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 囑(範本二之共同財產)
立遺囑人:,男(女),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 ;現住址: 。(若戶籍地與現住地不一致時,兩者均需填寫)
我,,趁現在頭腦清楚、思維清晰,能夠正常理解並清楚表達我本人的意願,自願訂立遺囑內容如下:
一、坐落於X市路弄號X室房屋於何時購買,產權登記在我和名下,系我們共同共有。待我去世後,上述房屋產權中屬於我所有的產權份額由繼承。
(如果是分給兩人以上的,可以表述為:“待我去世後,上述房屋產權中屬於我所有的產權份額由和共同繼承;如須確認繼承份額表述為:在我去世後,上述房屋產權中屬於我所有的產權份額由繼承百分之幾、繼承百分之幾。)
二、除前述所列財產之外的屬於我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均由繼承。(如須指定多個繼承人繼承,表述同一)
三、如果前述遺囑受益人先於我去世,則本應由繼承的這部分財產我指定由繼承。(選擇性條款,根據個人要求選擇適用)
四、遺囑受益人因本遺囑所取得的財產歸X個人所有,不作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選擇性條款,根據個人要求選擇適用)
以上內容均為我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本人簽名):
立遺囑人本人指印(右手X指):
日 期(本人手寫):
遺 囑(範本一之個人財產)
立遺囑人:,男(女),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 ;現住址: 。(若戶籍地與現住地不一致時,兩者均需填寫)
我,,趁現在頭腦清楚、思維清晰,能夠正常理解並清楚表達我本人的意願,自願訂立遺囑內容如下:
一、坐落於X市路弄號X室房屋於何時購買,產權登記在我的名下。待我去世後,上述屬於我所有的房屋產權由繼承。
(如果是分給兩人以上的,可以表述為:“待我去世後,上述屬於我所有的房屋產權由和共同繼承;如須確認繼承份額表述為:在我去世後,上述屬於我所有的房屋產權由繼承百分之幾、繼承百分之幾。)
二、除前述所列財產之外的屬於我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均由繼承。(如須指定多個繼承人繼承,表述同一)
三、如果前述遺囑受益人先於我去世,則本應由繼承的這部分財產我指定由繼承。(選擇性條款,根據個人要求選擇適用)
四、因本遺囑所取得的財產歸X個人所有,不作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選擇性條款,根據個人要求選擇適用)
上述內容均為我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本人簽名):
立遺囑人本人指印(右手X指):
日 期(本人手寫):
遺 囑(原則性遺囑——法定繼承人版本)
立遺囑人:,男(女),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 ;現住址: 。(若戶籍地與現住地不一致時,兩者均需填寫)
我,,趁現在頭腦清楚、思維清晰,能夠正常理解並清楚表達我本人的意願,自願訂立遺囑內容如下:
一、待我去世後,屬於我所有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均由繼承。
(如果是分給兩人以上的,可以表述為:“待我去世後,屬於我所有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均由和共同繼承;如須確認繼承份額表述為:在我去世後,屬於我所有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均由繼承百分之幾、繼承百分之幾。)
二、如果前述遺囑受益人先於我去世,則本應由繼承的這部分財產我指定由繼承。(選擇性條款,根據個人要求選擇適用)
三、遺囑受益人因本遺囑所取得的財產歸X個人所有,不作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選擇性條款,根據個人要求選擇適用)
以上內容均為我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本人簽名):
日 期(本人手寫):
立遺囑人本人指印(右手X指):
遺 囑(原則性遺囑——遺贈版本)
立遺囑人:,男(女),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 ;現住址: 。(若戶籍地與現住地不一致時,兩者均需填寫)
我,,趁現在頭腦清楚、思維清晰,能夠正常理解並清楚表達我本人的意願,自願訂立遺囑內容如下:
一、待我去世後,屬於我所有的財產(不論不產、不動產)均歸所有。(如果是分給兩人以上的,可以表述為:“待我去世後,屬於我所有的財產(不論動產、不動產)均歸和所有;如須確認繼承份額表述為:在我去世後,屬於我所有的財產(不論動產、不動產)百分之幾歸所有,百分之幾歸所有。)
二、如果前述遺囑受益人先於我去世,或者遺囑受益人放棄受遺贈的,則本應歸所有的這部分財產我指定歸所有。(選擇性條款,根據個人要求選擇適用)
三、遺囑受益人因本遺囑所取得的財產歸X個人所有,不作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選擇性條款,根據個人要求選擇適用)
以上內容內容均為我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本人簽名):
立遺囑人本人指印(右手X指):
日 期(本人手寫):
遺 囑(範本三之夫妻財產未辦理繼承版本)
立遺囑人:,男(女),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 ;現住址: 。(若戶籍地與現住地不一致時,兩者均需填寫)
我,,趁現在頭腦清楚、思維清晰,能夠正常理解並清楚表達我本人的意願,自願訂立遺囑內容如下:
一、坐落於X市路弄號X室房屋於何時購買,產權登記在我和名下,系我們共同共有。待我去世後,上述房屋產權中屬於我所有的產權份額(包括我可以繼承遺產份額)均由繼承。
(如果是分給兩人以上的,可以表述為:“待我去世後,上述房屋產權中屬於我所有的產權份額(包括我可以繼承遺產份額)均由和共同繼承;如須確認繼承份額表述為:在我去世後,上述房屋產權中屬於我所有的產權份額(包括我可以繼承遺產份額)均由繼承百分之幾、繼承百分之幾。)
二、除前述所列財產之外的我可以繼承其他遺產以及屬於我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均由繼承。(如須指定多個繼承人繼承,表述同一)
三、如果前述遺囑受益人先於我去世,則本應由繼承的這部分財產我指定由繼承。(選擇性條款,根據個人要求選擇適用)
四、遺囑受益人因本遺囑所取得的財產歸X個人所有,不作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選擇性條款,根據個人要求選擇適用)
以上內容均為我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本人簽名):
立遺囑人本人指印(右手X指):
日 期(本人手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