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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aa制協議(精選3篇)

欄目: 婚姻家庭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4W

再婚後aa制協議 篇1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歲,身份證編碼:_____________。

再婚後aa制協議(精選3篇)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歲,身份證編碼:_____________。

本協議經男女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的基礎上,本著為家庭長久和睦團結,為子女的成長、教育及夫妻雙方父母的贍養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時限及前提

本協議從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夫妻雙方產生的相關經濟關係經男女雙方協商處理,自本協議簽訂本協議起,一切經濟關係從零開始。

二、男女雙方經濟收入分配權利及責任

(一)權利。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含工資、福利等一切收入)除本協議規定繳納的費用外的資金(物品)屬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資金(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權利。

(二)責任。

1、費用。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女雙方必需每月按時繳納(本協議內容中規定的男女雙方應當承擔的費用)各項公共費用,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繳納時,需及時給另外一方說明,並明確具體繳納時限。

2、保密。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本協議中的一切內容男女雙方必須做到保密,不得告知第三方。

三、協議內容

(一)公共費用。家庭所產生的公共費用男女雙方各佔50%,包括家庭公共積蓄金(每人每月300元,根據實際情況,經夫妻雙方協商可以提高)、水電氣費、衛生費、物管費、房屋維修費(水電氣費、衛生費、物管費、房屋維修費等費用以實際使用為準)等。

(二)協商費用。需要協商的共同支出,請客支付的費用、人情客往費、打車費、醫療費及其他可協商支出費用,以共同協商為準。

(三)家庭生活費。家庭生活費按照人均(具體金額按照當時物價情況協商)承擔,男女雙方各自承擔其父母的生活費等相關費用。

(四)子女撫養費。子女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含生活費、撫養費、學雜費、醫療費、車船費等),按照男女雙方各50%的原則支付。

(五)父母贍養費。男女雙方父母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含生活費、贍養費、醫療費、車船費等),男女雙方各自承擔。

(六)房屋按揭費。房屋按揭按照男女雙方各50%的原則支付。

四、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另一方在此後任何時間可以向違約方告知,違約方應在3日內給予答覆並採取補救措施,如果告知後3日內違約方不予答覆或沒有補救措施,從次月起違約方在本協議中應當承擔的全部費用從次月起增加1個百分點/次,非違約方減少1個百分點/次(如按揭,違約方承擔51%,非違約方承擔49%)。

五、爭議處理

(一)對於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二)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三)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正在協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協議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六、條款的完整性

男女雙方均承認,已閱讀過本協議,並同意: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為雙方關於夫妻經濟AA制的全部記載,並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雙方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協議加以變更。

協議附件是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七、協議的修改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修改,並形成本協議的附件。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協議繼續有效。

八、意外處理

(一)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現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另一方必須及時妥善處理,若處理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時產生相關費用(以相關憑證或他人證實為準),待事件處理妥善後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二)因不可抗力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對履行協議的延誤或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負法律責任。

九、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再婚後aa制協議 篇2

男方姓名: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民族: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民族: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並生有一女孩,取名: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解除夫妻關係。

二,婚生女______由男方直接撫養。女方自願放棄監護權。撫養期間,男方承擔婚生女的撫養費。

男方應悉心撫養孩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行為。

女方每個月可以探望婚生子2次,也可以到學校探望,每週可與婚生子共同居住2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2天。男方有協助的義務。探望權的行使以不影響學業為準。

三,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經雙方協商歸各自所有;

2)婚後現金和存款的分割:經雙方約定,各佔一半;

3)婚後不動產的分割:

1、現居住的房子一套,地址:面積:價值人民幣:____元,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現女方自願棄所有權,自領取離婚證後,歸男方所有;

2,經評估價值人民幣:___元,自留建房地基,地址:面積:;經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元,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現男方自願棄所有權,自領取離婚證後,歸女方所有;

4)雙方確認無其它共同債權,無共同債務。

四,離婚後,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

五,雙方確認對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待有效得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婚後aa制協議 篇3

甲方:______(以下稱為甲方),性別: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

乙方:______(以下稱為乙方),性別: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

甲、乙雙方情投意合,決定結婚。

為使雙方以後婚姻家庭生活有序進行,就有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子乙撫養、老人贍養的處理及婚後義務遵循自願、平等、公平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後,達成協議如下:

一、財產

1.甲乙雙方協議於婚姻存續期間對雙方婚前財產按以下方法處理

(1).位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室房產屬於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2).署名為甲方的______牌______型號汽車由甲方單獨出資購買,屬於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3).甲方名下的儲存於______銀行的______元存款為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4).甲方於______證劵公司所開設帳戶下的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為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5).甲方於______基金公司所開設賬戶下的基金為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6).甲方於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屬於甲方婚前個人財產。

乙方於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屬於乙方婚前個人財產。

(7).其它未指定的財產,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所有者。

(8).達成婚姻關係時,仍未明確所有者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

(9).甲、乙雙方婚前有明確所有權的財產,在甲、乙雙方結婚後仍歸甲、乙各自所有。

若發生離婚,一方死亡等原因致婚姻關係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10).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理婚前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11).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2.甲乙雙方協議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按以下方法處理

(1).甲方名下的不動產,存款,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及其收益均屬於甲方個人財產。

(2).乙方名下的不動產,存款,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劵及其收益均屬於乙方個人財產。

(3).甲方工資,獎金及其他勞動所得屬於甲方個人財產,乙方工資,獎金及其他勞動所得屬於乙方個人財產。

(4).意外所得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歸屬。

(5).其他財產按照財產實際署名確定其歸屬。

(6).署名不明確,未署名的財產一律視為共同財產。

(7).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負擔家庭生活。

每人每月出資人民幣______元。

當月實際支出超出部分由雙方協商解決。

當月盈餘作為共同財產存入聯名賬戶。

(8).甲、乙雙方對共同財產出現疑問時優先按照本協定處理,在本協定條款之外的部分由雙方協商處理。

協商失敗,由雙方各自舉證,按照相關法規依法處理。

(9).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後個人財產擁有自由處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理婚後個人財產的行為進行干涉。

(10)婚後共同財產的處理必須在雙方共同認可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處理。

(11).甲、乙雙方婚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12).婚後所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負責。

(13).當婚姻終止時,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平均分割。

(14).當婚姻終止時,共同債務由甲、乙雙方平均分割。

(15).當婚姻終止時,甲、乙雙方各自的財產仍歸屬於甲、乙雙方個人。

(16).如不幸兩人離婚(雙方無其他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如下:

a.若乙方在甲方無約定過錯的情況下提出離婚,乙方一次性補償甲方______元,雙方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b.若甲方在乙方無約定過錯的情況下提出離婚,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______元,雙方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c.甲乙雙方,不能有關係曖昧、影響婚姻家庭的異性朋友。

如果簽訂協議前有,請立刻斷絕聯絡,不再往來。

如有發生,發現同樣視為過錯行為,按照協議解決問題。

(17).如果甲乙方雙方今後有過錯(包括婚外情、婚外性、與他人同居、重婚、欺騙、撒謊、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吸毒、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甲方或乙方向法院提起離婚),過錯方在離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_____元。

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18).如因其中一方死亡而導致婚姻終止的情況下,財產分配如下:

a.當其中一方因意外,疾病死亡而導致婚姻終止的,生存放獨享全部共同財產,死亡方個人財產按照其遺囑處理,無遺囑的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b.當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導致婚姻關係終止,生存方與其死亡有重大關聯,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時。

死亡方遺囑中分割財產給生存方的條款全部失效,生存方失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繼承權。

對死亡方個人財產的繼承權。

並支付80%個人財產給死亡方個人財產繼承人作為補償。

c.當其中一方因死亡而導致婚姻關係終止,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對生存方的關於死亡方個人財產繼承權提出質疑或反對時,生存方失去對死亡方財產的繼承權。

共同財產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分割。

二、子女

1.子女為夫妻雙方共同撫養,教育。

2.當婚姻終止時,甲方獨享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

3.當婚姻終止時,子女撫養權,監護權以外的其他權利由甲、乙雙方共享。

4.當婚姻終止時,子女已具備獨立選擇自己撫養人及監護人的能力,以子女自己的選擇作為最優先選擇。

5.當婚姻終止時,甲方獨享子女的撫養權時,乙方每月支付甲方子女撫養費______元。

該費用每年變更一次,變更幅度以上一年國家gdp增降幅度為唯一參考幅度。

到子女滿18週歲時,終止支付。

6.當婚姻終止時,甲方獨享子女的撫養權時,乙方可以一次性支付甲方子女撫養費______元。

以後不用再行支付。

7.當婚姻終止時,子女自己選擇撫養人及監護人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共享包括撫養群,監護權在內的所有權利,但由子女自己選擇的撫養人行使撫養行為。

所有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

直到子女滿18週歲。

三、老人贍養

1.協議雙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

享有同等待遇。

2.協議人雙方同甲方父母同居。

3.協議人雙方必須對甲方的父母的吃、穿、住、行負責。

4.協議人乙方對去看乙方父母擁有決定權。

四、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甲乙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

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五、甲乙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加以解決。

雙方自願簽定,清楚瞭解其協議的法律效力,並遵守約定內容。

六、該協議為不可更改協議。

七、在協議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補充條款。

當補充條款與原有條款衝突時,補充條款作廢。

八、該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均死亡,或協議內條款全部執行完畢之日終止。

九、該協議的唯一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當甲方的解釋內容與乙方或其他人理解有衝突時,以甲方所解釋內容為唯一解釋。

十、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