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彭__,漢族,生於1979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
女方:李__,漢族,生於1988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
男、女雙方於20__年__月__日辦理結婚登記,婚後未生育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男女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雙方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男女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無夫妻共同債權。
三、婚前雙方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情況。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 女方:
劉__,男,生於__年_月_日,漢族,____公司員工,住__市__路__號___室;
陳__,女,生於____年_月_日,漢族,無業,地址同上。
劉__與陳__於____年_月_日經人介紹結婚,婚前解不深,認識三個月後即結婚,婚後因性格不和,經常吵鬧,無法共同生活。因結婚時間很短,沒有子女,沒有共同財產,雙方一致同意離婚,達成如下離婚協議如下:
1、雙方自願離婚,達成一致意見;
2、沒有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財產爭議;
3、沒有子女;
4、婚前陳__帶過來財產仍屬於女方個人所有,由女方帶走。
協議人:劉__(簽名)
陳__(簽名)
___年_月_日
男方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女方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男、女雙方於 年 月日辦理結婚登記,婚後未生育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男女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雙方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男女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無夫妻共同債權。
三、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男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電話:
女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電話:
男、女雙方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登記結婚,結婚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依據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協議離婚。
二、子女撫養。
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子女,不涉及子女撫養事宜。
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共同財產,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事宜。
四、債權債務的處理。
1、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不涉及分割處理夫妻共同債權債務事宜。
2、如男、女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五、爭議解決辦法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男方:______,__年6月12日出生,漢族,現住鄭州市————。
女方:_____,__年2月5日出生,漢族,現住鄭州市________路家屬院。
我們雙方20__年9月27日在_____區人民政府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因雙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斷加劇,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法共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議達成離婚意願,並對財產、債務等事項已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財產的處理:
(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其他財產:LG櫃機空調、長虹液晶電視、海爾洗衣機、海爾冰箱各一臺歸女方所有;沙發一套、新大洲本田125摩托一輛、LG掛機空調一臺和櫃子、床、梳妝檯及吊椅各一個歸男方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
(3)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確認,在財產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確列明,雙方財產分割已完畢,並無爭議。
三、債務的處理: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四、以上述協議事項,雙方都要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協議人(男方):身份證號:
協議人(女方):身份證號:
協議人為明確婚前婚後雙方財產所有權、債權債務承擔及其他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法律事宜,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特作如下協議:
一、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不論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後是否結婚,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二、協議人雙方婚後實行財產分別制,即婚後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婚後取得的:
以上一方財產所得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財產所有權。基於一方名義購得的財產所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外一方無關。如在以一方名義購置不動產時,可由一方以自己名義簽訂買賣合同及貸款,該不動產所有權利義務以及產權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有必要,另一方有義務協助購買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一方婚前婚後的房屋貸款還貸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為共同財產。
三、婚前婚後,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若在婚後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於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四、為保證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援,雙方婚後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用於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戶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雙方所生子女的開支由雙方承擔,具體承擔的數額和比例可由雙方在子女出生後另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雖名為“婚前財產約定協議”,但不影響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婚後財產處理等本協議約定相關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女方:
簽名: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