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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海上運輸購買合同書(通用3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1.02W

煤炭海上運輸購買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賣方)

煤炭海上運輸購買合同書(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執行。

一、品名、產地、運輸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_____

2、運輸方式: 海運     到貨港:_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及價款

1、數量: 噸。數量根據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的水尺報告數量確定,實際交貨數量與到港稱量數量有差異的,以乙方計量的實際交貨數量為準。

2、貨物單價為:______元/噸,總價款為______ 。此價款為 港到岸價(艙底價),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內。

三、質量標準

甲、乙雙方約定質量標準如下:

序號:_________________

專案:_________________

條件(ARB/ADB/DAF):________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

1全水Total Moisture% (max)

2灰Ash% (max)

3揮發份Volatile Matter%

4硫Sulphur% (max)

5CSN(自由膨脹係數)(min)

6粒度Sizemm (95%min)

7固定碳(F.C)

8G值(粘結指數)

9Y值(揮發份指數)

10四、供貨時間

1、該供貨時間為具備提貨條件,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提貨的時間。

2、甲方應當在發貨後3日內將船舶名稱、始發港、發貨量、預計到港日期等資訊通過傳真給乙方,並按有關規定向乙方交付提貨憑證。

3、船舶到港後,甲方負責在5日內辦理通關手續,具備提貨條件後書面通知乙方提貨。

五、驗收與交付

1、甲、乙雙方按照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的商檢報告對質量標準進行確認。乙方對煤炭質量有異議的,有權另行委託檢驗機構檢驗。

2、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商檢報告前,乙方有權對貨物進行抽檢。根據抽檢結果,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進行處理。

3、乙方接通知後安排提貨的,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及時、妥善將貨物及相關檔案、憑證等資料交付乙方。

4、甲方供貨質量不符合約定標準或延遲交貨的,應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5、乙方接收貨物並不免除甲方的質量保證責任,收貨後發現煤炭實際質量與約定標準不符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進行處理。

六、付款安排

1、本合同項下付款方式為:銀行承兌匯票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2、本合同生效後 7 日內,乙方支付 元(即總價款的10%)的定金。

3、貨物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為乙方支付剩餘貨款的前提,乙方有權選擇一次性付款提貨或分期付款提貨。

4、甲方應按照乙方付款額度在乙方付款後立即安排交貨。乙方支付的10%的定金作為最後一期貨款,多退少補。

5、貨物符合質量標準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剩餘90%貨款後5日內完成結算,甲方交付全部貨物。

6、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及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七、合同價款調整

1、水份:超過 %的,扣除超出部分相應數量的貨款;

2、灰份:超過 %的,每超出 %,單價降低 元/噸;

3、硫:超過 %的,每超出 %,單價降低 元/噸;

4、揮發份:超過 %的,每超出 %,單價降低 元/噸;

5、G值:低於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低於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

6、Y值:低於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低於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

發生上述情形,貨物單價調整的,貨物總價款及當期付款金額應作相應調整。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貨物質量出現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權拒收貨物,解除本合同:

(1)灰份超過 %(包括本數)的;

(2)揮發份超過 %(包括本數)的;

(3)G值低於 (包括本數)的;

(4)Y值低於 (包括本數)的。

2、貨物遲延到港超過5日或甲方遲延交付任何一批貨物超過3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甲方供貨存在設定質押、監管、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或其他權利瑕疵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因價格變動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需賠償甲方實際經濟損失。

5、發生上述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在3日內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其他貨款。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項下不可抗力是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對本合同的履行必然造成障礙的。包括地震、颱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法律政策變動、行政徵收、徵用等政府行為,以及戰爭、動亂等社會異常行為。

2、任何一方在獲知不可抗力發生時應立即通知對方,詳細說明此種不可抗力的影響,其中包括此種不可抗力的開始時間和可能的持續時間,並隨時將有關情況通知對方。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為,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時採取一切合理及實際可行的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2、甲方供貨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約定質量標準的,乙方有權同時處以10萬-50萬元罰金。

3、因甲方供貨質量不符合約定標準、貨物存在權利瑕疵或甲方延遲交貨,導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另行支付賠償金。

4、甲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遲延一日,應按照逾期貨物金額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貨款的,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未果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二、其他

1、甲乙雙方在收到對方通知後應及時回覆確認。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雙方通過傳真簽訂合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在本合同中互留傳真號碼。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煤炭海上運輸購買合同書 篇2

煤炭購買合同(海運)

甲方: (賣方)

乙方: 公司 (買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執行。

一、品名、產地、運輸

1、品名: , 產地: 。

2、運輸方式: 海運 ,到貨港: 。

二、數量及價款

1、數量: 噸。數量根據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的水尺報告數量確定,實際交貨數量與到港稱量數量有差異的,以乙方計量的實際交貨數量為準。

2、貨物單價為: 元/噸,總價款為 。此價款為 港到岸價(艙底價),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內。

三、質量標準

甲、乙雙方約定質量標準如下:

序號

專案

條件(ARB/ADB/DAF)

標準

備註

1

全水Total Moisture

% (max)

2

灰Ash

% (max)

3

揮發份Volatile Matter

%

4

硫Sulphur

% (max)

5

CSN(自由膨脹係數)

(min)

6

粒度Size

mm (95%min)

7

固定碳(F.C)

8

G值(粘結指數)

9

Y值(揮發份指數)

10

四、供貨時間

1、 ,該供貨時間為具備提貨條件,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提貨的時間。

2、甲方應當在發貨後3日內將船舶名稱、始發港、發貨量、預計到港日期等資訊通過傳真給乙方,並按有關規定向乙方交付提貨憑證。

3、船舶到港後,甲方負責在5日內辦理通關手續,具備提貨條件後書面通知乙方提貨。

五、驗收與交付

1、甲、乙雙方按照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的商檢報告對質量標準進行確認。乙方對煤炭質量有異議的,有權另行委託檢驗機構檢驗。

2、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商檢報告前,乙方有權對貨物進行抽檢。根據抽檢結果,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進行處理。

3、乙方接通知後安排提貨的,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及時、妥善將貨物及相關檔案、憑證等資料交付乙方。

4、甲方供貨質量不符合約定標準或延遲交貨的,應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5、乙方接收貨物並不免除甲方的質量保證責任,收貨後發現煤炭實際質量與約定標準不符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進行處理。

六、付款安排

1、本合同項下付款方式為:銀行承兌匯票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2、本合同生效後 7 日內,乙方支付 元(即總價款的10%)的定金。

3、貨物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為乙方支付剩餘貨款的前提,乙方有權選擇一次性付款提貨或分期付款提貨。

4、甲方應按照乙方付款額度在乙方付款後立即安排交貨。乙方支付的10%的定金作為最後一期貨款,多退少補。

5、貨物符合質量標準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剩餘90%貨款後5日內完成結算,甲方交付全部貨物。

6、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及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七、合同價款調整

1、水份:超過 %的,扣除超出部分相應數量的貨款;

2、灰份:超過 %的,每超出 %,單價降低 元/噸;

3、硫:超過 %的,每超出 %,單價降低 元/噸;

4、揮發份:超過 %的,每超出 %,單價降低 元/噸;

5、G值:低於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低於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

煤炭海上運輸購買合同書 篇3

買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裝運期限: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

第五條目的口岸:

第六條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

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稽核查對:.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裝運條件:.離岸價條款:

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

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

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絡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

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

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成本加運費價條款: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

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

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

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

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90天內,根據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

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

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

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

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

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式進行仲裁。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

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_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___賣方:_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