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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水器加工承攬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加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2W

淨水器加工承攬合同書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淨水器加工承攬合同書(精選3篇)

承攬方:

定作方:

甲方為乙方加工櫃檯,貨架,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一,材種:櫃檯,貨架一律採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圖紙所標尺寸做.

三,嚴格掌握木製品的木材幹燥程度,榫縫、肩角結構必須嚴密,堅固、表面必須平整光滑,木材無形變,翹曲,撥縫,鬆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齊,四周不得有翹起,脫膠現象;玻璃位置以圖紙標示為準,保證方正,平直,安裝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質量要求和圖紙,先做規格樣品,由縣物價局核定價格後,雙方代表當面封存樣品,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 圖紙由乙方於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工程價款:按核定價格單計算款25000元.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後,甲方通知乙方到廠驗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內必須到廠驗收.驗收標準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為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為標準.雙方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由縣物價局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貨.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交貨地點在乙方百貨大樓,由百貨公司供銷科收貨,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包裝,以定作物不受損壞為準;每件包裝費均按4元計算,共計98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運輸,每件運輸費用均按2元計算,共計49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運輸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給付預付款20000元(貳萬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

的,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應返還.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驗收合格後,即辦理移交手續,據以結帳,並在收貨後十五天內通過銀行付款.

第十二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三,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20%的違約金.

六,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十三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30%的違約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五,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的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甲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不可抗力的損失是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

不得免除甲方責任;在乙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辦理本合同公證的公證機關申請調解,或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於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經公證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縣物價局,縣建設銀行各存一份.

甲方:××縣木具廠(蓋章)

代表人:(簽名)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淨水器加工承攬合同書 篇2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攬方):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方擁有 資源,乙方擁有 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1條 定義

除了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的相關用語以如下定義為準:

1.1 “合同產品”是指由承攬方根據本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的規定(如有)為定作方所生產的產成品及其配件和包裝等,在本合同中也稱定作物。

1.2 “規格”是指由本合同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每一個產品的各自規格。產品規格可以由雙方通過一致同意進行更改。

1.3 “機密資訊”是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以任何形式表明其具有機密性以及雖未表明但實際具有機密性的書面或口頭資訊。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披露方的技術、研究、發展、產品、價格、服務、員工、合約商、市場計劃、財務、合同、法務或商務資訊。

1.4 “智慧財產權”是指所有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以及所有上述權利的註冊申請權,還包括根據任何可適用的法律與上述權利擁有同等效果的其他權利。

1.5 “生產檔案”是指包含所有根據本合同製造、裝配和測試產品所必需的資料、說明、資料和指引的全面性生產指南,以及其他涉及生產、加工或裝配產品的任何檔案、指引及資料,不論該指引或資料等是來源於合同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2條 定作物規格、數量及質量要求

定作物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總價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其他

合計人民幣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第3條 原材料的規格、數量、質量及提供辦法

3.1原材料規格及標準:

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總價質量要求消耗定額其他

合計人民幣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3.2原材料提供方及辦法:(以下材料提供方式二選一)

□定作方

定作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承攬方自收到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內檢驗完畢,不符合要求的,應在收到原材料後 日內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否則定作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承攬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承攬方

承攬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通知定作方對原材料進行檢驗。定作方如對原材料有異議,應於檢驗完畢後 日內通知承攬方調換。承攬方應當對有異議的原材料調換,否則定作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承攬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3 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調換、補齊的,由乙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第4條 技術資料和圖紙提供

4.1加工定作物的技術資料和圖紙由 於 年 月 日前提供。

4.2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4.3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應當嚴格保密,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

第5條 轉包

5.1定作方同意承攬方可將本合同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承攬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

(2)承攬方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負責。

5.2承攬方未經定作方同意將其他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承攬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6條 定作方協助承攬方的事項和要求

1.圖紙和技術問題的說明: 。

2.現場的檢驗: 。

3.其他: 。

第7條 交(提)樣品的方法和驗收

7.1樣品提交

合同產品規格單位數量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7.2雙方約定由□定作方自提樣品 □承攬方送交樣品 (方式二選一)

□定作方自提樣品

自提樣品的時間: 年 月 日。

自提樣品的地點: 。

□承攬方送交樣品

送交樣品的時間: 年 月 日。

送交樣品的地點: 。

送交樣品的方式: (寫明是汽車、火車、水運或其他方式)。

費用承擔方: 。

7.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樣品,應當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所達成的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以封存樣品為質量標準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為儲存。

7.5交(提)樣品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樣品的,以定作方接收的簽字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樣品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樣品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樣品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

7.6定作方在收到樣品後的 天內對樣品進行檢測,並於收到樣品後的 天內提供反饋並通知承攬方。如定作方對樣品無異議,則承攬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如定作方對樣品提出異議,承攬方應按定作方的要求重新加工。如承攬方拒絕按照定作方要求重新加工,定作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承攬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8條 交(提)定作物的方法

8.1雙方約定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 □承攬方送交定作物 (方式二選一)

□定作方自提定作物

自提定作物的時間: 年 月 日。

自提定作物的地點: 。

□承攬方送交定作物

送交定作物的時間: 年 月 日。

送交定作物的地點: 。

送交定作物的方式: (寫明是汽車、火車、水運或其他方式)。

費用承擔方: 。

8.2定作方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時,定作方承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8.3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包括 。

8.4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所達成的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5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簽字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

8.6如定作方提供材料進行加工,如承攬方在完成加工後,材料仍有剩餘,應及時返還。

8.6.1返還時間: 。

8.6.2返還方式: 。

8.6.3費用承擔方: 。

第9條 交(提)定作物的驗收標準

9.1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9.2定作方應當在收貨後 日內驗收承攬方交付的定作物,並提出異議。如在 日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驗收合格。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專案,雙方可約定質量保證期,參見12.2條款。

9.3如當事人雙方對定作物質量存在爭議:

雙方如果對產品的質量是否合格或者原材料的成分等有分歧的,雙方應當委託具有鑑定資質的第三方對爭議事項進行鑑定。如果一方拒絕委託鑑定的,另一方可以自行委託鑑定。鑑定費用由鑑定結果對其不利的一方承擔。

第10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10.1定作方對承攬方的包裝要求: (應具體寫明包裝方式、包裝物品的材質、包裝的大小尺寸等)。

10.2費用負擔方: 。

第11條 風險負擔

11.1定作物風險負擔

雙方約定定作物所有權自交付定作方之日起轉移,並由定作方承擔定作物毀損、滅失的責任。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規定,參見合同8.4條款。

11.2原材料風險負擔

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交付承攬方後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在合同履行期內,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破損或滅失,不利後果由定作方承擔。

11.3如定作方延遲接收或無故拒收定作物期間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第12條 承攬方的保證及瑕疵擔保責任

12.1承攬方保證:

12.1.1交付給定作方的所有產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2.1.2交付給定作方的所有產品未設定任何的留置權、抵押權、擔保權和其他債權;

12.1.3交付給定作方的所有產品未侵犯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商業祕密。

12.2雙方確定質量保證期,自定作物交付之日起算,期限為 個月。

12.2.1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定作方已墊付的運輸費用和因其他原因退回維修品或者更換品而產生的費用。)並承擔定作方的實際損失。

12.2.2承攬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對瑕疵產品及不符合要求的產品進行更換、維修或退款。

12.3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定作方決定對產品進行召回的,如果該質量問題是由於承攬方原因導致,則承攬方應當按照定作方要求就所有召回產品進行退換或者維修,並承擔因此給定作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如果非因承攬方原因導致產品質量問題的,承攬方仍應當為召回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援,並收取成本費用和適當的服務費用。

第13條 報酬的結算

13.1合同價款總額:人民幣(大寫) (¥ 元)。

(本合同價款已包括稅款、人工、材料、機械、運雜費、包裝、安裝、除錯、檢測、探傷、現場的試拼、試壓等所有費用,定作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費用。)

13.2支付方式:

(1)首筆款:¥ 元(合同總金額的 %),作為預付款,於本合同簽訂後的 個工作日內支付;

(2)第二筆款:¥ 元(合同總金額的 %),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第三筆款:¥ 元(合同總金額的 %),於 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

(4)第四筆款:¥ 元(合同總金額的 %),於 甲方驗收通過後的 五個工作日內支付。

(5)尾款:¥ 元(合同總金額的 %),於 質保期滿後的 五 個工作日內支付。

13.3指定收款賬號:

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淨水器加工承攬合同書 篇3

定製人:

承攬方:

一、定製(加工)產品名稱、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產品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二、材料的提供:由承攬方包工包料,產品價格包括原材料的價格及加工費。

三、交貨地點: 方式: 付款條件:款到發貨

四、其他要求:合同以傳真件確認為準。

五、本合同經雙方或代理人簽章後生效,雙方也可通過信件和資料電文等方式簽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承攬方、定製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應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應依《民法典》的規定承擔責任。

定製方: 承攬方:

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