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因公司併購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服務事項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併購_______有限公司事項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託併購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公司併購的法律事務。
第三條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起草併購意向書;
2.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商務談判,進行併購可行性策劃和併購方案的設計;
4.出具併購法律意見書;
5.起草併購合同及併購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檔案;
6.協助辦理併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同志與乙方聯絡,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五條律師費用及支付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大寫)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_____元;在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剩餘律師費用。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2.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併購事宜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檔案,並保證提交資料和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絡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通訊裝置和交通工具;
7.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8.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八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企業併購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並有權對檔案、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根據甲方所需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與甲方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絡約定;
9.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雙方同意,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支付時;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5.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當本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託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十一條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訊,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為收訖。
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通知,在寄出_____日後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發出的檔案、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約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簽署。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_________________
(1);
(2);
(3)甲方需要委託其它法律服務事項時,應當另行以書面形式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_授權許可權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一般授權: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託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甲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託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託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絡,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7.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
第五條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選擇項):_________________
1.計時收費□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後,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戶,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調整。
2.計件收費□
律師費為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
律師費為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分期支付,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_____________元;於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_____________元;於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_____________元。
3.風險代理□
律師費分為基本律師費和資勵律師費。
基本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乙方。
獎勵律師費為的_____________%(基本律師費計算其中或者不計算其中),應於_____________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乙方。
4.關於費用的其他約定
委託事項行政機關與其他中介組織收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墊付。
乙方律師經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實報實銷。本地交通、通訊費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師費中。
第六條收款銀行
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到後,應當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七條工作聯絡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工作聯絡人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負責轉達各方對對方的請示或者要求,轉交各種通知、檔案和資料,辦理各項事務性工作,各方更換聯絡人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第八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九條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託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甲方逾期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三條合同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這就是一本侵權賠償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專案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整個專案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並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受聘律師須為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
1.根據專案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檔案併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絡;
10.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上海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絡;
11.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2.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部分或全部樓宇出售、出租(境內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協調甲方與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門的聯絡,以便在甲方需要並符合條件時改變土地使用權性質,簽訂補地價合同;
(2)協助甲方辦理樓宇外銷批准手續;
(3)協助甲方起草《購房須知》、《樓字預訂合同》、《樓宇預售合同》、(樓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維修公約》、《樓宇出租合同》等樓宇預、銷售或出租法律檔案;
(4)協助甲方辦理境內外購房銀行按揭手續,起草與此有關的法律檔案;
(5)代理甲方向購房業主出具工程進度、質量等符合預收樓款條件的法律意見書;
(6)如甲方需要,代為監管預售樓宇價款,使購房業主增強信心,減少風險;
(7)如甲方需要,代辦購房業主的樓宇預、銷售公證;
(8)如甲方需要,代理購房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9)協助甲方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為:
(1)第一次:本合同簽約後10天內,支付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簽約後1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結構封頂後工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10天內,支付剩餘的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乙方及受聘律師可根據法律服務工作專案及有關要求,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辦理具體事務,具體工作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確保服務質量,確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檔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並確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承諾的期限內完成。
七、如因乙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不超過律師服務_____的10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具體賠償辦法按乙方提供的《律師承辦非訴訟專項法律事務過錯責任有限賠償試行辦法》執行。該試行辦法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甲方須按期支付律師報酬,如支付逾期,以應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中止合同。
九、甲方應按規定提供各種有關書面材料,如實向律師闡明情況,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虛假不實或有重大錯誤,乙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法律服務時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法律的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_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乾使用,20__年3月1日前付清。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20__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並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鑑於: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購房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審查購房合同,並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 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
(201 ) 字第 號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職務:
電 話:
乙 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負 責 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 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 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
1、為甲方提供 有關法律諮詢;
2、為甲方 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 萬元。
六、如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日 期: 日 期: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箱: 郵箱:
傳真: 傳真: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資訊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因一事,委託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許可權: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影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因一事,委託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許可權: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影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事務所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並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
(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
(3)審閱甲方與員工訂閱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範的勞動合同。
對於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閱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範的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3.乙方的保密義務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務實施過程中及完畢之後,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觸到的甲方未公佈、保密或專有性質的資訊,並將維護其保密性。
4.甲方的責任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如實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
切實履行本合同條款,
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5.付費方式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元。
上述款項支付後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有權不予退還已經收取的法律服務費。
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也可解除合同。
前述的正當理由包括:甲方的違約或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工作無法開展。
任何一方擬依據本款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
當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費用。
7.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將另行協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檔案;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檔案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字;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檔案,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託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後的法律諮詢服務。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並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並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鑑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鑑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代理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稽核裝飾裝修專案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頻、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代理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託公證、繼承公證;
(14)代理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代理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代理。
3、律師諮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諮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檢視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採取一次包乾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援、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託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並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字或影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影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檔案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影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於乙方律師在委託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檔案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許可權;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檔案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並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託工作進展情況,答覆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託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資訊祕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後,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託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託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覆、諮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檔案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於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委派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_________________
1、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諮詢;
2、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萬元。
六、如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專案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整個專案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並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受聘律師須為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_________________
、
1.根據專案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檔案併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絡;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簽訂地點: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
住所:
負責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律師非
訴訟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以併購為目的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事宜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與指定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述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指定 律師作為主辦律師組建團隊完成委託事項。未經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換主辦律師。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為甲方聯絡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委託事項相關事宜。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下列事項:
(一)在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期限內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二)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全面梳理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歷史沿革、業務經營、股權結構、資產等狀況,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組織檔案、資產檔案、融資檔案、重要協議、涉外合同、審批及許可、財務報表、僱員、保險、訴訟情況和環保事宜等事項;
(三)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分析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收購程式的影響,可能面臨或者存在的法律、監管等方面的問題和風險,給出適當解決方案。依據調查報告製作摘要,供甲方決策參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對盡職調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報告的最終文字需經過甲方驗收同意。
三、委託期限
乙方應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委託事項的現場調查部分: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正式盡職調查報告最終出具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四、服務費數額及支付;
本專案服務費(含差旅費)共計人民幣 整,分兩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幣 萬元,於本合同簽訂時支付; 第二期餘款人民幣 於乙方完成盡職調查,提交經甲方驗收同意的盡職調查報告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勝任委託事項為由解除本合同,則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並按照如下方式處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費用乙方無需退還,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費用。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就委託事項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
2.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變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
3.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的授權;
4.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要求乙方變更主辦律師。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材料和情況;
2.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3.甲方應承擔乙方實施委託事項的法律後果。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按合同第四條約定取得服務費,並在甲方拒付費用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實施委託事項,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合夥人、律師„„,共7人作為向甲方提供本專案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律師為專案負責人,負責組織律師工作團隊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範,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對專案資料應當單獨建檔,並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以備查,在盡職調查結束後向甲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對涉及甲方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6.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的服務不滿意並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
七、合同解除及違約條款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不能完成盡職調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於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盡職調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本條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權立即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乙方應當在已收取服務費用的限額內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八、 保密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保密承諾函中規定義務,對在參與專案過程中獲知的本案件的資訊和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嚴格保密。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適用《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頁:本頁無正文,供雙方簽字蓋章使用。)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檔案;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檔案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字;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並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並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鑑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鑑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3、律師諮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諮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檢視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 賬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採取一次包乾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援、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託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並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字或影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影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檔案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影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於乙方律師在委託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檔案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許可權;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檔案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並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託工作進展情況,答覆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託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資訊祕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後,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託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託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覆、諮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檔案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於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願聘請 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後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專案經乙方論證可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檔案,或不可行並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 個月。
2 委託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3.1 就該專案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3.2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專案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專案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3.3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專案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3.4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專案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5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 乙方不得洩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祕密,並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祕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許可權。
4.9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別約定
5.1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6.1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並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3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5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後果概由甲方承擔。
6.6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並通知對方。
7 律師費
該專案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正(¥ ),於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8.1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檔案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檔案(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後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8.3 本合同文字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201)字第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專項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師為甲方的專項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二、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範圍:
1、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諮詢;
2、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地點,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均有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見及其他法律文書透露、提供給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萬元。
六、如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或仲裁,律師代理費雙方另行協商。
七、如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異地出差,乙方律師出差期間的相關費用(含交通費、差旅費和各項雜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如甲方故意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不實材料,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 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乾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 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20xx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並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
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代表:
時間:
乙方: 代表: 時間: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特聘請乙方律師胡文林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現經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與互助原則充分協商,自願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二條: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為接收法律文書,代為出具律師函,代為和解,參加調解,代為提出、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等。
條三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託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 甲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託事項;
2.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託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絡,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7. 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
第五條、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應只限於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沒有合同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
第六條、雙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 萬元人民幣,如果在服務過程中發生了乙方指派律師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所必需的差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甲方應根據自己的財務制度規定予以實報實銷。
第七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八條 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 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託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 甲方逾期十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鑑於甲方現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因合同糾紛產生訴訟(以下簡稱該訴訟),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階段,甲方擬通過法院依法審判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之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就聘請乙方為其提供對上述案件提供法律諮詢之服務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1條: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範圍和內容
雙方確認,乙方律師已經提供下列法律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法律諮詢;
(2)提供法律意見;
(3)參加相關的案件討論,對案件庭審中發現的問題予以說明並提出解決意見;
(4)該訴訟二審協助出庭工作。
第2條:_________________費用支付
2.1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依據市場調節價,就乙方為其提供的法律服務內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拾萬元整。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等法律服務費用。
2.2乙方開戶行及賬號資訊: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賬號:______________
2.3代理過程中因當事人雙達成和解,調解、撤訴等視為律師完成委託事項,委託人應當支付所有代理費用。
第3條:_________________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均必須嚴格遵守。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要求變更或解除的一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另一方並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4條:_________________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由該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協議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5條:_________________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自甲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案件經人民法院審理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之日終止。
第6條:_________________協議文字的數量和持有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蓋章)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20__年月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箱: 郵箱: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資訊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簡稱甲方)因一事,委託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範圍及許可權:
六、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及時向乙方繳找範文就來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鑑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影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 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乙方: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__________非訴字第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乙方律師在處理甲方清算登出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第二條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代理許可權為:_________________
1、接受甲方委託,辦理甲方工商調查事項;
2、負責起草甲方清算登出過程中涉及的各類決議、協議、宣告、公告等;
3、協助組織成立清算小組,並協助處理清算過程中的各項事務(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工商、稅務、社保、債權債務等);
4、接受委託,聯絡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審計工作(如需要);
5、接受委託,處理與甲方清算登出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務。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衝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元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該項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2、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後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該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案開發全過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專案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整個專案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並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受聘律師須為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
1.根據專案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檔案併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絡;
10.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上海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絡;
11.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2.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部分或全部樓宇出售、出租(境內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協調甲方與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門的聯絡,以便在甲方需要並符合條件時改變土地使用權性質,簽訂補地價合同;
(2)協助甲方辦理樓宇外銷批准手續;
(3)協助甲方起草《購房須知》、《樓字預訂合同》、《樓宇預售合同》、(樓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維修公約》、《樓宇出租合同》等樓宇預、銷售或出租法律檔案;
(4)協助甲方辦理境內外購房銀行按揭手續,起草與此有關的法律檔案;
(5)代理甲方向購房業主出具工程進度、質量等符合預收樓款條件的法律意見書;
(6)如甲方需要,代為監管預售樓宇價款,使購房業主增強信心,減少風險;
(7)如甲方需要,代辦購房業主的樓宇預、銷售公證;
(8)如甲方需要,代理購房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9)協助甲方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為:
(1)第一次:本合同簽約後10天內,支付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簽約後1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結構封頂後工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10天內,支付剩餘的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乙方及受聘律師可根據法律服務工作專案及有關要求,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辦理具體事務,具體工作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確保服務質量,確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檔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並確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承諾的期限內完成。
七、如因乙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不超過律師服務_____的10倍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具體賠償辦法按乙方提供的《律師承辦非訴訟專項法律事務過錯責任有限賠償試行辦法》執行。該試行辦法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甲方須按期支付律師報酬,如支付逾期,以應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中止合同。
九、甲方應按規定提供各種有關書面材料,如實向律師闡明情況,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虛假不實或有重大錯誤,乙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法律服務時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 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乾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 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20xx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並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