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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輛採購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2.9K

二手車輛採購合同書 篇1

甲方:

二手車輛採購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現有 輛 裝置,整機編號 ,發動機編號 車架號 ,出廠日期 ,乙方已現場核對一致,於 年 月 日 時有償轉讓給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裝置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成交。

二、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按裝置價款全額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支付給甲方。

三、本裝置隨機交付證件(整機合格證原件/影印件,發動機合格證原件/影印件,發票原件/影印件,進口報關單原件/影印件,甲乙雙方身份證影印件)。由乙方現場過目清點確認後交接。

四、甲方需對以上所有證件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負全部責任,如因來歷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給乙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額承擔。

五、本裝置甲方不作任何質量保證,由乙方現場鑑定認可購買,成交後雙方不得有異議。

六、自簽字成交前與此裝置有關的一切事宜(含維修、保險、債務糾紛等)由甲方負責,簽字成交裝車後一切事宜(含裝置安全、運費、債務糾紛等)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七、甲方無償提供裝車事宜,裝車時出現裝置以及人員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以及費用與乙方無關。裝車時裝置出現安全事故甲方無條件退換乙方全部裝置價款。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即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車輛採購合同書 篇2

編號: 採購單位(甲方):

供應商(乙方):

鑑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和採購檔案(編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車型、配臵、顏色、數量、價格 金額單位:元 數量單位:臺

注:以上合同總價係指在杭州市區的交貨價(包括運費、倉儲費、出庫費等相關費用)。

第二條:質量保證

1、乙方保證本合同所供車輛是符合國家技術規範和質量標準,經國家“三C”認證或通過國家有關部門檢測的原產地合格產品。

2、合同車輛在交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損失,如撞、刮、裂、損等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由甲方驗收合格後提車。

3、如發生所供車輛與合同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

1、乙方在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按照其與甲方的事先約定將所供車輛運至指定地點,由甲方負責驗收,乙方須配合甲方做好驗收提車工作。

2、在交付車輛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車輛上牌(驗證)所需的一切相關資料及隨車的工具器材,並在保養手冊上貼上《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聯絡單》。

第四條:驗收

1、乙方將車輛運達交貨地點後,甲方當場驗收合格後,雙方共同簽署《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和《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乙方提供的車輛和所有配件、附件,必須保證其序列號、產品型號統一對應、描述一致。

2、鑑證方將會同採購辦、監察、審計等部門以及聘請的技術顧問履行監督責任。

第五條:售後服務

乙方保證在驗收合格交貨的同時辦理車輛質保的有關手續,落實杭州市區範圍內的特約維修網點(站),具體負責質保期內車輛的維修保養和質量索賠工作。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須向鑑證方繳納合同總價2%的履約保證金(合計人民幣 元), 合同履行完畢後,由乙方開具統一收款收據(須有財政或稅務機關監製章),並持《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向鑑證方辦理履約保證金無息原額退還手續。

第七條:貨款的支付

經甲方驗收合格交貨後,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報鑑證方備案後,憑原始憑據(發票)、《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在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辦理結算貨款手續。

第八條:其它約定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並且不再退還履約保證金,同時甲方徵得鑑證方同意有權終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付貨款的,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由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送至鑑證方稽核鑑證,並向鑑證方繳納2%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2、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和鑑證方共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採購檔案(編號: )、應標檔案及評標過程中形成的文字資料、詢標紀要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鑑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手車輛採購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地址:

為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採購車輛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簽約資格及履約合法性保證

1.1甲、乙雙方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依法有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2甲、乙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1.3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各自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各自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同車型、數量及合同總價款

甲方同意向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車輛(以下簡稱“合同車輛”):

以上合同車輛共計價款(以下簡稱“合同總價款”)為¥[ ]元,(大寫:

除上述金額的合同總價款外,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第三條 支付和結算

3.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價款均以人民幣支付和結算。

3.2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大寫:[ ]元整);合同車輛運抵約定交貨地點並經甲方驗收全部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即¥[ ]元,(大寫:[ ]元整)。

(2)甲方應按上述約定的各期支付時間和支付金額將各期價款支付至本合同第九條第9.3款載明的乙方的賬戶。

3.3發票開具: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作為合同車輛終端使用者的甲方分支機構名單及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

(2)乙方應當在收到每期支付款項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收款憑證。

(3)乙方應當在甲方提車後10個自然日內,根據甲方提供的分支機構名單,向甲方分支機構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銷售發票。

3.4如甲方提車前,乙方調低市場指導價格,乙方應按照合同總價款與價格下調比例的乘積對甲方進行價格補償。價格補償應在乙方宣佈調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現金形式匯至甲方指定賬戶。價格下調比例是指新市場指導價格與原市場指導價格的差除以原市場指導價格所得比例。

第四條 交貨要求、交貨地點及交貨期限

4.1交貨要求

(1)乙方應根據合同車輛的不同特性和要求採取防潮、防雨、防鏽、防震等保護措施,以確保合同車輛按期無損地到達交貨地點。

(2)乙方交貨時應向甲方交付有關的技術資料,並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是清晰、完整和正確的。

(3)乙方提供的合同車輛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標識噴塗標準免費統一噴塗,

4.2交貨地點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將合同車輛運抵甲方指定的地點或距甲方指定地點最近的乙方中轉庫。

4.3交貨期限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價款後30個自然日內,將合同車輛運抵甲方指定的地點並向甲方分支機構發出提貨通知,運輸費用及與此相關的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實際運送合同車輛之前7個工作日向甲方通知運送的時間和預計運抵交貨地點的時間,以便甲方做好驗收和提貨準備。

如乙方要求變更交貨期限,則乙方必須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屆滿前7個自然日提出變更交貨期限的申請,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變更交貨期限,則乙方仍應在約定交貨日期將合同車輛運達約定交貨地點,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屆滿前5個自然日未作任何表示的,視為甲方不同意變更交貨期限。

第五條 質量標準與貨物驗收

5.1乙方交付給甲方的合同車輛應當符合以下質量標準: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頒標準及相應的技術規範要求;

(2)符合原廠的、與合同車輛同型號產品的質量標準;

(3)符合原廠的、與合同車輛同型號產品的配臵標準和技術引數。

5.2乙方交付給甲方的合同車輛應已通過工廠的質量測試和檢驗,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5.3合同車輛運抵交貨地點後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派員參加驗收,並簽署車輛交接驗收單。驗收時應清點數量,確認外觀是否完好,隨車裝置、零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甲方驗收人員對交付車輛的顏色、外觀、數量、型號、隨車物品等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並在車輛交接驗收單中載明;甲方驗收人員未提出異議的,視為上述各項符合合同約定。

驗收時,如發現裝置存在明顯的質量問題或零件、技術資料缺損,雙方應簽訂貨損證明,乙方應在貨損證明簽署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裝置、零件、技術

第六條 所有權的轉移和風險的承擔

6.1驗收合格的合同車輛的所有權在甲方付清全部貨款後轉移給甲方。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拒收部分車輛的,拒收車輛的價款應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從合同總價款中扣除。

6.2交貨地點為甲方指定地點的,合同車輛自運抵甲方指定的地點並由甲方全部驗收合格之時起,毀損、滅失的風險轉由甲方承擔;交貨地點為距甲方指定地點最近的乙方中轉庫的,合同車輛自驗收合格並交由甲方提出中轉庫之時起,毀損、滅失的風險轉由甲方承擔。

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車輛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合同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

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拒收部分車輛的,拒收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售後服務和質量擔保

7.1乙方應按照隨車所附的《使用維護說明書》提供售後服務,乙方授權其指定的售後服務機構對合同車輛提供售後服務。乙方對其指定的售後服務機構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7.2乙方對合同車輛提供自交付之日起[ ]年或[ ]里程的整車質量擔保。合同車輛在質量擔保期內因製造、裝配缺陷等原因造成質量問題,乙方按照隨車所附的《使用維護說明書》中有關質量擔保規定處理。

7.3乙方保證依本合同提供給甲方的合同車輛及資料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情形;如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賠或起訴,乙方承諾承擔上述索賠或起訴導致的一切法律後果,並承諾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7.4甲方及其實際使用合同車輛的人員,如違反《使用維護說明書》規定造成合同車輛的損壞或故障,則不能獲得質量擔保服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或金額支付合同價款,則甲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甲方該項違約責任累計不超過合同價款的[ ]%。

8.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向甲方交貨,則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交貨貨款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不能免除乙方繼續履行交貨的義務。如果乙方逾期10個自然日仍未交貨,則視為乙方不能交貨,甲方有權就逾期交貨的部分車輛解除合同,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4乙方交付的合同車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因拒收導致的遲延交付,自甲方拒收之日起至乙方重新提供同等數量相同型號的車輛並驗收合格之日止,乙方應按本條第8.3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8.5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守約方還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支付損失賠償金。

8.6守約方按照上述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並註明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金額;違約方對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金額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向守約方提出;違約方沒有提出異議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將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支付給對方。

第九條 聯絡方式

9.1甲、乙雙方應指定專門聯絡人以接收對方的通知及回覆或向對方發出通知及回覆。

9.2一方根據本合同約定作出的通知或回覆,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 並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傳送,以送達至對方聯絡人地址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傳送,發件人在收到對方聯絡人的傳真報告後視為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則在傳送後由對方聯絡人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後視為送達。

9.3合同各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發出的通知或回覆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

甲方聯絡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號院2號樓

郵政編碼:100022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聯絡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賬號:

賬戶戶名:

開戶銀行:

9.4 發出通知、回覆的費用由發出一方承擔。

第十條 保密義務

10.1乙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的所有相關內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所獲知的各種甲方的具有保密性質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經營、管理、商務、技術、營銷、發展規劃、客戶資訊等)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不得將上述資訊用於本合同目的之外; 除為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乙方工作人員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資訊,且乙方應確保上述人員承擔與本合同約定同等嚴格的保密義務。

10.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受領的保密資訊應及時返還甲方或在甲方監督下予

10.3如乙方違反保密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總金額 50 %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補足該差額部分。

10.2無論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保密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應儘快通知另一方,並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詳細情況報告及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甲、乙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確定是否終止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11.2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遭受到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採取適當和必要地措施減輕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對未盡本項責任造成或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1.3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11.4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響程度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或者終止本合同。如果甲方決定終止合同,如甲方已經付款,乙方應將未交付部分的款項在5日內向甲方返還。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2.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上述約定二者選一, 斜體字部分為備選內容,建議優先選擇中國國際經

第十三條 其他

13.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或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3.3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