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合同書

電子合同書(精選12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2.08W

電子合同書 篇1

甲方:

電子合同書(精選12篇)

乙方: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租賃LED全綵顯示屏事宜,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型號、天數、金額

注:可接收CVBS、視訊訊號,屏體安裝好後不可再次拼合

二、使用時間: 年 月 號上午出屏,至 月 號,共 天。地點: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完畢甲方支付乙方¥ 元,視為專案預付款。

2、裝置到達現場後,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尾款¥ 元。

四、義務與權利

1、甲方負責辦理乙方裝置、車輛及工程技術人員進出現場的所有手續及工作證件,若因證件或入場手續問題導致乙方裝置或人員無法進入現場,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付款,甲方負責播放的相應內容和需要外圍裝置。

3、乙方提供技術人員,負責LED大螢幕的安裝、調測、拆卸、全程維護及操控工作。

4、乙方負責在演出當天上午開始安裝大螢幕及全部配套裝置。

5、如有LED彩排程式 費用另計(每次按租賃總額價格除以天數的50%收取)

6、乙方所安裝LED及周邊裝置在使用地點的保管由甲方負責,如有損壞、丟失甲方負責。

五、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調解未達成協議,交由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改變此合同的任何條款,無權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透露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七、本合同生效後,一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未盡事宜,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此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電子合同書 篇2

買方:交易帳戶:

賣方:交易帳戶: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 日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通過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報價、成交達成如下協議:

1、標的:板栗

2、質量指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板栗質量等級》(GB/T22346-20__) (以下簡稱《板栗國標》)一級炒食型板慄;替代交收品及質量品質價差詳見交收細則。

3、交易程式碼:交易商品以交易程式碼表示,交易程式碼是指在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中進行交易的交易商品編號,交易程式碼所代表的內容為______ (1、2位代表商品名稱, 3、4位代表年份,5、6位代表交收月份)。板栗交易程式碼表示為BL____,BL代表符合《板栗國標》的一級炒食型板慄,第一二位_代表年份,三四位_代表交收月份。 4、交易單位: 25公斤/批。

5、報價單位:元(人民幣)/批。

6、最小變動價位:1元/批。

7、漲跌限幅:上一交易日結算價格的±7%。

8、最小交收量:200批。

9、單個交易商最大訂貨量:40000批。

10、合同訂立(轉讓)時間:每週一至週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晚上19:00-21:00。

11、交收月份:2、4、6、8、10、12

12、交易所交收的板栗包裝物應符合《板栗國標》的包裝要求。

13、交收日:交收月第十一個交易日到第十二個交易日,經交易所批准也可以選擇提前交收或協議交收。

14、交收結算價:為交收月當月全部交易日結算價的加權平均價,買賣雙方按照交收結算價結算。

15、交貨地點:交易所指定的交收倉庫。

16、貨款收付:貨款由交易所代收、代付。當買賣雙方成交後,買賣雙方須按貨款總額支付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賣方在交收月份第一個交易日開市前如果未向交易所提供合同約定的倉單,必須用和買方相同標準的履約保證金保證履約。

(1) 成交日按貨款總額的20%收取保證金,並且於成交時一次性付清;

(2) 進入交收月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前,保證金標準提高為50%;

(3) 進入交收月的第六個交易日開市前,保證金標準提高為100%,賣方

提交足額註冊倉單。

最後交易日若發生交收價低於買方的訂貨價或高於賣方的訂貨價,買賣雙方須及時補足價差。

(4) 買賣雙方交易商如在交收日前申請提前交收,賣方交易商應在提前

交收匹配成功之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開市前,將符合交收條件並不低於“賣訂立”數量的商品《倉單》在交易所註冊,否則,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買方交易商應在提前交收匹配成功之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開市前將足額貨款預存至買方交易商於交易所開設的帳戶中,否則,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5) 如交易所調整付款進度,交易商須按交易所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貨款。

17、違約責任:若出現上述第17條的(2)、(3)、(4)、(5)條情況下,交易商未能及時補足貨款、履約保證金或交付《註冊倉單》的即屬違約行為,若發生上述違約行為,雙方在此委託交易所按《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辦法>>及其它規定對違約方進行處理。

18、雙方約定,一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方交易商,轉讓合同時不須另徵求對方同意。

19、在最後交易日收市之前電子交易合同在轉讓時,轉讓方應按轉讓價與原訂貨價之間的差價取得或支付合同轉讓價差。價差的計算公式為: 買方轉讓合同應取得或支付的價差為:

(轉讓價-買方訂貨價)×轉讓數量

賣方轉讓合同應取得或支付的價差為:

(賣方訂貨價-轉讓價)×轉讓數量

20、交收日收市後,買賣雙方依據本合同及《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協調辦理交收事宜,本合同終止。

21、貨款結算:實際貨款由交易所在交收結算價的基礎上根據交易所公佈的質量標準以升扣價的形式進行價格調整。實際交貨貨款為:(交收結算價_____ ±地區差價_____±品質差價_____)×數量。

22、交收貨物的出庫及質量確認按《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收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23、合同簽訂

(1) 買賣雙方通過其交易賬戶,登入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進行競價申報,交易一經成交,本合同即行生效。

(2) 本合同對應的交易賬戶和交易密碼即為買賣雙方的簽字蓋章。

(3) 本合同當且僅當買賣雙方通過市場的電子交易系統報價成交時即為簽訂生效。

24、其他未盡事宜,依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辦法》及其他規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合同各方應向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6、其他未盡事宜,依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27、本合同於買、賣雙方在計算機網路交易系統中成交時生效。

28、本合同有如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 篇2

甲方: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數字證書及電子印章(簡稱CA印章),應用在_網上,其作用是識別身份、資料傳輸加密及電子簽章。從而保證_網及使用者招投標資訊的安全可信。

一、雙方責任

甲方:1、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辦理CA印章資料稽核、CA印章的製作。

2、甲方負責對乙方CA印章的資訊變更、年檢及廢除及CA印章補發。 3、甲方負責對乙方CA印章提供完善售後服務。

乙方:1、提供真實的CA印章辦理資料。故意或過失提供不真實資料,導致甲方簽發CA印章錯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辦理CA印章所需資料: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一份;所需灌章的印模;

3、妥善保管CA印章,不得洩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過失導致他人知道或被盜用、冒用、偽造或篡改時,所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

4、CA印章有效期一般為一年,有效期從受理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CA印章失效前30天向甲方或受理機構提出更新請求,否則,CA印章到期將自動失效,甲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5、甲方為乙方提供的CA印章儲存介質,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損壞,則乙方需交費更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年內如介質無人為損壞,甲方免費為乙方更換。

二、收用標準

根據遼價函〔20__〕46號檔案制定如下優惠價格:150元(介質費50元,第二年起每年年費100元)

三、其它事項

1、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CA印章服務,甲方依法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參照甲方《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四、協議生效時間及有效期

本協議從雙方簽定日期開始,到乙方CA印章廢除後失效。

甲方: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委託人:委託人:

日期: 日期:

電子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大連 傳媒廣告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委託乙方廣告牌工程施工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專案概況

1、專案名稱:廣告牌設計與安裝 。

2、數量、規格、材料與報價表;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報價單)。

3、安裝地點:

二、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製作和安裝費用總計:¥ 元(大寫:整)。

2、付款方式

①甲方於合同生效後 3 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款項,即人民幣 元整,即大寫:整。

②本合同第一條專案概述中所述專案整體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即人民幣 元整,即大寫: 整,在安裝完畢後 7 日內支付。

③以上工程費用乙方如向甲方出具等額的合法有效的發票。

三、製作、安裝方式及質量、安全要求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2、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全面負責所述專案的製作、運輸和安裝的整個過程。

3、乙方保證嚴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材料標準制作、安裝本合同一所述專案,所採用的材料與報價一致,符合相關設計要求,並保證結構達到設計強度。

四、製作、安裝工期

1、乙方應在20-- 年 月 日前製作安裝完成。

2、在乙方製作、安裝廣告牌期間,因甲方單方面的原因導致未按合同約定付款而造成乙方無法按期完工,責任由甲方負責,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遇暴雪天、颱風等自然災害,工期順延。

五、製作、安裝的驗收

乙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製作安裝完成後,甲方須在3日內驗收,並通知乙方驗收是否合格,甲方3日內未通知乙方視為合格,如不合格,乙方應在接到甲方

的通知後返工達到合同約束的製作標準與安裝要求。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廣告所需的資料,保證其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廣告牌製作和安裝的施工過程中所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3、甲方及其委派人員有權監督乙方的施工。甲方發現乙方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質量不達標、施工不規範及施工過程中發現廣告牌施工方案不合理等問題時,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應立即整改完畢。

4、甲方應當負責現場施工的總協調工作,併為乙方提供水電,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電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5、乙方應當保證施工程式符合行業標準,保證所提供的鋼製材料質量符合合同約定。

6、乙方應當確保工地現在周圍的清潔、施工廢料及時清理乾淨。

7、廣告牌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拆除工作由甲方組織實施。

七、違約責任

1、若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催促甲方付款,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日的逾期違約金為500元支付給乙方。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完成製作、安裝工作並經驗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元。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雙方在執行合同中,若發生爭議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署地所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電子合同書 篇4

甲方(委託人):

甲方代表聯絡手機號:

甲方傳真號碼:

乙方(受委託旅行社):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傳真、電話和聯絡手機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委託事項的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機場(碼頭)的接送,代訂機(船)票,代訂酒店住宿,代訂景區(景點)門票,代租汽車,代辦入境、出境、過境臨時居住和旅遊簽證,代辦國內旅遊委託,提供導遊服務等。

第二條委託事項、費用及支付方式

委託事項

第三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及聯絡電話真實有效,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委託專案費用及服務費;

(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辦理委託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約定的服務費用;

(5)甲方應特別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及風俗禁忌,慎重選擇滑翔、漂流、潛水、游泳、跳傘、熱氣球、笨豬跳等高風險性的旅遊專案。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委託事項。乙方辦理委託事項後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傳真、簡訊、聊天記錄等。

(2)乙方應親自處理甲方的委託事務;如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務的,甲方(同意或不同意)轉委託。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方取消機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機票已開出的按航空公司規定計算損失;酒店按房價的%計算損失(酒店有特別規定的,按規定辦理),並應按合同總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服務費不退。

(2)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改變機票、酒店或租車等委託專案的,承擔損失費,服務費用不退。

(3)乙方在扣除上述損失費及違約金後,應當在甲方退訂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餘委託費用。

(4)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提供證件及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及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委託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服務費不退。

(5)甲方其他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代訂機票、代訂酒店或代訂車輛等單項服務的,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委託費用、服務費,並應按合同總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降低機票艙位等級、住宿酒店、車輛標準以及委託事項標準的,應當按委託費用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3)乙方應當在取消受託業務通知到達日起7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委託費用,支付違約金。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委託服務轉委託的,應向甲方支付委託費用總額%的違約金。

(5)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第五條特別說明

1、代訂機票上所示的時間如與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搭乘飛機時間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時間為準。

2、根據行業慣例,酒店的入住時間是當天中午12時整至第二天中午12時整。酒店對訂房、退房有特別規定的,乙方應當事先告知甲方,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委託代訂機(船、火車)票有特別的改簽、轉籤、退票等規定,乙方應提前告知,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甲方與航空公司、酒店、景區等經營者因航班延誤、住宿或退房、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等發生糾紛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在接受委託專案期間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1、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2、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以及旅遊投訴處理機構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並以書面通知甲方時止。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或甲方代表人簽字,並付清委託費、服務費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合同書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鎮江市……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淮安市……公司

甲方將自有門面房拆遷專案委託乙方進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施工內容及工程量

1、施工內容:分為A、B、C三段工程,將上述三區段建築物拆除,並將渣土清運。

2、拆除標準:所定範圍內建築物房屋拆除及原地面磁磚、渣土清運至室內地平。

3、施工中拆下的各類廢舊材料歸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工程價款

(1)防護鋼架:長100米×高4米×63元=25200元,由甲方承擔;

(2)垃圾清運:根據房屋拆除面積2614平方米×50元/平方米=130700元,由甲方承擔;

(3)廢物利用費:按照甲方指定各區段工程工期長短,乙方按照不同標準計算廢物利用費支付給甲方。具體如下:如果甲方安排20天工期,按12元/平方米;如果工期15天,按8元/平方米;如果工期5天,則按5元/平方米。

2、結算方式

(1)保證金:乙方須在正式開工前向甲方交納一次性安全保證金和房款計人民幣10萬元。如乙方在舊房拆除過程忽視安全管理,違反安全責任,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野蠻拆除,不服從甲方安全監督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甲方有權處置該保證金,直至扣完,並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責任。

(2)工程結束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進行結算,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三、施工日期

1、A、B、C各區段開工和竣工日期以甲方另行書面通知乙方為準。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時,甲乙雙方可以重新約定開工或竣工日期。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

1、乙方進場後,甲方向乙方進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現場周圍地下障礙物與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項並提供有關技術資料。

2、負責協調切斷通往被拆除區域內的水源、電源、熱源、燃氣、通訊等線路。

3、配合乙方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監督乙方施工全過程。

乙方:

1、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環保措施。

2、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對建築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規條文施工作業,注意環保要求:控制噪聲,避免不安全因素髮生。

5、負責機械及人員的安全,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防範措施,確保施工中萬無一失;並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安全保險,對因管理不善所發生的任何安全責任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施工,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在拆除過程中,確保與被拆建築體相連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種事故、行政處罰等一切責任、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8、若發生重大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同時按政府的有關要求處理。

9、乙方指定為工程專案負責人,全權負責工程拆除事宜,負責協調施工中有關事宜並向甲方通報工程拆除有關情況。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責任。

乙方如未能按照甲方指定工期清理建築垃圾,按每立方米建築垃圾30元人民幣承擔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價。

2、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做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鎮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其他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或對合同條款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電子合同書 篇6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博樂市銀河不鏽鋼製作中心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

一、工程名稱: 精河公路段職工集資住宅樓4#、5#、6#、7#樓

二、工程地點: 精河縣和平小區

三、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安裝進戶門89樘、單元進戶門9套,(詳見附表)。

四、工程造價(包含安裝),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造價為人民幣 122175元(壹拾貳萬貳仟壹佰柒拾伍元整 ) 。

第二條:工程期限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8 日內所有防盜門全部到現場,運輸自 20--年8月 19日至 20-- 年 8 月 28 日;安裝時間十日,從 20-- 年 8月 29 日於 20-- 年 9 月8 日安裝完畢。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2.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2、因甲方提出更變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第三條:工程款結算

3.1、以實際面積及變更進行結算;

3.2、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 日內按工程造價總數元的百分之三十撥給乙方備料及施工費,所有防盜門到現場後,再付百分之五十。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95%,餘5%作工程保脩金一年後返還。

3.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4、在施工中由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四條:完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4.1、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十日,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開展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完工時間。

4.2、完工工程經檢驗合格,從驗收之日起十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按期接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獎勵,懲罰與仲裁

5.1、甲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5.2、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六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叄份,其中甲方兩份,乙方壹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完工驗收並結清尾款後失效。

第七條:其他約定

7.1、乙方在進行施工時必須對甲方及有關單位的成品進行妥善保護。若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恢復並賠償損失。

7.2、乙方負責提供相關的資料。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子合同書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經國家旅遊局批准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遊局統一公佈。

2、旅遊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遊合同,參加出境旅遊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遊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等旅遊目的地旅行遊覽、代辦旅遊簽證/簽註,並親自或者委託經境外旅遊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遊者代訂旅遊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遊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遊費用,是指旅遊者支付給組團社,用於購買出境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註的費用(旅遊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遊專案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專案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遊等服務費。

旅遊費用不包括:旅遊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專案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專案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後,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後,在境外擅自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遊簽證/簽註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週,是指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遊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資訊);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及遊覽活動等旅遊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並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專案);

(8)自費專案(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境外自費專案表》,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專案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專案費用不得高於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遊(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專案表》,在旅遊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

組團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資訊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專案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遊者,如實告知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3、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並向旅遊者推薦旅遊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專案。

旅遊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遊報名表》的各項旅遊者個人資料資訊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旅遊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遊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專案安排。

第九條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遊報名表》和簽證/簽註資料的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註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註在出遊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遊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徵得多數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生的簽證/簽註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註明,並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註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註的,應當扣除簽證/簽註費用。

旅遊者或者組團社在旅遊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旅遊者自願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遊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註費),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專案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遊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旅遊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專案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專案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遊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遊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組團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組團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於旅遊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遊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他責任

1、因旅遊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籤、緩籤、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遊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出發與結束日期

出發日期,結束日期;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旅遊費用與支付

(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___________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___________元/人;

合計:¥___________元(其中籤證/簽註費用¥___________元/人)。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旅遊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黃金週的特別約定

春節、“五一”、“十一”黃金週旅遊高峰期間,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遊者行前退團,旅遊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務損失費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遊者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線處需雙方蓋章。)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組團社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電子合同書 篇8

合同編號:

北京市食品(成品)代銷合同

第一條 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款單位:元/

┌──┬──┬──┬──┬──┬──┬──┬────┬────┬───┬───┬──┬───┐

│編號│品名│品種│商標│規格│數量│產地│包裝標準│保質期限│產品標│運輸保│單價│ 總價 │

│ │ │ │ │ │ │ │ 及要求 │ 及要求 │ 準 │管條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大寫) : ¥: │

│ │

└─────────────────────────────────────────────┘

第二條委託人應提供的相關證件:初次交易的,為:《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明》《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開戶許可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代理銷售授權書》《檢疫證明》其他;再次交易的,為:《食品檢驗報告》其他。

第三條 食品備案:已辦理備案的,出賣人應提供備案編號;尚未備案的,備案手續由(委託人/代銷人)辦理。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第五條 食品驗收方法:。

第六條 代銷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條 報酬的計算方法: 。

第八條 報酬、價款的結算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已售食品的價款每月 日結算一次,代銷人的相應報酬從價款中扣除。最後一批代銷食品價款與報酬在代銷期限終止時結算。

(二)已售食品達百分之 時,代銷人與委託人結算一次價款,相應報酬從價款中扣除。最後一批代銷食品價款與報酬在代銷期限終止時結算。

第九條 食品損耗費用的承擔及預過期食品、過期食品的處置方式:。

第十條 合同解除:委託人提供的食品經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屬於委託人責任的,代銷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追回責任:代銷人按照有關規定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實施追回及無害化處理,屬於委託人責任的,有權就由此受到的損失向委託人提出賠償。

第十二條 代銷人違約責任:。 委託人違約責任: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規、政策對食品安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及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人(簽章): 代銷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電子合同書 篇9

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字,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遊合同,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製的發票。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採用由上海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上海市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字》。

三、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參加旅遊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並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旅遊行程;旅遊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旅遊者在出遊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遊者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未徵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專案;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專案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遊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議條款予以說明。

旅遊諮詢與投訴機構:

上海市區縣旅遊部門通訊地址:郵編:

上海市區縣旅遊部門旅遊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寫)

上海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通訊地址:郵編:

上海市旅遊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郵編:

電子合同書 篇10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遊局制定的《佛山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專案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_____元/人天

導遊、司機 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含不含導遊服務費 元/人天

含不含司機服務費 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

│旅行團名 │ │報名人數 │ │

├─────┼───┼───────────────────────┼───────┤

│出團日期 │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

├─────┼───┴───────────────────────┴───────┤

│交通工具 │ │

│及標準 │ │

├─────┼───┬───────────────────────┬───────┤

│住宿標準 │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 │

├─────┼───┴───────────────────────┴───────┤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_____元/人天 │

├─────┼───────────┬───────────────────────┤

│導遊、司機│派全陪 不│含不含導遊服務費 元/人天 │

│ 服務 │派全陪 ├───────────────────────┤

│ │ │含不含司機服務費 元/人天 │

電子合同書 篇1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塑造推廣的品牌形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相配合、品牌營銷策劃及宣傳推廣資源共享、合作雙贏、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完成專案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協議。

一、策劃專案

1、品牌營銷策劃案(內容見本協議附件一)。

2、VI視覺設計系統及運用(內容見本協議附件一)。

二、合作專案

1、乙方組織專人對市場情況進行前期調查,並對市場反饋進行管理。

2、乙方組織相關人員監督策劃及設計專案進行質量及進度的管理。

3、乙方組織相關人員配合甲方工作人員進行營銷渠道的建立及開拓。

4、乙方將邀請品牌營銷及市場營銷相關專家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5、乙方組織專人對甲方品牌營銷實施環節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及圖片,與乙方進行溝通,確保策劃專案達到甲方預期的效果。

2、甲方須指派專人與乙方進行工作的協調,監督乙方工作進度與效果。

3、甲方須配合乙方在專案的預案上及時提出修改意見,確保專案的進度和質量。

4、甲方按照協議約定支付專案執行費用。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協議附件的策劃及合作專案進行工作進度的安排及實施,確保合作專案安置按量的完成。

2、在專案實施的各個階段定時向甲方進行工作彙報,並按照甲方的修改意見及要求及時進行工作調整,修改和完善各階段成果。

3、按進度計劃完成各階段任務,保證質量,及時報審;

4、保守雙方的商業機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保密內容。

5、乙方享有各方案的署名權及宣傳權,在甲方按照協議支付全部費用後,方案的所有權將轉為甲方長期獨家所有。

五、委託專案進度

1、第一階段:

2、第二階段:

3、第三階段:

4、第四階段:年年年年月月月月日完成市場調查及整理。日完成品牌營銷策劃案。日完成VI視覺設計系統及運用。日完成製作專案(參照營銷方案)。

5、第五階段:配合甲方進入全面市場營銷。

六、報送與確認方式

乙方在各階段規定期限內完成既定任務,取得階段成果後報送甲方審定,甲方審定或要求乙方修訂的時間不在限定期限內,審定通過後,由甲方負責人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確認之日為下一階段期限起始日。

七、協議金額及付款方式

1、本協議總金額為

2、付款方式:現金。

(1)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支付乙方預付金%,即萬元,大寫萬元。%,萬元人民幣。(2)在甲方確定乙方策劃及設計專案樣稿進行製作前,甲方支付乙方協議總額的即萬元,大寫萬元。

(3)在乙方提供策劃案及設計稿的成品檔案後,甲方全額支付餘款。

3、製作專案(參照策劃案中的製作專案)的費用另計,乙方按照品牌管理流程進行全面監控,確保專案執行的準確性。

4、乙方配合甲方開拓的產品市場,按照甲方的銷售政策比例給乙方提成。

八、成果歸屬與冠名宣傳

1、在甲方未付清乙方專案費用之前,乙方策劃設計的甲方“四川延豐農業科技”的版權和著作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付清乙方策劃費用後,上述版權歸甲方所有。

2、乙方有對成果享有冠名宣傳的權利。

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中斷,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當期款項,無權要求返還預付金。

2、由於乙方原因推延進度,未能按照計劃完成專案或單方面終止協議屬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返還預付金。

十、合同的終止

1、本協議履行完畢自動終止。

2、一方違約並承擔責任後自動終止。

3、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要求中止,待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終止協議。

4、甲、乙雙方同意終止時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十一、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以補充協議形式載明,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合同書 篇12

甲方(承運方):某某“旅遊客運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乙方(包租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雙方訂立旅遊包車合同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廠牌型別等級)旅遊客車,車號,《道路運輸證》號,載客數(不含駕駛員、導遊)。

駕駛員姓名,行動電話,從業資格證號,駕駛員姓名,行動電話,從業資格證號,用車時間: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從至,途經(附詳行程)。

二、包車價:元(不含票稅),不含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過渡費、停車費,駕駛員食宿,由此產生的費用以實際發生額由乙方現付給甲方。

三、甲方宣告所提供車輛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證》,並已辦理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持有合法有效的從業資格證。

四、在行使途中,因車輛故障一時無法修復,甲方應當儘快更換相應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行駛過程中,乙方及隨車人員應配合甲方駕駛員工作,行程應符合安全行車條件,不得隨意變更,如臨時調整需經甲方同意,確保行車安全。乙方如是旅遊企業應有旅行社責任險,併為旅遊者辦理旅遊意外險。

六、甲方駕駛員應按規定路線行駛,提供安全、舒適、準時服務。

七、費用結算方式:預付定金元,①行程結束現付,②行程結束三日內匯至甲方賬戶。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放本運次旅遊包車標誌牌的運管機構一份,駕駛員隨車攜帶一份備查。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章):---(簽章):---

開戶:農業銀行

姓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