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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料加工合同書(通用19篇)

欄目: 加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62K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1

甲方: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通用19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產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交付乙方。

第二條 交貨

乙方在合同期間,每個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並負責運至________車站(經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後的________個月內將加工後的成品________套負責運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條 來料數量與質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須含____%的備損率;多供部分不計加工數量。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材料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規格標準。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給甲方應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對無法履行本合同不負責外,還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損失;乙方特此同意確認。

第四條 加工數量與質量

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工產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應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第五條 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在本合同訂立時的________年為每套________幣________元;合同訂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費雙方另議,但不得低於每套____ 幣____ 元;該加工費是依據合同訂立時中國國內和國外勞務費用而確定的,故在中國國內勞務費用水平有變化時,雙方將另行議定。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運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產品前1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開立即期信用證,支付加工費。

第七條 運輸與保險

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送交乙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時,該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 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解決,提請中國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國際公約、條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在中國法律無明文規定時,適用國際通行的慣例。

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並收到乙方含加工費在內的全部應付費用時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________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與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國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1.甲方為交付乙方產品而耗用的包裝、輔料、運輸及保險等項開支,在加工費以外收取,但這些費用不超過每套合同產品的____ %.

2.甲方收到原材料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標準,或數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第十四條 合同條款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地址:____電話

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國籍:

乙方:____地址:____電話:

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國籍:

茲經雙方同意,甲方委託乙方在

____加工__,其條款如下:

1.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商品和數量:

(1)商品名稱;

(2)數量共計臺。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或____購買,清單附於本合同內。

3.每種型號的加工費如下

(1)____(大寫:美元);

(2)____(大寫:美元);

(3)____(大寫: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運至,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損,甲方應負責補充供應。

5.甲方應於成品交運前1個月,開立信用證(或電匯全部加工費)用於由乙方在或購買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費用。

6.乙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完成型標準加工和交運,不得延遲,凡發生無法控制的和不可預見的情況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損耗率:加工時零件及原料損耗率為%,其損耗部分由甲方供應,如損耗率超過%,應由乙方補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誤運原料及零件,或錯將原料及零件超運,乙方應將超運部份退回,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若遇有短缺,應由甲方補充。

9.甲方提供加工標準零件和原料,乙方應嚴格按規定的設計加工,不得變更。

10.技術服務:

甲方同意乙方隨時提出派遣技術人員到要求,協助培訓乙方的技術人員,並允許所派的技術人員留在乙方檢驗成品。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費用(包括來回旅費)概由甲方負責。

1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進出口手續,應由乙方予以辦理。

12.加工後的標準乙方應運交給甲方隨時指定的國外買主。

13.其他條件:

(1)標準商標由甲方提供,若出現法律糾紛,甲方應負完全責任;

(2)若必要時乙方在____或____購買加工標準____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質必須符合標準並事先需經甲方核准;

(3)為促進出口業務,乙方應儲備標準____樣品,隨時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國外買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運來的零件及原料中報銷。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與乙方在簽字後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年____月____日 __年____月____日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茲經雙方同意,甲方委託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商品和數量:

(1)商品名稱____________;

(2)數量共計____________臺。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或____購買,清單附於本合同內。

3.每種型號的加工費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美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美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運至____________,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損,甲方應負責補充供應。

5.甲方應於成品交運前1個月,開立信用證(或電匯全部加工費)用於由乙方在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購買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費用。

6.乙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完成____________型標準____________的加工和交運,不得延遲,凡發生無法控制的和不可預見的情況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損耗率:加工時零件及原料損耗率為____________%,其損耗部分由甲方免費供應,如損耗率超過____________%,應由乙方補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誤運原料及零件,或錯將原料及零件超運,乙方應將超運部份退回,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若遇有短缺,應由甲方補充。

9.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零件和原料,乙方應嚴格按規定的設計加工,不得變更。

10.技術服務:

甲方同意乙方隨時提出派遣技術人員到____________的要求,協助培訓乙方的技術人員,並允許所派的技術人員留在乙方檢驗成品。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費用(包括來回旅費)概由甲方負責。

1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進出口手續,應由乙方予以辦理。

12.加工後的標準____________乙方應運交給甲方隨時指定的國外買主。

13.其他條件:

(1)標準____________的商標由甲方提供,若出現法律糾紛,甲方應負完全責任;

(2)若必要時乙方在____或____購買加工標準____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質必須符合標準並事先需經甲方核准;

(3)為促進出口業務,乙方應儲備標準____樣品,隨時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國外買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運來的零件及原料中報銷。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與乙方在簽字後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料用於加工成品出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加工產品的規格、數量及價款:

合同總價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原材料、技術、圖紙及治具:

1、甲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向乙方交付原材料(或散件),並按百分之_________的備損率提供原材料(或散件)給乙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乙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通知後,應予賠償。 2、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該產品的技術、圖紙及必要治具,並承擔相關智慧財產權責任。如果需乙方提供治具,則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三條、加工生產、包裝、運輸及通關:

1、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在______________地點進行加工生產,並保證如期、保質、保量完成。

2、包裝物料,包括但不限於外包裝箱、內包裝箱、塑料袋、打包帶、封箱膠帶、新增劑,由乙方提供,甲方承擔費用。

3、乙方依據本合同的規定,代甲方辦理託運及通關手續,並由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四條、產品交付及質量檢驗:

1、產品交付

(1)原材料出成率:原材料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原材料做成品出成率試驗,並由雙方進行書面確認。

(2)交付時間及地點:

乙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地點)向甲方交付成品。

(3)質量標準:

乙方加工產品的質量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質量檢驗

(1)原料交接時,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原料的規格、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如發現甲方提供的原料的規格、數量、質量與本合同規定不符,乙方應於交接3日內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甲方提供的原料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2)在乙方加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情況和已生產產品隨時抽檢。但甲方的抽檢不應影響乙方工作

第五條、加工費:

乙方為甲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為:甲方應在_________運輸及通關之前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甲方逾期支付,應按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加付延期利息,並且乙方有權以此為由停止交付加工產品。

第六條、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原料,提供技術、圖紙及治具等,並支付加工費。

2、乙方保證其具有按照本合同規定進行加工生產的條件和能力,並保證按照本合同規定進行加工生產,並按時交付產品。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原料,致使乙方停工待料,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交付全部成品,乙方應承擔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7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3、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4、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通知義務: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當面送交後簽收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遞。

第十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保守在結締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知對方內部的重要保密資訊,除必要披露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和不正當使用,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先行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與本協議實質性條款不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日期: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日期: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5

中外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中國公司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傳:

工廠

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區街號

電報掛號:

乙方:國公司

地址:

電傳: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業務,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裝配)的專案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裝配)(產品)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進行加工(或裝配),加工(或裝配)後將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條交付來料與加工成品的數量和時間

乙方將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並負責運至港港口(或車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的個月內(或自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將加工(或裝配)後的成品負責運至港口(或車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時,按百分之的備損率提供給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後,應予賠償。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亦應負責賠償。

第三條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或裝配)的加工費,每件(或套)計幣元。(注一)

第四條付款辦法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加工費由乙方給甲方開出即期付款信用證。(注二)

第五條來廠專家和技術培訓

根據實際需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派遺專家併為甲方培訓必要的技術人員,來廠專家和培訓人員的數目、時間、任務以及費用負擔等,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六條運費、保險費

乙方將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成品運交乙方的運費、保障費由甲方負責。成品的運輸保險,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運費、保險費、加工費之和的110%投保綜合險、戰爭險(如陸上運輸則投保陸上運輸險)。在加工裝配期間,由甲方負責投保火險。(注三)

第七條質量檢驗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發現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規格、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或數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        補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後,按雙方議定的驗收標準驗貨,如因甲方裝配不當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檢驗報告,甲方負責返修或賠償。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應儘快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對方由此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受損害方並擁有罰款元的權利。

第十條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方式進行協商解決。如未能解決時,提請×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一條擔保

為了保證雙方履行合同和及時按合同規定支付罰款或賠償損失,雙方應分別向對方提供各自銀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條轉讓

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非經雙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條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裝配)成成品交付乙方並收進全部加工費時終止。

第十四條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之前,如一方認為需要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出並進行協商。

第十五條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一份。

第十六條補充或修改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補充或修訂。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規律。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中國律師事務所)

(簽字)

注一:如包裝費用、輔料、運費、保險費等在加工費以外收取,須另訂條款明確規定。

注二:乙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如採用託收或遠期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及成品出口不採用信用證方式,而用匯款或託收方式可作相應更改。

注三:此條系雙方均按到岸價格(cif)的價格條件。如價格條件為離岸價格(fob)或其他價格條件,則此條的運費、保險費的負擔應隨之變動。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6

甲方: 中國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傳: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乙方:____國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傳: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產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交付乙方。

第二條 交貨

乙方在合同期間,每個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並負責運至________車站(經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後的________個月內將加工後的成品________套負責運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條 來料數量與質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須含____%的備損率;多供部分不計加工數量。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材料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規格標準。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給甲方應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對無法履行本合同不負責外,還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損失;乙方特此同意確認。

第四條 加工數量與質量

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工產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應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第五條 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在本合同訂立時的________年為每套________幣________元;合同訂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費雙方另議,但不得低於每套____ 幣____ 元;該加工費是依據合同訂立時中國國內和國外勞務費用而確定的,故在中國國內勞務費用水平有變化時,雙方將另行議定。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運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產品前1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開立即期信用證,支付加工費。

第七條 運輸與保險

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送交乙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時,該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 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解決,提請中國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國際公約、條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在中國法律無明文規定時,適用國際通行的慣例。

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並收到乙方含加工費在內的全部應付費用時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________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與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國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1.甲方為交付乙方產品而耗用的包裝、輔料、運輸及保險等項開支,在加工費以外收取,但這些費用不超過每套合同產品的____ %。

2.甲方收到原材料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標準,或數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第十四條 合同條款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7

甲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簽訂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業務,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加工(裝配)的專案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裝配)_______(產品)_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進行加工(或裝配),加工(或裝配)後將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條 交付來料與加工成品的數量和時間

乙方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原材料(或散件),並負責運至________港港口(或車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的_______個月內,(或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分批將加工(或裝配)後的成品負責運至_______港口(或車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時,按百分之______的備損率提供給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後,應予賠償。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亦應負責賠償。

第三條 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或裝配)的加工費,每件(或套)計_______幣_______元。(注一)

第四條 付款辦法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加工費由乙方給甲方開出即期付款信用證。(注二)

第五條 來廠專家和技術培訓

根據實際需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派遣專家併為甲方培訓必要的技術人員,來廠專家和培訓人員的數目,時間,任務,以及費用負擔等,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六條 運費,保險費

乙方將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成品運交乙方的運費,保險費由甲方負責。成品的運輸保險,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運費,保險費,加工費之和的百分之一百一十投保綜合險,戰爭險(如陸上運輸則投保陸上運輸險)。在加工裝配期間,由甲方負責投保火險。(注三)

第七條 質量檢驗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發現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規格,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或數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後,按雙方議定的驗收標準驗貨,如因甲方裝備不當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檢驗報告,甲方負責返修或賠償。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應儘快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對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受損害方並擁有罰款______________元的權利。

第十條 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方式進行協商解決。如未能解決時,提請_______國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一條 擔保

為了保證雙方履行合同和及時按合同規定支付罰款或賠償損失,雙方應分別向對方提供各自銀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條 轉讓

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非經雙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條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裝配)成成品交付乙方並收進全部加工費時終止。

第十四 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之前,如一方認為需要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出並進行協商。

第十五條 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副本_______份。

第十六條 補充或修訂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補充或修訂。

第十七條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中國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注一:如包裝費用,輔料,運費,保險費等在加工費以外收取,須另訂條款明確規定。

注二:乙方提供料原材料(或散件),如採用託收或遠期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及成品出口不採用信用證方式,而用匯款或託收方式可作相應更改。

注三:此條系雙方均按《到岸價格》(CIF)的價格條件。如價格條件為《離岸價格》(FOB)或其他價格條件,則此條的運費,保險費的負擔應隨之變動。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8

訂約人:

藍天電*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Smith電子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雙方同意,甲方委託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標準磁羅經,一切所需的零件與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條款如下:

1.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商品和數量:

(1)商品名稱--標準磁羅經;

(2)數量--共計__臺;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_或_____購買,清單附於本合同內;

3.每種型號的加工費如下:

(1)GLC-1型標準磁羅經:_________U.S.D.(大寫:________美元);

(2)GLC-2型標準磁羅經:_________U.S.D.(大寫_______美元);

(3)GLC-3型標準磁羅經:_________U.S.D.(大寫: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運至(某地)____________,若有短少或破損,甲方應負責補充供應;

5.甲方應於成品交運前1個月,開立信用證或電匯全部加工費用及由乙方在_____或_____購買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費用;

6.乙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完成GLC-1型標準磁羅經的加工和交運,不得延遲,凡發生無法控制的和不可預見的情況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損耗率:

加工時零件及原料損耗率為___%,其損耗率由甲方免費供應,如損耗率超過__%,應由乙方補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誤運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將原料及零件超運,乙方應將超運部份退回,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若遇有短缺,應由甲方補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標準磁羅經的零件和原料,乙方應嚴格按規定的設計加工,不得變更;

10.技術服務:

甲方同意乙方隨時提出派遣技術人員到_______的要求,協助培訓乙方的技術人員,並允許所派的技術人員留在乙方檢驗成品。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費用(包括來回旅費)概由甲方負責;

1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進出口手續,應由乙方予以辦理;

12.加工後的標準磁羅經,乙方應運交給甲方隨時指定的國外買主;

13.其他條件:

(1)標準磁羅經的商標應由甲方提供,若出現法律糾紛,甲方應負完全責任;

(2)若必要時乙方在____或____購買加工標準磁羅經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質必須符合標準並事先需經甲方核准;

(3)為促進出口業務,乙方應儲備標準磁羅經樣品,隨時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國外買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運來的零件及原料中報銷;

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與乙方在簽字後各執一份,另一份呈送__________有關部門備案。

藍天電*工業有限公司

Smith電子工業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經理

經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來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Customer’s Material)是指一個工廠按雙方簽訂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產圖紙和生產程式進行加工,將合格的產品交外商後,加工方收取加工費用。

來件裝配(Assembling With Customers’Parts)是指外商按雙方簽訂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廠按要求的規格進行裝配,將合格的產品交外商後收取加工費用。

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生產線,專用工具,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人等由外商負責。合同終止時生產線及專用工具等按合同規定予以處理。

加工裝配方對來料、來件不擁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若因管理不善,來料、來件遭到破壞、遺失、使用不當或超越損耗,加工裝配方承擔經濟責任。

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是國際間經濟合作的一種簡便易行,有進有出,進出結合,兩頭在外,中間在內的貿易方式。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9

甲方: 中國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傳: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乙方:____國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傳: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產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交付乙方。

第二條 交貨

乙方在合同期間,每個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並負責運至________車站(經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後的________個月內將加工後的成品________套負責運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條 來料數量與質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須含____%的備損率;多供部分不計加工數量。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材料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規格標準。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給甲方應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對無法履行本合同不負責外,還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損失;乙方特此同意確認。

第四條 加工數量與質量

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工產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應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第五條 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在本合同訂立時的________年為每套________幣________元;合同訂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費雙方另議,但不得低於每套____ 幣____ 元;該加工費是依據合同訂立時中國國內和國外勞務費用而確定的,故在中國國內勞務費用水平有變化時,雙方將另行議定。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運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產品前1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開立即期信用證,支付加工費。

第七條 運輸與保險

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送交乙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時,該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 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解決,提請中國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國際公約、條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在中國法律無明文規定時,適用國際通行的慣例。

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並收到乙方含加工費在內的全部應付費用時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________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與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國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1.甲方為交付乙方產品而耗用的包裝、輔料、運輸及保險等項開支,在加工費以外收取,但這些費用不超過每套合同產品的____ %.

2.甲方收到原材料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標準,或數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第十四條 合同條款的變更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10

委託方:(以下稱“委託方”)

加工方:(以下稱“加工方)。

委託方和加工方合稱為“雙方”。

委託方與加工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委託方希望根據下列條件委託加工方_____茶產品,有關產品訂單將按本協議規定向加工方發出。

(2)加工方希望根據下列條件為委託方加工_____產品,有關產品將按本協議規定完成。

(3)委託方為____產品之商標持有人及享有有關產品專利權。

一、每月訂單

(4)委託方必須提前10天以傳真方式給加工落實訂單數量。訂單內容指明提貨時間。

(5)加工方在收悉訂單後,必須在一個星期內以傳真書面向委託方確認訂單。

(6)除非雙方經過同意,否則在訂單被加工方確定接納後,委託方不能中止訂單而加工方必須履行訂單。

(7)委託方必須最遲在加工方開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訂單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裝材料。

(8)加工方收到足夠及質量合格之材料日與成品出貨日不少於15天(含週六及週日)。因原材料及包裝材料數量不足,質量不合格或延遲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損失由委託方承擔。

二、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安排

(9)原材料及包裝材料的進庫(加工方之倉庫)質量檢驗工作由委託方委派代表全權負責。

三、加工費

(10)含增值稅的加工費(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為人民幣____。於此協議簽訂日起計至____年__月__日,可以雙方同意下,根據情況作出調整。

(11)委託方將負責產品的驗收工作、安排運輸事宜、及支付相關運費和保險費。

(12)委託方負責提供合適的原材料及包裝材料,並免費向加工方運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委託方自行安排處理有關材料的運輸事宜,及支付相關運費和保險費。

四、技術及工藝

(13)成品各項理化指標由委託方提供(見附件一),加工方嚴格按照____工藝進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託方負責加工過程中成品各項理化指標的線上檢測和品質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並達到附件一中的品質指標要求,加工方對產品質量即沒有任何責任。產品其它質量責任則由委託方承擔,除非:

a產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質;

b產品內含有玻璃、青鐵、砂子等異物;

c產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質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質經過化學、物理變化生成的物質以外的其他物質;

五、付款條件

(14)首次加工費,委託方在產品生產完成10日後全數匯至加工方的銀行戶頭。

(15)加工方必須在委託方付款之後三個工作天內向委託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有關智慧財產權、專利及商標的侵權責任

(16)非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託方的商標、商號或洩露加工方為委託方的產品代加工商。

六、雙方責任

(17)加工方根據委託方確認的配方及工藝要求加工上述產品,必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委託方的加工任務指標,委託方負責上述加工產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裝品的採購,如原材料沒有按生產計劃到位而影響生產,委託方將負全部責任。

七、協議終止

(18)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此協議。

(19)如任何一方違反以上條約,另一方有權根據本協議規定,提早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此協議。

(20)協議終止後,委託方必須於協議終止後五個工作天之內提走所有屬於委託方之剩餘的產品,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否則加工方有權自行處理有關物料。

八、協議期限

(21)本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計算有效期一年。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補充協方方式延長協議期限。

委託方

加工方

____年__月__日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11

訂約人:

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雙方同意,甲方委託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標準磁羅經,一切所需的零件與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條款如下:

1.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商品和數量:

(1)商品名稱--標準磁羅經;

(2)數量--共計__臺;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_或_____購買,清單附於本合同內;

3.每種型號的加工費如下:

(1)GLC-1型標準磁羅經:_________U.S.D.(大寫:________美元);

(2)GLC-2型標準磁羅經:_________U.S.D.(大寫_______美元);

(3)GLC-3型標準磁羅經:_________U.S.D.(大寫: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運至(某地)____________,若有短少或破損,甲方應負責補充供應;

5.甲方應於成品交運前1個月,開立信用證或電匯全部加工費用及由乙方在_____或_____購買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費用;

6.乙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完成GLC-1型標準磁羅經的加工和交運,不得延遲,凡發生無法控制的和不可預見的情況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損耗率:

加工時零件及原料損耗率為___%,其損耗率由甲方免費供應,如損耗率超過__%,應由乙方補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誤運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將原料及零件超運,乙方應將超運部份退回,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若遇有短缺,應由甲方補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標準磁羅經的零件和原料,乙方應嚴格按規定的設計加工,不得變更;

10.技術服務:

甲方同意乙方隨時提出派遣技術人員到_______的要求,協助培訓乙方的技術人員,並允許所派的技術人員留在乙方檢驗成品。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費用(包括來回旅費)概由甲方負責;

1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進出口手續,應由乙方予以辦理;

12.加工後的標準磁羅經,乙方應運交給甲方隨時指定的國外買主;

13.其他條件:

(1)標準磁羅經的商標應由甲方提供,若出現法律糾紛,甲方應負完全責任;

(2)若必要時乙方在____或____購買加工標準磁羅經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質必須符合標準並事先需經甲方核准;

(3)為促進出口業務,乙方應儲備標準磁羅經樣品,隨時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國外買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運來的零件及原料中報銷;

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與乙方在簽字後各執一份,另一份呈送__________有關部門備案。

工業有限公司             工業有限公司

經理                  經理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12

訂約人: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雙方同意,甲方委託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標準磁羅經,一切所需的零件與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條款如下:

1.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商品和數量:

(1)商品名稱--標準磁羅經;

(2)數量--共計____臺;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______或__________購買,清單附於本合同內;

3.每種型號的加工費如下:

(1)glc-1型標準磁羅經:__________________u.s.d.(大寫:________________美元);

(2)glc-2型標準磁羅經:__________________u.s.d.(大寫:____________美元);

(3)glc-3型標準磁羅經:__________________u.s.d.(大寫:______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運至(某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有短少或破損,甲方應負責補充供應;

5.甲方應於成品交運前1個月,開立信用證或電匯全部加工費用及由乙方在__________或__________購買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費用;

6.乙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完成glc-1型標準磁羅經的加工和交運,不得延遲,凡發生無法控制的和不可預見的情況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損耗率:

加工時零件及原料損耗率為______%,其損耗率由甲方免費供應,如損耗率超過____%,應由乙方補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誤運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將原料及零件超運,乙方應將超運部份退回,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若遇有短缺,應由甲方補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標準磁羅經的零件和原料,乙方應嚴格按規定的設計加工,不得變更;

10.技術服務:

甲方同意乙方隨時提出派遣技術人員到______________的要求,協助培訓乙方的技術人員,並允許所派的技術人員留在乙方檢驗成品。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費用(包括來回旅費)概由甲方負責;

1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進出口手續,應由乙方予以辦理;

12.加工後的標準磁羅經,乙方應運交給甲方隨時指定的國外買主;

13.其他條件:

(1)標準磁羅經的商標應由甲方提供,若出現法律糾紛,甲方應負完全責任;

(2)若必要時乙方在________或________購買加工標準磁羅經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質必須符合標準並事先需經甲方核准;

(3)為促進出口業務,乙方應儲備標準磁羅經樣品,隨時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國外買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運來的零件及原料中報銷。

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與乙方在簽字後各執一份,另一份呈送____________________有關部門備案。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理: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理 :_____________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 (產品) 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 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交付乙方。

第二條交貨

乙方在合同期間,每個月向甲方提供 原材料,並負責運至 車站 (經 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後的 個月內將加工後的成品套負責運至 港曰交付乙方。

第三條來料數量與質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須含—%的備損率;多供部分不計加工數量。乙方提供給甲方 的材料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規格標準。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給 甲方應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對無法履行木合同不負責外,還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 料的損失;乙方特此同意確認。

第四條加工數量與質量

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丄產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應賠償乙方所受 的損失。

第五條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在本合同訂立時的 年為每套_______幣________元;合同訂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費雙方另議,但不得低於每套 _______幣 _______元; 該加工費是依據合同訂立時中國國內和國外勞務費用而確定的,故在中國國內勞務 費用水平有變化時,雙方將另行議定。

第六條付款方式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運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產品前_______個月,由乙方 向甲方開立即期信用證,支付加工費。

第七條運輸與保險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送交乙方的 運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 能履約時,該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__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 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若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解 決,提請中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國際公約、條約;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 在中國法律無明文規定時,適用國際通行的慣例。

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 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 乙方,並收到乙方含加工費在內的全部應付費用時終止。

第十一條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 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第十二條合同文字與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 —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以中、 — 兩國文字書就,兩國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兩國文字引起歧義, 則以—為準。

第十三條其他

1. 甲方為交付乙方產品而耗用的包裝、輔料、運輸及保險等項開支,在加工費以外 收取,但這些費用不超過每套合同產品的— %.

2. 甲方收到原材料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乙 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標準,或數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 責退換或補足。

第十四條合同條款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14

甲方(承攬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絡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乙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絡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代表就業務問題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總則

1.乙方負責提供生產所需的全套裝置及必需的零部件,以及擴建廠房建築安裝用的鋼材管道和貨車,全套裝置分新舊兩部分,屬於全新的,其效能是國際先進水平;屬於半舊的裝置其主要零部件需全部換新,並經過全面檢修,其效能與同類型號全新的裝置一樣,裝置及零部件價款是優惠價格。

全套裝置的生產能力必須達到規範標準,機械效能的正常運轉由乙方負責確保,在裝置投產後 年內,如發生機械故障或非因操作錯誤而造成的損壞,乙方應負責派出工程技術人員進修理和免費提供零配件,由此產生的停工停產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補償, 年後發生機械故障,查明原因,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合同簽訂後,乙方應著手按上述要求進行籌備,甲方派員到乙方工廠參觀裝置情況、裝置效能,以運抵 工廠進行驗收為準。機械的專利和技術資料由乙方免費提供。

2.乙方負責提供足夠裝置所需的原料和輔料(包括染料和樹脂)寄存甲方,委託加工,並保證按月均衡供應。

3.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廠房、水電、勞動力及包裝物料(包裝物料費用由甲方向乙方結算),並負責按照乙方要求的規格、數量和質量進行加工,收取加工費,產品全部交由乙方銷售。

二、加工數量和加工費

乙方保證每年提供加工數量在 噸以上,每年加工費收入不低於 日元(大寫: ),甲方保證每年提供加工上述 噸以上或相當於加工費收入 日元(大寫: )以上的生產力。從全套裝置正常運轉時起 個月作為試產和工人培訓期,在此期間內的加工費,以雙方同意暫定的產品方案中的加工價為基礎,第一個月提高 %,第二個月提高 %,第三個月提高 %,第四個月提高 %。上述增加的加工費由乙方負擔。

試產培訓期滿後,應根據不同規格與生產的實際情況,參照雙方初步議定的產品方案和加工費,雙方另行議定加工費,以後每 年議定一次。調整幅度以不超過 %為限。

三、付款辦法

1.裝置、零配件和擴建廠房安裝所需的鋼材、管道及貨車的價款為: 日元(大寫: ),此數為原價扣除合作減價數 日元(大寫: ),具體規格詳見附件一、二。

2.價款支付方式由甲方通過 銀行信用擔保,在甲方每次收取的加工費中提取 %分期償還,直至償完為止,上述價款的銀行利息由甲方負擔,年利率為 %,利息以最後一批裝置的裝船提單日期起算。

四、運費和保險費

乙方將散件運交甲方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成品運交乙方的運費、保險費由甲方負責,成品的運輸保險,由甲方按散件成本加上運費、保險費、加工費之和的 %投保綜合險,戰爭險(如陸上運輸則投保陸上運輸險)。在裝配期間,由甲方負責投保火險。

五、交貨期

為使甲方正常生產,乙方須在甲方儲備 個月的原、輔材料,正常生產所需的原輔料,以甲方實際驗收的數量為準。為使供料正常,甲方須把每月收到的、使用的以及月底庫存的數量,在第二個月初通知乙方,為使乙方業務正常開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原輔料之日起 個月內按時、按質、按量將產品發運給乙方。若在執行中發生問題,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損耗率

由於所裝配的產品之不同品種、款式,其損耗率也不盡相同。因此,雙方一致同意在簽訂有關合同時,再另行商定合理的損耗定額。(此損耗定額係指元器件在裝配前經過檢驗的全部合格品,在裝配過程中的自然損耗率)。

七、技術交流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時,須儘快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到甲方負責裝置安裝和裝配技術指導,直至甲方能全部掌握裝置安裝和裝配技術進行正常生產時為止。

上述工程技術人員在廠工作期間的生活費用由甲方負擔,工資由乙方負擔;必要時,甲方亦可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到乙方所屬工廠交流技術,其所需生活費用,由乙方負擔。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跟第三者達成同樣的或類似的合同,合同期滿後若乙方提出要求,經雙方同意可延長 年。若乙方提出願意與甲方長期合作,甲方表示讚賞,乙方應儘早提出建議書,以利進一步洽談。

本合同正本 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存一份,以中文為準。

(以下無正文,轉合同簽章頁)

(本頁無正文,為合同簽章頁)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籤於: 年 月 日

籤於: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15

甲方: 中國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產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交付乙方。

第二條 交貨

乙方在合同期間,每個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並負責運至________車站(經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後的________個月內將加工後的成品________套負責運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條 來料數量與質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須含____%的備損率;多供部分不計加工數量。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材料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規格標準。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給甲方應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對無法履行本合同不負責外,還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損失;乙方特此同意確認。

第四條 加工數量與質量

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工產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應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第五條 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在本合同訂立時的________年為每套________幣________元;合同訂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費雙方另議,但不得低於每套____ 幣____ 元;該加工費是依據合同訂立時中國國內和國外勞務費用而確定的,故在中國國內勞務費用水平有變化時,雙方將另行議定。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運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產品前1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開立即期信用證,支付加工費。

第七條 運輸與保險

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送交乙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時,該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 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解決,提請中國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國際公約、條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在中國法律無明文規定時,適用國際通行的慣例。

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並收到乙方含加工費在內的全部應付費用時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________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與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國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1.甲方為交付乙方產品而耗用的包裝、輔料、運輸及保險等項開支,在加工費以外收取,但這些費用不超過每套合同產品的____ %.

2.甲方收到原材料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標準,或數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第十四條 合同條款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16

本合同於年月日在_____簽訂。

甲方為: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傳:

____工廠

地址:

電報掛號:

乙方為:

地址:

電傳: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業務,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裝配)的專案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裝配)___(產品)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進行加工(或裝配),加工(或裝配)後將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條交付來料與加工成品的數量和時間

乙方將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原材料(或散件),並負責運至___港港口(或車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的個月內(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將加工(或裝配)後的成品負責運至___港口(或車站)交付乙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時,按百分之___的備損率提供給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後,應予賠償。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成品,

在乙方提出後,甲方亦應負責賠償。

第三條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或裝配)的加工費,每件(或套)計__幣___元。(注一)

第四條付款辦法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加工費由乙方給甲方開出即期付款信用證。(注二)

第五條來廠專家和技術培訓

根據實際需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派遣專家併為甲方培訓必要的技術人員,來廠專家和培訓人員的數目、時間、任務以及費用負擔等,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六條運費、保險費

乙方將原材料(或散件)運交甲方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成品運交乙方的運費、保險費由甲方負責。成品的運輸保險,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運費、保險費、加工費之和的110%投保綜合險、戰爭險(如陸上運輸則投保陸上運輸險)。在加工裝配期間,由

甲方負責投保火險。(注三)

第七條質量檢驗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發現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規格、質量不符合技術標準,或數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後,按雙方議定的驗收標準驗貨,如因甲方裝配不當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檢驗報告,甲方負責返修或賠償。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應儘快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對方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受損害方並擁有罰款_____元的權利。

第十條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方式進行協商解決。如未能解決時,提請×國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一條擔保

為了保證雙方履行合同和及時按合同規定支付罰款或賠償損失,雙方應分別向對方提供各自銀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條轉讓

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非經雙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條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裝配)成成品交付乙方並收進全部加工費時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之前,如一方認為需要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出並進行協商。

第十五條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副本___份。

第十六條補充或修訂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補充或修訂。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

(簽字)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

承攬方(乙方):_________

一、委託加工專案

1、委託加工產品:_________

2、數量:以甲方下單為準

3、單價:_________

4、交貨期限:按乙方接單日起5-7天內交貨。具體時間以訂單為準。

二、委託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原材料樣品交由甲方檢驗,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為_________。

2、甲方提供外包裝、商標、吊牌、防偽標識。

三、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質量要求進行加工,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製作出樣品,經甲方確認後封樣,該樣品由甲方儲存。

2、技術標準按照《企業質量問題細則》(見附件)及國家標準。(如企業質量細則標準中有低於國家標準或者與國家標準不符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四、乙方對質量負責的範圍及期限

1、面料、輔料質量的確認;

2、顏色、尺碼規格的確認;

3、繡制杉杉標徽工藝的確認;

4、縫紉手工藝的確認;

5、其他質量問題的確認;

6、乙方負責該批委託加工產品銷售期內的質量問題;

7、乙方在合同期內對質量責任需支付保證金

8、甲方允許乙方製作誤差率為千分之二。

五、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裝款式、標誌圖案等圖樣的技術資料;

2、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服裝款式、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洩漏任何相關資料,也不得在甲方訂單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料自行加工、銷售。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裝樣品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六、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嚴格按照樣品驗收(按合同約定之質量標準),並派業務員跟單,其食宿由乙方負責。

七、包裝要求及交貨地點、運輸方式:

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內、外包裝及發運包裝;

2、於甲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交貨。

3、運輸方式為_________;運費由_________負擔。

八、交付金額及銷售期限

1、第一次交貨根據質量標準,經倉庫及跟單員驗收確認後,交付總貨款的_________%;

2、在銷售期內無其他違反合同條款情形的支付餘款的_________%;

3、銷售期限:_________。

九、結算方式:

1、在乙方交貨後,由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交由甲方。

2、甲方以銀行劃轉方式與乙方結算。乙方銀行帳戶為:

銀行戶名: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規定的時間交貨,如逾期交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總值20%的違約金;

2、乙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產品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重作、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生產一批: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交貨時間和數量交入甲方倉庫(費用乙方承擔)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超過規定的交貨時間,貨款或加工費2個月後付款。超過1天,扣加工費的5%,2天扣10%,以此類推。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樣衣及製作要求進行操作,乙方必須對產品的質量完全負責,乙方在生產車間必須把質量控制好,以免返工重檢,甲方對產品檢驗時,如果發現返工比例在8%以上,只結算貨款或加工費的80%,針織只允許翻工比例在6%,梭織返工比例允許在4%。

3.甲方在收貨時發現無可挽救的質量的問題,扣貨款的一半,到客戶無扣款後再付給乙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成品後進行檢驗,對於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拒收,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殘次品將由生產單位承擔經濟責任。

5.成品交到甲方倉庫,如發現線頭沒剪乾淨,由甲方安排人員剪。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每件扣加工費_________元。

6.乙方在生產前送三套產前樣給甲方跟單人員確認,封樣方可生產。

7.付款方式:所有產品經甲方檢驗合格後結算之日起二個月內付清,但儘量提前付給。

8.乙方應及時配合把返工的產品返好,通知在10小時內沒來_________返工,或拉回去返工的,每套按1元僱工人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應按公司發貨數量交貨,如有少數或次品,每件/套按出廠價扣款。

10.此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11.此合同項下的加工製作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簽約時間_________年。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外來料加工合同書 篇19

甲方: 中國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傳: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乙方:____國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傳: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產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交付乙方。

第二條 交貨

乙方在合同期間,每個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並負責運至________車站(經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後的________個月內將加工後的成品________套負責運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條 來料數量與質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須含____%的備損率;多供部分不計加工數量。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材料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規格標準。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給甲方應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對無法履行本合同不負責外,還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損失;乙方特此同意確認。

第四條 加工數量與質量

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工產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應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第五條 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在本合同訂立時的________年為每套________幣________元;合同訂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費雙方另議,但不得低於每套____ 幣____ 元;該加工費是依據合同訂立時中國國內和國外勞務費用而確定的,故在中國國內勞務費用水平有變化時,雙方將另行議定。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運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產品前1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開立即期信用證,支付加工費。

第七條 運輸與保險

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送交乙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時,該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 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解決,提請中國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國際公約、條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在中國法律無明文規定時,適用國際通行的慣例。

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並收到乙方含加工費在內的全部應付費用時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________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與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國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1.甲方為交付乙方產品而耗用的包裝、輔料、運輸及保險等項開支,在加工費以外收取,但這些費用不超過每套合同產品的____ %.

2.甲方收到原材料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標準,或數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第十四條 合同條款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