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經銷商
丙方:山東奧德燃氣有限公司
甲方擬在牌燃氣灶。甲乙丙三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以下合同:
一、 產品名稱、數量、價款
二、 交貨地點:
三、 交貨時間:
甲方提前15天通知丙方
四、 結算方式:
甲方收到貨後一次性付清全款
五、 質量保證
1、乙方保證提供的產品須為符合國家認證(本合同第一條款約定的產品)銷售的產品,乙方對所提供的產品質量有擔保責任。
2、乙方負責所提供的產品保修期為一年,在保修期內免費維修及維護,在超出保修範圍時提供終生服務(免收服務費用),只收材料費。
3、甲方村民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時,若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
權威機構鑑定為產品質量時,由乙方無條件承擔事故責任、傷亡賠償等全部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 甲方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條款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條款,如有違約,按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以天計算支付違約金。
七、 乙方責任
乙方應保證供貨時間、供貨數量、供貨質量,對所提供產品做好合同規定的售後服務條款,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按照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五,以天計算支付違約金。
八、 丙方責任
丙方須保證為甲方提供合格的燃氣並負責安裝、置換、除錯。
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執行。
2、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其經銷的 有限公司燃氣爐具事宜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標的﹑價款
1.1產品名稱﹑型號及價格。
稅金、保脩金、主輔材料等,甲方不再負擔上列價款外的其它任何費用。
1.3合同總價﹕元人民幣(大寫:元整)
二﹑交貨方式﹑地點及運輸
2.1交貨時間
合同簽訂完成,乙方收到甲方50%合同預付款後,十五個日曆天內需將符合
本合同約定要求的2臺定製炒爐送至交貨地點。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前乙方需提前1天通知甲方聯絡人(姓名 ,電話),以便安排後續卸車,初步驗收等工作。
2.2交貨地點
甲方專案所在地,。
2.3原炒爐需甲方物業公司工程部負責拆卸,原炒爐移位及遷出廚房和新購
炒爐卸車移位至廚房安裝地點等輔助工作由甲方物業公司負責。
三、安裝時間
貨物初步驗收合格後,乙方最遲應在3個日曆天內完成安裝及除錯工作並達到
甲方使用要求。
四﹑貨款支付
3.1合同簽訂完成後預付50%合同價款作為定金,安裝完成並驗收合格後5個
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總價的95%,5%質保金保修兩年期滿後無質量問題7個工作日內
付清。
3.2付款形式:電匯或支票。乙方需先行提供等值發票。
五﹑貨物驗收
4.1乙方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後﹐由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對貨物進行數量﹑規
格﹑外觀等的初步驗收﹐並由雙方在初步驗收單(或乙方送貨單)上簽字後﹐貨物
僅算交付(不能免除乙方對貨物安裝及除錯工作)甲方。乙方應按甲方對該貨物的
具體安裝和除錯時間要求在初步驗收後完成安裝和除錯工作。
4.2乙方產品應有出廠合格證﹐並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技朮標準。該定製貨物還
應符合甲方的定製要求:爐灶面板1.5mm採用304不鏽鋼拉絲板,側板1.0mm,爐
體骨架用40*40*4mm的角鐵,黑鐵爐膛結構用t=2.0mm鋼板,爐通腳用直徑
51*1.0mm不鏽鋼管,爐通腳內含支撐爐身的鋼柱及可調節爐身高度的不鏽鋼子彈
腳,爐膛內採用最新式矽磚耐火熱材料。每個爐頭安裝鼓風機燃燒器一套,同時配
備風摯,風行管芯相應的水管等配套部件,每個爐頭裝有節能搖擺水龍頭,尾管等
輔助裝置,每個爐頭髮熱量為47kw/h,採用節能燃燒器,電壓220v功率550w。自
控系統要求電動打火,風氣聯動,帶安全制(熄火停氣功能)。
4.3 該貨物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與上述約定不符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退還甲方
已付給乙方所有款項並追加上述款項100%的違約金。
六﹑售後服務
5.1請勿擅自對產品進行安裝及改裝﹐否則乙方不在承擔保修及維修等工作。
5.2乙方所供產品保修兩年。此保修期從貨物安裝完成驗收合格之日起計。(《安
裝竣工驗收單》詳見附件一)
5.3保修期過後﹐乙方應保持良好的售後服務﹐服務聯絡人及電話: 電話:﹐
接到甲方報修電話後6小時內派人員前往安裝地點進行技朮指導﹑檢查及維修等
工作。
5.4按國家規定爐具使用期為八年﹐超過使用期限的﹐對此爐具乙方不負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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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建議使用者更新。
七、違約責任
6.1若甲方未按時支付貨款,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貨款總額的1‰計罰違約
金給乙方
6.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的約定時間交貨,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貨款總額的
1‰計罰給甲方。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十、驗收人
甲方: 乙方: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法人代表:
電 話:
傳 真:電 話: 傳 真: 法人代表:
協議簽訂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一:
專案名稱: 施工單位:乙方
竣工時間: 合同編號:
乙方簽字:甲方簽字:
日 期:
甲方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營業執照》註冊號:
乙方《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
為進一步規範企業食品及食品原料採購行為,確保食品及食品原料採購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和採購的食品價格合理,質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根據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購銷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貨商相關資質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企業的《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和負責送貨人員的“授權委託書”影印件,並交驗原件,同時加蓋乙方公章。
二.供貨數量、時間、價格、地點
供貨數量:視甲方的加工、烹飪需求而定,採購時,甲方電話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時供貨,須及時告知甲方。
供貨時間:按照甲方指定時間送貨。
供貨價格:乙方每週報價一次,價格應低於當週市場價格,同時不得高於本市餐飲企業所購同類同等食品及食品原料價格。
交貨地點:乙方將供貨食品送至企業食品庫房。
三.供貨質量與數量保證
一)乙方所供的食品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證認可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並附有同批次“產品檢驗報告”影印件或“合格證”,同時向甲方提供由國家相關部門頒發與該產品有關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影印件,並加蓋乙方公章。
二)乙方向甲方承諾,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2.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3.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5.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6.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7.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8.未經過安全性評估的食品;
9.無標籤或標籤、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新增劑;
10.添加了藥品的食品。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並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由甲、乙雙方逐樣過稱,淨重量誤差範圍不得超過±3﹪,如發現有不足稱的,則當批貨物按抽樣平均重量計算。
四)驗收時,如有上述乙方向甲方承諾中包含的不得提供的食品,乙方要自行收回。
四.貨款結算支付
乙方供貨送交甲方倉庫,經驗貨人對數量與質量進行初步驗收後,由乙方出具兩聯制銷售發票或銷貨單據,貨款在雙方協商的時間結算支付。
五.相關責任賠償
1.甲方如因食用乙方所提供食品導致發生食物中毒,經有關單位鑑定原因屬實後,乙方除承擔全部醫藥費、賠償費用,同時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如在主管部門日常監督及抽樣檢驗中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現象,一切損失及相關處罰由乙方承擔。
3.乙方如應承擔經濟法律責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約。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