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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電視節目購買使用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2.12W

法制電視節目購買使用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制電視節目購買使用合同書(精選3篇)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使用甲方提供的法制專題電視節目,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自制的或享有可轉讓著作權的法制專題電視節目,供乙方依其通常使用之方式(含向公眾播放)使用,乙方不得侵犯甲方之署名權,不得再另行許可他人使用。

第二條提供節目的數量按節目時長計算,平均每日提供分鐘,一年共計分鐘。

第三條轉錄節目的載體(磁帶或其它載體)由乙方提供,甲方每

周向乙方郵寄一次節目,郵費由乙方承擔。本合同履行地為甲方所在地,甲方交郵之時視同完成向乙方的交付。

第四條乙方按節目時長向甲方支付使用費,單價為每分鐘_________元。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費用共計_________元;預付郵費_________元(大寫:元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餘下半年的使用費和郵費。

第五條甲方應盡力保證節目質量,乙方如有質量異議,應及時通知並由雙方協商解決。同時甲方應保證在一方使用上述節目時不會侵犯任何人在先的著作權或者其他權利,如果乙方因為甲方的保證不真實而涉訴或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上述電視節目,並且不得許可他人使用。

第六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七條通知和送達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對於本合同的修改、補充或其它變更,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的形式做出。經修改、補充及變更的條款及內容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經簽訂,除法定和約定事由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載明的保證和承諾、惡意或故意怠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致使合同履行困難且無法通過本合同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解決的,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後仍怠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的,均視為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①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的解釋本合同文字由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和簽署

1.本合同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合同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4.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以最後簽字、蓋章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盡事宜,需修訂或變更時由雙方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四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補充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法制電視節目購買使用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電話:傳真:網址:郵箱:

乙方:聯絡人:電話:傳真:網址:郵箱: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使用甲方提供的法制專題電視節目,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自制的或享有可轉讓著作權的法制專題電視節目,供乙方依其通常使用之方式(含向公眾播放)使用,乙方不得侵犯甲方之署名權,不得再另行許可他人使用。

第二條提供節目的數量按節目時長計算,平均每日提供分鐘,一年共計分鐘。

第三條轉錄節目的載體(磁帶或其它載體)由乙方提供,甲方每週向乙方郵寄一次節目,郵費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地為甲方所在地,甲方交郵之時視同完成向乙方的交付。

第四條乙方按節目時長向甲方支付使用費,單價為每分鐘元(大寫:元整)。

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費用共計元(大寫:元整);預付郵費元(大寫:元整)。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餘下半年的使用費和郵費。

第五條

甲方應盡力保證節目質量,乙方如有質量異議,應及時通知並由雙方協商解決。

同時甲方應保證在一方使用上述節目時不會侵犯任何人在先的著作權或者其他權利,如果乙方因為甲方的保證不真實而涉訴或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保證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上述電視節目,並且不得許可他人使用。

第六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七條通知和送達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對於本合同的修改、補充或其它變更,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的形式做出。

經修改、補充及變更的條款及內容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除法定和約定事由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載明的保證和承諾、惡意或故意怠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致使合同履行困難且無法通過本合同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解決的,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後仍怠於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的,均視為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違約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①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的解釋本合同文字由

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和簽署

1.本合同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

但本合同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4.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以最後簽字、蓋章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盡事宜,需修訂或變更時由雙方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四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補充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補充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法制電視節目購買使用合同書 篇3

法制專題電視節目購買使用協議

甲方(許可方):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使用甲方提供的法制專題電視節目,達成本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自制的或享有可轉讓著作權的法制專題電視節目,供乙方依其通常使用之方式(含向公眾播放)使用,乙方不得侵犯甲方之署名權,不得再另行許可他人使用。

二、提供節目的數量按節目時長計算,平均每日提供_________分鐘,一年共計_________分鐘。

三、轉錄節目的載體(磁帶或其它載體)由乙方提供,甲方每兩週向乙方郵寄一次節目,郵費由乙方承擔。本合同履行地為甲方所在地,甲方交郵之時視同完成向乙方的交付。

四、乙方按節目時長向甲方支付使用費,單價為每分鐘_________元。合同簽訂後五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費用共計_________元;預付郵費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餘下半年的使用費和郵費。

五、甲方應盡力保證節目質量,乙方如有質量異議,應及時通知並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第一次向乙方交付可供兩週播出的節目。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許可權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止。

七、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單位蓋章後生效。

八、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單方違約或毀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