可。
第五條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效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換貨。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損耗率為:電阻、電容、
二、三極體等標準尺寸為0402的元件平均0.8%,標準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為0.5%,C及貴重元件等標準尺寸為0805以上元件平均為0.15%,FC,聯結器平均損耗率為0.3%, BGA為0.05%.
三、
①乙方承諾,加工好的成品保質期為12個月
②由於乙方製造原因造成產品不良,在保質期內的,乙方負責維修。
③若產品不良屬於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於甲方設計原因,或提供資料有誤,則由甲方支付返修費用。
④來料不良以一對一兌換.
四、如果產品涉及專利、版權、商標權以及其他類智慧財產權,甲方應授予乙方該類智慧財產權許可。若發生因智慧財產權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
五、如屬在生產過程中,由工藝所造成的產品品質問題則由乙方按產品的總成本賠償或無償維修;如屬於來料問題而導致品質異常,乙方不負責處理,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如需處理,則應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用。
第六條訂貨與供貨
一、交貨期:新產品試製:收到技術資料及材料後的第4天開始分批交貨正常量產產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開始分批交貨
二、關單期:乙方必須及時清理尾數產品,在甲方及時補回超損材料的情況下,乙方應在一週內清理完尾數產品。
三、甲方以下委託訂單的方式,確定委託加工的數量及加工費,乙方同時確定加工及完成時間。
四、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註明的價格為準。
五、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六、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觀、絲印、尺寸、變形的檢查,不作電性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數量不足的,應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電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損失。
第七條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一、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XX週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八條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委託加工訂單》、《鋼網模具製作申請單》為準。
二、付款方式:月結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票。乙方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及時向甲方開具發票。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一條仲裁原則
一、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二、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二條協議有效期
一、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三條其他
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返
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乙方加工事項,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單為憑。
第二條 乙方須按照外包加工單所列的各項規定,如加工說明、品質要求、數量、交貨日期等確實履行,準時交貨。
第三條 乙方所交的包裝產品應保證為合格品,並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規格及瑕疵等情況,且經甲方驗收後,始認為合格。
第四條 材料由甲方提供並負責送至乙方工作場所。如發現甲方送達的材料外箱上標明的數量與實際包裝後的數量有出入必須第一時間告知外協管理員,如未告知造成材料短缺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五條 驗收時的檢驗方法是採用抽檢方式。
第六條 乙方必須確實遵守外包加工單所規定的交貨期,或甲方外協管理員乙方電話或書面通知調整的交貨期,若有延誤的情況以及因規格不合,質量不良,致驗收不合格而遭退貨時,乙方應依下列辦法計算違約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經甲方認為屬實者,則不在此限。
(一)過期沒完成按未交部分貨值,處10%違約金。
(二)包裝數量,規格如未達到甲方要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三)乙方對自己所生產產品必須在外箱蓋裡側編上工號(工號由乙方自行選擇,但不能是漢字)並把工號名稱報給甲方外協管理員留存。如查到未寫工號,進行貨值的10%進行罰款。
(四)抽檢時有未達到甲方要求的包裝規格時,退回乙方重新返工包裝。
第七條 付款條件:乙方交來的貨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月底由外協管理員與乙方對帳後並在下月支付。
第八條 本著誠信為主的原則,暫不收取乙方的保證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總則
一、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二、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 本協議應用範圍
一、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加工訂貨單(見第三條)。
二、所有書面簽署的委託加工訂貨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三、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後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 委託加工訂單
一、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委託加工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委託加工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託加工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訂單貨物加工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加工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五、測試治具及乙方沒有的測試裝置由甲方負責提供。測試治具如需乙方代製作,乙方收取製作費(具體價格乙方另行報價)。
六、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型號的新產品就產品加工價格進行一次協商確認。
第四條 專案約定
一、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GPS車載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加工訂單要求進行交貨.
二、甲方負責制定所生產產品的BOM檔案、產品生產工藝要求、包裝等產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資料,定義製成品測試程式,提供測試規範性檔案,並對乙方工程人員作必要的技術支援。
三、甲方負責提供委託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四、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產甲方委託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智慧財產權、技術資訊、商業資訊、財務資訊等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襲、修改或複製,不得留存技術資料、複製品,不得自行加工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不得在其後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鋼網及模具由甲方負責提供,如需乙方代製作,屬甲方財產,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費同時支付鋼網及模具費。乙方代製作鋼網及模具時,向甲方提出《鋼網模具製作申請單》,列明理由、數量、價格,經甲方確認後,方可製作。
七、因產品檢測程式複雜,若乙方沒有條件提供檢測,可協商讓甲方提供裝置和場地。乙方只安排員工到甲方提供的場地進行檢測即可。
第五條 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效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換貨。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損耗率為:電阻、電容、二、三極體等標準尺寸為0402的元件平均0.8%,標準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為0.5%,IC及貴重元件等標準尺寸為0805以上元件平均為0.15%,FPC,聯結器平均損耗率為0.3%, BGA為0.05%.
三、①乙方承諾,加工好的成品保質期為12個月
②由於乙方製造原因造成產品不良,在保質期內的,乙方負責免費維修。
③若產品不良屬於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於甲方設計原因,或提供資料有誤,則由甲方支付返修費用。
④來料不良以一對一兌換.
四、如果產品涉及專利、版權、商標權以及其他類智慧財產權,甲方應授予乙方該類智慧財產權許可。若發生因智慧財產權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
五、如屬在生產過程中,由工藝所造成的產品品質問題則由乙方按產品的總成本賠償或無償維修;如屬於來料問題而導致品質異常,乙方不負責處理,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如需處理,則應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用。
第六條 訂貨與供貨
一、交貨期:
新產品試製:收到技術資料及材料後的第4天開始分批交貨
正常量產產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開始分批交貨
二、關單期:乙方必須及時清理尾數產品,在甲方及時補回超損材料的情況下,乙方應在一週內清理完尾數產品。
三、甲方以下委託訂單的方式,確定委託加工的數量及加工費,乙方同時確定加工及完成時間。
四、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註明的價格為準。
五、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六、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觀、絲印、尺寸、變形的檢查,不作電性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數量不足的,應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電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損失。
第七條 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一、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週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費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八條 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委託加工訂單》、《鋼網模具製作申請單》為準。
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乙方加工事項,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生產圖紙為憑。
第二條:乙方須按照外包加工單所列的各項規定,如加工說明、數量、交貨日期等確實履行,準時交貨。
第三條:乙方所交的產品保證為合格品,並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規格及瑕疵等情況,且經甲方驗收後,始認為合格。
第四條:材料由_____〗方負責。
第五條:若材料由乙方負責供應時,廢料率為____。
第六條:驗收時的檢驗範圍是。①爐膽內板焊接檢驗。②爐膽外板焊接檢驗,③外殼體檢驗,④上料部分檢驗
第七條:乙方必須確實遵守合同所規定的交貨期,或甲方外協管理員電話或書面通知調整的交貨期,若有延誤的情況以及因規格不合,質量不良,致驗收不合格而遭退貨時,乙方應依下列辦法計算違約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經甲方認為屬實者,則不在此限。
(一)過期5日內,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總價,處_____違約金。
(二)繼續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內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總價,處____違約金。
(三)繼續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內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總價處_____違約金。
(四)繼續逾期20天以上,依違約論,不論未交部分數量,違約金以價款的一倍計算。
第八條:按期交貨合格率為100%,給予總價_____獎勵金。按期交足定貨而合格率為95%,給予總價_____獎勵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一、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二、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範圍
一、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加工訂貨單(見第三條)。
二、所有書面簽署的委託加工訂貨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三、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後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委託加工訂單
一、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委託加工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委託加工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託加工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訂單貨物加工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加工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五、測試治具及乙方沒有的測試裝置由甲方負責提供。測試治具如需乙方代製作,乙方收取製作費(具體價格乙方另行報價)。
六、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型號的新產品就產品加工價格進行一次協商確認。
第四條專案約定
一、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GPS車載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加工訂單要求進行交貨.
二、甲方負責制定所生產產品的BOM檔案、產品生產工藝要求、包裝等產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資料,定義製成品測試程式,提供測試規範性檔案,並對乙方工程人員作必要的技術支援。
三、甲方負責提供委託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四、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產甲方委託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智慧財產權、技術資訊、商業資訊、財務資訊等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襲、修改或複製,不得留存技術資料、複製品,不得自行加工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不得在其後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鋼網及模具由甲方負責提供,如需乙方代製作,屬甲方財產,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費同時支付鋼網及模具費。乙方代製作鋼網及模具時,向甲方提出《鋼網模具製作申請單》,列明理由、數量、價格,經甲方確認後,方可製作。
七、因產品檢測程式複雜,若乙方沒有條件提供檢測,可協商讓甲方提供裝置和場地。乙方只安排員工到甲方提供的場地進行檢測即可。
第五條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效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換貨。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損耗率為:電阻、電容、二、三極體等標準尺寸為________________的元件平均0.8%,標準尺寸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的元件平均為0.5%,IC及貴重________元件等標準尺寸為________________以上元件平均為0.15%,FPC,聯結器平均損耗率為0.3%,BGA為0.05%.
三、①乙方承諾,加工好的成品保質期為12個月
②由於乙方製造原因造成產品不良,在保質期內的,乙方負責維修。
③若產品不良屬於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於甲方設計原因,或提供資料有誤,則由甲方支付返修費用。
④來料不良以一對一兌換.
四、如果產品涉及專利、版權、商標權以及其他類智慧財產權,甲方應授予乙方該類智慧財產權許可。若發生因智慧財產權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
五、如屬在生產過程中,由工藝所造成的產品品質問題則由乙方按產品的總成本賠償或無償維修;如屬於來料問題而導致品質異常,乙方不負責處理,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如需處理,則應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用。
第六條訂貨與供貨
一、交貨期:
新產品試製:收到技術資料及材料後的第4天開始分批交貨
正常量產產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開始分批交貨
二、關單期:乙方必須及時清理尾數產品,在甲方及時補回超損材料的情況下,乙方應在一週內清理完尾數產品。
三、甲方以下委託訂單的方式,確定委託加工的數量及加工費,乙方同時確定加工及完成時間。
四、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註明的價格為準。
五、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六、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觀、絲印、尺寸、變形的檢查,不作電性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數量不足的,應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電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損失。
第七條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一、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週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 電子廠
乙方:
第一條 總則
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應用範疇
1、甲方與乙方達成外協加工關係,乙方負責加工生產調節器配件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雙方確定的《加工訂貨單》要求進行交貨。
2、所有書面簽署的《加工訂貨單》,如有不明之處,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3、對此協議的任何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 加工訂單
1、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加工訂貨單》。
2、《加工貨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3、訂單加工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加工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4、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的型號產品,進行確認。
第四條 技術要求
1、經雙方共同確認的技術圖紙、技術標準等技術資料,是乙方組織配套件批量生產和供給甲方產品時的技術質量依據,也是甲方驗收乙方所供產品質量的依據。
2、乙方應自覺執行經雙方共同確認的技術資料,如不執行技術資料,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如確實需要更改相關檔案,應徵得甲方同意,並及時更改相關檔案。
第五條 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1、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在生產製造過程中質量受控,保證產品質量特性符合共同確認的技術要求。
2、如果甲方需要對產品進行鑑定、複驗、試裝,乙方應免費向甲方提供樣件,以供鑑定、複驗、試裝,具體數量由雙方協商解決。
3、如果乙方的生產場地、生產工藝、主要材料發生了改變,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並提供必要的`質量保證措施證明,必要時甲方將對產品重新進行鑑定、複驗、試裝。
4、乙方供給甲方的產品必須是經乙方檢驗合格,並帶有合格證的產品。
第六條 產品質量的三包賠償
1、甲方發現的不合格品,由甲方質量管理人員將資訊反饋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應及時派人處理。
2、因質量問題需要賠償的,由甲方簽署《質量損失索賠單》,通知乙方。
3、乙方如對賠償有異議,可按《質量損失索賠單》中提供的產品損失計算表和品質檢驗報告中進行查詢,如需要對故障件進行分析,甲方對此要提供必要的方便和協助。
第七條 訂貨與供貨
1、交貨期:按加工訂單的要求時間交貨;
2、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註明的價格為準。
3、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
第八條 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乙方提供產品所需的包裝,免費送貨。
第九條 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加工訂單》為準。
2、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票。乙方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及時向甲方開具發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加工定貨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
2、違約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二條 仲裁原則
1、協議包括《加工訂貨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2、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三條 協議有效期
1、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長期有效,若合同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電子廠 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20--年 月 日 日期: 20--年 月 日
現因甲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委託乙方:進行SMT深加工,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由甲方提供對應加工材料、檔案、鋼網或樣件,乙方負責將元件按照我方的要求,經SMT深加工,焊接在電路板上,經嚴格檢驗、防震包裝後交付甲方。
二、甲方的SMT加工要求:
1、基本要求:按照行業規範,SMT要求焊接可靠,不得有虛焊、漏焊(除非缺料特別宣告),“短路”、“元件反向”、“懸空”、“歪斜”、嚴禁“錯焊”等電氣故障現象發生;
2、焊點要求:甲方的產品屬於模組IC產品。要求100%焊接可靠,為防止虛焊發生,焊點應儘可能做到飽滿、圓潤;
3、加工整潔乾淨:電路加工如受到“助焊劑”汙染嚴重,應清洗乾淨;
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材料保管:甲方將加工物料一旦交付乙方簽收後,乙方立即具有保護和代為看管的責任和義務;一旦出現遺失、破損等現象,乙方應在結算時或者出現問題後一週內,按實際金額全額賠償或者採購同型號、同品牌的相同材料交付甲方;詳細情況以當日該批次清單為準!
2、愛惜材料;甲方提供的物料為電子材料,體積小但是價格昂貴,乙方在加工時應當特別囑託員工愛惜,特別是IC易碎品,注意輕拿輕放,因此損壞超過千分之二時,應當按照實際價格在加工額中賠付甲方;
3、材料損耗:加工時按照行規,允許千分之五以內的材料損耗;貴重材料,如IC、FPC線,及其他國際品牌器件,損耗超過該範圍時,乙方具有同樣賠償的義務(按實價在加工款中扣除!),應當乙方在清點物料數量時應準確、特別是貴重材料的清點應到位;大部分廉價材料不必一一詳細點數,以節省時間;廉價器件包括常規片狀電阻、電容等50只以下的數量出入不必計較,
4、明確要求、嚴格把關:乙方應有相應的工程技術部門,在加工前,對甲方提供的材料進行識別(必要時進行測試)、抽驗,並根據甲方提供的加工圖紙或其他檔案,對產品的加工要求做充分的瞭解,在對元件及其位置確認無誤後,才能進行大批量貼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詢問確認,不得擅自作主,影響產品質量;一旦發現批量“錯貼”,應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破損費、誤工費等等;
5、提前通知原則:乙方在加工中發現問題(如部分物料上錫不佳、缺料等現象),應提前通知甲方及時補料或者提出解決辦法,以免耽誤交貨時間;
6、人工補料:人工補料是發生“錯貼”的主要原因,對產品的質量存在極大的隱患,乙方需嚴把質量關,防止此現象發生;
7、分類標記:鑑於電子產品的多樣性,不同的材料在貼裝後需要分類標記的,乙方應當一樣在貨箱及出貨單中標記清楚;否則應當賠付甲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8、按時交貨: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按時交貨,超時每一天,需按照該批5%的標準扣除加工費用。
9、質量承諾:乙方承諾的質量保質期為:月;在此期間內,乙方因自身加工存在的質量問題負有如下三包責任:電路及元件嚴重損壞和遺失一週內包賠、焊接不良三天內包返工、損耗超標結算時包補償。(乙方所用輔材必須環保,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0、物料退還或儲存:加工完後,乙方應在結算時及時將結餘材料及其他相關物保密責任:乙方對甲方提供的任何技術資料,包括材料清單、工藝圖紙、鋼件、檔案及時歸還甲方,或者獲得甲方許可出單儲存。
11、網等物件均具有保密責任;加工完畢應及時返還甲方或經甲方同意及時出單儲存;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任何材料、資料交付任何第三方;否則應當賠付甲方由此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按時提供相應的材料、技術圖紙等交付乙方;
2、提出相應的技術要求,及時配合甲方解決生產當中存在的問題;
3、按約定的付款方式: 支付乙方應得的加工費用。超時每一天,需按照每天5%的標準補償乙方。
五、運費承擔:發料運費由 負責;加工完後半成品的發運由: 負責;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代表人簽字,蓋公章後立即生效;作為長期合作伙伴,該合同長期有效。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出現糾紛,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並約定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路費等等!
甲方(委託方)蓋章
名稱:深圳沃特威科技有限公司
聯絡人:
簽名:
電話: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園藝園工業區23棟三樓沃特威科技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20--年8月15日星期五
乙方(加工方)蓋章
名稱:
經辦人:
簽名:
電話:
傳真:
質量負責人:
電話:
地址:
簽訂日期:20--年8月15日星期五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本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訂立的,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 合同條款:(共12條)
1、合同簽定雙方就以下 加工零件簽定加工合同。
序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元)備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自合同簽定生效之日起,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按合同總額20%支付乙方加工預付款。
3、乙方完成加工向甲方交貨時,所有加工的產品零件必須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圖紙尺寸。
4、所加工的零件經過甲方複檢合格後,甲方可按合同總額的50%支付乙方。
5、所餘合同總額的30%在零件裝配除錯完成,乙方開具稅率為17%的全額增值稅發票後,15日內甲方酌情付清餘款。
6、合同的交貨日期根據雙方要求確定,若乙方推遲交貨,違約金每天合同總額的1%從總額中扣除。
7、加工件所需材料有乙方負責,加工完畢後,乙方負責加工件運送至甲方所在地的運費。
8、甲方複檢時,出現加工見不符合圖紙要求、不合格的現象,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負責及時修復或補件;如甲方通知後,乙方未做出補救工作,甲方代替乙方修復或補加工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從合同總額中扣除。
9、若乙方在一次性完成另部件不合格率在5%以上時,不合格件處理方法除按合同條款的第六項、第八項執行外,再處以合同總額10%的扣款。
10、本合同附件:甲方外協加工檢驗格式書及加工圖紙,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乙方必須妥善儲存甲方所提供的圖紙,不得外洩,同零件一同交還甲方。
12、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互敬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求方,委託方):
營業地點:
乙方(供給方,受託方):
營業地點:
第一條 總則
1.1、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1.2、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範圍
2.1、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加工訂貨單(見第三條)。
2.2、所有書面簽署的委託加工訂貨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或雙方協議溝通出具相應的書面通知)。
2.3、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後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委託加工訂單
3.1、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委託加工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
3.2、委託加工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3.3、委託加工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3.4、訂單貨物加工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加工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3.5、測試治具及乙方沒有的測試裝置由甲方負責提供。測試治具如需乙方代製作,乙方收取製作費(具體價格乙方另行報價)。
3.6、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型號的新產品就產品加工價格進行一次協商確認。
第四條專案約定
4.1、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平板電腦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加工訂單要求進行交貨.
4.2、甲方負責制定所生產產品的BOM檔案、產品生產工藝要求、包裝等產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資料,定義製成品測試程式,提供測試規範性檔案,並對乙方工程人員作必要的技術支援。
4.3、甲方負責提供委託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4.4、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4.5、乙方所加工生產甲方委託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智慧財產權、技術資訊、商業資訊、財務資訊等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襲、修改或複製,不得留存技術資料、複製品,不得自行加工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不得在其後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4.6、SMT鋼網及模具由甲方負責提供,如需乙方代製作,屬甲方財產,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費同時支付鋼網及模具費。乙方代製作鋼網及模具時,向甲方提出《鋼網模具製作申請單》,列明理由、數量、價格,經甲方確認後,方可製作。
第五條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5.1、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效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換貨。
5.2、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損耗率為:電阻、電容、二、三極體等標準尺寸為0402的元件平均0.5%,標準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為0.3%,BGA、IC及貴重元件等平均為0,FPC、聯結器、接外掛平均損耗率為0.1%,來料不良以一對一兌換。
5.3、①乙方承諾,加工好的成品保質期為12個月
②由於乙方製造原因造成產品不良,在保質期內的,乙方負責免費維修。
③若產品不良屬於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於甲方設計原因,或提供資料有誤,則由甲方支付返修費用。
5.4、如果產品涉及專利、版權、商標權以及其他類智慧財產權,甲方應授予乙方該類智慧財產權許可。若發生因智慧財產權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
5.5、如屬在生產過程中,由工藝所造成的產品品質問題則由乙方按產品的總成本賠償或無償維修;如屬於來料問題而導致品質異常,乙方不負責處理,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如需處理,則應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用。
第六條 訂貨與供貨
6.1、交貨期:
新產品試製:收到技術資料及材料後的第3天開始分批交貨正常量產產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開始分批交貨
6.2、結單期:乙方必須及時清理尾數產品,在甲方及時補回超損材料的情況下,乙方應在一週內清理完尾數產品。
6.3、甲方以下委託訂單的方式,確定委託加工的數量及加工費,乙方同時確定加工及完成時間。
6.4、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註明的價格為準。
6.5、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6.6、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觀、絲印、尺寸、變形的檢查,不作電性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數量不足的,應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電性不良除外。
6. 7、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損失。
第七條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7.1、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週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7.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乙方送到甲方公司。
7.3、乙方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費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八條 付款方式
8.1、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委託加工訂單》、《鋼網模具製作申請單》為準。
8.2、付款方式:月結30天。
8.3、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票。乙方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及時向甲方開具發票。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9.2、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10.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一條 仲裁原則
11.1、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1.2、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二條 協議有效期
12.1、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三條 其他
13.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13.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需方:某航天壓力元件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供方:某某金屬結構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法規及相關條例。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簽署不鏽鋼操作檯鈑金件製作加工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不鏽鋼操作檯鈑金件準確無誤的加工圖紙和其他技術要求。乙方收到示意圖後應認真分析圖紙,按示意圖進行生產安排。應做到做工精細、表面平整光滑、無明顯凹凸不平現象、工件焊接無明顯扭曲變形、焊接密實、去除尖角毛刺。
2、甲方任何修改意見和示意圖必須在乙方開工下料之前,由甲方設計人員簽字認可並寫書面
檔案通知乙方。但如乙方已經開始下料製作,甲方再改動圖紙,其責任和損失均有甲方全部承擔,費用應據實計算。
二、定貨數量、單價及交貨期:
1、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定購不鏽鋼操作檯4臺,單價為32800元/臺,總計合同金額為131200元。
2、起訂日期:合同簽署後即刻計時。
3、交貨期定為:---年4月26日
三、交貨地址:付款方式:
1、甲方到乙方生產場區自提。
2、合同簽定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預付金額的50%,即65600,餘款待全部產品加工製作完畢提貨結清餘款65600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推脫應當支付餘款。如末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乙方貨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的1%違約金。
四、驗收標準與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雙方應遵守信用,嚴格履行各自的責任與義務,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任何一方均不得變更本合同。因一方原因必須變更合同的,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徵得同意,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否則給一方造成損失時,違約方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其金額按合同總價的進行賠償。
2、乙方生產製作完畢後,應通知甲方質檢人員到乙方生產地進行驗收。驗收標準按甲方所提供不鏽鋼操作檯不規範而各項引數不完善的示意圖進行驗收。或以雙方口頭協商達成一致的驗收標準進行驗收,合格後,乙方按合同約定進行發貨並付傳送清單。若因甲方二次加工或二次運輸所造成的產品變形、碰撞、脫塑,其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損失。但乙方有義務配合對產品進行有償修復。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應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相應損失。
五、未定條款:
1、本合同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望雙方共同遵守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可尋求當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械解決。
3、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貨款結清後,合同自行失效。
乙方:某某金屬結構有限公司甲方(簽章):
代表: 嚴守同 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一、外協加工試產流程圖
二、目的
明確新產品試產所涉及到的環節以及各環節的職責,確保試產工作順暢開展。
及時解決試產中發現的各種問題,促成新產品順利量產
三、範圍
適用於公司外協加工試產產品。
四、職責
技術部:主導跟蹤試產全過程,負責在各個監控點召集評審會議,跟蹤評審結論,保障試產的順利完成。
1、試產前:與外協廠商共同完成測試夾具、儀器裝置的配備,準備各項工藝檔案的配置。
2、試產中:過程跟進、與相關部門共同解決異常問題。
3、試產後:跟進異常問題(含設計、製程、操作等)的處理;輸出試產報告,組織召開試
產總結會;稽核外協廠商的作業指導書、流程的擬訂。
設計部:
1試產前:提供、貼片位號圖、原理圖、裝配圖、工藝圖、表、功能配置資料、樣機、測試專案及指標。對物料狀況進行全面評審;發放產品資料;提供產品最新樣機給技術部。
2試產中:主導負責功能性故障基板及裸機的全過程的分析處理(工程部和修理工協助);對涉及產品設計問題的臨時處理辦法、改進方案、永久放行的問題點給出明確處理意見。
3試產後:試產報告輸出後三個工作日內回覆遺留設計問題的解決方案和完成日期外協廠商:
試產前:由技術部確認完成貼片程式的編制和鋼網準備。
試產中:及時記錄並解決貼片中的異常問題。
試產後:將所有異常問題點彙總至技術部,質量部及設計部部。
組裝與包裝車間:試產的執行與配合,試產問題反饋技術部,質量部及設計部。
採購部:
試產前:將需要外發給外協廠商的材料全部購買齊備。
物料部:
1試產前:將所需外發的材料全部點齊。
並提起傳送給外協廠商,並與外協廠清點確認。
並與外協廠填寫物料發放記錄表。
2試產後:外協廠清點確認剩餘材料填寫物料回收記錄表,並運回公司內。
同時計算物料損耗並填寫試產物料損耗單,報告給技術部。
質量部:
1試產材料的檢驗合格併入庫。
2試產產品的檢驗、判定,配合開發共同制定檢驗標準。
生管部:
確認物料狀況,並與外協廠商確認試產日程。
五、流程運作描述
試產前:
1設計部,與確定試產日期,試產日期確認後,各部門應以計劃的日程為目標,完成
相關準備工作。
2設計部在試產前組織技術、品管、生產部門召開質量評審會議,通報產品情況,對產品
中的一些問題點和產品功能特性及要求加以說明。
3技術部和質量部組織外協廠商對產品的可製造性進行評估。
並協助外協廠商的治具準備。
4開發部提供產品資料給,提供產品原理圖和工程樣機給技術部。
5負責新產品物料情況(包括包裝、線材、配件、專用物料等)。
試產物料必須經
確認合格後才能使用。
試產中:
1設計、技術、質量部門應安排專人現場跟蹤試產過程,並按試產報告模板對異常問題做
好記錄。
2生產線的排拉及具體操作方法由技術部與外協廠商進行協商並現場指導。
3在執行過程中設計部應指導生產重點工位操作注意事項、重要工藝控制等事宜。
4技術部全程跟線,及時協調解決試產線異常問題。
5技術部在試產完成後一週內與外協廠商協商輸出正式的生產流程圖。
6質量部嚴格按標準對試產產品進行檢驗,並將檢驗結果記錄在檢驗報表中。
試產後:
1質量、設計、外協廠商應將試產過程中所記錄的各種質量檢測結果和維修資料在試產結
束一個工作日內提交給技術部彙總。
2試產完的合格資料由文控歸檔。
3試產結束後一個工作日內,技術部輸出試產報告並召集設計,質量,生管,生產系統各
部門召開總結會,分析試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點,明確改進措施、責任人、完成時間。
4質量部,在試產後的1-2周召開一次試產問題解決進度會議,確認各部門問題解決進度,直至問題全部解決。
每次會議對試產是否通過進行表決。
並做會議記錄郵件傳送各部門負責者人。
5再次試產前,設計召開會議確認試產報告中的問題點是否全部解決,並對是否可以進行下次試產進行表決。
備註:
試產是否通過,需各部門負責人員,集體表決。
如有一方在合理情況下對試產結果進行否決,則試產為不通過,下次試產延遲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