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宣告書
宣告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公民身份號碼 。
宣告人本人婚姻狀況宣告如下:
一、宣告人 至 年 月 日未曾在任何時間地點登記結婚。
二、宣告人保證上述宣告內容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宣告人:
購房監護宣告
宣告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性別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
住址: 省 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
宣告人 是被監護人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的父(母)親,宣告人 與配偶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欲給 (被監護人)購買位於 (房產的具體情況)的房產,因 (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需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購房相關手續。
現宣告人宣告:本人系被監護人的法定監護人,自願履行法定監護人責任。
本人保證上述宣告內容完全真實,否則,自願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本宣告僅限於為(被監護人)購買上述房屋之用。
宣告人(簽字與按指模):
年 月 日
注:
由於購房者系未成年人,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需要其監護人代理未成年人簽署購房合同,故需要其監護人出具該文字,證明其監護人身份,代為其履行購房行為。
遺囑繼承宣告書
宣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性別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
遺囑人 於 年 月 日立有遺囑,該遺囑是唯一的一份遺囑,並經 市公證處公證,公證書編號為( ) 字第 號,現就繼承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宣告如下:
一、宣告人至今未發現被繼承人 與 對遺囑中所列遺產另立有其他公證遺囑或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也未發現其有應當依法繳納的稅款和需要清償的債務。
二、宣告人辦理 繼承公證後,一旦發現被繼承人 與 對遺囑中所列遺產另立有其他公證遺囑或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還有其他繼承人,或有應當依法繳納的稅款和需要清償的債務,願承擔返還其他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和承擔應履行的義務,對他人包括公證機構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三、宣告人作為遺囑繼承人,願意接受該遺產。
四、宣告人對於上述宣告內容承擔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
宣告人(簽名、捺指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