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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團外國演出合同書(通用3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2.36W

劇團外國演出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劇團外國演出合同書(通用3篇)

甲方:

住所地: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絡人:

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鑑於甲方邀請乙方劇組一行人將於年月日前往國演出場。

這次赴國屬於商業演出,人員眾多,時間較長,為了保證團組的安全,特別是防止出現各類事故和非法滯留國,雙方就有關安全保障措施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外事教育

乙方在劇組出國前對團組人員進行嚴格的外事教育,使團組人員樹立“外事無小事”和自覺的紀律觀念。

第二條乙方保證

1.乙方同意:每位成員出國前都要與乙方簽訂遵紀守法、按時回國的保證書,並向乙方繳納人民幣萬元的保證金。

2.乙方保證團組在國期間要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見,遇到意外情況及時與甲方聯絡並協商處理辦法。

第三條會客要求

在國期間,乙方團組成員不得私自離團行動,會見客人必須請示乙方有關負責人員,在指定地點會面,並有團組指定人員陪同。

第四條證件管理

為防止丟失證件和發生意外,在國期間,乙方集中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的護照和其他身份證件。

乙方指定人員為:。

第五條保證

雙方保證:

(1)其有資格或合法授權從事本協議項下的業務;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3)其有能力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該等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的限制。

第六條協議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或沒必要履行的。

(3)協議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守約方根據本協議約定提出解除本協議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履行本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協議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協議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不可抗力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變更與補充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

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檔案。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十四條條款獨立性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協議的有效性。

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劇團外國演出合同書 篇2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絡人

乙: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絡人:

手機:

茲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邀請乙模特參加由甲方主辦的?(下稱‘’活動“)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合作內容

1、甲邀請、乙同意模特以工作身份參加活動。

2、?活動名稱:

3、?日期:

4、?地點:

5、?活動時間:

6、?活動時長:

7、?乙保證模特在活動開始前半小時到場,在模特相關的活動部分結束後即可離開現場:除此之外的活動其他部分,模特可自願參加。

第二條?酬金及支付方式

1、本協議項下,甲方應向乙支付的酬金為人民幣?元整。

2、甲方在活動結束當場付清所有款項。

如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有權拒絕肖像權提供甲方使用。

第三條甲責任

1、甲方應做好活動期間及場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活動場所符合安全標準,併為模特及隨行人員辦理人身_____,_____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如活動期間(包括前往活動地往返過程中)由於任何原因,模特及乙隨行工作人員患病、受到人身傷害或其他意外事件時,甲方應支付全部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明確責任後,由甲方向直接責任者追償,如確有必要,乙將給予配合。如模特或隨行人員因此另行獲得_____公司賠付的乙將在所得_____金額範圍內返還甲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需安排、提供及支付模特和隨行人員於活動行程期間的伙食及車費用(早、午、晚)。

3、甲保證不要求模特與活動期間做任何危險、不雅、不當、淫穢、暴力、違反善良風俗、暴露、政治敏感或可能危害模特或他人的形象與名譽的演出,保證活動現場沒有任何可能損及模特安全或健康的事情。

1、乙確保模特在活動前(即?年?月?日?點前)到達活動地點。

2、乙保證模特對甲方的活動組織工作及甲方工作人員(包括攝影師、工作人員等)的合理安排和要求予以配合(但甲方的安排和要求超越本協議約定的除外)。

3、模特保證以良好精神面貌參加活動。

4、模特保證與其他參加活動的演藝人員進行良好的配合,共同完成活動。

5、藝人或隨行人員在酒店下榻期間所發生的超出本協議約定的額外費用(如:長途電話費和酒店所有設施及娛樂場所的消費等)由乙自行負責。

第四條?雙方責任

1、?本協議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隨意變更或終止。

2、?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之義務,另一方有權解除合約,並由違約方賠償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如發生不可抗拒力導致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在該一方及時通知另一方免除該一方相關違約責任:如不可抗拒力發生前或者發生後模特或乙隨行人員已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的,或不可抗拒力發生時活動已在進行中且模特已按本協議約定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甲方仍應按本協議約定提供食宿、交通等費用。

4、?雙方同意,因發生不可抗拒力致使活動無法舉辦的,雙方經協商可以解除本協議,乙應退回甲方已付款項。

5、?非因不可抗拒力,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單方改變活動名目,或未得到相關政府部門(如文化部門等)的活動許可批文,或乙合理地認為模特或隨行人員的人身安全受到_____的,乙均有權拒絕履行本協議並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款項。

6、?乙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協議的,應承擔其對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僅就已履行的部分收取相應的費用。

7、?本條所述不可抗拒力是指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指政策變更、模特傷病等因素。

第五條?其他責任

1、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及所有附件為商業機密,雙方均應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乙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名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全部履行完畢本協議約定義務後終止。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

簽章:?簽章: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劇團外國演出合同書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演出方:_________(藝術表演團體),以下簡稱甲方;

受演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藝術交流,繁榮_____文藝,滿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時努力增加收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甲乙雙方根據以上精神,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演出劇目和主要演員:_________。

第二條?演出時間和場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由_________至_________演出,計_________天,演出_________場。

第三條?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劇場現有裝置_________及聯絡好宿舍(住宿費由_________承擔),並給予一定裝臺時間,負責組織觀眾,作好宣傳工作。

第四條?票價:_________。

第五條?分帳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費用外,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

第六條?公提費用、旅運費(是指演職員的旅費和演出用品的運費)和宣傳費(包括報紙廣告海報及其它雙方協商同意的'宣傳品):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事先將上演計劃及有關宣傳資料於演出_________日前寄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在_________演出,應接受當地文化主管部門的安排和領導,辦理有關演出手續。

第九條?在演出期間,雙方均應注意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公物,如果甲乙雙方損壞對方的裝置或演出物品時應照價賠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一方由於無故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並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儘快用電話、電報、電傳通知對方,雙方均應設法補救。如仍無法履行合同,可協商延緩或撤銷合同。

3.一方接受出國、接待外國貴賓或_____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務時,應由接受任務一方協同主辦單位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雙方應積極設法安排補救,如實在無法補救者,應由主辦單位根據對方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聯絡人(簽字):_________?聯絡人姓名(簽字):_________

談判代表(簽字):_________?談判代表(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